阿豆仔也有練過帝王功




母雞




好狗膽




南方公園 FB篇







這才是真正的召雞案..





变色龙表示:再这么折腾老子,老子cpu该烧了!






本來應該是天敵...貓咪x小鳥




本土檳榔西施





要害遭袭!《使命召唤7》超強殺人方法





交通好運五哥





王彩樺-保庇-台語 [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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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婚嫁父母640萬贈與免稅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3日電)年關將近,又是結婚旺季。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提醒,父母在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各自可有新台幣320萬元免稅額。也就是子女婚嫁時,父母可以給子女640萬元免稅。

高雄市國稅局舉例表示,苓雅區曾先生來電詢間,他的獨生女將於耶誕節結婚,朋友告訴他可以贈與女兒320萬元,不用繳納贈與稅,詢問國稅局是否屬實?

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財物,總金額在100萬元以內者,不計入贈與總額;另外,99年度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是220萬元。

國稅局說,曾先生如果99年度沒有其他贈與情事,贈與女兒婚嫁財物只要價值在320萬元以內,就如他的朋友所言,可以不用課徵贈與稅;而且這只是曾先生的額度,曾太太一樣享有320萬元贈與免稅額度。

也就是曾家夫婦合計可以給女兒640萬元的免稅贈與;而曾家女兒與丈夫總共可以從父母獲得1280萬元的免稅贈與。9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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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品集團董事長 戴勝益:我為何斷絕孩子的退路

Matt Wang 寫於 2010年11月24日 21:19

戴勝益大家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他是誰,但只要提到王品牛排、陶板屋、西堤牛排、聚北海昆布鍋、夏慕尼、原燒......這些知名的餐飲名店,可能就會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育有一兒一女的王品集團董事長戴勝益,跟一般的企業家老爸很不一樣。其他企業家無不處心積慮安排子女在家族企業接班,但是,戴勝益卻堅決不讓子女進入他的餐飲王國,不要說是「接班」了,連去任何一個事業體「上班」都不行。

 

育有一兒一女的王品集團董事長戴勝益,跟一般的企業家老爸很不一樣。

 

其他企業家無不處心積慮安排子女在家族企業接班,但戴勝益卻完全不做此想。

 

王品是全台最大餐飲連鎖集團,除了王品牛排以外,旗下事業體還包括陶板屋、夏慕尼、西堤牛排、原燒、聚北海道昆布鍋等 多個品牌,兩岸店數逾百家,年營業額高達五十多億。

 

但是,戴勝益卻堅決不讓子女進入他的餐飲王國,不要說是「接班」了,連去任何一個事業體「上班」都不行。

 

他不只擋了他們的「前途」,甚至還斷了他們的「財路」。明年王品股票即將掛牌上市,戴勝益瀟灑宣布要捐出個人八○%的財產做公益,只各留五%給兒女,而且還設下三十五歲才能動用的限制條款。

 

他並不打算讓王品變成一個家族企業;他的孩子,只是「戴勝益的兒子女兒」,絕對不會是「王品集團的少東、公主」。

 

王品這座江山是他自己白手起家打下來的,如果孩子們也想要一座大好江山,那麼,不好意思,請自己努力。

 

Q你自己是一個什麼樣的父親?教養哲學是什麼?

 

A我很民主,對小孩幾乎是寬容到極點,對我來說 ,小孩子只要不犯法,做什麼都可以。

 

我 的教養觀跟一般家長不大一樣。很多家長逼著小孩補習、做功課、學很多才藝,但我觀察,很多家長要孩子學東西,只是為了滿足自己小時候的遺憾;而很多被硬逼 著學這學那的小孩,長大以後的表現反而比較平庸。為什麼呢?因為他忙著應付父母的期望,根本沒有空閒去發掘自己真正的興趣。

 

我 的小孩一開始都沒學才藝,我也不讓他們補習,等到他們發現自己的興趣時,他會自己來說。像我女兒是在小五那年,才跑來跟我說她想學鋼琴、長笛;我兒子則是 在高中時,發覺自己對電腦很有興趣,才開始不斷深入鑽研。我對孩子的課業只有一個要求:只要能夠如期畢業就好,不管排第幾名,我都可以接受。

 

上 課,真的是最重要的事嗎?我小學六年都拿全勤獎,這張獎 狀就像是「貞節牌坊」一樣,為了得到它,你就不能隨便「改嫁」。於是在小學六年中,我錯過了太多 重要的事:三年級時,我小阿姨結婚,我沒參加;我阿公、阿嬤過世,我沒去送;我家附近做醮,那是六十年一次的大拜拜,可以想像那是多麼熱鬧的場面,但我也 未能恭逢其盛……這些事後回想會讓人遺憾萬分的事,六年來大概有十幾件,而我卻為了那一紙無聊的「貞節牌坊」,全都錯過了,這值得嗎?

 

所 以我很鼓勵小孩請假,只要家裡有需要家族成員參與的事:旅遊、聚餐……沒問題,儘量請假;就連公司開股東會,他們也可以請假旁聽;甚至只要他們感覺今天很 想去爬爬山,也可以請假。他們兩個在班上功課沒拿第一名,但請假次數都是第一名,請到最後,老師還打電話問我:「戴先生,你是存心跟學校作對 嗎?」其實 我不是要跟學校作對,只是覺得應該要把時間花在真正有價值的地方。

 

我公司現在也是這樣辦,公司員工只要有重要事情,什麼老婆生孩子、小孩畢業典禮、母姊會,都可以優先請假,人生的關鍵時刻,絕不可缺席。

 

Q你有刻意幫子女規劃或引導他們未來的生涯嗎?

 

A我給他們的刻意規劃就是:徹底斷絕他們的後路。早在十幾年前,王品就訂下了「非親條款」,所有幹部的親人都不得進王品工作。我連他們去王品旗下事業打工都不准。拜託!哪個店長敢使喚董事長的兒女啊?那打工有什麼意義?還壞了店裡的規矩。

 

前 不久,我又決定把八○%的個人財產捐出去做公益,僅留給他們各五%,而且要到三十五歲以後才能動用。這下徹底斷絕了他們繼承家產的退路,這樣才能逼出他們 的潛力 !不然他們就會覺得自己橫豎有靠山,不用努力也不用掙扎,甚至不用去「想像」自己以後要做什麼,反正只要回去當王品的繼承人,坐著吃、躺著吃,甚 至當植物人都可以活下去,幹嘛還奮鬥?

 

Q你這種「斷絕小孩後路」的做法,跟你個人的人生經驗有關係嗎?

 

A 我先講一個故事。我小時候家裡養了一隻雞,但我媽從不餵牠,每天早上把牠從雞舍放出來,牠就「咯咯咯」叫著、抖擻羽毛跑到後山去覓食。因為運動足夠,牠的 肌肉結實、雞冠鮮紅、羽毛有光澤。後來,我媽把這隻雞關進穀倉,從此那隻雞每天只要吃飽睡、睡飽吃就好,但是牠反而變得垂頭喪氣,不再活蹦亂跳,沒多久就 生病死了。

 

你覺得,小孩做穀倉雞,還是做放山雞好?如果小孩變成穀倉雞,那不是小孩的錯,是父母的錯。

 

我 幼時家 裡很窮,但國中以後,我爸的製帽事業逐漸上軌道,家境變得很好,偏偏我爸又沒「斷絕我的後路」,於是我從一隻放山雞,變成穀倉雞。我念台大中文, 中文系的學生出路比較窄,班上同學都很有危機意識,為了前途轉系、輔修什麼的,只有我一路混到底。反正我畢業後有三勝製帽可以待啊,怕什麼?我一直到三十 九歲孑然一身離開家族企業,另起爐灶創業,才開始發揮自己的潛力,積極求生存,從穀倉雞又變成野外的放山雞。雖然已經是一隻「老雞」,但那時候我才真正充 滿企圖心。

 

我之前也掙扎過,要不要捨棄家業自立門戶,後來想到洛夫的詩:「如果你迷戀厚實的屋頂,就會失去浩瀚的繁星。」

 

而我,不想要失去浩瀚的繁星。

 

我 的體會是:一定要讓小孩走投無路,他們才會闖出屬於他們的生存之 道。每次看到媒體上企業後代跑趴、泡夜店、玩名牌的新聞,我都很不以為然。我覺得這是未 富先貴,這種光鮮亮麗的日子過慣了,以後怎麼可能任勞任怨、苦幹實幹?我不要我的小孩不知人間疾苦,而要讓小孩知道人間疾苦的方法,就是先讓他們過得很疾 苦。

 

Q你怎麼讓他們「了解人間疾苦」?

 

A我有很多朋友都把小孩送去念私立的貴族學校,由司 機開著黑頭大轎車接送上下課,同學的爸媽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物。但我的孩子國中以前,都念最普通的公立學校。我女兒國中時,坐她附近的同學,有爸爸當水電工 的、媽媽在菜市場賣滷味的,也有同學下課後必須去打工貼補家用。我要我小孩接觸的社會是庶民社會,而不是上流社會,我希望他們了解,那才是大多數人真實的 人生。

 

我對孩子很寬容,很少給 他們訂規矩,但我不會讓他們過得太舒服。我兒子女兒一直到高中,每個月零用錢都只有一千 塊,他們如果遭遇什麼困難,通常我也是袖手旁觀。我兒子以前曾跟同學集資了一千美元,想在網路上買電腦,賣方遠在印度。我心想,這八九不離十是個騙局,但 我沒說破,眼睜睜看他把錢匯出去被騙,之後也沒幫他善後,他就自己變賣身邊的東西籌錢還給同學。我就是要讓他經歷過慘痛的教訓,他才會知道什麼叫做「陷 阱」,這是一門寶貴的功課。

 

他們兄妹倆出國念書,我事先都沒協助他們申請學校、安排住所;我唯一做的事情就是送他們去機 場,給他們一張「留學生活須知」,之後就讓他們「自生自滅」。我女兒到了紐約以後,自己查資料,跟七所學校交涉,爭取面試機會。雖然英文不太通,但憑著筆 談、口談、比手 畫腳,竟也讓她弄到一所學校念。解決問題本來就是一種學習,若我什麼都幫他們弄好,甚至還親自帶他們過去,那他們要學什麼?

 

我 告訴他們,出國讀書的目的有四項:文憑、語言、國際觀,以及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我不要求他們念什麼名校,只要是教育部承認的學校就好,功課也只要「能畢 業」就好,所以,我叫他們不要整天待在圖書館,要擴大視野,多體驗文化、多結交形形色色的朋友,深入當地人的家庭這些都比功課還要重要。

 

Q你的孩子遇到困難,難道都不會跟你求救嗎?

 

A我很少幫他們收拾殘局,他們早已「習慣」,所以很少求救,因為求救也不大有用。我兒子當兵時在官田新兵訓練營服役,除了要煮飯、整理靶場,晚上還要站衛兵,很操。他常傳簡訊跟我訴苦,說幾乎沒有時間睡覺, 累得快瘋掉,「爸爸不是很有辦法嗎?怎麼不想辦法讓我調單位?」

 

我 一直都不理他,只是勉勵他要忍耐、這是濃縮的學習,直到他退伍前三個月,我才去找他的指揮官。指揮官一看到我的名片,肅然起敬問我:「有何貴幹?」我說: 「貴幹是沒有啦,只是聽說我兒子快被你操死了。我是來感謝你的,當兵就是要操才好,如果你這裡很涼,我就想盡辦法把他調走了。」

 

當天晚上,指揮官找來官田地區的鄉紳辦桌歡迎我。之後就把我兒子調到軍官室修電腦,不用戴鋼盔、打綁腿,還有自己的寢室,讓他最後的當兵生活過得比較爽,不過也只剩三個月了。

 

我之所以退伍前三個月才去「關說」,是為了讓兒子覺得,這個老爸其實有在關心他,既然「訓練效果」已經達到了,我也不好做得太「趕盡殺絕」啊,哈哈 哈。

 

Q你覺得你的孩子跟一般養尊處優的企業二代有何不同?

 

A 他們真的比較有憂患意識,我兒子早在高中時,就已經開始用一種「如喪考妣」的態度來摸索自己的人生。爸爸這樣「無情無義」,以後真的要靠自己欸,不緊張點 怎麼行?他對電腦很有興趣,高中畢業時,就辛辛苦苦去考了一張 CCIE(Cisco Certified Internetwork Expert)證照。這張證照很難考,他年僅十九歲就考上,是考上這張證照最年輕的華人。我問他:「你考這張證照幹嘛?」他回答:「啊你都斷我後路了,我 要自己想辦法啊!」

 

我兒子女兒現在在紐約讀書,每一次我去看他們,他們都跟我講很多未來想做的計畫。他們這麼有想法,都是因為我斷他們後路,他們得自力救濟啊。

 

他們對物質缺乏的容忍度也比較高。我去年寒假去紐約看他們,我女兒還是拎著她在逢甲夜市買的、一只不到台幣五百元的大包包。她敢在紐約這個時尚大都會,這麼理直氣壯、毫不自卑的拿著這個夜市包包,有這種精神,我以她為榮。

 

我 兒子跟他女朋友在紐約登記結婚,連捧花都自己紮。因為美國新娘捧花很貴,一束要一百五十美元,自己做成本才七十幾元。登記當天,我看其他人都 穿著豪華的 燕尾服,只有他穿著一件四十美元的H&M西裝,裡頭搭一件圓領的素色上衣。因為沒有領帶,他拿了一支麥克筆現場在衣服上「畫」了條領帶,旁觀者看了都用力 幫他鼓掌,我也覺得我這兒子真有創意!這個婚禮,保證他一生難忘。

 

今年寒假他們回來,我把他們叫過來,宣布我的財產處置計畫。他們其實可以跟我「張」(台語,耍賴)一下,或至少討價還價、看可不可以提高比例,畢竟法律上他們本來可以各得我一半財產,但他們都不假思索就答應了。

 

因為他們知道,我是愛他們才這麼做的。他們明白,爸爸不給他們財富、不讓他們進公司,都是為他們好。

 

畢竟,要有血有汗有淚的人生,才是精采的真人生啊!

 

戴 勝益給兒女的「留學須知」(1) 順利完成學業拿到文憑(成績毋需太好,不能整天待在圖書館)。(2) 英文要學到非常好,說、聽、寫自如(CNN 懂 90%以上)。(3) 交很多外國朋友(各行業各年齡層均有)。(4) 遊遍全美國各州、各大城、各景點。(5) 看遍 N.Y. 的所有歌劇、舞台 劇、電影、博物館、美術館。(6) 每日步行10,000步以上,養成每日運動的習慣。(7) 在「安全保障」與「固定預算費用」下,極力擴大見聞與視 野,千萬不要儲蓄。(8) 深入當地一般人的生活領域。(9) 開始練習理財,培養「讓每分錢發揮最大效益的本事」。(10) 培育第一流的公關技巧(讓 大家願意接受你、信賴你、協助你)。(11) 需熟讀《Taiwan Today 》,以及寄去的經濟資訊剪報,不能與台灣的經濟圈脫節。(12) 四年內務必完成以上事項,回台創業。

 

 

 

 

作者:李翠卿  出處:親子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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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走下去的人

Rossi Huang 寫於 2010年7月22日 0:42
心理學家認為..判斷男女兩個人是否適合牽手..應考慮以下10個因素..

第一..彼此都是對方的好朋友..不帶任何條件..喜歡與對方在一起..

第二..彼此很容易溝通..互相可以很敞開地坦白任何事情..而不必擔心被對方懷疑或輕視..

第三..兩人在心靈上有共同的理念和價值觀..並且對這些觀念有清楚的認識與追求..

第四..雙方都認為婚姻是一輩子的事..而且雙方都堅定地願意委身在這個長期的婚姻關係中..

第五..當發生衝突或爭執的時候可以一起來解決..而不是等以後來發作..

第六..相處可以彼此逗趣..常有歡笑..在生活中許多方面都會以幽默相待..

第七..彼此非常瞭解..並且接納對方..

當知道對方瞭解了自己的優點和缺點後..仍然確信被他所接納..

第八..從最瞭解你..也是你最信任的對方處得到支持的肯定..

第九..有時會有浪漫的感情..但絕大多數的時候..你們的相處是非常滿足而且是自由自在的..

第十..有一個非常理性和成熟的交往..並且雙方都能感受到..

在許多不同的層面上你們是很相配的..

愛情是追到手的嗎?

不是..真正的感情根本不需要追的..

兩個人的默契..在慢慢將兩顆心的距離縮短..在無意識中漸漸靠近彼此..

從好朋友到情人..真正的感情是用不了多久的..

從妳喜歡上他的那一刻起..也許他也在那一刻喜歡上了妳..

同節奏的愛情往往能奏出最和諧最動聽的樂章..

真正的愛情需要什麼?需要兩個人在一起是輕鬆快樂的..沒有壓力..

愛一個人就是毫無保留地付出嗎?

不是..每一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人..

我們首先是屬於自己的..我們有思想..我們有個性..而不是把我們的全部都給對方..

我們可以有保留..比如妳不願意說的隱私..有秘密的人才是成熟的..不是嗎?

有時候不說出來反而更好..

外貌和個性哪個更重要?

男人年輕的時候往往喜歡漂亮的女子..

30歲以後..會選擇和自己性格合適的女子..能和自己一起過日子的人..

現實和浪漫哪個更重要?

現實..沒有現實為基礎..浪漫就是空中樓閣..

大學校園的愛情往往隨著畢業而告終..大多是因為不現實..

不在一個城市..只有相互欣賞相互佩服各有所長的人..才會碰撞出最美麗的火花..

也才會結出最甜美的愛情果實..

分手後我們還可以做朋友嗎?

最好不要..剪不斷..理還亂..過去了就過去了..

我們不是生活在過去..而是現在..愛情不等於生活..只是生活的一部分..

浪漫是什麼?

是送花?雨中漫步?樓前佇立不去?如果兩人彼此傾心相愛..什麼事都不做..靜靜相對都會感覺是浪漫的..否則..即使兩人坐到月亮上拍拖..也是感覺不到浪漫的..
所以請記住..
喝酒不要超過六分醉..
吃飯不要超過七分飽..
愛一個人不要超過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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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質疑「造謠」 上百網友齊挨告

更新日期:2010/11/16 18:55

網路BBS論壇很受年輕人青睞,但最近卻傳出有當事人因為不滿遭網友回文駁斥,一口氣對數十位網友提告。被告人 PO的字眼,包含質疑原告是「爛草莓」、「很菜」;另一起案例,是原告提出來醫療常識,被其他網友質疑是「造謠」,結果上百網友挨告。至於講了這些話就得 挨告、上法院嗎?法務部官員表示,在網路上發言應該對事不對人,要是涉及人格毀損,就可能構成誹謗。

被告人廖同學:「原本發問人他是會脹氣會打嗝,但你只是針對脹氣,去回這個文,叫他吃生薑,這是錯誤的。」

廖同學把網路上的PO文,一一秀在鏡頭前,他認為有錯的是這段。W網友說,生薑對消化道有輕度刺激作用,建議脹氣的網友嘗試飲食治療。這段話遭其他人批評,廖同學流言質疑W網友「造謠」,其他人也紛紛跟進留言,到最後有上百人,全被W網友告上法院。

原告W網友:「因為有些人,他散佈不實的醫療文章,我去檢舉順便送到地檢署去,現在我也不曉得辦得怎麼樣。」

另外一個Case,黃同學這番網路留言,也惹禍上身。被告人黃同學:「我說地上的菜蟲撿一撿吧,於是這位仁兄,他就真的是也不知道怎麼樣了,就告了所有說他菜的人。」

還原事發經過,一名英文字母T開頭的網友,先在軍旅生涯版PO文,說心情真的很差,管休被召回,一出營他就投訴1985。

這篇文章,引來不少回應,有人說他菜逼巴或者草莓族,沒想到這位T網友心有不甘,所有噓他的回文,全部提告,一共告了57個人。法務部科長李貞慧:「評論事情,你可能還是要就事情的部分去評論,不是就人的部分。」

別以為網路推文,只是指間敲打,發言不慎,小心惹上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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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line88.blogspot.com/2010/11/blog-post_8652.html

日本女大學生從事色情業為何不覺丟人


日前看一個電視節目,有朋友力陳應該認真調查在日本有沒有華裔女子參加色情錄影AV的拍攝,認為如果有的話,這是一件“嚴重損害國家尊嚴”的事情。
這話如果換到日本人來說就會非常古怪。因為,在日本盛行的色情錄影行業,絕大多數從業女優都是日本人,顯然日本國的尊嚴已經被她們非常非常嚴重地損害了。

這 就是中日兩國文化不同而形成的看法差異。如果和日本人談論類似觀點,他們恐怕要感覺不可思議。飯島愛早年就是極紅的色情影星,其色情錄影帶至今在商店裏銷 售,但並不妨礙她後來成為著名的電視節目主持人;而在日本被稱作“男人性幻想第一名”的艷星還被請去給首相選舉開票!在日本人眼裏,與色情業沾邊雖然不是 很光彩的事情,但也絕對算不上丟人。

日本傳統上在性理念方面很是開放。在其傳統理念中並沒有中國傳統的貞操觀,而江戶時代女性也常常當街 洗澡(在日本很多地方還有混浴的習慣)。至今日本家庭主婦對於丈夫到色情場所多半持無可無不可的態度,認為“男人工作辛苦,需要進行必要的放鬆”,或者 “因為公事需要進行交際,可以理解”,換到其他國家,這顯然會讓人感到不可思議。

在大阪有三家進行脫衣舞表演的劇場,每年日本政府會隨機 選擇一家關閉審查,但第二年又准許其開放、另外關一家。實際上,根據知情人的描述,在這種劇場的前廳,就有大量的只圍一件浴袍的年輕女子提供各種服務,買 票進來看表演的顧客如果選中某一個,只需增加1000日元即可隨意撫摸,出到3000日元就可以到附近用簾子遮擋的地方,在規定時間內享受進一步服務了, 這些服務包括什麼呢?看看免費提供的眼罩、手銬、手電、放大鏡、振蕩器……就可見一斑。(便宜嗎?一點兒也不便宜,因為看表演的門票就4000日元呢,就 跟到故宮看珍寶館一樣,光買通票,是進不去的)。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這些坦然自如的女性色情服務人員,很多是課餘打工的在校日本女大學生,第二天會照樣到課堂苦讀或寫論文的!由此可見其社會風氣對此的滿不在意。

在 世界的許多國家,色情業都給社會帶來巨大的問題,其中對於婚姻、家庭的衝擊最為嚴重。在日本,這種衝擊也是存在的,但其危害最嚴重的,並不在婚姻家庭方 面,而是對青少年道德的破壞。因為拍攝色情小電影這類事情可以在短時間獲得相當不錯的收益(鼎盛時期女優拍攝一部AV可以收入80萬日元,相當於5萬元人 民幣),日本很多女性並不排斥以此獲得收入,有些人因此不願意從事艱苦而需要投入很多精力的正當職業。

在日本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由於競 爭加劇,銷售減少,日本色情電影業近年不得不大量推出極端暴力、變態的作品,對社會道德的破壞可想而知。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種競爭也導致了色情女星的抗 議,因為她們為了維持生計,不得不拍攝一些原來拒絕拍攝的變態作品,甚至在拍攝中服用致幻類藥物,導致有人在工作中精神崩潰,收入卻大不如前。近年來日本 色情女星發動的抗議活動,已經成為日本電影界一個不斷的花邊新聞。同時,因為色情服務普及,根據日本有關學術機構統計,日本青少年性行為明顯早于鄰國,但 是卻有很多人對婚姻沒有興趣,已經被稱作日本人口危機的一大公害了。

因為日本人寬鬆的性觀念,當他們到國外的時候,經常會在這方面遵循自己的習慣而引來麻煩。東南亞國家普遍稱日本遊客為“色情動物”,原因不言自明。而日本遊客常常感到莫名其妙,因為他們認為自己的一些行為並沒有不正常的地方。

與此相對應的是,日本又有嚴格的法律約束,禁止進行有償性服務,也禁止放映和出售、出租暴露性器官的色情影片和照片,其法律規定,成人電影當中腰部以下的性器官必須用馬賽克遮擋住。日本國家設立的專門機構,規定對出版的錄影、電子製品進行嚴格的審查。

這 種讓人感到矛盾的做法,不免讓人困惑。但是和日本人交流一下,就會發現他們認為這並沒有矛盾的地方。之所以有這樣嚴格的法律制度,源於明治維新以後日本對 於西方的全面學習,並且全盤接受西方的道德理念,當時的日本政府認為過於寬鬆的性理念、賣淫等,在文明國家屬於一種野蠻落後的現象。因此以明治維新為背景 的日本現代法律,對於以上行為制定了嚴格的條款,以期達到移風易俗的作用。更主要的目的是期望歐美國家能夠更加接受日本作為一個“文明國家”。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在性觀念上一度出現危機,甚至出現國家組織對佔領軍的賣淫活動。但是這一活動受到羅斯福夫人等美國女權運動主義者的堅決抵制。日本法律因此迅速重回保守軌道,在性服務方面依然以嚴格的條款保障日本作為文明國家的形象。

然 而,這種人為的法律限制,並不能改變日本社會長期的性觀念,因此,這樣的法律也就成為日本少見的被陽奉陰違的法律。在日本街頭,並不難找到公開出售沒有馬 賽克遮擋錄影的店舖,走在大阪梅田東町或者東京池袋這樣的“準紅燈區”,隨時會被拉客的女郎或皮條客拉住,而賣淫的價格都是可以公開討論的。

更 多的時候,日本人還是選擇“給法律面子”的辦法。日本的色情服務五花八門,例如著名的“水販賣”,是一種公開的色情服務——名義上顧客交款購買的並非妓女 的服務,而是貴達一萬一杯的礦泉水;禁止賣淫行為的結果是很多妓院提供變態的服務,因為現有法律針對的只是人類正常的性行為,一些變態的性行為法律沒有規 定,也就不能禁止;公開的色情表演也是允許的,理由十分古怪,因為表演的只能是女星,男人不能參與——按照日本人的解釋,法律規定不允許暴露性器官,但女 性性器官在身體內部,所以女性進行色情表演並不違反法律,如果是男人表演則屬於違法。

日本的法律執行機構對此居然真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這種日本式的思維方式有時不免令人抓狂。

日本人在社會上一向以循規蹈矩著稱,這種做法,或許就叫“循規蹈矩的瘋狂”吧。

2003年,在日華人李小牧寫出《歌舞伎町的皮條客》一書,真實地展現了日本色情業在法律之外我行我素的現狀。

說起來,日本的色情業,每年純收入將近1000億美元,佔日本國民生產總值的1%以上,如果加上相關服務行業的收入,是日本經濟舉足輕重的支柱。就因為這個原因,日本政府也無法嚴格執法,殺掉能夠下金蛋的老母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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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人類研究中心的相片



民以食為天『關於吃的文化』

謀生叫→糊口,工作叫→飯碗,受雇叫→混口飯,花積蓄叫→吃老本,混
得好叫→吃得開,佔女人便宜叫→吃豆腐,女人漂亮叫→秀色可餐,受人歡迎叫→吃香,靠女人養叫→吃軟飯顧他人叫→吃獨食,受人傷害叫→吃鱉,女人嫉妒叫→吃醋。

人是生的命苦的,叫做'吃苦'
被開除就叫-回家吃自己
沒人理會叫吃閉門羹;
有苦難言叫吃啞巴虧;
嫉妒叫吃醋;做得辛苦叫吃力;
理解不透叫囫圇吞棗;
廣泛流傳叫膾炙人口;
收入太少叫吃不飽;
負擔太重叫吃不消;
猶豫不決叫吃不准;
員警辦事不力叫吃案子;
欺人太甚是吃人;
還有被人訴了叫做吃官司。
忍耐勞苦叫吃苦耐勞。
吃了飯不給錢叫白吃(癡)

在公車上猥褻女同學 被稱痴漢
得罪我叫 吃不完兜著走
跌倒叫 狗吃屎
有一種人沒事兒幹,叫→成天混吃等屎!
偉人叫 吃得苦中苦, 方為人上人
看到龐然大物叫→吃精!!!噢不~是吃驚!!!
羅莉癖叫→吃幼齒,口爆叫→吃精(甲ㄒㄧㄠˊ),上酒家叫→吃粉味
拒絕別人就可以叫他去"吃屎!!"
公務員叫--->吃公家飯.進監獄--->吃牢飯.揀垃圾叫-->吃銅吃鐵.欺人太甚叫一>"吃人搞搞"


有道是禍從口出.病從口入.

而我現在PO這一篇叫→吃飽撐著

回這篇是吃飽太閒







軟硬通吃賣計較...命運才ㄟ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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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皂改頭換面 小蘇打讓傳統進化了!

更新日期:2010/11/11 06:09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還記得以前小時候,阿嬤洗澡用一塊肥皂、洗衣服也用那塊肥皂、洗臉也用那塊肥皂,現代人為求方便都用洗衣機,相對的習慣也從肥皂轉變到洗衣粉進而 到洗衣精,大量使用下,造成生態的浩劫。而現在有提出許多小蘇打潔衣的概念,為了加倍推廣更天然的洗衣方式,像是以小蘇打搭配肥皂,便是其中之一。

知名潔衣廠商就推出了「小蘇打潔衣液」,告訴大家除了肥皂之外,加入小蘇打更是事半功倍,進而推廣環保好用又好洗的方式。

雖 然大家知道洗衣粉造成環境污染的可怕,卻遲遲沒換成較環保之潔衣方式主要考量,因為洗衣精太方便了,衣服丟到洗衣機,洗衣精放下去就可以做別的事情了,再 加上市面上肥皂的洗淨力效果並不好,而且肥皂使用上因為不易溶解所以也不方便,因此,明明知道洗衣精不環保還是得持續使用。還好現在潔衣廠商推出了市面上 第一瓶以小蘇打加上肥皂液的概念,結合了小蘇打天然無毒、去汙消臭力強、液體皂好溶解且清潔力強的優點,雙管齊下,事半功倍。

職業婦女 Helen表示,當初在網路上看到這種小蘇打製的潔衣液介紹,就購買了,打開之後香味非常清爽,有別於之前用過的洗衣精,有人工香味,使用過後發現清洗效 果極好,用量也很省,低泡沫配方滾筒洗衣機也可以用。而且小蘇打有天然柔軟衣物的效果,連衣物柔軟精也省下了,一瓶搞定。另外,小蘇打潔衣液的高生物分解 度,還兼顧環保概念,使用之後就變成了忠誠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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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廣告說明

依《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 規定,化妝品廣告應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違反者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依衛生署解釋,如果您只是單純描述商品資訊(請參考下列「可以刊登的內容」),而未描述其成分或 功效,將不會被認定為廣告,而可以刊登。您於刊登化妝品類商品時,應遵守以下刊登規則,以免因違反法令而受罰:
    1. 一般化妝品 (商品外包裝上沒有「衛署妝輸字第×××××號」、「衛署妝製字第×××××號」)
      (1) 可以刊登的內容-
    商品照片、品牌及品名(例如:「 SKII青春露 」)、容量、價格、有效日期、製造廠商名稱。

    (2) 不能刊登的內容-

    • 任何有關商品成分、用途、用法等涉及宣稱效能或廣告性質之資料,但如果您有取得化妝品廣告許可,您可以刊登經許可的廣告內容,不過您應一併註明廣告許可字號。
    • 其他買家的使用意見、媒體採訪報導或相關書刊資料。
    • 使用前後的對比照片。
    2.

    含藥化妝品(商品外包裝上有「衛署妝輸字第×××××號」、「衛署妝製字第×××××號」, 一般最常見的就是美白、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及殺菌抗菌類商品 )

      (1) 可以刊登的內容-
    a. 如果您有寫出商品完整的「衛署妝輸字」或「衛署妝製字」,則除了一般化妝品可以刊登的內容外,您還可以刊登經衛生署核准的仿單(即中文說明書)內容,但您必須為授權代理商或經銷商,否則可能侵害他人著作權。
    b. 如果您沒有寫出商品完整的「衛署妝輸字」或「衛署妝製字」,則將視為一般化妝品管理,您只可以刊登商品照片、品牌及品名、容量、價格、有效日期、製造廠商名稱。

    (2) 不能刊登的內容-

    • 有刊登完整「衛署妝輸字」或「衛署妝製字」的情形:任何超出衛生署核准仿單的內容。
    • 未刊登完整「衛署妝輸字」或「衛署妝製字」的情形:任何有關商品成分、用途、用法等涉及宣稱效能或廣告性質之資料。 (如果您有取得化妝品廣告許可,您可以刊登經許可的廣告內容,不過您應一併註明廣告許可字號)
    • 其他買家的使用意見、媒體採訪報導或相關書刊資料。
    • 使用前後的對比照片。

其他規定說明

除了廣告問題外,您還必須注意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的下列規定:

  1. 化妝品之製造需領有工廠登記證,敬請您勿刊登來路不明之化妝品,或刊登您自行 DIY 製作或 分裝、改裝 之化妝品。
  2. 國外輸入之化妝品,其標籤(含中文品名、用途、輸入廠商名稱、地址)及仿單應譯為中文。
  3. 輸入化妝品之 樣品 ,不得販賣。
  4. 含藥化粧品之製造及輸入需經衛生署同意,並取得許可證,違反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提醒 您,輸入許可證需由進口商提出申請,因此,您如果是自行由國外輸入含藥化妝品時,應依規定取得輸入許可,如有其他廠商已就同一商品取得輸入許可證,並不代 表您就可以合法輸入,您仍應申請輸入許可證。 Yahoo! 奇摩禁止銷售未取得製造或輸入許可之含藥化妝品。

    請注意,您自行輸入的如果是防曬、美白、 染髮、燙髮、止汗制臭及殺菌抗菌 類商品,則很有可能是屬於含藥化妝品,您可以參考下列連結瞭解您所輸入之化妝品是否已登記為含藥化妝品,或是否為含藥化妝品,而應申請輸入許可。

參考連結: 衛生署含藥化妝品許可證查詢 衛生署含藥化妝品基準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化粧品衛生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
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
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
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其範圍及種類,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標籤,係指化粧品容器上或包裝上,用以記載文字、圖畫或記
號之標示物。
第 5 條
本條例所稱仿單,係指化粧品附加之說明書。
第 6 條
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
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
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
及保存期限。
前項所定應刊載之事項,如因化粧品體積過小,無法在容器上或包裝上詳
細記載時,應於仿單內記載之。其屬國內製造之化粧品,標籤、仿單及包
裝所刊載之文字以中文為主;自國外輸入之化粧品,其仿單應譯為中文,
並載明輸入廠商之名稱、地址。
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標示藥品名稱、含量及使用時注意事項

   第 二 章 輸入及販賣
第 7 條
輸入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
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化驗報告書
及有關證件,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
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
輸入化粧品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
名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及有關證件,並繳納審查費,申
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免予備查者,不在
此限。
第一項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名稱、用量、規格及申請書之格式、樣品之數量
、標籤及仿單之份數及證書費、查驗費之金額;第二項申請書之格式、標
籤、仿單之份數及審查費之金額,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 8 條
輸入化粧品色素者,應提出載有色素名稱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
品、包裝、容器、化驗報告書及有關證件,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
前申請書之格式、樣品之數量、標籤及仿單之份數及證書費、查驗費之金
額,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 9 條
輸入之化粧品,應以原裝為限,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在國內
分裝或改裝出售。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在國內分裝或改裝出售之化粧品,應
在標籤及仿單之明顯處,以中文載明分裝或改裝之廠商名稱及地址。
第 10 條
輸入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之核准或備查事項,非經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核准或備查,不得變更。
第 11 條
化粧品內含有不合法定標準之化粧品色素者,不得輸入或販賣。
第 12 條
化粧品販賣業者,不得將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
第 13 條
化粧品色素販賣業者,應報經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之許可,始
得營業。
前項業者許可執照之記載事項如有變更或自行停業、歇業者,應自事實發
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變更或停業、歇業之記載。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並應於停業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復業。
第 14 條
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輸入許可證,其有效期間為五年
;期滿仍須繼續輸入者,應事先報請原核發機關延長之。但每次延長不得
超過四年。
   第 三 章 製造
第 15 條
化粧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
前項工廠之設廠標準,由中央工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 16 條
製造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
稱及製造要旨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及化驗報告
書,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發給許
可證後,始得製造。
製造化粧品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
名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及有關證件,並繳納審查費,申
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免予
備查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申請書之格式、樣品之數量、標籤、仿單之份數及證書費、查驗費
之金額;第二項申請書之格式、標籤、仿單之份數及審查費之金額,由中
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 17 條
製造化粧品色素,應提出載有色素名稱之申請書,連同標籤、樣品、包裝
、容器及化驗報告書,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
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
前項申請書之格式、樣品之數量及證書費、查驗費之金額,由中央衛生主
管機關定之。
第 18 條
製造化粧品,除使用法定化粧品色素外,其他色素,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核准,不得使用。
前項法定化粧品色素之品目,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 19 條
製造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聘請藥師駐廠監督調配製造。
第 20 條
製造化粧品所使用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基準,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 21 條
製造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之核准或備查事項,非經申請原衛生主管機關核
准或備查,不得變更。
第 22 條
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之製造許可證,其有效期間為五
年;期滿仍須繼續製造者,應事先報請原核發機關延長之。但每次延長不
得超過四年。
   第 四 章 抽查及取締
第 23 條
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足以損害人體健康者,中央、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
主管機關應禁止其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其
已核准或備查者,並公告註銷其許可或備查證件。
依前項規定公告註銷許可或備查證件前已製售之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應
由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立即公告停止使用,並依規定期限收回市售品,
連同庫存品一併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處理。
來源不明之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不得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
列。
第 23-1 條
輸入化粧品之樣品,應提出載有品名、成分、數量、用途之申請書,並檢
附有關證件,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證明。化粧品販賣、製造業者或
學術研究試驗機構,為申請查驗或供研究試驗之用,所輸入之含有醫療或
毒劇藥品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亦同。
前項物品之容器及包裝上,應載明「樣品」字樣,不得販賣。
第 24 條
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
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
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
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
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之化粧品廣告,自核發證明
文件之日起算,其有效期間為一年,期滿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原核准
之衛生主管機關延長之,每次核准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其在核准登載
、宣播期間,發現內容或登載、宣播方式不當者,原核准機關得廢止或令
其修正之。
第 25 條
國外輸入或國內產銷之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
機關得派員持憑證明文件,赴各廠商抽查或檢查;必要時,得以原價抽取
樣品,檢查其品質,廠商不得無故拒絕。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為前項之抽查或檢查,廠商不得無故拒絕

第 26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及工業主管機關,應派員持憑證明文件,赴各化粧
品及化粧品色素製造、加工之場所、倉庫、販賣處所,實地檢查其設備、
裝置、製造程序、環境衛生及其成品、半成品、原料、配料、包裝、容器
、標籤、仿單等,廠商不得無故拒絕。
中央衛生及工業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為前項之檢查,廠商不得無故拒絕

第 26-1 條
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製造工廠經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檢查發現其不合規定或
品質管制不良者,直轄市、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或工業主管機關應限期
令其改善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第 五 章 罰則
第 27 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
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禁止
規定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
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禁止規定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各該主管
機關撤銷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法人或非法人之工廠有第一項情事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並對該法人或
工廠之負責人處以該項之罰金。
第 28 條
違反第六條、第七條第二項、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
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
二十三條之一規定之一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
沒入銷燬之。
第 29 條
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無故拒絕抽查或檢查者,處新台幣七
萬元以下罰鍰。
第 30 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
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
照。
違反直轄市、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或工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六條之一規
定所為命令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令其改善;情節重大
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第 31 條
本條例所定之沒入、罰鍰,除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或工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所為命令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或工業主管機關處罰外,由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為之。
第 32 條
依本條例所處之罰鍰,經通知逾期不繳納者,由主管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
行。
第 33 條
依本條例應處罰鍰之案件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分別處罰。
第 33-1 條
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為變更、延長之申請
者,應繳納查驗費,須換發新證者,並應繳納證書費;其費額,由中央衛
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 六 章 附則
第 34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 35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98 年 09 月 16 日修正)

第    1    條
本細則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訂定
之。
第    2    條
(刪除)
第    3    條
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及第八條第一項申請輸入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化粧
品及化粧品色素之查驗,應填具申請書,連同查驗費及下列文件,向中央
衛生主管機關為之:
一、仿單標籤粘貼表二份,並附中文譯本。
二、證照粘貼表一份(粘貼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化粧品色
素販賣許可執照影本)。
三、出產國家許可製售之證明文件一份。但申請輸入化粧品色素者,免附

四、原製造廠檢驗規格、方法及檢驗成績書各二份。
五、國外廠商委託代理或經銷證明文件,並附中文譯本一份。
六、新發明或新製品之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化粧品、化粧品色素,應附有
關研究報告資料、安全試驗報告、儲存試驗變化報告及臨床試驗報告
文件各二份。
七、樣品。
八、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第    4    條
依本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核准或備查輸入有案之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非
原申請核准或備查之業者,亦得檢具來源證明等有關證件,申請中央衛生
主管機關備查後,依有關規定辦理輸入手續。
第    5    條
輸入之化粧品依本條例第九條申請在國內分裝或改裝者,應依原廠授權之
產品項目,分別填具分裝或改裝申請書,連同左列文件,申請中央衛生主
管機關核准:
一、工廠登記證影本一份。
二、仿單標籤粘貼表五份。
三、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化粧品輸入許可證影本或輸入未含有醫療或毒劇
藥品化粧品備查文件影本一份。但輸入免備查之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
品化粧品者,免附。
四、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第    6    條
經核准或備查輸入或製造之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依本條例第十條或第二
十一條申請變更原核准或備查事項者,應按件分別填具申請書,依左列規
定,申請中央、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
一、變更成分 (處方) 、劑型、製法者,應檢附原許可證、查驗登記申請
書、有關品質管制紀錄表及檢驗成績書或其他指定資料。變更化粧品
成分、劑型者,應附樣品。
二、變更前款以外事項者,應檢附原許可證、新標籤、仿單或其他指定資
料。
第    7    條
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之原核准或備查事項經准變更記載者,其原記載事項
與變更後記載事項不符者,得於原記載之保存期限內繼續販賣至售完為止
第    8    條
化粧品色素販賣業者依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向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
機關申請營業許可,應填具申請書,檢同有關證件,並繳納執照費;經許
可者,發給許可執照。
前項執照費金額及許可執照應記載之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其
執照費之徵收,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第    9    條
化粧品色素販賣業者申請停業,應將許可執照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記
明停業理由及期限後,俟核准復業時發還之。
申請歇業者,應將其所領許可執照繳銷,其不繳銷者,由原發照機關公告
註銷。
第   10    條
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之輸入或製造許可證有效期間屆
滿,仍須製造或輸入,依本條例第十四條或第二十二條申請延長者,應在
屆滿前三個月內填具申請書,檢同原許可證,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後,在原證加註延長期限,發還繼續使用。有效期間屆滿未申請延長或不
准延長者,公告註銷其原許可證。
第   11    條
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十七條第一項申請製造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
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之查驗,應填具申請書,連同查驗費及左列文件,向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之:
一、仿單標籤粘貼表二份。
二、證照粘貼表一份 (粘貼工廠登記證及監製藥師執業執照影本各一份)

三、試製紀錄表各二份。
四、檢驗規格、方法及檢驗成績書各二份。
五、樣品。
六、處方依據文件一份。但申請製造化粧品色素者,免附。
七、新發明或新製品之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化粧品、化粧品色素,應附有
關研究報告資料、含配合禁忌之安全試驗報告、儲存試驗報告及臨床
試驗報告各二份。
八、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第   12    條
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製造應備查之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化粧品
,應填具申請書,報請當地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第   13    條
本條例所稱之查驗費,包括審查費及檢驗費,其金額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訂定公告之。
第   14    條
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化粧品製造業者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聘用之藥師,
如有解聘、辭聘或有不能執行業務之情事,應即另聘。
第   15    條
申請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備查或變更其名稱、標籤、仿單、包裝、
商標、圖形時,如有仿冒或影射他人註冊商標情事者,除申請人應自負法
律責任外,中央、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亦得視其情節通知限期
更改或作其他必要措施。
第   16    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應收回之市售品,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
者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並自公告註銷其許可或備
查證件之日起一個月內收回,連同庫存品一併報請當地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備,依左列方式辦理:
一、如係核准輸入者,限期退運出口。
二、逾期未退運或在本國製造者,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辦理、銷燬。
三、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
第   17    條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稱來源不明之化粧
品或化粧品色素:
一、無法提出來源證明者。
二、提出之來源經查證不實者。
三、標籤、仿單未刊載製造或輸入廠商名稱或地址者。
第   18    條
(刪除)
第   19    條
旅客攜帶或郵寄少量自用化粧品進口者,由海關依有關規定辦理之。
第   20    條
化粧品廣告之內容,應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有左列情事

一、所用文字、圖畫與核准或備查文件不符者。
二、有傷風化或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三、名稱、製法、效用或性能虛偽誇大者。
四、保證其效用或性能者。
五、涉及疾病治療或預防者。
六、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不得登載宣播者。
第   21    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核准登載或宣播之化粧品廣告,其有效期
間應於核准廣告之證明文件內載明。
經核准之化粧品廣告於登載、宣播時,應註明核准之字號。
第   22    條
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製造工廠之設立、遷移、復業、增加製造種類或分裝
、改裝場所設備狀況等之檢查工作,由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會
同工業主管機關辦理。
工業主管機關受理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製造工廠之停業、歇業、復業登記
申請時,應將其動態資料知會衛生主管機關。
第   23    條
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製造工廠經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限期改善或
為其他必要之處置者,直轄市、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或工業主管機關應
陳報中央衛生及工業主管機關備查。
第   24    條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所稱妨
害衛生之物品:
一、未經核准或備查而擅自輸入或製造者。
二、來源不明者。
三、使用醫療或毒劇藥品超出本條例第二十條所定之基準,而未達治療疾
病最低有效量者。
四、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有妨害衛生之物品。
第   25    條
本條例及本細則所定文書格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   26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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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式: 飛龍在天
學武講求氣勢,派頭要擺出來才行~




第二式: 縮龍成寸
減少體積達到高閃避率的方法.




第三式: 神龍擺尾
以小搏大,重在敏捷.




第四式: 伏虎祥龍
兵貴神速,座騎必備.




第五式: 龍嘯九天
虛張聲勢滅敵勢,虛實交替混敵心,出奇制勝不遠時.




第六式: 黑龍偷心
誘敵之術,兵不厭詐.(魔獸世界:黑龍公主)




第七式: 潛龍勿用
習武之人都要懂得把握時機...




第八式: 龍鳳呈祥
習武之人,切勿挨餓.




第九式: 龍的傳人
習武之人,不怕丟臉!




第十式: 望夫成龍
擅用激將法,陷敵於混亂.




第十一式: 雙龍出海
雙腿打開,敵人自然屈膝.征服人心,不用費心.




第十二式: 龍蛇混雜
澇郎是最基本的提升戰鬥力方法.




第十三式: 神龍降世
有時候通靈是不錯的提高戰鬥力方法...




第十四式: 龍馬精神
另外一種提升戰鬥力的方法,使用人行兵器!(真蓋特駕駛員之一:龍馬)




第十五式: 殺龍有悔
對敵人的仁慈就是對自己的殘忍.




第十六式: 見龍在田
時時要防備,說不定在你旁邊就是高人.





第十七式: 潛龍諜影
讓現代戰鬥大師來開悟你們!暗殺的藝術!





第十八式: 打完收工
不要懷疑,這是最後一式.左助大神,無所不頂.



邪神左助: 無所不頂 ,今天的我沒有極限!!<=點我連結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20404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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