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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去吃飯,看見大馬路上,有人掉了件衣服與一個大錢包,竟然沒人要撿!?任由過往的車子來回輾過~原來台灣已經到了路不拾遺、夜不閉戶(被小偷弄壞門鎖而關不上門)的大同世界了!

其實,可能是因為車水馬龍、路口有監視器,怕被警察反咬妨礙交通秩序、或是被原主人說錢包少了好幾千、少了什麼東西,導致大家都不敢撿?

往好的方面想,說不定原主人會感謝你,會有回報,法律也有規定,拾獲過大的金額可以向原主人索取摳米秀(回饋),如果無法找出主人,好像是半年後財產就歸你所有(這是警察局,如果在火車上尋獲記得拿去警察局,因為如果報還鐵路局,半年後是歸鐵路局所有)。不過撿了會送去警察局的大概都上社會新聞了。

好吧,其實心裡想了那麼多,我也只多看了一眼,因為我就是嘴砲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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