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發詛咒廢文的人: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詛咒「妳媽媽摔死」 判無罪

 

 

 

 

2009年12月09日

【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北市女子林有鶯因詛咒別人的母親「最好是跳樓摔死或被車撞死」,結果被檢察官依恐嚇罪嫌起訴,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恐嚇須在客觀上能直接或間接掌控讓事情成真的可能性,但詛咒的言語並無掌控力,不構成恐嚇刑責,判她無罪。

「福凶卜算非恐嚇」

林有鶯在台北市信義區經營素食餐廳,她在今年二月二十三日因餐廳廚餘回收桶放在騎樓,被葉姓女子檢舉,林女一氣之下對葉女說:「我希望妳媽媽最好是跳樓摔死或被車撞死」,因此吃上恐嚇官司。
法官找來當時到場處理警員出庭,證實林女的確曾講過這些話,其中一名警員並說:「就是類似詛咒,不是說被告(指林女)要去撞她(指葉女)媽媽」。
判決指出,林女口中的這兩件事情能不能發生,必須取決於葉母要跳樓或發生交通意外,但這都不是林女所能支配掌握的,因此認定林女的行為只是福禍吉凶的卜算詛咒,不算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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