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藥物 可送藥局回收

更新日期:2011/08/08 04:21

文/陳建坊

「藥師,請問過期的或吃剩的藥,要怎麼處理?」很多民眾的直覺反應就是,丟到垃圾桶或者沖進馬桶就好了。然而這樣做,卻可能造成環境污染。

國內學者曾針對台灣河川進行藥檢發現,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普拿疼的乙醯胺酚、水楊酸、咖啡因檢出率高達8至9成,甚至紅黴素的檢出量竟是超出國外河川的數百倍以上。

雖然目前無法證實這些排進河川的藥品,會直接危害人類健康,但如果人類透過食物鏈而不小心吃了這些含藥的魚蝦,恐怕也會對身體造成不好的影響。

為了改善上述狀況,除了政府可以提升下水道接管率來有效攔截藥物污染外,民眾也應該改變「囤積藥物以備不時之需」的觀念。因為這些囤積的藥物往往都用不到,以至於放到過期而不得不丟掉,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

此 外,家中存放的備藥應該要定期檢查一遍,藥物一旦產生變質(變色、粉碎或潮解),不管是多久前拿到的,都要停止使用。抗生素糖漿若放在冰箱冷藏,可維持約 2週左右,常溫下,應於1週內使用完畢,若沒用完,就應丟棄。拆封過的眼藥水(膏)儘量在1至1個半月內使用完畢,即使是保存很好的眼藥水(膏),在拆封 過的3個月後,應丟棄。

這些廢棄藥物該丟到哪裡呢?目前國內許多醫院藥局及社區藥局都有藥物回收的服務,民眾可以把這些過期及吃剩的廢棄藥物送去回收,以免污染環境。

(作者為衛生署胸腔病院藥劑科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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