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聽過一名律師說了個很白爛的案例,
之前不是有狗仔隊混著陳幸妤的婚禮轎車入了宅邸?最後下場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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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律師是幫狗仔隊辯護的,他們罪名就是私闖民宅,
不過那個有耐心的律師,在電視上找到了一個畫面,
"吳淑珍在記者訪問中,氣呼呼的說:我早知道他們(狗仔隊)會來了,我故意放他們進來的!"
最後判狗仔們"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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