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冒名辦卡刷爆 名醫告銀行獲賠

更新日期:2010/02/03 04:11

〔記者林良哲、徐夏蓮/台中報導〕中華針灸醫學會理事長、台中市名中醫陳必誠,因遭弟弟陳明治冒用身分,向2家銀行申辦信用卡並刷爆,致使陳必誠的信用評分下降,他除了控告弟弟,也控告銀行未加以注意,致使他遭人冒用身分,對2家銀行分別求償8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必誠和銀行都有過失,判處2家銀行各連帶賠償2萬元。


陳必誠也是中國醫藥大學後 中醫學系副教授、該校附設醫院的醫生,不但獲得醫學博士學位,更曾任中醫師公會理事長;91年陳必誠雇用弟弟陳明治擔任助理,讓他得以自由出入其辦公室, 而陳明治因財務及信用狀況均不佳,無法以自己名義申辦信用卡,竟竊取兄長身分證及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直系親屬診療優待證,冒用兄長之名,向台新銀行及富 邦銀行申辦信用卡。


陳明治取得信用卡後,刷卡都有如期繳款,直到去年9月間,因積欠2家銀行52萬多元無法繳納,整件事情才爆發,而陳必誠 也受到連累,聯合徵信中心調降其信用評分,為全國總人數的倒數20%。事後2家銀行才得知,陳必誠的身分遭其弟冒用,控告陳明治涉嫌偽造文書,刑事部分, 陳明治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4年。



求償80萬 只賠2萬

雖然弟弟遭判刑,但陳必誠認為,自己的信用評分受損,正因銀行承辦人員未加以注意,才會造成此一結果,因此他提起民事告訴,對弟弟及2家銀行分別求償80萬元。


法官審理時,銀行指稱陳明治為陳必誠的胞弟,2人面貌近似,且他對於兄長的身分資料相當熟悉,銀行承辦員依規定加以詢問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資料,他都能不假思索地回答,令承辦人員無從辨別,銀行已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並無過失。


法官認為,銀行核發信用卡原本就要小心謹慎,但陳必誠對於自身文件的管理也有過失,因此認定雙方各負擔一半過失責任,判處陳明治必須賠償4萬元,而2家銀行則各連帶賠償2萬元。


對於判決結果,陳必誠表示,他大弟左下巴有顆長毛的痣,外觀和他差很大,銀行竟讓大弟冒他的名辦信用卡;他的太太向銀行質疑,銀行卻說可能是給「外面的人」使用,還叫她回家不要和先生吵架,表示這種事銀行看多了。法院竟只判2家銀行各賠他2萬元,他被盜刷也要負責,覺得實在太扯,要上訴到底。

弟弟陳明治則說,這是他家兄弟的事,是私領域的事,有傷害到其他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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