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保險未親簽 金管會:契約無效

更新日期:2010/10/16 04:35 張家嘯

  為避免道德性風險,金管會再度提醒民眾,購買保險填寫要保書等書面資料時,應親自於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欄位處簽名,切勿假手他人,以確保自身權益。尤其是由第三人購買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如果被保險人沒有親自簽名,該契約的死亡給付將會被視為無效。

  根據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金管會進一步解釋,實務上認定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一人時,要保書上的被保險人不是本人親自簽名,則所投保之保險中若含死亡保險給付的契約將為無效。

  金管會也強調,其實保戶需簽署的書面文件,包括要保書、金融機構轉帳授權書、保單簽收回條、保單貸款申請書等,民眾都應確實逐一檢視確認後親自簽名,不僅是就民法精神來說,契約如非本人簽名,原本就不具效力,更將避免日後衍生爭議。

  對於保險契約與相關資料簽名問題,金管會嚴正聲明,業務員於招攬保險時,勿圖一時便利而幫保戶簽名,如果一經查獲,依據保險公會訂定業務員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統一懲處標準,將予以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資格處分。

  另外,繼投資型保單、儲蓄險後,現在為避免保險業者標榜「快速還本」,造成自身公司接下來得面臨沈重的財務負擔,金管會也計畫「短年期保單」停售。

  金管會表示,預計最快今年十一月底前,會做出是否要求壽險公司將「短年期保單」下架的決定,不過一定會考量業者的聲音,關鍵就在於希望壽險業者不要再競逐「短年期保單」。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應力派保健推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