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不私下和解

更新日期:2010/10/25 04:11

記者呂清郎/專題報導

開車上路萬一發生交通事故,針對投保汽車險的車主,產險業者提醒,當事故發生後切勿心慌,更忌私下與對方和 解,以免影響理賠權益,應記下對方車型、車號、姓名及聯絡方式,於車禍事故發生5日內,攜帶警方開立事故登記聯單等相關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還可利用 部分保險公司提供的事故處理現場協助服務。

國泰產險理賠經理林明毅表示,開車族總難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重要的是,應謹記掌握正確處理原則, 以保障自身的權益。首先,應立即熄火停車,並在車身後方適當距離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再打開汽車雙黃燈警示後方車輛,以避免發生二次事故;其次,馬上撥打 110報警處理,詳細說明發生事故地點及概況,如有傷亡應特別告知警方協助調派救護車,尤其警方未到達前絕不可離開現場,否則將被認定並控訴肇事逃逸。

再 者,應利用口紅、石頭等劃線工具,或使用相機、手機拍攝雙方車牌、人員物品位置、車輛毀損情形、煞車痕、刮地痕等重要事證及現場,以備鑑定或訴訟的佐證資 料;接著,當有人員傷亡時,不可移動車輛,保持現場完整,無傷亡則可將車輛移至路邊避免阻礙交通;最後,等候警方到場處理,並應注意繪製現場圖的未來肇事 責任研判依據,更要留意對方是否無照或酒後駕駛,一有懷疑務必現場向警方提出酒測要求及列入紀錄,詳閱現場圖及筆錄後確定無誤才能簽名,以免影響自身權 益。

林明毅更建議投保汽車險的車主,絕不要私下與對方達成和解,因為沒有警察單位的相關處理證明,將直接影響到車險理賠的權益;正確的做法 是記下對方車型、車號、姓名、聯絡方式等,在車禍事故發生起的5日內,攜帶警方開立的事故登記聯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等,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 理賠。

新安東京海 上產險指出,不少車主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往往驚惶失措且餘悸未定,甚至暫時忘記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事後經過細想要再去爭取恐怕為時已晚。基於此,部分產 險公司提供車險事故現場處理協助的免費服務,發生事故時,打電話找警方處理後,再打一通給車險服務中心,理賠人員將會趕到現場協助,讓車主能更安心、放心 爭取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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