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師幫女客人點3顆痣 判刑1年

依此判例

刺青/除斑

應該只能醫師為之

更新日期:2010/12/12 12:59 李讚盛

屏東一名美容師替客人點了3顆痣,一顆痣收50元,沒有想到點痣之後,造成女客人臉部紅腫,色素沉澱,客人怒告上法院,指稱美容師只有美容執照,並沒有醫師執照,明顯違反醫師法做侵入性治療,法官最後判美容師1年徒刑!

商家:「我點一顆痣100元。」

龍山寺的算命點痣排一整排,全都低價幫客人點痣,就連挽面媽媽用的也是這種點痣膏,只要擦在黑痣上頭,就可以幫客人輕鬆點痣,只是這樣的點痣其實並不合法。

屏東一名許姓美容師,領有乙級美容證照,利用去斑方法,用電療儀器幫客人點痣,號稱點一顆50元,沒想到點完之後,痣沒點掉,卻是臉部紅腫黑痣還色素沉澱。

皮膚科醫師薛強文:「電燒是一個電流的問題,在能量上會比較大,如果導電的問題,讓深度傳達到皮膚很深的地方。」

痣沒點掉,還留有一張爛臉,讓女顧客怒告法院,法官認為點痣屬於侵入性醫療行為,美容師明顯違反醫師法,判刑1年,不過擁有15年經驗的許姓美容師,強調除斑點痣在美容界很普遍,而且用的還是美容器材,非醫療器材,如果點痣都違法,質疑除班和刺青違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應力派保健推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