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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婦丟錢被索3成報酬 老翁捐6000元送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縣一名單親李婦遺失2萬1千元生活費,被拾獲的法律系畢業潘女索討3成報酬,今天(14日)上午兩位民眾看了新聞後,打電話到警局表示要幫助 李婦,一名60歲的林姓男子還帶著2歲大的孫子,拿著6千元到警局表示要給李婦,他對媒體說,年輕人要有惻隱之心,「愛心大家都要有!」

44歲的李婦獨力撫養兩名子女,月收入僅約3萬元,昨天(13日)領了2萬1千元後,不小心在土城市裕民路、捷運海山站附近,遺失了裝了錢和手機 的包包,她回撥自己的手機,接電話的28歲潘女表示會把包包送到廣福派出所,李婦表示要給潘女紅包致謝,潘女表示自己是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要求三 成、6300元的報酬,李婦希望少拿一點,但潘女堅持要6千元。

雙方在派出所碰面後,李婦向潘女求情,警員也幫著李婦對潘女說,「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回應,「我要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警方表示《民法》規定如此,他們也無權干涉。

潘女今天則認為委屈,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最初是李婦要包紅包給她,她說「不用」,如果要給就會捐出去,還問李婦「6千會不會太多」,她才用李婦的名義捐6千元給母校的動保社。

潘女說她覺得驕傲、做了好事。不過,警方表示,昨晚潘女到警局簽領據時,才表示將酬金捐給動保團體,而且還說她只有索取3成現金,而不是「所有失物」的3成,其實已經很客氣。

遺失物留置權:
立法院去年初通過《民法》第805條修法,規定「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3/10……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9月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他接獲一名女大學生陳情,她的家境清寒,父母用貸款借來4萬元,卻不慎在校園裡遺失,之後接到撿到皮包的學姊來電,表示如果不給報酬,就要行使《民法》第805條的「留置權」,讓急著註冊的女學生非常焦急。

黃偉哲指出,「留置權」與「侵占」僅一線之隔,立法院通過這種不合情理的「恐龍法條」,他覺得很抱歉。黃偉哲認為,傳統美德的「拾金不昧」、「物歸原主」,可能因為「留置權」而不再出現,他仍傾向修法,希望朝野立委和法務部共同研究解決。

原文網址: 貧婦丟錢被索3成報酬 老翁捐6000元送暖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4/91-2673351.htm#ixzz188UsSvFN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由於索取三成謝酬,被輿論痛批「死要錢」的潘姓女子,經同學轉述指出,她與掉錢的李姓婦人14日晚間已達成和解,李姓婦人還抱怨自己一點也不貧,也不是單親,會鬧上媒體版面,全都是警察搞不清楚狀況還變成這樣。

台北縣一名李姓婦人13日下午因故遺失包包,內含要作為生活費的2萬1千元、手機、證件等物,心急如焚的她回撥手機,一名28歲法律系畢業的潘姓 女子,表示在路上拾獲一只包包,會送到廣福派出所。原本是一樁物歸原主的美事,卻因為雙方對三成、6300元的謝酬未達成共識,因此登上媒體版面。

根據報導,雙方到達警局後,李婦求情希望潘女不要收取如此「高額」謝酬,警察也幫忙相勸,但潘姓女子卻堅持三成謝酬是根據民法第805條,於法有據。警方更向媒體表示,潘女到警局簽領據時,還說她只有索取3成現金,而不是「所有失物」的3成,其實已經很客氣。

潘女14日接受媒體採訪時,卻指出最初是李婦要包紅包給她,她說「不用」,如果要給就會捐出去,還問李婦「6千會不會太多」,她才用李婦的名義捐 6千元給母校的動保社,並出示捐款收據。有自稱潘姓女子同學的同學也在臉書上發文指控,李婦踏入警局就態度丕變,一改在電話中的態度,向警方訴苦遭強索謝 酬。

原本雙方各持一詞的說法,到15日凌晨上演大和解的戲碼,潘姓女子的同學在台大BBS站批踢踢(PTT.cc)上透露,雙方14日晚間透過電話聯 絡,李姓婦人不但對潘女表達歉意,還說新聞也造成她很大的困擾,將會出面對媒體做澄清說明,並表明自己既不貧,也不是單親,認為這次事件會鬧成這樣,全都 是因為「警察搞不清楚狀況!」

而根據網友的人肉搜索,申請過清寒獎學金、法學基金會獎學金,還被高雄大學列為「搶救失學計畫」名單中的潘姓女子,似乎才是事件當中真正的「弱勢」。

自稱潘女的同學,網友在臉書上發文指責李婦一進警局就態度丕變。(圖/擷取自臉書)

原文網址: 三成謝酬案大和解! 李婦:警察搞不清楚狀況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5/91-2673532.htm#ixzz18HhrBmtK



撿到黃金獵犬 想分十分之三!?

更新日期:2010/12/16 15:37

撿到東西,你會占為己有還是主動歸還,還是要求失主給紅包呢?一名劉姓男子撿到一隻黃金獵犬,後來被獸醫發現他並不是狗主人也將狗狗暫時留置,但劉姓男子很不滿,他說,撿到東西不是有留置權嗎,但警方就說,狗狗不能像錢一樣,分割為十分之三,後來也找到真正的狗主人,讓狗狗重回主人懷抱。

黃金獵犬,牠的名字叫史奴比,六歲,趴在警局的地板上,原本迷路了,在台北街頭流浪,沒想到現在狗主人和好心帶自己去獸醫院的叔叔,為了牠鬧上警局,原來狗狗在街頭流浪時,被一名劉姓男子帶到獸醫院。

就 像這樣,醫師用這個機器,掃瞄晶片,發現劉姓男子不是狗主人,報警處理,警方聯絡上住在台中的狗主人,頭戴白色帽子,白色外套是從台中趕來的狗主人,背對 鏡頭,身穿藍色外套的是撿到狗的劉姓男子,撿到狗的人,愛狗想帶回家養不成反而主張置留權,依法他可以請求報酬十分之三,這樣的說法,讓承辦員警當場傻 眼。

經過員警不停的勸說,撿到狗狗的人終於心軟,但他要求狗主人得每個月寄一張狗狗照片給他,確認狗狗過得很好,狗主人當然同意,終於和狗狗團聚,而這場爭狗大戰,也終於落幕。



掏錢掉地旁人搶撿 竟討三成報酬

東森新聞 – 2011年11月1日 下午3:43

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掏錢買傘時,鈔票掉落腳邊,他發現後準備彎腰撿錢時,卻被五十八歲游姓男子搶先一步拿起。游姓男子先是把錢藏在手中堅持不還,後來又說他是撿到遺失物,要三成的感謝金,氣的吳姓男子大罵他「無賴」。

監視器拍到穿雨衣男子買好東西,走出店外,但他在掏口袋時,掉了3000多元在地上,後面走出的游姓男子看見,立刻用左手撿起來,還把手藏在背後,問題是當時週邊都是店員,大家都看到游姓男子撿錢,老闆娘也出來道德勸說,但游姓男子就是不承認。

把錢藏好之後,甚至要拿手機出來要脅要報警,後來他跟掉錢男子的吳姓男子,兩人都進了警局,這時他又改口說他是幫忙撿錢,還要根據民法向失主要三成感謝金,也就是3100元的三成930元,把吳姓男子快氣昏。

警方說當時錢還在失主的視線範圍裡,依法他有支配力,所以游姓男子撿錢也不能要感謝金,在警方的協調之下,吳姓男子要回3100元,一場鬧劇也終於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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