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滿潮店欠薪 臉書吐怨 路人按讚挨告

有無回應皆被遷怒 「真的很倒楣」

2011年 10月22日

【蔣永佑、郭芷余╱綜合報導】臉書(Facebook)按「讚」也被告?專賣Dr. Martens(馬汀大夫鞋)的知名潮店「夠壞堂」前老闆胡晶南,2年前另辦《滾》雜誌經營不善倒閉,疑似積欠薪水,前員工在臉書抱怨卻被胡男告妨害名 譽,連回應po文按「讚」的網友路人甲都被告,前員工Eric向《蘋果》投訴:「(胡)欺人太甚!」

全案發生在去年8月3日,夠壞堂前員工愛蜜麗在臉書po文:「該死的!為什麼其他人都拿到5月份薪水,就我沒有?既然這樣又幹嘛傳簡訊來說7月底可以拿到?當白癡在耍喔?」曾在《滾》雜誌工作也被欠薪的Eric留言「哇靠,夜壺真的有夠臭,下地獄去吧!」
事隔一年,家住北部的Eric竟收到高雄地檢署傳票,上月底他前往板橋地檢署遠距視訊出庭,才知是前老闆胡晶南(42歲)針對此留言告他妨害名譽。另名許小姐僅因在另篇抱怨的臉書網誌中按讚,也一併被告。

「以後誰還敢玩」

Eric表示,po文者是前同事, 大家做白工難免會不滿發洩情緒,「我是呼應我們的不愉快經驗,當老闆的告小員工,連按『讚』的無辜路人甲也不放過,不是很過分嗎?」許小姐則說,生平第一 次收到傳票十分驚恐,她不認識胡晶南,僅輾轉看到朋友臉書網誌之後,隨意按個「讚」沒留言,「這樣也被告的話,以後誰敢玩臉書?真的很倒楣!」
胡晶南創立「夠壞堂」、「金玉滿堂公司」、「英屬馬汀公司」等,曾代理歐洲知名潮鞋「Dr. Martens(馬汀大夫)」、「trippen」和潮T。

老闆假刷卡申貸

去年4月胡男利用家人信用卡「假消費、真刷卡」,藉此向銀行擴張信貸額度達4億元,該案仍在雄檢偵查,而胡男也因為發不出薪資把公司轉手他人,《蘋果》多次撥其手機,但無人接聽。

未表意見難入罪

律師廖芳萱說,若外人猜不出po文內容罵誰,就不構公然侮辱或誹謗罪。律師李育敏說,在臉書按讚僅代表贊同文章內容,只要沒留言表示個人意見就不能入罪。但律師林家慶提醒:「若網友轉貼他人不當言論,導致更多人看到留言,仍可能面臨民事求償。」

使用臉書避免觸法須知

◎留言應避免明示或暗示性交易,也不得使用恐嚇、侮辱性及煽動他人犯罪的字眼
◎不得有內容不實且妨害他人名譽的言論
◎避免張貼虐待動物的照片、影片或訊息
◎不可張貼或轉載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內容猥褻的影音照片
◎未經同意不得轉貼他人照片
◎不得刊登具療效的藥品說明
◎不可販賣違禁品或須經政府特許才能販售的物品
資料來源:律師林家慶、鄭伊鈞



雲端「置產」 身後多一事

更新日期:2011/09/14 16:20 徐嘉偉

(法新社華盛頓14日電) 想想哪天你走了,能帶走你的臉書(Facebook)帳號嗎?或你的網路相簿?你的iTunes播放清單?還是你的部落格或推特(Twitter)貼文?

無論是美國還是其他國家,對於人死後網路帳戶的數位權力相關法律規定模糊,以致處理身後事的人若想使用死者的網路帳號,會遇到困難和法律糾紛。

法律專家表示,「雲端」網路上內容的所有權目前還不明確,而且有些時候電子郵件或社交網站的使用者協議在用戶過世後就會中止。

美國威斯康辛州的遺產規劃律師德希(NathanDosch)表示,拿網路相簿來說,「你擁有自己照片的版權,但問題是,如果你上傳照片到像Shutterfly這樣的網站上,你的照片就會受網站擁有的許可證限制」。

「網站上的內容物本身還是歸你所有,但使用權在你死後就會連帶中止。電子郵件也是一樣狀況。」

德州科技大學(Texas Tech University)法學院教授貝葉(Gerry Beyer)指出,「數位資產」的定義仍有待商榷,關鍵在於網路帳號的內容算不算是有價「財產」。

他說,這個問題可能會成為許多訴訟案件的溫床。(譯者:中央社徐嘉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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