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 撿屍大道 男女醉激情

「半屍做愛更主動」恐觸性侵

2012年 03月29日

【專案組、突發中心╱台北報導】一股「撿屍」的社會現象,在批踢踢BBS站(telnet://ptt.cc)引發討論,更有網友以「撿屍大道」形容北市 信義區一帶,深夜過後,男女在酒精催情下,陶醉於「男愛撿、女被撿」的性愛關係,多名曾玩過「終結一夜單身」的男女,向《蘋果》自白心態。但警方勸告女性,要適當保護自己,避免嚴重後果,同時警告男性,小心墜入性陷阱。

北市警局婦幼隊隊長邱子珍指出,夜店暗藏不可預知危險,女性被搭訕應多加注意,避免落入危機。同時警告,男性小心事後被告,或被設局仙人跳,警方就曾偵辦相關案件。
宅神朱學恒批評,「把爛醉的人搬走,應該叫殭屍獵人,女生當屍體,是放棄自己的人生。」有兩性專家直指,不留情感的激情,只能稱為「一夜性」。

性病懷孕風險大

嘉義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教授王以仁呼籲,年輕人要多想想,除了性病、懷孕等風險,荒唐行為可能對未來的婚姻、事業、前途造成影響。
北市信義區夜店林立,每周三、五、六吸引近三千名男女徹夜狂歡。《蘋果》連續一個月觀察,發現凌晨過後,滿街男女盡是癱坐、大叫、互擁、忘情激吻,甚至當街嘔吐、狂哭、上演各種失態戲碼!
所謂「撿屍體」,即男生把女生灌醉,再帶走「續攤」。朱學恒對網友描述「滿地都是屍體可撿」,感到匪夷所思!他認為「不固定性伴侶風險太大,竟有人要抽負面樂透彩!」但玩家卻認為,撿屍過程與召妓不同,有不可預知成功與否的征服快感!

有屍臭味還會吐

自稱一年曾撿過三十人紀錄的大衛說,「全屍不要,只撿半屍。」所謂「全屍」,就 是醉到不省人事的女生,「半屍」約七分醉,「全屍有屍臭味(酒味),還會吐,很噁心,半屍雖然醉,仍有知覺,做愛時會更主動。」大衛表示,撿屍有「三不二 有」原則,「三不」就是「不找有男伴」、「不請同類酒」、「不過夜」,「二有」,即有酒量,有子彈(錢)。但他曾差點出事,「有次跟妹過夜,隔天醒來,她 開口要五萬塊,最後一萬元解決。」
撿過二十多個女生的小K說,「屍體」都是男生灌酒製造出來,「把女生灌個七八分醉 ,通常都能成功帶走!」他表示,跳舞時會摟腰測試,「不排斥又答應續攤,就是可以帶回家囉!」另外,愛在凌晨三時後出動的C先生則表示,PUB的女生比較 愛喝,「若想對方醉的更快,會請特調酒!」

「常光溜溜醒來」

二十七歲的D小姐表示,「這種事一個巴掌拍不響!」被撿過七次,其中包括在國外,「早上醒來,全身光溜溜躺在別人房間!」她雖自認不會醉,但常在意識模糊下,被人摸、激吻,「有時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
律師陳世偉表示,若故意將女方灌醉後發生關係,即違反對方意願,已構成妨害性自主,就算彼此願意,萬一女方事後反悔提告,男性仍有風險。

夜店撿屍術語

●撿屍 將喝醉的女生帶走
●全屍 喝醉且無意識的女生
●半屍 喝醉但有意識的女生
●撿骨師 專門帶走喝醉女生的男生
●酸辣湯 嘔吐物
●扛大豬 把醉到無意識、癱軟的女生扛走
●放生 男生最後不忍帶走喝醉女生的行為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買全場將醉酒女帶回家性侵 男客遭起訴

2012年03月29日20:59 蘋果即時

台北市1名44歲何姓男子,去年1月21日凌晨3時許,在酒店消費後,見1名酒女喝醉,便以買全場為由,將酒女帶到住處性侵。檢方今天偵結,依強制性交罪嫌將何男起訴。

檢方調查,何男將醉倒的酒女帶到住處,強壓住對方性侵逞慾。酒女趁何男睡著後脫逃並報警。何男否認性侵,指2人是男女朋友,曾多次買女方全場親親抱抱。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檢方依多名證人證詞、監視器畫面及診斷證明書,不採信何男所辯,認定何男強行性侵被害人,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嫌將何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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