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鋒
2013/08/30
給不起合理薪水的老闆,有什麼臉開公司?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4912/

最近基本薪資又要進行調整的審議了,幾乎每年都會面臨這個議題,勞方團體希望可以多往上調一點,資方團體則總是傾向於不要調整,雙方立場不同,往往也很難出現共識,因此總是出現激烈的爭論,而無論最終在審議委員會的結論如何,通常是勞資雙方都不滿意。

其實基本薪資的制度是不是應該存在,在經濟學的學術討論上也已經維持了相當多年的針鋒相對(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英文版維基百科的整理),贊成者認為國家 應該以法律來保障勞工的勞動付出至少要能夠負擔基本生活支出,反對者則認為以法律來規定本應由勞資雙方共同協議的薪資水準,是在干擾市場機制的運作,並且 後遺症將是讓那些無法取得較低人力成本的企業減少聘僱人數,不但保護不了勞工,反而增加失業率。

舉例來說,有一家公司在人力成本的預算為十萬元,希望可以聘請到五個人,每個人薪資兩萬。但是如果現在政府規定最低薪資為兩萬五,這家公司就變成只能聘請四個人了,有一個員工必須要被解聘,造成了失業。

但是相對來說,如果一個人要活下去,在食、衣、住、行各方面的必需支出,算起來一個月要兩萬五,那麼企業無論是考量到成本因素或是參考市場行情,而只能或 只願意給員工兩萬元的月薪,這豈不是代表這些勞工越工作反而越窮嗎?以前古代的長工、奴僕,老闆可是包吃、包住還給薪水的,如此看來,給的薪水還不夠生 活,那麼勞工幾乎都要變成奴隸了。

一台車子,每個月要它跑五千公里,每公里的油耗、保養等成本平均要五塊錢,那麼一家公司每個月在這台車上所花費的成本就至少是兩萬五千元,如果公司的預算 不夠,其實就只能選擇不要這台車,或是想辦法找到足夠的錢。無論是廠房、車輛、機器其實都是一樣的,那為什麼只有人力例外呢?

為什麼一個人需要兩萬五千元才能活下去,我們要讓企業用兩萬元去聘員工,而不是讓負擔不起兩萬五千元最低人力成本的企業在市場上消失?許多認為薪資應該交給市場機制來決定,由供需的情況來調節的人,卻忽略掉了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市場機制是沒有辦法正常運作的。

然而,資方過於強勢以及勞方的過於忽視自己的權益,造就了台灣薪資停滯了十幾年,大家可以想想,台灣有什麼強而有力的工會?台灣上一次的罷工是在什麼時候?勞工越怕失業,資方就越敢強勢在各方面佔勞方的便宜。

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因為我們的失業保障太少也太嚴苛,所以勞工當然就會怕自己失業,就算薪資福利都很差的工作,還是能夠聘到人,而且這些勞工甚至不敢對自 己所遭受的不當待遇提出異議,但這種「市場行情」不但影響到了中低收入族群的勞工,當然也相同的會拉低高收入族群的薪資。

當一個企業賺了一百元,假設勞資雙方的貢獻度各佔一半,那麼就應該各取得一半的利潤,但是以目前台灣勞方的弱勢、服從以及對失業的恐懼來看,如果資方要宣 稱都是自己英明神勇所以要拿走八成的利潤,也能夠輕鬆如願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可以看到GDP在成長,也有不少企業獲利在增加,但是勞工的薪資卻停滯。

我們不但人民害怕失業,連政府也太過於在乎失業率,所以透過各種的補貼和救助計畫,撐住一些其實應該要在市場上消失的企業,但是明明這些公司經營不善賺不 到錢,這些產業早就該轉型、升級或是淘汰,政府卻給予這些公司稅率優惠、水電補助,甚至業者還反過來要求政府應該讓台幣貶值以提昇他們公司的競爭力,結果 我們可以發現很荒謬的情況:台灣一堆企業竟然可以安然渡過金融海嘯,但是卻賺不到錢。而有的企業雖然看起來賺了不少錢,但是其實都是因為政府的政策性補貼 或支持,而不是企業本身多有競爭力。

人民怕失業所以不敢爭取合理的勞力待遇,政府怕失業所以耗盡各種資源讓企業變成不倒翁,但是不失業的勞工卻存不到錢,不倒閉的企業也賺不到錢,整個社會陷入一個作白工的困境。

根據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調查,101年台灣地區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是18,774元,如果再加上兩成的儲蓄或投資自己的額度,則合理的最低薪資應該在 22,500元左右,其實也跟勞方團體預期的22,639差不多了。而資方當然認為如果基本薪資調整到這麼高,會有很多情況本來就不好的公司會因此而倒 閉,失業率也會因此而增加。

怕什麼呢?這些公司早晚會倒,我們台灣到底為什麼要讓市場上存在一些賺不到錢也給不起合理薪水的公司?為什麼不逼這些公司轉型、升級,去培養出自己真正的競爭力?

一個機器人,你給不起他足夠的電,他也不會工作。那麼為什麼台灣的勞工要去領一份不夠自己生活的薪水呢?勞工貢獻自己的勞動力協助企業發展,企業則應該要提供高於勞工生存成本的薪資來聘請,這只是基本的條件罷了,給不起的老闆,還有什麼臉開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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