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鑑賞期有限制 實體店家不適用 【2014/1/29 21:36】

新聞圖片
業者表示,大衣不僅標籤已撕開,且內裡的摺痕明顯,認為男子的母親已經穿此件大衣出門過。(圖片取自中天電視)

〔本報訊〕春節期間,許多民眾都想買件新衣過新年,但近日一名民眾替母親買了大衣後,在七天內想退貨卻遭到店員拒絕,與店員發生激烈口角衝突,最後引起警 方上前關注,店家最後雖然同意退貨,但看到大衣都有明顯穿過的痕跡,大感無奈。根據消保法19條規定,商品七天鑑賞期僅適用於郵購、電視、網路購買等,對 於實體店面並不適用。

 東區一間服飾店的店員表示,近日一名男子到服飾店替母親購買大衣,6天後回來要求退貨時,店員見到大衣的標籤都已撕開,內裡也都是摺痕,因此拒絕退貨, 不料男子隨即指著店員破口大罵,甚至引來警方上前關注,店家不想鬧大,最後只好拿回衣服並退錢,但大衣有明顯穿過的痕跡,已經不能販賣。

 服飾店店員表示:「男子當時前來消費時,說自己的身形與母親差不多,就買了符合自己尺寸的大衣,但事後還是回來要求退貨。」店員拒絕退貨引起男子不滿,男子甚至大聲喊罵,嚇跑了當時其他客人,讓店員大感無奈。

 依消保法第19條特種買賣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價金,其中包括網購、電視購物、電話行銷、路邊訪問推銷、賣場問卷調查推銷等,皆適用此條法規。若在實體店面購物,則不適用此七天鑑賞期的規定,除非有品質瑕疵或業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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