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有一定風險 ,投資女友有賺有賠 ,申購前應詳閱女友公開說明書!

女生投資男生,男生就被講吃軟飯
男生投資女生,就是應該的
就算是最公平的AA制男生還是要被講小氣等等的...
這就是大眾所知道的男女平等的社會

其實在結婚之前最好是AA制的~
結婚之後關係信任更進一步才能打破AA制
畢竟這社會投資""女友""這種關係根本是不符合投資報酬率的賭博
贏了她就你的人.輸了人財兩失~
畢竟有人有財還怕沒有""她""嗎?

 


 

 

不爽砸大錢替人養老婆 男告前女友討百萬

2015年09月11日14:31
 


「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但是這浪漫唯美的字句,終究不存在在現實社會裡。
 
基隆市一名羅姓男子苦纏追求心儀女子數年後如願,交往期間把對方當「未婚妻」,帶她出國、送10萬元鑽戒及手鍊、5萬元「急用金」,還以對方名字買儲蓄險,只是最終兩人感情生變分手。
 
羅男不甘多年「投資」成空,對王姓前女友提起違反婚約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他以對方名義投保的儲蓄險美金4263元(約台幣14萬元),返還10萬元鑽戒與手鍊、委託保管的12萬元蜜月預備金及5萬元,另精神賠償108萬8700元,總金額高達149萬8700元。
 
羅男向法官表示,兩人4年前開始交往,因對方還在讀大學,他不想影響其學業,同意等前女友畢業後再談婚嫁事宜,兩人雖沒實質舉行訂婚儀式,但他心中把對方當「未婚妻」對待,以前女友名義買儲蓄險是為做結婚基金準備。
 
但羅男前女友則向法官說,她認為男女交往期間,互送禮物是很正常,強調鑽戒及手鍊都是羅男送她的生日禮物,並否認收到羅男委託她保管的12萬元蜜月預備金,只是羅男單方指述。
 
法 官調查發現,鑽戒與手鍊贈送時間都不是女方生日的月份,至於國外旅遊費用,是男女交往過程中的一部份,且男方未能證明是婚約的一部份,全案辯論終結,判決 女方應返還鑽戒、手鍊及現金5萬元,並應將保險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更名為羅男,全案仍可上訴。(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發稿時間:12:43
更新時間: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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