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在大樓外牆懸掛冷氣設備,因大樓外牆屬各住戶共有,法官判應拆除還牆。

 

台北市北投區一棟公寓5樓林姓住戶指控6樓王姓鄰居在外牆上加裝鐵架,放置2台冷氣設備,冷氣運轉產生的振動、噪音,吵得他們一家不得安寧,幾次協調皆未果,憤而提告請求拆除。王男辯稱他家外牆應屬他專有,且很多住戶都這麼做,應屬「地方習慣」。但士林地院認定大樓外牆屬全體住戶共有,今判王男敗訴須拆除鐵架與空調設備。林男提告指出,樓上王男擅自在住家外牆設置1.57平方公尺鐵架,在上面放置2台冷氣設備,但王男明明無權占有該面外牆,且冷氣機運轉發出的低頻噪音已超過夜間時段噪音控制標準,再加上冷氣主機產生的震動、熱氣,長期侵害他們一家人的身心健康,多次反映卻沒下文,只好提告。王男辯稱,房屋所有權登記面積包含四周牆壁,他架設的鐵架與冷氣的牆面,是連結客廳、房間周邊的牆面,因此應屬他的「專有部分」,並非共有,且大樓住戶對於外牆如何管理並無訂定規約,何況很多鄰居也都在外牆懸掛冷氣。王男還指出,先前林男提告自稱,他的冷氣機吵到兒子睡眠失調、有憂鬱情緒復發情況,他雖然自認不是冷氣設備造成,但為了敦親睦鄰,仍將其中1台冷氣改為最靜音的廠牌,改裝在陽台,另一台雖仍放在鐵架上,但也特意將鐵架往上挪,並在底下加裝隔音墊,林男卻拿過去的照片提告,「我的用心改善情何以堪?」但士林地院認為,依照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及《民法》規定,大樓外牆除非另經所有人決議,否則依法不得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等物,且勘驗該棟大樓外牆照片,並無其他住戶將冷氣懸掛外牆的情形,因此判王男應拆除外牆上的鐵架及冷氣設備,將外牆還給其他住戶。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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