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Line通知雇主你生病了、要出國請假,當然是可以的,這些生活中的意思傳達本來就沒有要求要寫份公文、存證信函,而且現在幾乎所有軟體都有已讀的判斷,更方便知道對方有沒有收到。只不過,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原則上都要於「事前」、「親自」通知,雇主並有要求「提供證明文件」的權利。

因此,口頭、書面還是Line通知雇主不是重點,重點在於你有沒有依照【工作規則】事前親自通知以及提供證明文件,如果沒有的話,那麼請假自然不算數,而會被視作曠職、曠工。

至於工作規則會怎麼規定,這就是看個別公司或事業單位了,你們怎麼約定就怎麼做,基本上也都是要求事前,而且會要你提供證明單據。實務上會打進法院的案子,有些都是從請假變成曠工,而被雇主依照勞基法第12條直接終止契約,掃地出門。會變成這樣,都是因為請假沒請好,沒照公司規則走,只在Line裡面傳一封訊息說「我要請假喔~」,就以為一切沒事了,結果沒來的日子就被當成曠工。

順帶一提,有些假是依然給付工資的喔!例如婚假、喪假依法是全額照給,病假的話一年的30內都還可以給半薪,這些都是規定在勞工請假規則裡的。之後在看自己的薪資單的時候記得注意一下,別被偷偷扣了錢都不知道!

 

法規名稱:
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修正)
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
    給。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
病假。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
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
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雇主或勞工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延伸閱讀: 員工無故曠職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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