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大電影系列,關鍵字:中文劇情電影+遊戲名子,媲美電影的劇情與畫面,從U2就能觀賞,何樂不為呢?記得有興趣就繼續看過往的作品喔~例如刺客教條或仙劍系列可是連貫性且多劇情喔~這可以耗掉你一整個夏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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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刺客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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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剑奇谭1 剧情动画 遊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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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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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空要塞 Δ 僕らの戦場 Fuli

抖腿神曲 マクロスΔ「いけないボーダーライン」(Ikenai Borderline) 1h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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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加長版!緯來日本台【月薪嬌妻】完整超萌片尾舞篇

【繁中】臉紅的思春期 RED PLANET 全輯歌詞+音樂

全球瘋傳的日本大叔洗腦神曲「筆-鳳梨-蘋果-筆」(中文字幕)

全球瘋狂系列江南Style騎馬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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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客教條編年史:連結附遊戲劇情電影版

刺客教條1:主角阿泰爾-第三次十字軍東征中東(C.E.:1191年)

刺客教條:阿泰爾編年史
Assassin's Creed: Altaïr's Chronicles2008年2月5日Nintendo DS & Android & WebOS & Symbian & Java ME & Windows Phone

刺客教條2:Eizo年輕到變大叔的故事-文藝復興義大利城邦(C.E.:1476年-1499年)-包含 

刺客教條-兄弟會:延續Ezio故事-文藝復興羅馬(C.E.:1499年-1507年) 

刺客教條-啟示錄:Ezio一生的最後-文藝復興鄂圖曼帝國君士坦丁堡、代林庫尤(C.E.:1511年-1514年)

刺客教條3:美國獨立戰爭 北美十三殖民地(C.E.:1754年-1783年)

刺客教條III自由使命:英法北美戰爭 紐澳良

刺客教條4黑旗:海盜黃金時期 加勒比海(C.E.:1715年-1722年)自由的吶喊

刺客教條-叛變:七年戰爭 紐約、北大西洋(C.E.:1752年-1776年)

刺客教條-大革命:法國大革命 巴黎、凡爾賽(C.E.:1776年-1808年) 帝王陵墓&蘇傑遺產

刺客教條-梟雄:維多利亞時代 倫敦(C.E.:1868年)

刺客教條-起源:托勒密時代 埃及(B.C.E.:49年-43年)

刺客教條 編年史:明朝中國 第一次英國錫克戰爭錫克帝國 十月革命俄羅斯

刺客教條-奧德賽:伯羅奔尼撒戰爭 希臘(B.C.E.:431年-404年)

 


《刺客教條-血系》為Ubisoft數位藝術與Hybride團隊共同合作《刺客教條》系列真人短篇電影。

《刺客教條:餘燼》是 UbiWorkshop 製作、預定為 20 分鐘的動畫作品,故事內容預定將描述刺客教條二代主角 Ezio 刺客人生的最終章,Ubisoft 今日公開了此部動畫的宣傳影片。
同時此影片預定將與《刺客教條:啟示錄》在特定通路預購之限量版( Signature Edition )一同推出,並計畫透過 Xbox LIVE 與 PSN 發行。

 

--------以下是簡介&預告片---------

 

 


《刺客教條 3》電影式預告片-刺客守則:擒賊先擒王




《刺客教條 3》點燃美國獨立革命之火




《刺客教條 3》RISE「揭竿起義」真人預告片 [中文字幕]
http://youtu.be/y96rbMTMpuU




《刺客教條 3》康納的故事 [中文字幕]





《刺客教條 3:自由使命》故事劇情預告 [中文字幕]





《刺客教條 3》幕後秘辛 EP3 [中文字幕]


















《刺客教條 3》多人連線預告片 [中文字幕]

太扯了吧隱形....這已經脫離刺客了=口=





7分鐘搞懂《刺客教條》故事 - 中文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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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巡號印記

最快解法就是開門打藍色品質信標開門打怪,反正就是打傳送們召出來的怪,稀有拿藍色信標,可以用藍色信標開門再用綠色信標延長,聽說魔巡艦出現後去 出現艦的地方殺惡魔會掉落信標,好像是破碎海岸都會隨機掉落,或是等人來開信標,有時候一堆人在刷呢!

@勇往直前:看一下職業大廳的任務是破碎海岸的,然後派追隨者去打

@擊敗它們(破碎海岸 打100隻惡魔,推薦小鬼WQ或蜘蛛區的蜘蛛+卵)


新特質任務 涉獵惡魔知識 一個術士NPC要你去研究六本書然後打開符文來穩定傳送門

開錯就死了 還是一次開對比較省時間XD 答案

卓拉、塔安、塔拉爾

還有110等要升級請用入侵, 很快到111, 然後再轉新地圖.


 

玩家在擊殺100隻惡魔後就能達成成就「突襲墓穴」從而解鎖了職業坐騎任務!

此外,玩家還要達成之前的前置成就:它們分別是1.玩家達到110級、2.玩家解鎖神器3孔任務、3.玩家參加「進軍破碎海灘」戰役(成就:突破古墓,成就位置:任務-軍臨天下)

==達成成就後==在破碎海岸接到引導回各職業大廳的任務,依照任務最後就可以取得各職業的專屬座騎啦~

 

其他福利以下:

1.法師,玩具「魔法飛碟」

與魔獸世界法師的職業坐騎一樣,這是哥玩具飛碟,玩家在召喚出玩具後可以讓你的寵物一起乘坐,滿足條件的玩家可以在職業大廳的「尤塞爾奈」處購買,1000職業大廳資源(當先顯示是10000)。

2.獵人,本科專用書籍「雜交野獸之書」

使用後綁定「戰網通行證」,讓你領悟大自然的獨有魅力,可以讓你馴服「貓頭鷹」、「角鷹獸」、「獅鷲」、「狼鷹」、「雙足飛龍」等一大堆同等科目類的寵物!

3.武僧,小寵物「班祿幼崽」

不得不說,非常拉轟的一隻小寵物,比拉風都要強一百倍!滿足條件的玩家職業大廳1000資源直接購買!

4.惡魔獵手,玩具「迷你戰刃」

召喚你的盟友「惡魔佩佩」,還記得德拉諾要塞樹上的那隻小小鳥嗎?對!就是它!在你的頭上與你一起斬除惡魔!很不錯的玩家,紫色品質!滿足條件的玩家直接從自己的要塞大廳購買,1000資源。

5.DK,小寵物3隻,找滑黏買,大廳上層12點半鐘方向

6.薩滿~小寵物~雪牙, 打贏後獲得 (這個開了大廳就有)

7.術士 小寵物 憎恨之眼 - 玩家必须达到105级后,在职业大厅科技树的第二层选择扭曲虚空(注:术士为"恶魔祭品")
由于只能通过职业大厅到达被召唤的恶魔处,只有同职业的玩家才能参与到对战中。
玩家每天只有一次拾取机会。如果未能击杀召唤出来的恶魔,他们可以重新召唤一只再次尝试击杀。

8.德魯伊 2隻小寵物 梦魇鞭笞者&布鲁特~~ 第二层科技得选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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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4個世界任務後給的補給箱會開出各種坐騎與寵物!

只有祈倫托和破碎海岸的不會

蘇拉馬爾的訓練士兵任務給的寶箱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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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落邪斑鱼卵的稀有精英

安托兰废土(64.3 48.3 )瓦拉

克罗库恩 (70.5 33.7 )纳罗瓦

玛凯雷(44.2 49.8)沙布尔

玛凯雷 (38.7 55.8)苍白的卡拉

(日常拾取)。该鱼卵孵化时间为五天,一共可开出4坐骑,2宠物还有陈年蛋黄(食物类)共七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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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標楷體跟新細明體不是微軟的,難怪蘋果用微軟正黑體,那如果微軟拿來告的話...不知道會不會.....

不過這家科技公司梗埋得如此之深遠,實在是佩服佩服。

 

影片用「新細明體」要付錢!台灣YouTuber遭大追殺

網路的影音創作者請注意,字型不能亂用,即使用的是新細明體和標楷體,因為是商用途徑,通通要付錢!台灣YouTuber近來碰到字體公司的來信通知,因為影片中使用到他們家的字體,因此被要求付1年2萬元的授權費,但不只特殊字體被要求付錢,有小型的YouTuber也因為使用新細明體也被要求給錢,讓這些創作者私下哀號不已。

知名YouTuber「Joeman」日前透過影片談到這議題,他說自己在今年5月多時,收到字型廠商「威鋒數位」來信,說他影片中字型侵權了,要求付費,否則可能會採取法律上的行動。他一開始不以為意,後來一查,威鋒數位的前身是「華康」,曾出過非常多中文主流字型,像是華康綜藝體、華康少女體、華康超黑體等等字體,發現對方並非詐騙,他心想音樂版權要付錢、字體版權要付錢也合理,「因為我是YouTuber,我有營利」,就付錢了,1年的授權費用是2萬多元。

Joeman透露,就他所知,台灣的8、9成的大YouTuber都收到這個侵權信的要求,也都付錢了,接著威鋒將對象轉向中小型的YouTuber,「大追殺的概念」、「台灣可能數百位的Youtuber都收到這要求」,且由於對方常拿2、3年前的影片截圖來要求授權費用,即便收到信後不再用也仍要付錢,「除非你把以前的作品下架。」

但令Joeman比較傻眼的是,他有朋友連影片裡面用標楷體跟新細明體,也被索費。他一開始也很意外「這不是內建的字體嗎?」一查他才發現,「標楷體跟新細明體是華康,當初授權給微軟使用的,使用者可以使用,但你不能拿來營利。」所以用新細明體來做影片,「抱歉也是要付錢的。」Joeman嘆,這作法會讓很多很小型的創作者無法生存,因為很多小創作者是沒賺多少的,「拜託,我看長輩圖最喜歡標楷體了。」

針對華康字型廠商「威鋒數位」追殺Youtuber要求使用字型的版權費,引發各界質疑針對於如果有買版權,但使用在例如個人臉書影片、YouTube 影片、萬人訂閱的Youtuber 、廣告片、新聞媒體片是否也涉及侵權?威鋒數位今天針對《蘋果》提問均拒絕回應。(蕭文康、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統一編號 12936623 
公司狀況 核准設立
股權狀況 僑外資
公司名稱 威鋒數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Google搜尋 (廠商英文名稱:DYNACOMWARE TAIWAN INC.) 「廠商英文名稱查詢(限經營出進口或買賣業務者)」
資本總額(元) 9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 90,000,000
代表人姓名 羅慧美

 

影/新細明體也中槍!百萬網紅被追討版權費「年繳2萬」 嘆:以前的都算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如果各位想當個網路的影音創作者,千萬要記得字體不能亂用!」知名百萬網紅Joeman昨日po文表示,5月期間他收到威鋒數位公司來信,追討他影片中所使用字型的版權費,而他認為合理便繳出1年2萬多的費用;不過讓他驚呆的是,前幾天有好友也收到信,重點是對方使用的字型是標楷體、及新細明體,他感嘆「只要有營利行為就要付錢,而且還會溯及既往呢!」

今年5月期間,Joeman收到來自威鋒數位公司的電子郵件,說他影片中的字型侵權,若不付版權費,就會採取法律上的行動,起初他不以為意,想說可能是詐騙,後來一查發現,威鋒數位公司的前身叫做華康,「華康的確出了非常多的中文字型,很多主流、很好用的字型是非常多創作者,包括我自己也都會使用,像是華康綜藝體、華康少女體、華康超黑體等。」

Joeman表示,剛開始他會想怎麼連個字型都要收費,但後來認為這樣很合理,畢竟是人家的智慧財產權,於是進一步詢問該公司,得到1年授權費大概是2萬多元的回應,不過慎重起見,他決定先跟其他創作者查證,「我第一個敲的是某百萬Youtuber,結果對方說沒有啊,從來沒聽過,這種東西怎麼會要付錢呢?一輪問下來,反正幾個台灣圈內大咖都問過了,然後發現我是第一個,那我就想說,好吧...反正人家就合法的,我們也是要合法經營,所以就付錢了事。」

沒想到一個禮拜後,那些百萬Youtuber陸續收到威鋒數位的信,有趣的點是,對方不是拿近期的影片,而是2、3年前曾發過的影片,同時會封面截圖或影片截圖,證明你用過的是什麼華康少女體,Joeman強調,「即便是很久以前的,公開就會有點閱,就會有廣告分潤,就是營利的行為,就要付錢。」

►緊跟網路流行風向,點我加入ET酷搜!

一直到6月,台灣8、9成知名Youtuber都收到這封信,也紛紛付錢了,接著到了7、8月的時候,Joeman發現連訂閱2、30萬的Youtuber也收到字型費用催繳書,「大追殺的概念。」

而迫使他拍下這段影片的關鍵,是因為前幾天某個朋友的貼文,Joeman表示,「我們覺得很荒謬的點是,他用到的字型是標楷體跟新細明體,各位...你連影片裡面用標楷體跟新細明體,只要營利的話,都要付錢給威鋒數位。」

這也讓他不禁納悶,「新細明體不是內建字體嗎?為什麼要錢呢?後來一查之下發現,還真的要付錢,因為細明體跟標楷體是華康當初授權給微軟使用的,就是使用者可以使用,可是你不能拿來營利,所以你用了新細明體來做影片,抱歉也是要付錢的,而目前看起來比較安全的字體,就是微軟正黑體了。」

Joeman還提到,「他們是以一個溯及既往的做法,把你以前的創作、影片全拿出來,只要有用到標楷體、新細明體或任何他的字型,他都要跟你收錢。」

最後,他也向威鋒數位喊話,「你要收錢我覺得非常合理,那儘量衝我們這些滋潤一點的創作者來,我們都願意付錢,我覺得設一個級距吧,例如訂閱20萬、30萬以下的,就不要寄信跟他要錢了,他們根本沒麼錢,拜託拜託,我很希望可以看到台灣的影音創作、網路影音創作是很多元的、百花齊放的,不要說因為買不起字體這件事,就葬送掉了,我覺得很可惜,或是你要收錢可以,但不要溯及既往,給他們一個警告的起標點就好。」

 

關於 Windows 作業系統軟體內提供字型的說明

Windows 作業系統軟體內提供的許多字型,係由微軟向字型供應商 ( 即字型作者 ) 取得授權,將字型作為Windows軟體之附隨一部分,依微軟軟體授權條款授權予使用者使用。Office軟體及其他微軟應用程式可安裝額外字型。換言之,微軟屬該等字型的被授權人。歡迎您造訪「Microsoft Typography」網站 ( https://docs.microsoft.com/en-us/typography/ ) ,透過「Font List」( 字型清單 )網頁 ( https://docs.microsoft.com/en-us/typography/font-list/ ) 查詢各字型作者資訊。

一般而言,透過微軟產品提供之字型無法修改、複製或再散布。當軟體正在執行時,合法軟體的使用者得使用字型顯示及列印內容。使用者得:(1)在字型內嵌規定的限制下,於內容中內嵌字型;(2)暫時將字型下載至印表機或其他輸出裝置上以列印內容。除此之外,並未授權其他使用方式。歡迎詳閱授權條款 (https://www.microsoft.com/en-us/useterms )。有關字型再散布及內嵌之更多資訊,歡迎參考Font redistribution FAQ ( 字型再散布常見問答集 ) (https://docs.microsoft.com/en-us/typography/fonts/font-faq )。您亦可參考 Use of Microsoft Copyrighted Content 網站( https://www.microsoft.com/en-us/legal/intellectualproperty/permissions/default.aspx ) 有關字型 (Fonts) 部分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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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AUGUST 31, 2018 3: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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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裡可能有1 人、站立、天空和戶外

美國的阿肯色州在通過允許基督教在國會大樓放置十誡的石板後,撒旦教徒也通過訴訟,要求實現宗教多元化,允許他們也在相同的地方安置撒旦的聖像。


今年的8月16日,塑像正式完工亮相。


很多人或者以為撒旦教是崇拜邪神,其實不然。撒旦教有撒旦塑像不假,但他們認為所有的神靈、邪惡都是人所創造,因此也不必崇拜偶像。


他們認為世界上並不存在怪力亂神的非物質。他們認為聖經指稱的七宗罪並不是錯誤,而是人性。他們的教條允許你順從本能與人性,但是謹慎考慮後果:你所行的任何行為,都必須負擔等價的責任,尤其不可藐視人間的法律。


撒旦教沒有原罪,但有九宗罪;其中最為深重的,是「愚蠢」和「無主見的隨波逐流」。倘若愚昧的信仰而失去思辨的能力,即使你信仰的是慈愛的耶和華真主,你也容易輕易的被以神為名的偽信徒所蠱惑而行那邪惡禍害之事。


撒旦教崇尚自主思考,推崇創新與理性,並且認為人間的法律應該在公平正義下實現,不可被任何宗教教義凌駕其上。


政教應當分離,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當然,那群氣瘋了的基督教徒不曉得怎麼想就是。


原文報導如下:

https://foxbaltimore.com/news/offbeat/hundreds-expected-at-satanic-temple-rally-at-ark-capitol-senator-rapert-respo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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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一段影片: 很多事情可以透過學習而做成,練習是學會必經之路,失敗如果能知道原因則能通往成功

 

觀念:

1.自然與環境科學=了解萬物運作的真理,養成實事求是,不人云亦云的習慣,這樣就比較不會受騙上當

2.經濟學=了解人類社會的運作方法,順便學會理財,效益成本管理,理性思考的重要基礎,可以較好的控制情緒

3.地理歷史=了解人類的真實,社會的脈絡與沿革,了解在時空中的來龍去脈,對於事物的體察會更加細膩客觀

4.健康醫學=基本的了解自己的身體很重要,畢竟壞了什麼都不用談了,也用學防身武術與用力方式來認識身體與使用方式

5.法律=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這是另外一種保護自己的方式,當然復仇也需要靠他,傷人不傷己才是王道,復仇有助於讓對方知道會付出代價從而不敢恣意妄為

6.死性難改,除非遇過大災大難大澈大悟,否則垃圾人還是垃圾人,或是個性不合很難磨合,勉強的幸福不會是幸福,遠離點對大家都好

7.懂得想下N步怎麼走,你要比別人多先想好幾步,才能制敵機先或洞察先機,訓練方法就是圍棋或將棋

 

技能:做什麼事都是有要求至少一定的品質,半吊子不如不做,因為反而有可能會把事情弄得更糟

1.簡單的修理電腦與重灌=基礎的電子概念要有,財產或需保密或是有隱私的東西才能自己處理阿,在科技時代裡,電腦已經是不可或缺的能力了

2.煮食=不要丟失了基礎的謀生能力

3.騎車與游泳=交通能力與能下水很重要

4.基礎的運動能力與保持運動的習慣=健康是一切的基本

5.發洩的管道=心理健康也是健康的一種

6.理財技能=薪水加倍!

7.正確觀念=盡信書不如無書

 


 

實際案例示範:


A過這麼多天其實也水落石出了
就劈腿 然後男的只把她當炮友
她則完全無愧於我
真是有夠..

 

B下一個會更好,或是要你好好學習
A學習看人嗎 我覺得我最大問題是心軟 我之前本來早就要跟她分 但就心軟
B你開心就好,不要後悔就好
A現在當然不可能 後悔的只有沒能搞死她
B那你就幹死他就好,哈哈
A很噁 不想幹
B跟我訴苦,不是很明智,我會講幹話
A我知道 不過我覺得你還蠻正直 只是嘴講出來的難聽
B我嘴難聽只對某些事物
A嗯
B學學我,哥沒在心軟的
A教一下 你怎那麼硬
B練氣功,學經濟,唸生態 用客觀(冷眼)看世界
A唸生態 你說植物嗎
B生態學
A喔喔..練氣功為什麼會心硬
B知曉大自然的運作方法,知道自己的渺小,你的煩惱都算是屁
A你這句話很像我一個朋友講的 他也常說煩惱都是屁
B練氣功 容易心如止水,冷靜看事物
A原來如此
B經濟學,理性思考的方法,以人類的角度看
A難怪...
B你要女友幹啥,有必要性嗎,再下去會有結果嗎,投資效益如何,分析後,再做決定
A嗯嗯....這樣想好多了 照你這個思考 她就是個屁 我總覺得你就是我的貴人 謝謝
B太多人欠缺這三種知識去理性思考,要不然社會會和諧多了

 


 

指望道德和良心只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後果,只有靠著嚴格有效的法律法規,才能使大家誠信為基礎作商業交易。

------忍讓是一種奴性 被欺負不還手 被霸凌活該------ 只要讓對方知道欺負我必須付出代價,這樣就夠他行動前三思了

為了生活和樂與避免麻煩煩心, 記得對惡勿枉勿縱, 心情也是養生的絕對: 別管三小長輩, 沒理胡鬧就是要罵他滿頭包, 一點面子都不給, 往死裡打, 他媽的才會記取教訓. 順便發洩一下自己的情緒.

 


 

中國人認為「禮讓忍耐」是美德!但在國外,這套未必行得通!

在《關鍵評論》刊登的文章「吃虧就是佔便宜?美國社會可不玩這套」!作者表示,自己的妹妹在美國一間國防工業公司任職,某天開跨部門會議時,一名男子只在聊天不聽她簡報,她詢問對方是否有其他想法,對方竟然試圖以「你的中國腔美語不標準、聽不懂」來羞辱她!

最後作者妹妹堅持不擅罷干休,甚至具名提出檢舉,為了是不讓對方有藉口「匿名檢舉是黑函」,最後對方被公司以「種族歧視」為由懲處!儘管作者擔心妹妹會因強 勢而未來在公司難做人,但妹妹反問他,「就算我這次放過他,下次其他人就會因此而不刁難我嗎?」且作者也反思,若妹妹當天選擇輕輕放下不追究,未來也只會更多人仿效而以此瞧不起華人,因而結論,「在美國社會裡,如果今天退一步吃了虧,日後可能會吃更大的虧」!(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再看看日本人的禮制,讓他們有禮無體、侵略有理、階級制度根深蒂固,比現在的華人更甚。(去過韓國你也會知道韓國也被孔子的階級制度荼毒很深)

過時的階級制度該被淘汰啦,舉賢與能才是王道。不過日本的報恩文化還是不錯的,也就是盡量不要麻煩別人,否則你都需要報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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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格拉姆半人馬&吉爾吉斯半人馬:

四版前原先是選擇你殺哪邊就提升另一邊的聲望,但無法崇拜,四版後這兩個聲望消失,劇情直接

整合這兩個勢力在一起,這次八版前夕已經修正成解完主線任務後兩個會直接崇拜,而早前已經

解過的人則無法再提升崇拜,於是經過修正改成解過任務的人前往淒涼之地的賽納里奧曠野找

卡努姆.沼織者點擊後即可補回這兩個聲望崇拜。

瑪格拉姆半人馬&吉爾吉斯半人馬:

四版前原先是選擇你殺哪邊就提升另一邊的聲望,但無法崇拜,四版後這兩個聲望消失,劇情直接

整合這兩個勢力在一起,這次八版前夕已經修正成解完主線任務後兩個會直接崇拜,而早前已經

解過的人則無法再提升崇拜,於是經過修正改成解過任務的人前往淒涼之地的賽納里奧曠野找

卡努姆.沼織者點擊後即可補回這兩個聲望崇拜。


@@@龍隼坐騎取得和復仇之爪聲望練滿

開啟復仇之爪的聲望的前置條件就是必須要有一個龍隼坐騎入手,所以我就先以這個為目標,

順便收齊四種龍隼坐騎。

嗜血小龍隼&恐喙小龍隼&銳爪小龍隼&雪羽小龍隼:

首先要先買可以收服牠們的食物,都在達拉然就可以買到。

嗜血食物是艾蘇納葡萄(聯盟旅店前的樹人有賣)

恐喙食物是辛辣的維酷起司(部落旅店旁的食物店門口外就有NPC賣)

銳爪食物是乾燥的畢爾梅(一樣是部落旅店旁食物店門口外那個人賣)

雪羽食物是煙燻領角鹿肉(陣營旅店老闆就有得買)

然後在各地區龍隼世界任務出來後去各地區殺死該區的龍隼族母就可以觸發孤兒小龍隼出現,

再拿對應的食物給牠吃就可以收作寵物,開始龍隼訓練家之旅,至於孤兒的位置可以參照

版上另一位大大的bkct3012(奶糖喵喵-貓魅)文章有影片可以找到。

接下來是龍隼任務總共有15個任務,分別是以下項目:

1.將各龍隼寶寶升級到25等

2.帶各龍隼寶寶逛對應的各大陣營主城

3.使用各龍隼寶寶擊敗指定寵物

4.在各地區帶著對應的龍隼寶寶解五個世界任務

5.使用各個龍隼寶寶完成3個戰寵世界任務(需要擺第一個且不能死亡)

6.帶各龍隼寶寶解一個精英世界任務

7.帶各龍隼寶寶和2個指定種類戰寵擊敗指定寵物

8.帶各龍隼寶寶完成3個PVP世界任務

9.在達拉然買各個指定的玩具給對應的龍隼寶寶

10.帶各龍隼寶寶和2個指定種類戰寵擊敗指定寵物

11.帶各龍隼寶寶擊敗對應地區的五人副本指定BOSS

12.帶各龍隼寶寶和2個指定種類戰寵擊敗指定寵物

13.帶各龍隼寶寶擊敗指定的團隊副本BOSS(可以在隨團解)

14.帶各龍隼寶寶和2個指定種類戰寵完成3個戰寵世界任務

15.帶各龍隼寶寶前往對應的各自的家找各自的族母取得坐騎

以上任務一天只能完成一個,但是這是帳號共用進度,所以有分身的玩家可以開出來繼續解任務,直到拿到坐騎。

 

當取得其中一種龍隼坐騎之後,去找高嶺的鷹身人半神艾維娜開啟隱藏的復仇之爪聲望,

找到艾維娜後,騎上龍隼坐騎然後招出牠的對應寶寶寵物和艾維娜對話會出現新的選項,

可以取得象牙之爪這個道具後可以到破碎群島上各PVP區域使用道具開啟部落聯盟敵對狀態,

殺一個玩家可以取得獵殺印記可換取100點聲望,尊敬之後可以買到象牙羽毛可在戰場開啟

拿印記,不過老實說除非是遠程且裝等和技術很強的PVP玩家,不然在戰場死掉後要等CD

才能再使用道具,提升聲望的效率上很差,在各地區的PVP區域中開啟後對常打PVP的玩家

來說應該不是問題,我個人是靠朋友借他的腳色給我殺,我開兩台電腦這樣洗聲望,一邊看

影片每隔10分鐘就殺一次,因為殺死他後需要等10分鐘CD才能重複殺同一人拿印記,就這樣

慢慢殺到崇拜,崇拜後可以買一隻路行鳥,軍需官就在艾維娜旁邊地上的小烏鴉NPC。


@@@克羅米聲望和克羅米之死事件攻略

克羅米:(早知道這麼好衝聲望,就不點第三層的聲望加成,要白花一天的時間,建議點另一個減傷的)

任務起始地點在達拉然的卡德加那裏接任務前往龍眠神殿找克羅米開啟聲望和事件任務,

一開始四個神殿的前置先解,直到BOSS出來即可,下次挑戰就可以直接找王殺,四個王

會掉落四個地區的傳送門,同理先把所有傳送門都開出來,每個傳送門都先去挑戰看看,

熟悉路線和打法,打完BOSS或地圖上特殊的稀有怪或是點地圖上的寶箱都會掉落時間沙漏,

這個東西可以開出有用的獎勵,聲望還沒滿就優先點,聲望衝完後就以強大的物品和青銅龍

為優先,強大物品可以開出各個傳送門事件中可以迅速過關的物品,而青銅龍則是會優先打掉

離玩家最遠的神殿敵人,再來就是開出增益效果的優先,時間不夠的就選增加時間,15分鐘

內不依靠增加時間來通關拿額外獎勵是有可能的,因為我運氣最好的狀況下是只有差30秒的

時間就可以不花費額外增加時間來過關,但是我還是決定先等克羅米的技能都解出來後再來

拿獎勵。

傳送門事件迅速解掉的方法:

1.安多哈爾之戰:

事件中要打掉聯盟火炮,但要先殺掉兩個特定的聯盟有名字的BOSS,來拿可以解除掉火炮

BUFF的道具,再來就是聯盟指揮官殺掉5-6隻拿軍火彈藥一個可以一次削掉火炮15%血量,

所以打5-6個後直接去找火炮削掉BUFF和血量後直接動手打掉,如果強大物品有開出安多哈爾

的停戰協議,可以直接找剛進去的德魯伊給他,馬上就解完這個事件,在德魯伊出去前記得

先接下門前克羅米的任務,這樣才不會浪費一次開寶箱的機會,忘了說這裡是可以飛的。

2.燃燒海加爾山:

這個事件算最簡單的,就是保護地圖中間的克羅米不要被殺死就好,我們的克羅米會停止

火元素怪物的行動,裝備不是很好不建議一次拉怪打,盡量2-3隻怪這樣A怪殺掉就好,

最後殺掉一隻火巨人BOSS就可順利過關,強大物品可以直接開出招喚BOSS的道具,

但是我個人不建議,因為這個不用跑路也很簡單,所以建議直接先打掉這個才不會浪費

強大物品開出安多哈爾或斯坦索姆的過關道具。

3.斯坦所姆的抉擇:

這個事件算是最拖時間的,首先先觸發任務買NPC所需要的物品給他們後,下次解的時候,

開始買物品時就連同後續的任務一起買一買,這樣才不會跑來跑去,然後開啟市政廳大門,

然後後巷天堂路殺過去到底,殺掉市場區的不死蜘蛛BOSS後,救出被困在網子的克羅米就

結束事件,最佳的方法就是強大物品開出市場區大門鑰匙,直接開門後直接殺掉BOSS最快。

永恆之井之戰:

這個基本上就是和當初副本相反,一路殺並走回最初的地方殺死BOSS即可,一開始的路上

會一直不斷有狗出來鬧,路上的怪也很多,盡量選一邊靠邊走一路殺到傳送門,後續就很簡單,

而強大物品開出的角鷹獸會直接載玩家到BOSS所在地,可以快速通關,但是這個也算比較

簡單的事件,所以個人覺得開出安多哈爾或斯坦索姆會比較好,能越早解掉越好。

路線選擇:

個人一開始是直接進海加爾山解掉後,出來看龍族大使是哪個任務先,假設是4和5就優先打這

兩個,反之如果是2和3就打這兩個,之後回來交任務拿時間沙漏,看有沒有開出強大物品開出

哪個就先解掉哪個,或是開出青銅龍直接把最遠的直接打掉,個人最佳的狀況是當我解掉翡翠

時就開到青銅龍打掉黑曜,後來我進永恆之井打掉開出斯坦索姆鑰匙打掉斯坦索姆,出來打掉

蒼藍外面的血饗開出青銅龍打掉晶紅,另一個則開出安多哈爾停戰協議,迅速解掉安多哈爾,

出來後直接過關,可惜只差了30秒就可以拿到15分鐘的額外獎勵,用到了偷取時間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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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elinoe (穿著番紅花)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求助] 太太執意要去割雙眼皮,該如何阻止她

時間Thu Jul 20 14:32:12 2017

我也是小小內雙很泡的那種 眼皮厚到會蓋住睫毛 眼線至少要畫7 mm不然根本看不到 我一直想去割雙眼皮 但是我老公一直叫我不要 他說他一直醉心敦煌壁畫 沒想到有一天居然可以迎娶一尊臥佛回家供養 說我的小眼睛充滿法喜 仔細看看頗有慈眉善目之貌 讓他好生迷戀 還說我的眼睛如同維摩詰經中所述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擁有一雙如夢似幻撲朔迷離的小眼睛 是他當了500年石橋才修來的福氣 只要我一說我想割雙眼皮 他就會安排禮佛之旅 最近一次去什麼緣道觀音寺看了一堆佛首 他一直用迷戀的神情和我說 人身難得 而妳又有一雙佛眼 更為難得 除此之外 他還有一系列的內雙人像佛像收藏 沒事就告訴我 我的眼睛有多美 這個美是要細細品嚐的 不像那膚淺的大眼睛 一瞬間就看穿心裡所藏 沒有韻味 沒有迴響 拜我老公抓馬king 之賜 我好想覺得自己的小眼睛也越看越順眼... (某種催眠?) 雖然我老公才是自己有一雙嬌媚大眼... orz

 

推 cabessa: 原PO若你在額中眉間點上一顆硃砂,尊夫會直接跪地膜拜嗎? 

→ J7565J: 所以先生每月會捐香油錢囉?XDDD

推 milk250: 禮佛之旅XDDDD

推 vanessaaaa: 強者妳老公!!!如果開班授課請讓我老公報名

推 im7779: 超級幸福的,有被捧在手掌心的感覺呢

推 yuuri: 我突然覺得我女兒的單眼皮小眼睛也很有佛緣了XDDDD

推 sapii: 第一次在婚姻版看到這麼正能量的文章XDDDD

推 eztak: 求照片 順便拿紅色奇異筆額上點一點 雙手合十蓮花坐讓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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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水冷氣

  冷氣的產品,通常會說明它本身的冷卻能力,供各位使用者或是廠商檢測自家的產品確實有這般能力,嚴格說起來,水冷氣的冷媒是『水』,在水冷氣的製冷過程中,僅是透過水與空氣的接觸做熱交換,所以這樣系統的熱交換,最低溫就是水的溫度,廣告中的溫度計量測到的24度可能是正確的,但是廠商避開了一個資訊,水簾片熱交換的熱還留在室內啊!!相信大家都有科學知識:能量守恆定律!剛剛提到的冷氣動作,是將室內的熱搬到室外,所以室內才會變涼,剛開始開水冷氣可能會比較涼,是因為水溫還沒上升,但是水冷氣再怎麼運轉,室內的熱也還是停留在室內,只是熱從空氣轉移部份到水,但是此時房間的牆壁、縫隙、電器甚至是人體本身都還是繼續產熱在這空間內,只要熱量沒有被帶到室外,房間就是會熱,水冷氣排十台都沒用。 水冷氣需要通風.不然室內越來越潮濕就沒效果了,它是把顯熱藉由水蒸發變成潛熱。而且台灣濕度本來就很高了!

       再進了他們的官網,他們將這種產品分類為『霧化扇』或是『空調扇』,沒有冷氣這兩個字,所以答案很明白了!可惡的是將這種產品稱之為『水冷氣』的傢伙,許多消費者平日工作忙碌,而且這是資訊海潚的時代,任何領域的知識都很難得有這麼多時間去深入了解,於是就有業者魚目混珠,明明不是冷氣,卻取了『水冷氣』的名字。其實這裡並不是批評產品本身,而是請大家要認清一點,世界上任何產品被設計出來都一定有它的想法,但是隱瞞事實又避重就輕的向消費者介紹,這就是詐欺!


我們要知道"移動式冷氣"就是冷氣,跟水冷扇啥的沒有關係,他就是一台確確實實的冷氣 會冷,只是做得比窗型輕巧 像除濕機一樣可以移動,其實如果就結構來說 他確實比較接近除濕機。

再來 就是要吐槽他滿滿不及固定式的地方了

1.因為移動,所以通常只能放地上,難以放高達到冷氣下降的循環效果

2.因為需考慮家用大多插座為110V,所以較為耗電

3.因為整合為一台,壓縮機在室內無法避免的吵,噪音來自於壓縮機運轉聲與震動聲

4.需接管 有礙觀瞻

5.排熱管有一部分在室內,部分廢熱在排出之前會逸散,降低冷房效果

6.風扇較小,不管在排熱還是冷房上效果都較差,常常附近很冷,遠一點的地方就還好

7.機體龐大,移動式冷氣僅能用於小房間,但是大房間需要龐大的機體又會佔去不少已經所剩無幾的空間

8.不便宜,以價格來說,其實可以買一台不錯的窗型了(想同價錢筆電絕對比桌電差你就能釋懷一些)

結論:
基本上這玩意沒有一點比得上固定式冷氣,唯一的價值就只有"移動",所以只要可以裝固定式 絕對不要考慮移動式
移動式必須定位為"不得已"的情況下,在這種情況下 以上的缺點都能無視了,反正涼就好
移動冷氣是對在外租屋者或露營是很好的物品,安裝妥當至少比電風扇強多了

 

本文改編自底下文章,做一個整理的科普參考:

http://librahvac.blogspot.com/2015/08/blog-post.html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31&t=4870308&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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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管理費 可訴求法院強制遷離 管理費高低 由區分所有權人決議

社區管理費若未確實繳納,住戶將受到懲罰,民眾不能有投機心態,楊君明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與22條規定,管理費逾期2期或一定金額未繳,經催告仍不繳納,管委會得以訴求法院命令給付應繳金額與延遲利息,若住戶仍未改善,最嚴重還可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訴請法院將住戶強制遷離。
近年來有不少管委會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針對房仲帶看收取清潔費,以作為社區公基金使用。十一法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李冠穎提醒,如果要向房仲收取費用,管委會應辦理營業登記並開立發票收據,因費用將納入公基金,屬於銷售勞務收入,依法必須繳納營業稅。 

 

住戶未繳管理費,管委會不得消磁不讓搭電梯

電梯的法定名稱為「昇降梯」,若超過10層樓則為「緊急用昇降機」。而電梯是否能裝設刷卡機呢?法律其實並沒有強制規定,但根據內政部第8711339號函表示,設置緊急用昇降梯的建築只要發生火災,需要使用緊急用昇降梯才能讓消防員迅速搶救,如果設置刷卡機,將影響緊急救難時效以及增加逃生之阻礙。為避免影響建築物之救災及逃生功能,緊急用昇降機不宜設置刷卡機。

一、積欠管理費之處理

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第22條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住戶積欠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該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是積欠管理費之處理,可依下列方式依序為之。

(一) 積欠管理費之催告與積欠管理費資訊之公告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管理費,屬區分所有權人應分擔之費用),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定相當期間催告或公告。

只是此種催告或公告,要在符合比例原則下,審酌催告成本、催告有效性及保護個資等因素為之。

(二) 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三) 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住戶積欠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四) 聲請法院拍賣之

該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催繳管理費 訴諸法律最快 請各位不要姑息,只要超過兩個月即開始法律程序!

遇到住戶欠繳管理費的狀況,一般處理的方式都會先口頭告知,或寄發催繳函催繳,高雄市仲介公會副理事長鄭啟峰表示,多數欠繳管理費的住戶都是忘了繳,經告知後通常就會補繳,並不會走到法律程序。
但少數人可能是刻意不繳管理費,信義房屋華夏店店長鄭雅珠表示,通常故意不繳管理費的人可能是與管委會有嫌隙的住戶,或是建商持有、尚未銷售完畢的餘屋,或是該戶的承租方。遇到這些故意不繳管理費的住戶,就需要走法律途徑解決。
以法律方式催繳管理費,若採非訴訟方式,首先會對該戶寄出存證信函,鄭雅珠指出,這也是法律的先期條件,若住戶仍未回覆及繳清,管委會可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進而強制執行並申請鑑價拍賣。而若採取訴訟途徑,法院調解時雙方可和解,但若和解不成則由法院開庭判決。積欠管理費敗訴者,房屋同樣也可能遭到拍賣。 

延伸閱讀:催繳之詳細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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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

八、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九、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十、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十一、管理服務人:指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僱傭或委任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或管理維護公司。

十二、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第四條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第五條 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第六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七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第九條 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但書所約定事項,不得違反本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令之規定。

住戶違反第二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十一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第十三條 公寓大廈之重建,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之同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配合都市更新計畫而實施重建者。

二、嚴重毀損、傾頹或朽壞,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

三、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肇致危害公共安全者。

第十四條 公寓大廈有前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所定情形之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重建時,區分所有權人不同意決議又不出讓區分所有權或同意後不依決議履行其義務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前項之受讓人視為同意重建。

重建之建造執照之申請,其名義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第十五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住戶於公寓大廈內依法經營餐飲、瓦斯、電焊或其他危險營業或存放有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因此增加其他住戶投保火災保險之保險費者,並應就其差額負補償責任。其投保、補償辦法及保險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前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經催告於七日內仍未辦理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代為投保;其保險費、差額補償費及其他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第十八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規定起造人應提列之公共基金,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起造人已取得建造執照者,不適用之。

第十九條 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第二十條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並於解職、離職或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及餘額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員會。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拒絕前項公告或移交,經催告於七日內仍不公告或移交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命其公告或移交。

第二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第二十二條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

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前項拍賣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用,其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

第二十三條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

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四、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五、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

七、糾紛之協調程序。

第二十四條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無權占有人,應遵守依本條例規定住戶應盡之義務。

無權占有人違反前項規定,準用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住戶之規定。

第三章 管理組織

第二十五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日起,視同解任。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時,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召集人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規定,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召集人無法依前項規定互推產生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臨時召集人,區分所有權人不申請指定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指定區分所有權人一人為臨時召集人,或依規約輪流擔任,其任期至互推召集人為止。

第二十六條 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下列各款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

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

三、公共基金之分配。

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保管文件之移交。

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分工事宜。


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五十四條規定,於依前項召開或成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及其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準用之。

第二十七條 各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有一表決權。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者,該表決權應推由一人行使。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出席人數與表決權之計算,於任一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任一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之專有部分之個數超過全部專有部分個數總合之五分之一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第二十八條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前項起造人為數人時,應互推一人為之。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第三十一條規定之定額而未能成立管理委員會時,起造人應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一次。

起造人於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前,為公寓大廈之管理負責人。

第二十九條 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任期一至二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

前項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任期屆滿未再選任或有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之拒絕移交者,自任期屆滿日起,視同解任。

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公寓大廈未組成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時,以第二十五條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之召集人或申請指定之臨時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區分所有權人無法互推召集人或申請指定臨時召集人時,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其任期至成立管理委員會、推選管理負責人或互推召集人為止。

第三十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前項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三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二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前項決議之會議紀錄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

第一項會議主席應於會議決議成立後十日內以書面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第三十三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

一、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三、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前項會議紀錄,應與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

第三十五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第三十七條 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第三十八條 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

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第三十九條 管理委員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並向其報告會務。

第四十條 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及前條規定,於管理負責人準用之。

第四章 管理服務人

第四十一條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後,始得執業。

第四十二條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委任或僱傭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或認可證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第四十三條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

一、應依規定類別,聘僱一定人數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之繼續性從業之管理服務人員,並負監督考核之責。

二、應指派前款之管理服務人員辦理管理維護事務。

三、應依業務執行規範執行業務。

第四十四條 受僱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管理服務人員,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

一、應依核准業務類別、項目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二、不得將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提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之認可證執業。

三、不得同時受聘於二家以上之管理維護公司。

四、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訓練。

第四十五條 前條以外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

一、應依核准業務類別、項目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二、不得將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提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之認可證執業。

三、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訓練。

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一條至前條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及管理服務人員之資格、條件、管理維護公司聘僱管理服務人員之類別與一定人數、登記證與認可證之申請與核發、業務範圍、業務執行規範、責任、輔導、獎勵、參加訓練之方式、內容與時數、受委託辦理訓練之機構、團體之資格、條件與責任及登記費之收費基準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章 罰則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起造人或臨時召集人違反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八條所定之召集義務者。

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

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一、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未善盡督促第十七條所定住戶投保責任保險之義務者。

二、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二十二條所定促請改善或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或強制出讓該區分所有權之職務者。

三、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四、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款至第十二款所定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一、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違反第五條規定者。

二、住戶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第二項關於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

三、住戶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變更專有或約定專用之使用者。

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五、住戶違反第十七條所定投保責任保險之義務者。

六、區分所有權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繳納公共基金者。

七、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違反第二十條所定之公告或移交義務者。

八、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違反第五十七條或第五十八條規定者。

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住戶有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行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十條 從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之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未經領得登記證、認可證或經廢止登記證、認可證而營業,或接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委任或僱傭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業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勒令其停業或停止執行業務,並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拒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五十一條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予停業、廢止其許可或登記證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未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受僱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管理服務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廢止其認可證或停止其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三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前項以外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廢止其認可證或停止其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第五十二條 依本條例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所定應行催告事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為之。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其區分所有權人應依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並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前項公寓大廈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以第六十條規約範本視為規約。但得不受第七條各款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之限制。

對第一項未成立管理組織並報備之公寓大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分期、分區、分類(按樓高或使用之不同等分類)擬定計畫,輔導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第五十六條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草約。於設計變更時亦同。

前項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應依使用執照所記載之用途及下列測繪規定,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一、獨立建築物所有權之牆壁,以牆之外緣為界。

二、建築物共用之牆壁,以牆壁之中心為界。

三、附屬建物以其外緣為界辦理登記。

四、有隔牆之共用牆壁,依第二款之規定,無隔牆設置者,以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其面積應包括四周牆壁之厚度。

第一項共用部分之圖說,應包括設置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之詳細位置圖說。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修正施行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得設置一定規模、高度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並不計入建築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其免計入建築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之一定規模、高度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及設置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七條 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五十八條 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

第五十九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臨時召集人、起造人、建築業者、區分所有權人、住戶、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有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或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時,他區分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列舉事實及提出證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第五十九條之一 直轄市、縣 (市) 政府為處理有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得聘請資深之專家、學者及建築師、律師,並指定公寓大廈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組設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前項調處委員會之組織,由內政部定之。

第六十條  規約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六條規約草約,得依前項規約範本制作。

第六十一條 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五十九條所定主管機關應處理事項,得委託或委辦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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