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淨積水容器才是治本之道,杜絕孳生,治本。另外蚊帳睡覺時很好用,治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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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鏡人  

 

敎民眾DIY捕蚊驅蟑器 成本10元有找

更新日期:2011/05/14 14:31 施協源 

隨著天氣漸漸轉熱,潮溼溫熱的台灣無疑是蚊蟲最好的溫床,環保局日前接獲協助噴藥的案件突然暴增,近期也將針對孳生孑孓或髒亂地點展開稽查;今天在新北市中和四號公園內舉辦「迎夏消毒」活動,要敎民眾如何用廢棄資源,自製簡單又實用的補蚊器,而這個捕蚊器成本只需10元。

穿著防護衣,揹著機器,大範圍不停噴灑消毒藥水,就是要把惱人的小黑蚊殺個精光,隨著梅雨季報到,環保局抗蚊不敢大意,除了注意環境衛生外,還要交民眾自製捕蚊法寶。

想成功捕蚊,首先準備一個空寶特瓶,將瓶口切除,再以水2糖1的比例,裝在空瓶內,最後加上一匙人工酵母攪拌,因為酵母遇到糖,會產生化學作用,進而製造二氧化碳,蚊子獨愛這氣味,讓牠進的去、出不來。

另 外環保局也敎大家趕走蟑螂的撇步,用小蘇打和糖1比1混合,放在常出沒的陰暗地方,由於蟑螂是屬於酸性,誤食到鹼性的小蘇打,立刻會感覺不舒服,逃之夭 夭,便宜實用的小偏方不止這些,阿嬤也把古代蚊香的製作方法,大方公佈。解說阿嬤:「效果很好,然後成本又低,很好用!」

先用張廢紙塞入乾 艾草,再捲成香菸狀,點燃煙燻,蚊子很怕這淡淡精草味,成本1塊錢就可以做一根15公分長的蚊香棒,老阿嬤的智慧,既環保又天然,不只如此就連小朋友也有 自己的抗蚊法寶。現場小朋友:「以前常常被蚊子叮,身體會癢的時候,就把這個薄荷草,用在手上或是腳上,也有點不會癢了。」

夏天蚊蟲多,環保局就是要敎民眾花少少錢,創造大大效果。

 

 

 

新北市防蚊作戰 艾草蚊香DIY捕蚊罐效果佳

更新日期:2011/05/15 11:25

進入夏天,溼熱的天氣蚊子多,新北市環保局表示,即日起會在全市公共區域進行噴藥消毒,也提供民眾一些可以自行DIY的防蚊法,像是用曬乾的艾草做蚊香,或是寶特瓶裡面用砂糖、水和人工酵母製作簡易捕蚊罐,效果也很不錯。

(李書璇報導)

臺灣位處亞熱帶,尤其到夏天就是蚊蟲肆虐的季節,新北市環保局表示,今年投入五千萬元預算,從即日起在全市戶外公共區域環境噴藥消毒,也提醒社區如果有噴藥需求,應委託合格的病媒防治業執行噴藥工作,並留意所使用的藥劑,要有環保署核准環境衛生用藥字號。

環保局也提供防蚊的小撇步,來自泰山區七十五歲的阿嬤王陳玩,用曬乾的艾草製作古代蚊香,她說以前小時候都燒艾草來燻蚊子,效果很好;另外用廢棄寶特瓶、砂糖和醱粉,在保特瓶裡,以水2糖1的比例,再加上人工酵母製作捕蚊罐,產生的二氧化碳可以吸引蚊子進來。

另外還有菸草驅蚊法、薄荷葉驅蚊法等等,環保局也提醒民眾,一般體溫高、運動量大或者新陳代謝快的人,比較容易被蚊子叮咬,另外因為蚊子有趨暗性,而身體乳液中的脂肪酸會吸引蚊子,民眾到山區去最好避免穿深色衣服,也不要擦乳液,比較不會成為蚊子的目標。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21906558#ra_hash

夏季驅蚊“三寶”

大蒜、維生素B、洗澡,是夏天避免蚊子叮咬的三件制勝法寶。

大蒜和維生素B經人體新陳代謝,從汗液中排出會產生一種特殊的氣味,具有較好的驅蚊效果。糙米、豆類、乾果、硬果、花生仁、水果、綠色蔬菜、奶類、河鮮、海鮮等食物中富含維生素B。

經常洗澡或衝涼,保持肌膚的清潔,這不僅能降低體溫,減少熱輻射,還可以減少皮膚上乳酸的排出量,不給蚊子可乘之機。


1.肥皂水滅蚊卵:

住 在平房的人不妨試試下面的滅蚊方法———在院中放置一個盆子,盆中以香皂或洗衣粉混合適量的水,過後數日,水盆中就會佈滿許多死亡的幼小蚊子蟲卵。漸漸 地,居然院中的蚊子已減少大半,幾盡滅絕,幾乎可以不用再以各種蚊香、殺蟲液去對抗蚊子。因為蚊子不宜生長在帶鹼的水中,可是肥皂水中有香料,又會讓母蚊 誤以為有食物就把卵產在其中。


2.振動滅蚊器:

它如同鋼筆一般大小,能發出與蚊子起飛時翅膀振動相同的頻率,迫使蚊子飛不起來。但每種蚊子的翅膀振動頻率不一樣,一個振動滅蚊器只能對付一種蚊子,一般城市所有的蚊子種類約在10種左右,人們不可能在身上或房間裏同時插上10支筆型滅蚊器。


3.培養不咬人的蚊子:

有人設想在實驗室培養一批不咬人的蚊子放回大自然,與咬人的蚊子進行交配,透過遺傳基因使其後代不再叮人。可是,世界上不咬人的蚊子現在還在科學家的頭腦裏構思著。


關閉蚊子的生存空間:

1.家中容器中的積水不要放置過長,發現蚊子幼蟲,要用開水燙死。

2.不要將蛋殼之類和有容器形狀的垃圾亂扔,垃圾桶最好用有蓋的那種。

3.一層的住戶要注意地漏和下水管道口。

4.蚊子黃昏前喜歡停息在窗臺附近,入夜後喜歡停息在房中表面色澤較深的物體上,按此規律拍打蚊子,事半功倍。

5.家中水生植物要定期換水。

6.在使用驅蚊藥時,一個品牌在連續使用兩個月左右,再換一種藥物驅蚊,效果更好。

7.如果要出遠門,一定要蓋好抽水馬桶的蓋子,以免蚊蟲產卵。


驅蚊產品大比拼:

1.最便宜———盤蚊香:花1至3元可搞定。每盒裏有10盤,每盤可持續燃燒七八個小時,一晚上夠用了。如今的盤蚊香都是無煙或低煙型的,污染已大大降低。

2.最易攜帶———驅蚊花露水:今年上市的有不含酒精的花露水和驅蚊水,非常適合小孩或皮膚敏感的人使用。驅蚊水散發出的味道可保持4至6小時。每瓶售價多在10元以裏,不含酒精的產品略貴。

3.最大面積滅蚊———噴霧滅蚊劑:可以噴灑到屋裏的各個角落,但要注意的是,在使用噴霧劑前要將門窗關閉,使用後10分鐘內人最好離開屋子。噴霧劑的藥效可持續12小時左右。每瓶的價格在15元左右。(尉蓉暉 麗娜)

4.最省事———電蚊香:將蚊香片或蚊香液與專用的加熱器相連,只要每天放上新藥片或定期更換新藥液即可。每套電蚊香的售價在20至30元左右。

5.最環保———電子蚊拍、滅蚊燈:它們既不會造成污染,又對人體無任何電擊等副作用。該蚊拍形狀如同羽毛球拍,但要小一些,拍面有三層網面—————這樣可以保證蚊蠅不會遺漏。



其他:

讓捕蚊燈的功效加強的方法

其實蚊子很聰明的

同一種東西用久了,蚊子也懂那是用來殺害牠的工具

自然會懂的避開

因此可以利用蚊子特性,在捕蚊燈下面的盤子上

放一些水進去,再滴一兩滴醋進去

讓蚊子產生一種汗的味道,那麼他自然會自投羅網啦



熏煙驅蚊法:

在房間內,用一些木屑,最好是有芳香味的木屑,放在鐵罐裏,在木屑上放幾塊燒紅的炭,燃燒後會散發出十分強烈的氣味,蚊子聞到就會“退避三舍”。

幹柑桔子皮驅蚊法:在室內點燃幾塊幹柑皮或桔皮,蚊子就會倉皇逃竄。

塗抹草驅蚊法:用適量薄荷、紫蘇或西紅柿的葉,揉出汁塗抹於人體裸露的皮膚上,蚊蟲聞到這些植物汁散發出來的特殊氣味,唯恐避之不及。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12801551

天然植栽 防蚊更環保

夏日防蚊除了可以藉助琳瑯滿目的驅蚊、滅蚊產品,愛好自然、強調健康、及重視環保的人士,也有「天然A尚好」可以選擇;【香草植物】或多或少都有除蟲作用,其中,屬於【芳香天竺葵】的防蚊樹,據稱是效果最顯著的一種。

社子花卉廣場香草小舖店長周雅茵表示,採用天然植物防蚊,除了可以直接在居家入口處、窗台種植香草類植物,還可以將香草葉子搗碎、點燃薰香,或者加蒸餾水稀釋純精油,都有防蚊的效果。



■防蚊樹
作戰策略:種在陽台、屋簷可驅蟲
在各種植物當中,周雅茵指出,以防蚊樹的防蚊效果最佳,防蚊樹屬於芳香天竺葵的一種,栽種於陽台或屋簷下可降低蚊蟲密度,雖然不能保證百分之百讓蚊子絕跡,但是確實能有效減少蚊子的數量。

以社子花卉廣場的定價,一株5吋的防蚊樹售價100元,防蚊樹屬於戶外植物,但是頗為耐陰,所以即使種在室內靠門窗處也可以;而且防蚊樹相當好照顧,只要看到葉片有缺水蜷曲情形,再把土壤澆到濕透就可以,再加上很好插枝繁殖的特性,是防蚊植物中最受歡迎的一種。

■香茅、檸檬桉
作戰策略:香氣強烈蟲蟲不近身
除了防蚊樹之外,周雅茵說,全株散發強烈香氣的香茅、檸檬桉,也都有殺菌驅蚊功效,由於這些植物都可食,因此塗抹在身上也沒有安全顧慮;其他如薰衣草、迷迭香其實也有類似功效,不過因為不耐熱,夏季產量少,無法在蚊子出沒高峰發揮功效。

■植物精油
作戰策略:噴於牆角或衣物都行
如果無法種一株香草植物,坊間還有些天然植物精油衍生產品,從60元到2、300元都有,其中,以純香茅油防蚊效果最佳,噴抹於手腳或衣物,可以預防蚊蟲叮咬,噴在室內牆角則可減少蚊蟲聚集。另外,如天然薄荷油、香茅皂、還有各式芳香精油提煉的香膏,都有不等的防蚊效果。


另外我自己發現蚊子接近迷迭香時會有飛行路徑不穩定的現象 經過長期觀察 蚊子果然怕迷迭香 現在我放置迷迭香盆栽 雖不能殺死蚊子 但相對的蚊子比較不會叮人 應可試一試

建議你自家環境整理及打掃,種些防蚊樹或香草植物。至於豬籠草,效果不彰
香茅(味道濃郁,對人有清新的感受,對蚊子來說也很有效果,
不過株高,葉子像牛吃的草,種植在室內的畫,美感扣分)
薄荷(味道不錯、可淨化空氣,對蚊子來說也是不喜歡的味道)
檸檬草(味道淡淡的、不過蚊子卻是不喜歡這個味道)
九層塔(味道濃郁,雖不好聞、不過卻是最有效的)

荷蘭蚊怕草
* 為何塗上(蚊怕水)蚊就不會飛近呢?
* 有效範圍80呎-200呎.
* 放窗口位是最好的,因可以防止蚊飛入.
* 可預防(日本乙型腦炎),(登革熱病).是天然的驅蚊法寶.
* 以下有兩種品種提供選擇.荷蘭和歐洲品種.

精美品種:
  直接由荷蘭運到,現正是本港最受歡迎的自然產品.美觀又實用.

強力清香味道:
  歐洲品種,帶有強烈清香氣味.可加強驅蚊的效果.

蚊怕草的效能:
   在不使用化學藥物、殺蟲劑等情況下,也能達到防蚊、驅蚊的效果。驅蚊的植物有很多種,蚊怕草可散發蚊子不喜歡的氣味,使蚊子不敢接近;依此原理,也有人 在家中種植迷迭香、薄荷等氣味厚重的香草植物,效果非常好。和風園藝負責人孫浩洋指出,迷迭香的驅蚊效果佳,而且還可用來泡茶、做料理、甚至高雄地區最近 登革熱疫情發燒,有園藝業者推出多種可防蚊、驅蚊、捕蚊的植物,用來泡澡,一物多用途.

  在家中栽種小盆栽,除可綠化環境,令空氣變得清新之外,原來亦有驅蚊功效。
若要外出,只要摘下數片蚊怕草的葉子,放在衫袋內,亦可以將討厭的蚊子驅散,不再對你作埋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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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一) 長期以來犯罪被害人的心聲與困境,在傳統法律制度 下,因缺乏系統化、制度化的設計,保護措施不足,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與周全的照顧,衍生社會問題層出不窮。我國當前刑事政策重視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訂定犯 罪被害人保護法,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令公布施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捐助及組織章程,法務部分別於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七 日及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發布施行。

(二)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報奉法務部核准,登記為財團法人,並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成立,辦理中民國臺灣省、福建金門、連江等地因犯罪 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重傷者本人保護工作。透過政府與民間建立保護網絡,提供犯罪被害人協助及撫平傷痛,重建生活,維護社會安全福祉。

(三) 適用時效範圍依犯罪被人保護法規定,以犯罪行為或犯罪結果發生在該法施行日,行政院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命令定施行日期即八十七年十月一日以後者為限。

二、 補償對象

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一條及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言之:

(一) 排除財產犯罪,僅限於對於被害人生命、身體、健康加害之犯罪為補償對象,例如被殺死或被毆打致重傷之犯罪行為,對於財產權之犯罪,如強盜、竊盜、詐欺等犯罪行為並不適用。

(二) 犯罪行為不限於故意犯罪,對於因過失致死或致重傷犯罪行為亦可申請補償。

三、 請求補償之人

(一) 被害人死亡者:其遺屬,申請順序

(1) 父母、配偶、子女。

(2) 祖父母。

(3) 孫子女。

(4) 兄弟姊妹。

惟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申請扶養費用之補償金者,以依賴被害人扶養維持生活者為限。

(二) 受重傷者:由被害人為申請人,但無法申請時,由前順序親屬代為申請。重傷依刑法第十條規定,如一目或兩目、植物人、癱瘓等。稱重傷者,謂左列傷害:

一 毀敗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 毀敗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 毀敗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 毀敗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 毀敗生殖之機能。

六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四、 請求補償之項目與金額(不包括精神上之損害賠償)

(一) 被害人死亡者:

(1) 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醫療費指除健保給付外,自負額部分,依醫療收據核定,最高金額不得逾新台幣(下同)四十萬元。

(2) 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三十萬元。殯葬費係指收殮及及埋葬費用而言,此等費用是否必要,應參酌被害人 當地之喪禮習俗、宗教上之儀式、被害人之身分、社會地位及生前經濟情況定之。再按可請求項目,參酌最高法院七十年至八十八年間民事賠償案件有關殯葬費之裁 判,經整理歸納:棺木、骨灰罐(含磁相、封口)靈車、扶工、入殮及化妝、營造墳墓或靈骨塔位、紙錢、壽衣、靈堂布置(含鮮花)及司儀、誦經或證(講)道、 麻孝服、樂隊、壽內用品及遺體保存費等為必要之費用;另參照法務部 九十年五月二日法九十保字第○○○二六九號函指示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及覆審委員會審核殯葬費時,應參考該部於九十年三月一日開會通過之「犯罪被害 人補償事件殯葬費項目金額參考表」,並參酌被害人當地之喪禮習俗等,以及公立殯葬管理單位服務收費標準於三十萬元內酌定之。

(3) 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費,最高金額不得逾一百萬元。

(4) 得申請補償金之遺屬有數人時,每一遺屬均得分別申請。

1、申請人為配偶、父母者時:申請人餘命計算,以被害人死亡時,申請人依內政部統計編列之「九十年臺閩地區簡易生命表」計算申請人餘命。再依申請人有無其 他扶養義務人,包括民法第一一一一六條之一「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申請人有無「維持生活能力」,另應注意法務部九十一年五月九日法令字第 0911000214號令「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六條規定,被害人之父母、配偶及子女申請同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補償金者,固不以其係依賴被害人扶養義 務維持生活者為限,惟計算扶養費時,仍應受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七條第一項「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又上開所稱「不能維持生活」,係指資產部分;同條項所稱 「無謀生能力」,係指勞力部分。七十歲前扶養親屬寬減額七萬四千元,滿七十歲以上為十一萬一千元計算被害人應負擔之扶養費,並以霍夫曼扣除一次給付年息百 分之五之中間利息,即得出申請人得申請扶養費

2、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時,計算被害人死亡時,申請人尚有若干年成年(滿二十歲),再以上述方式計算申請人得申請扶養費,未成年人申請補償金額可信託管理(保護法第九條第四項)。

(二) 被害人受重傷者:

(1) 受重傷之被害人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四十萬元。

(2) 受重傷所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一百萬元。

1、申請因重傷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申請人重傷結果,減少多少勞動能力,可參考勞工保險條例之傷害給付標準。申請人原來工作所得若干,可依此標準計算喪 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損失,若有工作能力但無從證明其工作所得者,則以基本工資,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計算每月工作所得。計算至滿六十歲之工作損失,以霍夫曼計 算年息百分之五扣除中間利息,計算一次給付金額。

2、因受重傷而增加之生活需要:是否確實屬於增加生活支出,須有相當憑據,例如看護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與增加生活需要合計以一百萬元為限。

五、 請求補償之限制

(一) 不得申請遺補償金情形:

(1) 故意或過失使被害人死亡者。

(2) 被害人死亡前,故意使因被害人死亡而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先順序或同順序之遺屬死亡者。

(3) 被害人死亡後,故意使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先順序或同順序之遺屬死亡者。

(二) 得不補償損失之全部或一部之情形:

(1) 被害人對其被害有可歸責之事由者,例如車禍死亡被害人本身有重大過失。

(2) 斟酌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之關係及其他情事,依一般社會觀念,認為支付補償金有失妥當者。

(三) 減除社會保險之給付金額:

(1) 依本法請求補償之人,已受有社會保險、損害賠償給付或因犯罪被害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受之金錢給付,應自犯罪被害補償金中減除之。

(2) 社會保險(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八條)指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學生團體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其他經法務部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社會保險。

六、 請求補償之程序

(一) 書面提出申請

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向犯罪地之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設各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書面申請。

(二) 受理與審查

(1) 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申請,不合所定程序或資料不全者,審議委員會應定相當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或無可補正者,應以決定駁回之。

(2) 程序或資料齊全者,審議委員會即予審查。

(三) 審議決定

(1) 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認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決定。

(2) 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認有理由者,應為補償之決定,並定其金額及支付方式。

(四) 領取補償金

經決定之補償金,由事件繫屬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支付。

七、 支付暫時補償金

申請人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有急迫需要者,得先為支付暫時補償金之決定。關於暫時補償金之決定,不得申請覆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暫時補償金不得超過新台幣四十萬 元。經決定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扣除已領取之暫時補償金後支付之。暫時補償金多於補償總額或補償申請經駁回者,審議委員會應命其返還差額或全數返還。

八、 不服審議決定之救濟

(一) 申請覆議:申請人不服審議委員會之決定,得於收受決定書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

(二) 受理與審查:覆議委員會受理與審查與審議程序相同。

(三) 覆議決定:覆議認無理由者,應予駁回;有理由者,補償金之決定。

(四) 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不服覆議委員會決定,或覆議委員會未於期間內為決定者,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九、 請求與領取補償之時效

(一) 申請補償,自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已逾二年或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不得為之。

(二) 犯罪被害補償金及暫時補償金之領取,自通知之日起逾二年,不得為之。

十、 返還補償金

(一) 有應減除之情形或復受損害賠償者,於其所受或得受之金額內返還。

(二) 經查明其係不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全部返還之。

(三) 以虛偽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受領犯罪被害補償金者,全部返還之,並加計自受領之日起計算之利息。

(四) 前三項情形,審議委員會以決定書決定返還之補償金,該項決定書得為執行名義,得對應返還者聲請強制執行,此項債權應優先普通債權而受償。

十一、求償權之行使

(一) 國家於支付犯罪補償金後,於補償金範圍內,對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擔賠償責任之人有求償權。

(二) 求償權由支付補償金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行使。

(三) 為保全權之行使,得對犯罪行為人或其他依法應負責賠償之人之財產,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四) 求償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文出:臺北地方法院檢查署









  1.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8700104500號令制定公布;並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38630號令修正公布第12、25、27、29條條文;並增訂第12-1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10048333 號令發布定於九十一年十月一日施行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適用)

  犯罪被害人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三條

  (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1. 犯罪行為:指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或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依中華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及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及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不罰之行為。
  2. 犯罪被害補償金:指國家依本法補償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損失之金錢。
第四條

(犯罪被害補償金及其經費來源)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前項犯罪被害補償金,由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支付;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1.   法務部編列預算。
  2. 監所作業者之勞作金總額提撥部分金額。
  3. 犯罪行為人因犯罪所得或其財產經依法沒收變賣者。 
第五條 

(犯罪被害補償金種類及支付對象)

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種類及支付對象如下:

  1.     遺屬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
  2. 重傷補償金:支付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

  前項補償金應一次支付,但得因申請人之申請分期支付。 

第六條

(遺屬補償金申請之遺屬順序)

    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

  1.   父母、配偶及子女。
  2. 祖父母。
  3. 孫子女。
  4. 兄弟姊妹。

前項第二、三、四款所列遺屬,申請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補償金者,以依賴被害人扶養維持生活者為限。 

第七條

(代為申請重傷補償金)

    被害人因重傷無法申請重傷補償金時,得由前條第一項所列之親屬依序代為申請。

第八條 

(不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情形)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遺屬補償金:

  1.     故意或過失使被害人死亡者。
  2. 被害人死亡前,故意使因被害人死亡而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先順序或同順序之遺屬死亡者。
  3. 被害人死亡後,故意使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先順序或同順序之遺屬死亡者。 
第九條

(補償之項目及其最高金額)

    補償之項目及其最高金額如下:

  1. 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四十萬元。
  2. 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
  3. 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4. 受重傷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得申請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者,得申請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所定補償金。

    得申請補償金之遺屬有數人時,每一遺屬均得分別申請,其補償數額於各款所定金額內酌定之。

    申請第一項第三款補償金之遺屬如係未成年人,於其成年前,其補償金額得委交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信託管理,分期或以其孳息按月支付之。

第十條 

(不補償損失全部或一部之情形)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補償其損失之全部或一部:

  1. 被害人對其被害有可歸責之事由者。
  2.     斟酌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之關係及其他情事,依一般社會觀念,認為支付補償金有失妥當者。 
第十一條

(應減除補償金之情形)

    依本法請求補償之人,已受有社會保險、損害賠償給付或因犯罪行為被害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受之金錢給付,應自犯罪被害補償金中減除之。 

第十二條 

(國家支付補償金後之求償權)

    國家於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對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有求償權。

  前項求償權,由支付補償金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行使。必要時,得報請上級法院檢察署指定其他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為之。

  第一項之求償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支付補償金時,犯罪行為人或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不明者,自得知犯罪行為人或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時起算。

-91年7月10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國家於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對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有求償權。

前項求償權,由檢察官行使。

第一項之求償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支付補償金時,犯罪行為人或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不明者,自得知犯罪行為人或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時起算。 

第十二條之一

(財產狀況之調查)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依前條規定行使求償權時,得向稅捐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之財產狀況,受調查者不得拒絕。

第十三條

(返還補償金之情形)

    受領之犯罪被害補償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返還:

  1.     有第十一條所定應減除之情形或復受損害賠償者,於其所受或得受之金額內返還之。
  2.     經查明其係不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全部返還之。
  3.     以虛偽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受領犯罪被害補償金者,全部返還之,並加計自受領之日起計算之利息。 
第十四條

(補償審議及覆審委員會之設置)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設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掌理補償之決定及其他有關事務。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設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覆審委員會),就有關犯罪被害人補償事務,指揮監督審議委員會,並受理不服審議委員會決定之覆議事件及逕為決定事件。

    覆審委員會及審議委員會均置主任委員一人,分別由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兼任;委員六人至十人,由檢察長遴選檢察官及其他具有法律、醫學或相關專門學識之人士,報請法務部核定後聘兼之;職員由檢察署就其員額內調兼之。

第十五條

(申請補償金)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以書面向犯罪地之審議委員會為之。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覆審委員會指定應受理之審議委員會:

  1.     犯罪地不明者。
  2.     應受理之委員會有爭議者。
  3.     無應受理之委員會者。
第十六條

(申請補償金之期限)

    前條申請,自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已逾二年或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已逾五年者,不得為之。 

第十七條

(審議委員會作成決定之期限)

審議委員會對於補償申請之決定,應參酌司法機關調查所得資料,自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為之。 

第十八條

(申請覆議之程序)

    申請人不服審議委員會之決定者,得於收受決定書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覆審委員會申請覆議。

    審議委員會未於前條所定期間內為決定者,申請人得於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向覆審委員會申請逕為決定。

前條規定,於覆審委員會為覆議決定及逕為決定時準用之。 

第十九條

(行政訴訟之提起)

申請人不服覆審委員會之覆議決定或逕為決定,或覆審委員會未於第十七條所定期間內為決定者,得於收受決定書或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覆審及審議委員會之調查權)

    覆審委員會及審議委員會因調查之必要,得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提出文書或其他必要之資料或接受醫師診斷,並得請有關機關或團體為必要之協助。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陳述意見、提出文書或其他必要之資料或接受醫師之診斷者,覆審委員會及審議委員會得逕行駁回其申請或逕為決定。 

第二十一條

(暫時補償金)

    覆審委員會或審議委員會對於補償之申請為決定前,於申請人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有急迫需要者,得先為支付暫時補償金之決定。

    關於暫時補償金之決定,不得申請覆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二條

(暫時補償金之額度及返還)

    暫時補償金不得超過新臺幣四十萬元。

    經決定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扣除已領取之暫時補償金後支付之。暫時補償金多於補償總額或補償申請經駁回者,審議委員會應命其返還差額或全數返還。

第二十三條

(補償金額度之調整)

    第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最高金額及前條第一項所定數額,法務部得因情勢變更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之。 

第二十四條

(補償金之領取期限)

    犯罪被害補償金及暫時補償金之領取,自通知受領之日起逾二年,不得為之。 

第二十五條

(返還補償金)

    審議委員會依第十三條或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以決定書決定應返還之補償金,該項決定經確定者,得為執行名義。審議委員會應於決定書或另以書面命義務人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應返還之補償金,優先於普通債權而受償。

  不服第一項應返還之決定者,準用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之規定。   

-91年7月10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審議委員會依第十三條或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以決定書決定應返還之補償金,該項決定書得為執行名義。

前項應返還之補償金,優先於普通債權而受償。

不服第一項應返還之決定者,準用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之規定。

第二十六條

(受領補償金之權利不得為之行為)

     受領犯罪被害補償金及暫時補償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第二十七條 

(聲請假扣押犯罪行為人之財產以保全行使求償權)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為保全第十二條求償權之行使,得對犯罪行為人或其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之財產,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民事訴訟法第七編保全程序之規定,於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為前項行為時適用之。但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三條、第五百二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五百三十一條不在此限。

-91年7月10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檢察官為保全第十二條求償權之行使,得對犯罪行為人或其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之財產,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民事訴訟法第七編保全程序之規定於檢察官為前項行為時適用之。但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三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一條不在此限。

第二十八條

(訴訟費用及假扣押擔保金)

    被害人或本法第六條之人非依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向加害人起訴請求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各款之損害賠償時,暫免繳納訴訟費用。

    前項當事人無資力支出假扣押擔保金者,得由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出具之保證書代之。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九條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之成立及經費來源)

    為協助重建被害人或其遺屬生活,法務部應會同內政部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為財團法人,受法務部之指揮監督;登記前應經法務部許可;其組織及監督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經費之來源如下:

  1. 法務部、內政部編列預算。
  2. 私人或團體捐贈。

-91年7月10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為協助重建被害人或其遺屬生活,法務部應會同內政部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為財團法人,受法務部之指揮監督;登記前應經法務部許可,其組織工作細目及管理辦法,除本法規定者外,由章程定之。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經費之來源如下:

  1.     法務部、內政部編列預算。
  2. 私人或團體捐贈。 
第三十條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之業務)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應視人力、物力及實際需要辦理下列義務:

  1.     緊急之生理、心理醫療及安置之協助。
  2. 偵查、審判中及審判後之協助。
  3.     申請補償、社會救助及民事求償等之協助。
  4.     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財產之協助。
  5.     安全保護之協助。
  6.     生理、心理治療及生活重建之協助。
  7.     被害人保護之宣導。
  8.     其他之協助。 
第三十一條

(送達文書準用之規定)

    送達文書,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大陸地區人民為被害人不適用本法)

    本法於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因犯罪行為被害時,不適用之。 

第三十三條

(互惠原則)

    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應本互惠原則適用之。 

第三十四條 

(本法施行後之犯罪得申請補償)

依本法規定申請補償者,以犯罪行為或犯罪結果發生在本法施行後者為限。

第三十五條

(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法務部定之。 

第三十六條

(施行日)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法務部修正第 3、9、17條

第一條

本細則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所定重傷,依刑法第十條第四項之規定。

第三條

本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監所作業者勞作金之提撥,依羈押法第十七條、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三條、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三條及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五十七條之一規定辦理。

  本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犯罪行為所得及犯罪行為人財產沒收變賣所得,應循預算程序悉數撥入第二十一條所定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前項所稱犯罪行為所得,指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犯罪行為之所得。

-91年10月23日修正前原條文-

本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監所作業者勞作金之提撥,依羈押法第十七條、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三條及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本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犯罪行為所得及犯罪行為人財產沒收變賣所得,應循預算程序悉數撥入第二十一條所定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前項所稱犯罪行為所得,指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犯罪行為之所得。

第四條 申請遺屬補償金,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順序在後之遺屬,應於無順序在先之遺屬,或順序在先之遺屬均拋棄其權利時,始得申請。
第五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醫療費,指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必要醫療費用之總額。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殯葬費,指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必要殯葬費用之總額。
本法第九條第三項所定每一遺屬均得分別申請,以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同一順序之遺屬為限。
第六條 本法第九條第四項所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除指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保護機構外,得由法務部另行指定之。
第七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款所定可歸責之事由,得依下列情形審酌之:

  1. 被害人以強暴、脅迫、侮辱等不正當之行為引起該犯罪行為者。
  2. 被害人承諾或教唆、幫助該犯罪行為者。
  3. 被害人對其被害之發生與有過失者。
第八條

本法第十一條所稱社會保險,指下列保險:

  1. 全民健康保險。
  2. 勞工保險。
  3. 公務人員保險。
  4. 軍人保險。
  5.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
  6. 農民健康保險。
  7. 學生團體保險。
  8.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9. 其他經法務部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社會保險。
第九條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行使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求償權時,得先與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協商,並審酌犯罪行為人之一切情況,准予分期給付或延期清償。協商不成立時,依訴訟程序行使求償權。

-91年10月23日修正前原條文-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求償權之行使,由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之;必要時,得報經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指定其他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之。

檢察官行使求償權時,得先與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協商,並審酌犯罪行為人之一切情況,准予分期給付或延期清償。協商不成立時,依訴訟程序行使求償權。

第十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求償之金額及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返還之補償金,應悉數撥入第二十一條所定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第十一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所稱復受損害賠償,指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補償之項目。
本法第十三條第三款所定利息,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利率計算。

第十二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申請,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相關資料,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向犯罪地之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為之:

  1. 申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居所或事務所。
  2. 申請補償金之種類、補償項目及補償金額;數人共同申請時,並應分別載明申請補償之金額。
  3. 申請補償之事實及理由。
  4. 申請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5. 補償金之支付方式。
  6. 已受有社會保險、損害賠償給付或因犯罪行為被害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受金錢給付之情形。
  7. 審議委員會。
  8. 申請年、月、日。

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申請,不合規定程式或資料不全者,審議委員會應定相當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或無可補正者,應以決定駁回之。

第十三條 審議委員會對於補償之申請,經審議結果,認有理由者,應為補償之決定,並定其金額及支付方式;認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決定。
第十四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覆議之申請,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相關資料,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向該管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覆審委員會)為之:

  1. 申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居所或事務所。
  2. 對於原決定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撤銷或變更之申明。
  3. 覆議之事實及理由。
  4. 覆審委員會。
  5. 申請年、月、日。

覆議之申請,不合規定程式或資料不全者,覆審委員會應定相當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或無可補正者,應以決定駁回之。
覆議之申請,逾越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期限者,應以決定駁回之。

第十五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覆審委員會逕為決定時,除準用第十二條規定外,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未於所定期間決定之事實。
第十三條規定,於覆審委員會為覆議決定或逕為決定時準用之。
第十六條

審議委員會及覆審委員會依本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所為之決定,應作成決定書,記載下列事項:

  1. 申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居所或事務所。
  2. 主旨。
  3. 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4. 決定機關。
  5. 決定文號及年、月、日。
  6. 不服決定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第十七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返還補償金之決定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1. 犯罪被害補償金或暫時補償金返還義務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職業、住所或居所。
  2. 返還之金額及期限。
  3. 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4. 決定機關。
  5. 決定文號及年、月、日。
  6. 不服決定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91年10月23日修正前原條文-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返還補償金之決定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1. 犯罪被害補償金或暫時補償金返還義務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
  2. 返還之金額及期限。
  3. 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4. 決定機關。
  5. 決定文號及年、月、日。
  6. 不服決定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前項決定書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得為執行名義者,以其決定確定者為限。

第十八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但書所稱顯無勝訴之望者,得依下列情形審酌之:

  1. 不依調查辯論,即知該當事人可得敗訴之結果者。
  2. 起訴或上訴不合法者。
  3. 提起上訴已逾上訴期間者。
第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八款所定其他之協助,包括本法第九條第四項所定之信託管理事項 。
第二十條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辦理本法第三十條所定業務時,各級政府相關機關應予必要之協助。
第二十一條 法務部為管理本法第四條第二項各款所列經費及本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五條所定受償之金錢,應設置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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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調溫器 竹子經濟又環保

更新日期:2011/05/07 19:19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7日專電)菲律賓一份研究顯示,竹子除了是多用途的經濟作物之外,更是對抗地球暖化負面效應的利器。

布拉坎省(Bulacan)環境暨天然資源局在這份研究報告中說,被稱為「窮人木材」的竹子,具有冷卻周遭環境的效力,如果大規模種植,可以作為地球的「調溫器」。

研究顯示,和大部份的樹木相比,竹子可多吸收33%的二氧化碳,多釋放35%的氧氣,是促進「碳封存」(carbon sequestration)的最佳方式之一。除了減碳外,竹子也是良好的經濟作物,竹筍可供食用、纖維可做衣服,竹竿還可以蓋房子。

布拉坎省環境暨天然資源局稱,竹子能防止土壤流失,它另1個特點是永續性高,平均只需3年即可長成,不像其他樹木,需要10年以上的時間才能發揮功用。

竹子在菲國鄉下地區非常普遍,除了經濟用途之外,先民還發展出竹竿舞,而布拉坎是菲國盛產竹子的省分。1000507

(中央社檔案照片)



天然健身房 筍園變瑜伽練習場

更新日期:2011/04/23 15:01

清明節過後,原本應該是桂竹筍盛產的季節,但由於今年氣候異常,雨水少、溫度又低,長不出筍子,宜蘭有一位筍農靈機一動,乾脆將竹林打造成天然的瑜伽練習場,免費提供給民眾上山來練瑜伽。

雙手伸得筆直,順著身體向後延伸,您也可以坐在用竹子串連起來的天然瑜珈墊上禪修打坐,吸一口氣,竹子淡雅的香氣撲鼻而來,在這片翠綠的桂竹林裡做瑜珈,讓遊客的身心靈完全放鬆。

桂竹林怎麼會成為天然的瑜珈道場呢?原來是因為今年雨水少、氣溫又低,桂竹林長不出筍子,筍農靈機一動,用木板和竹子打造了直徑2公尺的圓形地板,免費開放讓大家來做運動。

雖然吃不到桂竹筍,卻能夠在桂竹林裡舒展身心,將煩惱與壓力拋到九霄雲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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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f78225 (聖劍天俠)                                         看板  joke

 標題  [笑話] 老公給女兒取得名字是他初戀的名字

 時間  Fri May  6 21:44:58 2011


一個女的在部落格上哭訴....

她老公給女兒取得名字是他初戀的名字。

並說一直知道自己老公曾經很愛初戀。

和自己認識成婚以來,老公一直對她很好,

本以為自己是最幸福的人,

現在才知道,原來老公一直沒忘記初戀.......

 

 



 

 

老公:其實我只是想告訴初戀:我O你娘......




網友回覆:

君子報仇 三年不晚 小人報仇 一天到晚!!

努力一點,再生一個帶把的,就可以換妳取初戀男友的名字

不是說好母親節不提老母嗎XD

.要是我以後聽不到這麼好笑的笑話怎麼辦!!!!

= =好強,杯具變洗具

說到做到 真男人










剛剛看到有位朋友調皮改了名字叫「你爹臨死前」。
於是Facebook就經常被提示:
你爹臨死前請求加您為好友。
你爹臨死前邀請您玩搶車位。
你爹臨死前戳了你一下。
你爹臨死前偷了您的菜。
你爹臨死前舉報了您。
你爹臨死轉發了您的相片...
最猛的:你爹臨死前給您留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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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05219&snA=530080&tnum=43


遇過明明隊伍很順

補師還一直說他分身打這副本

DPS 可以有多高,一邊不斷的指導怎麼坦怎麼坦

一路一直說

後來不知道是誰受不了了

看到踢人理由是:「聒噪」



而印象最深的是我自己主機的一位坦戰

他在大家第N次跑魂集合後

語重心長的說:「今天你不弄死他」

*跳出踢人視窗*

「等等他會弄死我們!」

大家表決通過,踢了 =_=




我目前看過最好笑的踢人理由如下..
*他會搶我的心*
這個隊友是人妖
他要我的電話



其實不管打什麼理由,隊友都會本能性的點YES...
而且通常還屢試不爽!
例如:賊沒穿內褲
婊決通過.......




有遇到 坦可能LAG了
角色在同一位置原地跑
然後不知道誰表決踢他
理由是  "跑的很累吧"

然後打另一副本
那坦應該不太熟悉那副本吧
然後他id 有悲傷2字
滅了幾次後
有人發起表決理由是  "他讓我們很悲傷"


有次打隨機  有個地精盜  裝藍藍綠綠 dps當然也十分低 ..被人踢的理由
[他沒有1米8]..........通過踢除   囧了 生得矮是罪!?
但是踢人 十個有九個 不論是與非   全部按是=   =...太沒情了



今天打一場隨機滿順的,有一個dk喊了一句 速度
接著就跳出一個視窗 "速你媽"
那個dk就被踢了



「走路歪斜…」
這個是因為一直引到旁邊的怪ヽ(*゚∀゚)人(゚∀゚*)ノ

「他喝醉不適合打」
…囧

「無齒!」
……這個算很精典因為問他會不會打都不回所以就看到這個視窗了(欸)

「他欠我一筆錢」
你把他踢了要怎麼討?!!~ 
壁|ω-o)゚+.

「閉嘴」
遇到很聒噪的人而且亂指揮一通又亂罵人



愛游泳去游泳池<<@@很妙
 
不打滾<<@@!其時我點下去之前還在想什麼是"不打滾"?? 後來踢的人說 他中間忘

記空一格"不打  滾"..




打60年代舊小副本遇到一個什麼都需的
 
從一王開始需小刀(聖能裝小刀?)
 
二王需皮甲鞋(敏皮)
 
馬上跳出一個視窗
 
『幹鞋哥你有種』
 
二話不說yes...




之前隨機碰到公會團的都會怕怕的
亂講話很有可能會被親友票霸凌,以致我後來都保持沉默

有一次用戰士DD打H黑石洞穴,遇到4人公會親友團
死坦、補聖、懲戒聖、法師加上我是4鎧甲
打得都很順利,一路來到3王(搶手的凱甲護腕)

坦就說話了:「戰士抱歉哈,帶人刷裝。。」

(我危機意識浮現:靠,不會要被踢了吧!)

3秒後,坦耐心地再補一句:「請離吧,要不踢了。。」

(我心想:雖然你很有禮貌,但這很不公平啊!!)

不等他踢我,我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對坦點了投票

寫下理由:看清楚再投票

死騎坦離開了隊伍

2秒後,螢幕上就出現了3行「。。。」



我踢人的原因只有一種耶

我遊戲內ID: 我愛梁靜茹

踢人理由:  不愛梁靜茹

每個隊友看完都說讚!



我是個補薩...每次看到那些可愛的DD不閃招然後死掉的...
 
表決踢出(我點
點下去後(看到框框
*奶媽好弱*

之後...
xxx離開隊伍...
坦:.....
DD1號:.....
DD2號:......
補薩:....奶媽很弱.....請原諒我



某次隨機打ZG,打蛇王的時候有個補要嘛就是站在毒上面補,要嘛就是P2血毒秒

殺,要嘛就是連線不會動....
 
結果...突然跳出一個視窗:覺得他有腳的請按否!!!
 
奶媽已經離隊了!!
 
有一次打隨機,有個獵人很愛亂拉怪,就突然跳一個視窗:去練個坦吧!!
 
獵人已經離隊了!!



某次打隨機H時, 打格瑞姆巴托二王連續滅了好幾次以後, 跳出踢人視窗,
理由: "DK 死握火元素引發自爆"   
 
坦DK: 原來死握火元素會爆炸啊
法師: .....
獵人: .....
冰DK:  ...... (也對火元素死握過....裝傻中)
補德: ......
之後坦DK就被踢了 0_0


上次組團打石心,我當坦,公會的當補,找了三個隨機DD。
結果一進來,DD就打「……」
 
我心想,又要退了嗎?
結果打完一王時,盜賊被踢的理由是……
 
『這是我跟法師的前老公』。
……
艾澤拉斯果然很小,都能在隨機遇到不同服的前男友。





-----------------其他單句------------------

DPS這麼低是用腳玩逆?
嘴巴X不解釋
這傢伙想害我們滅團
來人阿!拖出去
他老兄讓我無言了
我沒辦法教育他
我開10等DPS都能比他高
奶太小不喜歡!
"媽媽叫你回家吃飯了"
「踢他者得永生…」
睡神呼喚他
"下一個會更好"
 "嫩"
 "那個XX叫我踢他"
"欠錢不還"
"他摸我屁屁!"
"阿扁錯了嗎?"
"狼人太醜..會影響我坦的情緒..."
想陪他一起滅團的,點取消
閉上雙眼.長眠吧
"我注意他很久了 每次跑魂都用走的是不會傳送逆 等我打完這段他還沒到就踢"
因為愛
「聽不懂人話」
(抱歉踢錯了)
不要問 點是
他不走 你走
「我按錯」.
雞是不是有四隻腳?
你敢不點下一個就換你...
唯一讓他閉嘴的方法只剩這招
功能測試
我按錯了別通過阿
國中畢業再來
426去死
「這下牛逼了」
"想繼續滅就按否"
剛才發現...原來他就是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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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怕假環保! 實驗測試真假”天然”清潔劑

更新日期:2011/05/03 11:36

時有所聞父母在家中進行大掃除,卻不小心讓兒童誤 食清潔劑導致食道燒傷,或吸入清潔劑的刺鼻味道,發生皮膚潰爛?因具有「化學成分」的清潔劑,雖然去汙力強,但是相對人體及環境也容易產生影響。近年環保 意識抬頭,越來越多人講究「天然」,每天需要用到的清潔劑,也多以標榜「天然成分」為訴求,但是有多少是真正的天然成分,民眾可以自行簡單做分辨?

市面上清潔劑產品五花八門,根據統計百分之七十五的清潔劑都含強酸強鹼,每天使用這些產品,裡頭的石化成分進入皮膚,日積月累之下、輕則可能皮膚潰爛、嚴重者還會危害中樞神經系統、不孕甚至罹患癌症

致 力於研究開發天然產品的志善環保科技業務經理曾傑琨表示:民眾選購「標榜純天然的清潔產品」時,可以仔細察看是否通過「SGS國際檢驗認證」以及「經濟部 標檢局的無毒檢測」,也可以自己利用酒精燈、不鏽鋼湯匙,在家做個簡單的小實驗,就能判別清潔用品是不是純天然,或是石化產品。

曾 傑琨說實驗很簡單,只要將幾滴清潔劑倒在不鏽鋼湯匙中(燃燒過程會沸騰,不要多加),用酒精燈加熱,如果是石化產品,一段時間後會起火燃燒,熄滅後會留下 焦油狀的物質。天然產品只會冒出水蒸氣,最後留下粉末狀的成分,但是某些產品固然不會著火,卻會發出刺鼻味,這也代表不是完全純天然。

使 用天然環保洗潔液,盡量減少使用石化合成洗劑,可降低對河川的污染,也讓人體與皮膚遠離傷害,以往民眾都對天然洗潔液的去污能力感到存疑,其實純天然的環 保洗潔液清潔效果非常好,它可以去除異味,分解油污、深層潔淨,還可以降低下水道的髒污程度,一舉數得,為自己的健康也為地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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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6成女性 痠痛纏身

更新日期:2011/05/03 00:07 【本報訊】

母親節將近,子女們最常贈送媽媽的禮物常是聚餐外加蛋糕,但對年長的媽媽來說,吃太多大餐反而可能造成她們三高健康問題!今年勞委會公布調查顯 示,近62%女性勞工在近一年內有痠痛問題的比例高於男性的52%,台北醫學大學陳昭蓉醫師指出,女性先天在關節韌帶以及骨骼結構上就比男性弱,且隨年紀 增長,骨骼密度與活動減少之故,肌肉骨骼有問題的女性確實較男性為多。

根據飛利浦調查中心最新調查顯示,82.3%的30歲 以上女性至少每周會有一次痠痛問題,且她們認為痠痛影響生活,其中最嚴重的是「失眠」佔42.2%,此外,工作效率差佔30.4%、做家事會疼痛佔 29.4%,有近21%會因此情緒不佳,成為女性們生活挫折感的重要來源!而女性民眾看完醫師或自行處理痠痛問題的方式以泡澡、按摩與貼布等方式最常見。 陳昭蓉醫師建議,含藥之痠痛貼布不應濫用,以免造成藥物在體內累積過量或嚴重皮膚過敏,若有慢性痠痛問題,應先就醫找出病因,回家後可配合熱療紓緩。

醫師建議,熱療每次進行15-20分鐘較有效果,溫度以不造成燙傷為前提,一般建議40-45度,不過居家常使用熱毛巾等工具,溫度不易維持,可考慮居家紅外線照護燈產品,其照射範圍大,不會有熱敷不到某些部位的問題。

醫師建議,民眾選擇熱敷工具應把握「兩分」與「恆溫」兩大原則,兩分指的是熱力能達到皮表以下0.5至0.6公分的皮下組織以及每次使用時間15分鐘,才能有效活化血液循環;若熱療工具具有恆溫效果,才可維持一定溫度,不會因溫度退卻影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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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務局:防止宗教放生需全民配合檢舉還有獎金拿

  • yam蕃薯藤新聞/廖士睿 整理報導- 2012年06月13日 下午20:42

  yam蕃薯藤自然新聞在13日下午,報導海濤法師的信眾高調放生眼鏡蛇,南蛇北運,東蛇西放,還放到國外去的行徑後,引起媒體與群眾的關切,記者採訪林務局保育組野生物科的林國彰科長,詢問這類囂張的行為倒底有沒有法可管時,林科長表示:若是保育類動物就一定可由野生動物保育法來管制,若是危險生物,還可使用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來告發。

  若民眾發現放生團體在網路上昭告放生行為,無論是大批放生,或是化整為零四處放生,可收集證據後寄給相關縣市政府農業局或農業處,或是林務局的信箱(service@forest.gov.tw),若事證確鑿還有獎金可以拿。至於非保育類動物的放生問題則需要待修法來改善,林務局也希望全民能夠支持修法杜絕宗教放生行為並維護台灣的生態環境與人民的生活安全


檢舉亂挖路 達人領回250萬獎金

2011年05月04日 18:15 蘋果即時

北市前年9月實施「台北市民眾檢舉道路擅挖獎勵要點」辦法,截至今年3月底,累積檢舉獎金550萬元,獎金發放率達78%,其中有一名民眾個人實領250萬獎金,堪稱檢舉達人。

新工處科長林慧忠說,目前累積檢舉案2200餘件,成案約300件,成案率不到2成,檢舉獎金累積550萬元,獎金以每3個月一次為原則,發放將近400 萬元獎金,違規項目以未張貼路證與最多,其次逾時施工、超過核准挖掘範圍。林慧忠說,有一名男姓民眾獲得檢舉獎金高達310萬元,扣稅20%,實領250 萬元,檢舉項目包括未掛施工告示牌、未按核定時間施工等。


檢舉達人 17個月賺194萬元

更新日期:2011/09/15 04:21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陳璟民、蔡偉祺/台北報導〕認真檢舉、年賺百萬!台北市環保局統計,去年一月至今年五月中旬,北市有兩人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行為,光是檢舉獎金就各逾百萬元。第一名累計獎金高達一百九十四萬元,平均月入十一萬元,還曾創下單月廿萬元的「業績」,第二名累計獎金也有一百零八萬元。

獎金多來自檢舉亂丟菸蒂

環保局稽查大隊人員透露,這兩名檢舉達人都是男性,都不願曝光,第二名還師承第一名,但不確定是否是第一名的下線出來「自立門戶」。兩人的獎金多數來自檢舉亂丟菸蒂,也有些是違規小廣告。

由於亂丟菸蒂罰一千兩百元,檢舉獎金卅%,檢舉一件獎金有三百六十元;違規小廣告罰款同樣為一千兩百元,但獎金比例較高,為五十%,檢舉一件六百元;粗估第一名的檢舉達人十七個月來至少檢舉五千三百件,第二名檢舉三千件以上。

環保局戲稱檢舉達人都採「企業化經營」,他們不但勤於出擊,還僱用專人單機作業,於車輛裝設攝影機在市區大街小巷找尋目標,只要看到機車騎士邊騎車邊抽菸,或車主一手開車、一手拿菸放在窗外,就會鎖定目標,全程錄下車主丟菸蒂的畫面,燒錄成光碟,向環保局檢舉。

全程錄下畫面可循線追人

兩名檢舉達人的共通點是「絕不亂槍打鳥」,提供的影片或照片一定讓環保局有足夠的線索追蹤,例如鎖定機車或汽車,一定會拍到車號,可依照車籍資料找到車主,由於採攝影模式,丟菸蒂的連續動作全程明確拍攝,十分專業。

不過,達人們沒有透露每天要動員多少人、花多少時間「檢舉巡邏」?只粗估約到第九個月成本才回收,投資報酬率不到四成。因此有人認為要賺檢舉獎金既傷神難度又高,有意要轉行了。

環保局稽查大隊隊長王大鈞證實,領取檢舉獎金的案件有九成是亂丟菸蒂,其他一成如亂丟垃圾等案件。但是並非檢舉成案就可以領到獎金,一定要等違規民眾繳了罰款,才可以依比例規定領取獎金。

環保局三科科長梁宏郎表示,除檢舉亂丟菸蒂外,亂丟垃圾包最高可處六千元罰款,民眾檢舉屬實最高可獲得五十%獎金。今年有位檢舉達人鎖定行人清潔箱錄影,檢舉民眾到清潔箱丟家戶垃圾,目前檢舉三百件,環保局已告發七十二件,以一件獎金九百元估計,可獲得六萬多元。

環保局表示,一旦亂丟垃圾包的行人沒有車牌等可供辨識的方式,通常會將照片或影片交給里長辨識是否為社區鄰居,巡查員也會執行破袋任務,檢查垃圾包內是否有信件等提供辨識的個人資料,進一步追查身分。

新工處挖管科長林慧忠表示,民眾如果發現管線單位擅自挖掘、超挖、未按日期施工等違規行為,只要進入「檢舉市區道路挖掘違規管理系統」檢舉,最高可罰款六萬元,民眾可獲五成檢舉獎金。

至於一般民眾常見的交通違規舉發案件,由於台北市警察局今年起全面暫停發放員警的交通裁罰獎金,導致台北市今年前七個月比去年同期減少超過四十萬件;民眾雖然也可以檢舉交通違規,但不會有獎金或獎品。


檢舉達人 1年半賺250萬

更新日期:2011/05/11 23:01

景氣不好,要如何賺外快呢?有人靠專門檢舉亂丟煙蒂賺獎金,甚至開班授課,但11日要介紹您這位檢舉達人更不得了,檢舉亂挖馬路,獎金換算月薪竟然逼近14萬,因為北市新工處大方分出罰緩的一半當獎金,每查獲一件就是萬元起跳,要帶您看,這錢到底是怎麼賺的?

這位帶著棒球帽形跡有點詭異的老兄,可不是閒閒美代子,以拍台北市街景為樂,這拍得好、拍得有玄機,拍照可以變現金,只要你發現有人亂挖馬路,查經屬實,最高檢舉獎金7萬5000元。

發現沒有依照時間修復收工,獎金2萬,沒有設置告示牌也有1.5萬,有檢舉達人,看準新工處的高額檢舉獎金,一年半賺了250萬,相當於一個月多了13萬8000元的收入,民眾聽聞都羨慕,但不會跟進。

其實要當檢舉達人,沒有那麼難,先上網查看哪裡挖馬路,按圖索驥,到現場核對資料,一旦發現違規,馬上通報、再拍照,po上網完成檢舉,只要屬實,3個月後獎金就歸你。

檢舉丟煙蒂、抓烏賊車,各式各樣檢舉達人,無所不在,想多賺點銀子,隨身帶相機、做好功課,也可以順便替市府的施政,作功德。(民視新聞常聖傳、蔡枘埏台北報導)



專門檢舉違規 2年狂撈150萬!

更新日期:2011/04/18 21:56

檢舉民眾的違規行為,也能成為全職工作,新北市一名男子之前因為亂丟菸蒂挨罰,憤而決定要檢舉別人,於是他到處偷拍民眾隨地吐痰、亂倒垃圾的違規影片,兩年來一共檢舉了五千多件違規案,領到將近一百五十萬元的獎金,這位檢舉達人做出心得,現在還進一步開班授課。

你還在亂丟菸蒂嗎?小心被檢舉,不管是騎車還是開車,只要你亂丟煙蒂。小心被檢舉達人偷拍。他就是台北市的檢舉達人。主機、鏡頭、電池是他吃飯的工具。把偷拍鏡頭裝在安全帽裡,主機、電池放口袋。全副武裝就這樣騎車上工去,不過檢舉達人可不是這麼好當的,有時被發現偷拍,差點就挨打。

秀出存簿,檢舉達人半年內就入帳35萬的檢舉獎金,只要拍拍照就可以賺到高獎金,看起好像很好賺,不過這可是有技巧的。

,一天下來,最多可以拍到40幾個違規影片,檢舉一個可以賺進360元。經驗豐富的他,現在還想開班授課,讓隨手丟煙蒂的人防不勝防,看來還是守規矩,才不會被檢舉達人給盯上。


檢舉非法囤積爆竹 獎金最高50萬元

更新日期:2011/04/3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消防局根據民眾檢舉陸續查獲非法囤積爆竹案,累積火藥量已將近八百公斤,各分隊的查緝工作將持續進行,依照規定,民眾檢舉非法爆竹煙火可領取獎金,最高可獲五十萬元。

非法囤積爆竹煙火的場址多半隱藏在民宅內,一旦發生意外將危及居民生命安全,要揪出這些違法場址得仰賴民眾的檢舉,內政部消防署特別訂定獎勵辦法。

屏東消防局預防科表示,檢舉非法爆竹煙火經查證屬實者,按市價估算金額核發四分之一獎金,未達一萬元者以一萬元計,獎金若超過五十萬元以五十萬元計。

預防科表示,檢舉獎金由各縣市政府編列,如果不夠支應,可向消防署申請補足,消防局將保護檢舉人的身分,相信重賞之下,非法囤積爆竹的問題應可獲得改善。

至於爆竹販售業者應遵守的規範,包括煙火儲存、販售場所的管制量及相關設備,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都有明確條文,請業者詳閱並執行,以免受罰。



檢舉虐待外勞獎金 提高

更新日期:2011/05/04 03:02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外勞雇主注意!勞委會新頒「民眾檢舉違反就服法規定獎勵金要點」,從5月起適用,除將檢舉逃跑外勞及不法仲介獎金,改按「檢舉外勞人數」核發獎金外,也新增鼓勵民眾檢舉雇主虐待性侵外勞、限制外勞人身自由或不尊重外勞宗教信仰等情況,經確定屬實者,最高檢舉獎金達5萬元。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查察行蹤不明外勞有一定的死角或盲點,因此,勞委會希望提高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提出檢舉。

此外,有鑑於虐待外勞事件逐漸增加,勞委會亦在修訂「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時,一併提高相關檢舉獎金,民眾若發現周周遭有雇主戕害外勞身心的個案,都可以向勞委會及各地移民署專勤隊、警察機關、海巡署提出檢舉。

勞 委會解釋,此次修訂檢舉獎勵辦法與現行辦法最大不同在於,新增檢舉雇主虐待外勞身心個案的檢舉獎金,雇主若違反外勞生活照顧計畫,如未提供合格的住宿空 間,並有緊急逃生、餐廳、休閒等規定,或違反其宗教信仰,民眾都可踴躍檢舉,獎金依外勞人數核發,10人以下核發1萬元,10到100人外勞核發2萬 元,100人以上核發5萬元。

若民眾檢舉雇主有虐待外勞、妨害性自主、限制行動自由等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經檢察官起訴或緩起訴者,勞委會亦將核發2萬元獎金。

此 外,為了減少非法外勞的情況,勞委會亦提高逃跑外勞的檢舉獎金,從以往每件2,000元,提高為按查獲人頭計算獎金,查獲1人給1萬元,查獲2到4人核發 2萬元,查獲5人以上核發5萬元。至於檢舉媒介非法外勞獎金,也從每案5,000元提高到檢舉媒介1人核發2萬元,檢舉2人以上核發5萬元。凡檢舉後,經 地方政府裁罰或勞委會廢止聘僱許可,檢舉人即可領取獎金。


檢舉逃逸外勞 獎金提高改按人頭計

更新日期:2011/05/03 12:25

為了解決逃逸外勞問題,勞委會今天宣布5月1號起提高檢舉獎金,獎金發放由每案2000或5000元改以按人頭計算,查獲非法外勞1人核發1萬元,2至4人核發2萬元,5人以上核發5萬元。非法仲介逃逸外勞者,查獲人數1人核發2萬元,2人以上核發5萬元。(黃悅嬌報導)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查察行蹤不明外勞有一定的死角或盲點,因此,勞委會希望提高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提出檢舉。新修正要點自今年5月1日起生效。

原規定檢舉非法工作外國人、非法雇主、非法仲介,經查獲屬實者,每案核發新臺幣2000元獎金,如查獲案件涉及逃逸外勞,每案核發5,000元。新規定上路後,按人頭計算。

雇主若違反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情節重大,被檢舉並查獲屬實,將依外勞人數給予最高5萬元獎金。雇主對聘僱外勞有傷害、妨害性自主、剝奪行動自由等影響外勞人身自由安全情節重大者,經檢舉查獲,核發2萬元。



欠稅5千多萬 吳樂天列禁奢大戶

更新日期:2011/05/03 15:28

因為「廖添丁傳奇」紅及一時的廣播名嘴吳樂天欠稅五千多萬,被法務部列為禁奢對象,如果有民眾檢舉他生活奢華,還可以拿一筆檢舉獎金,就連坐計程車也不可以,如果吳樂天真的被檢舉,恐怕就得失去自由被管收了。

南勢角捷運站 旁這棟老舊的公寓看起來也有二、三十年,以行情價來看,如果以四十坪來算,三樓這一間房也要上千萬,而住在裡頭的就是曾經身價五億的吳樂天,聽到吳樂天的 聲音大家一定不陌生,他也就是靠「廖添丁傳奇」紅透半邊天的人,也是金雞堂蔘葯行的老闆。靠著名氣在電台上賣葯賺大錢,但也欠稅五千多萬一直沒繳。走上 樓,吳太太不願多作回應,碰的一聲就把門關上,怎麼敲就是不開,就怕被注意。

欠稅大戶吳樂天被列為禁奢對象,也就是被限制不能有奢華生活。像是搭計程車、高鐵、飛機,出入高爾夫球場、KTV都不行,但鄰居還是看見他出門搭計程車,如果下次再被看到有人檢舉,如果民眾發現檢舉就有高額獎金,而吳樂天就會被法院申請管收,生活綁手綁腳,只能低調再低調,現在的吳樂天真是一點都樂不起來。



反詐欺出新招 獎金最高百萬

更新日期:2011/04/18 03:11 蕭承訓/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蕭承訓/台北報導】

反詐欺,拿獎金!許多民眾都有接獲詐騙電話的經驗,今後不要急忙掛斷,只要佯裝被騙,報警配合逮捕車手、偵破詐騙集團,就有獎金可拿。刑事局已擬定新的獎勵要點,最高破案獎金達百萬元。

「我覺得王董出手闊綽好像是在做詐欺的:」警政署一六五反詐騙專線,接連接到酒店女子來電,表示願意提供詐欺集團線索,詢問有無檢舉獎金,但在得知錢很少,擔心可能因此丟了工作、小命不保,乾脆作罷。

員警表示,這幾年詐騙集團太好撈,他們常常一騙到人,就跑到酒店花大錢泡美眉慶功,所以酒店小姐很容易可以看得出對方是「做詐欺」的,若能提供高額獎金,加上身分保密,對查緝詐騙集團可說事半功倍。

刑事局由此獲得靈感,決定提供高額的獎金,找尋賞金獵人,讓全民一起扮「柯南」抓車手,獎金將比照檢舉槍械、毒品、組織犯罪、賄選案件,從優敘獎。 另銀行行員成功攔阻民眾被詐騙,未來將考慮以實質獎金鼓勵。

刑事局表示,依據〈警察機關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民眾提供嫌犯姓名、住址及犯罪直接證據,因而偵破特殊重大刑案,發給獎金卅至廿萬元,重大刑案一到十萬元,普通刑案發給獎金五千至兩萬元。

然而詐欺被視為普通刑案,獎金寥寥無幾,造成民眾檢舉意願低;警政署決祭出高額獎金,藉由全民提供線索、配合破案,共同打擊新興詐欺犯罪。

尤其假檢警的詐騙案件,被騙的金額占總詐騙案件的四成,加上假檢警必須由車手出面取款,民眾如能在接獲詐騙電話後,主動向警方檢舉,並配合員警一起逮捕車手,將有助於遏阻詐騙歪風。


反制詐騙利多 獎金最高百萬

更新日期:2011/04/18 14:46

反詐欺,也可以拿獎金,接到詐騙電話,以後可別急著掛斷,刑事局反詐騙,打算祭出獎勵方法,如果您成功約出詐騙集團,幫助警方順利破案抓人,以後可能有獎金可拿,最高一百萬元。

手 機鈴聲響起,電話那頭,又是詐騙集團,林老背,哪有這麼奇怪的名字,這一聽就知道是隨便在應付,只有操著大陸口音的詐騙集團不知道,繼續講下去,這厚德 路,不就是HOTEL,詐騙集團不知道自己被騙,還認真覆頌,這樣就對了,詐騙集團的電話還沒掛,再繼續拖下去就對了,拖下去再把電話拿到警局報案,刑事 局將有可能給你獎金,怎麼這麼好康,因為民眾檢舉意願太低了,警政署乾脆研擬祭出高額獎金。只要破案,就有可能拿到獎金百萬元,研擬大手筆出新招,警方說什麼,也要讓全民變警察,一起抓詐騙集團,不讓民眾的辛苦錢,進了別人口袋。


網拍一瓶三元食鹽水 被罰三萬元
更新日期:"2010/04/21 02:22" 顏玉龍/北縣報導

中國時報【顏玉龍/北縣報導】

網拍一瓶三元生理食鹽水竟遭罰三萬元!網路便利性帶動「宅經濟」,但也提供「檢舉達人」外快來源。台 北縣衛生局光是本月就接獲四十名達人檢舉,由於每件檢舉獎金從一千五百元起跳,每人動輒檢舉五、六十件,也讓網拍平台颳起檢舉風。

一對年輕 情侶月前到汽車旅館消費,激情過後,將旅館提供且用不到的免費盥洗用品全都帶走,盼透過網拍兼顧愛情與麵包。未料,其中一小瓶標價三元的生理食鹽水,讓這 對年輕情侶因小失大,遭人向縣衛生局檢舉,衛生局依藥事法規定無照藥商不得販售,向賣家開罰三萬元。

另名住板橋市的張姓女子,為改善過敏體質,在網路上 購買三瓶益生菌,喝完一瓶後覺得體質有改善,將另外二瓶網拍,結果亦被人檢舉。衛生局日前通知張女表示,網站上刊載「有效改善過敏體質」字樣,已違反食品 衛生管理法,須開罰四至廿萬元。

張女不滿被罰,向台北縣議員林國春陳情。不過,衛生局指出,張女在網站上宣稱改善過敏體質等字詞,確已觸法 且須依規定開罰。

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科長王淑芬表示,網路拍賣資訊發達且取得容易,檢舉達人以「關鍵字」搜索,立即出現一長串違法拍賣字眼 的網頁資訊,隨後再轉寄至檢舉信箱,一口氣檢舉五、六十件的情況司空見慣,一旦檢舉案成立,每件檢舉獎金為罰款的五%,至少有一千五百元獎金。

王 淑芬說,多數檢舉人均曾是「被檢舉人」,過去將用不到的商品上網拍賣,其中包括低單價的生理食鹽水及OK繃等,最後卻面臨被罰三、四萬元的命運,進而上網 檢舉其他人,有時檢舉人還會追查開罰進度,但無論是報復心態或是賺取檢舉獎金,該局只能依法受理、開罰。王淑芬說,被檢舉商品分為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及 化妝品四大類,占全局檢舉案約五成,部分被罰民眾都是不熟悉相關法令,也呼籲賣家可至衛生署食品資訊網查詢,避免使用會被開罰的字詞,以免得不償失。



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item/meddevice.html

醫療器材是指可以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
例 如:血壓計、體溫計、電療器、低周波治療器、噴霧治療器、採血針、紅外線保健燈、隱形眼鏡去蛋白片、衛生套(保險套)、血糖機、血糖、尿糖、驗孕試紙、隱 形眼鏡藥水、隱形眼鏡沖洗液、隱形眼鏡清潔液、隱形眼鏡保存液、體脂計、隱形眼鏡保養盒、超聲波美容導入儀、超音波美容塑身儀、瘦身貼布、酸痛貼布、洗多 樂居家護理DIY型灌腸器、吸鼻器、光鼻器、聽診器、衛生棉條、拐杖/助步器、輪椅、復建護具、復健用品、運動護具、OK繃等。
(不限以上舉例項目,請至衛生署http://203.65.100.151/DO8180.asp查詢)
依衛生署規定,醫療器材不能直接在網路上銷售(另見禁止類商品:眼鏡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item/glasses.html),縱使您是有執照的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也不可以。



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網拍手工皂 主婦誤蹈法網 罰1萬

更新日期:2011/01/03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黃淑莉、洪素卿/綜合報導〕手工香皂近年來超夯,不少家庭主婦學會在家DIY,成品上網拍賣,卻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被罰一萬元;另有大學生中藥包買太多吃不完上網拍賣,成了無照藥商被罰三萬元。衛生局呼籲,網路拍賣不是什麼都能賣,小心觸法。

網路無遠弗屆,加上網路創業不用店面、租金,許多人把家中多餘的贈品、禮品PO上網拍賣,也有家庭主婦、學生DIY各種物品在網路上販售,但並不是所有東西都能上網賣,雲林縣衛生局統計發現,最近一、二年,違規在網路賣化粧品、藥品被罰者有增加情況。

中藥包、面膜網拍也不行

雲林縣衛生局指出,近年來最熱門的手工香皂,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手工香皂為化粧品,未經申請核准不得在各種傳播工具刊登廣告,網路販售一定 會把照片PO上網,就等於是廣告行為,只要被查獲將被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去年衛生局裁罰好幾件,考慮都是初犯,只罰款一萬元。除了手工皂,也有上班族、學 生因一次買太多面膜、化粧品,用不完上網拍賣,同樣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被罰一萬元。

觸犯藥事法 最重可能被判刑

另有民眾把從國外帶回來的酸痛藥膏、或吃不完的中藥包等上網拍賣,已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衛生局均裁罰三萬元。

雲林縣衛生局副局長廖敦正表示,網拍很方便又不用成本,但民眾把照片傳上網最好仔細閱讀相關規定,例如藥事法嚴重可能判刑或罰款五百萬元,提醒民眾要小心。

涉及廣告文字 須先申請核准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化粧品管理科科長張簡啟瑞指出,規模化生產手工皂等化粧品,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必須申請工廠登記。至於小規模手工製作,在網路販售時涉及有廣告文字,依法就應在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先申請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在網路上張貼「有手工皂兩塊分享,每塊價格╳╳」,理論上不會受罰。但如果出現像是「適合異位性皮膚炎或是敏感、乾燥皮膚使用」,這類涉及效能的文字,就算廣告行為,須事先申請。

隱形眼鏡屬醫材 網拍被判刑

另外,網友較常誤觸的法規地雷,則是不小心賣了醫療器材。先前還傳出有網友平行輸入韓國「娃娃隱形眼鏡」,在拍賣網上大量販售,結果被判四個月徒刑。

食品藥物管理局吳正寧科長則指出,除隱形眼鏡外,包括OK繃、耳溫槍、保險套、衛生棉條、老花眼鏡、驗孕試紙及血壓計等都是醫療器材,都必須在領有 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的處所才能販售。至於網路虛擬店面,由於依據藥事法施行細則,藥商登記事項包括營業地址、場所及主要設備平面略圖等,要有實體店面才能 申請,所以網路不能申請賣藥。


網PO賣狗不知觸法 警察被罰

更新日期:2011/07/03 10:35 記者劉星君/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一名陳姓警察日前在網路PO賣狗訊息,遭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約談,才知未依法申請許可證就販售小狗,已違反動物保護法。他無奈地說「以前都是我問別人筆錄,現在換我被問筆錄」。

屏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中小動物防疫課長徐華山說,民眾沒有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或「商業登記」,不可逕自在網路或店面隨便販售小狗,否則將依違反動保法開罰五到廿五萬元罰鍰,已有八件檢舉案成案,不僅售狗被罰的人感到意外,連負責執法的警察因不知道也涉案。

陳姓警察在寵物家族及論壇PO上「販售法國鬥牛犬」被民眾檢舉,接到家畜疾病防治所約談通知時,趕緊翻動物保護法,才發現沒有申請合法許可證賣狗已觸法。接受約談時,還請了四名警察同事「壯膽」。

另名卅三歲陳姓男子在街上撿到懷兩胎的母狗,為賺「外快」將賣狗訊息PO上網,同樣被檢舉網路上非法賣狗。

陳積欠健保費,最近剛找到月薪不到兩萬元工作,卻面臨可能被開罰五萬元,滿臉訝異。

屏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認為兩人事先對法令皆不知情,且沒有犯意,依行政罰法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三分之一規定,從輕各裁罰一萬七千元罰款。

徐華山說,在網路上賣狗,即使有許可證,若沒有PO出許可證字號,也會開罰,最低可罰一萬五千元。


雜草逾50公分 新北市開罰

更新日期:2011/09/18 17:30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新北市18日電)新北市許多建商「養地」,任憑空地雜草叢生,影響環境及居民安全。環保局今天表示,草長超過50公分未割除,就是「污染行為」,將連續罰款至改善為止。

新北市長朱立倫日前視察林口區,發現許多美侖美奐的公寓大廈旁邊,空地雜草卻超過1個人高度,影響環境髒亂之外,還有安全疑慮。當時他下令林口區在月底前,不論是公有土地還是私人土地,「就連中央的地也一樣」,一律開單告發。

新北市環保局今天表示,本月15日進行第1波告發,草長超過50公分即處以新台幣2400元罰鍰,並限期在本月20日前改善,否則仍要連續處罰。必要時,將由市府派人強制割除,相關費用再向地主求償。

環保局指出,目前被列管的土地共有1020處,其中林口區佔490處。經發文警告及第1波開罰後,仍有419處未改善,其中林口區213處。

環保局強調,草長超過50公分就屬於「污染行為」,地主有管理責任,民眾若發現空地雜草過長,可直接向環保局或當地里長檢舉。1000918





候選人估票若講民調 恐涉違法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月12日 下午2:40

本週六即將舉行總統、立委二合一選舉,依照中選會規定,選前十天不得公布民調結果,今天(12號)某媒體報導藍綠兩大陣營估算總統選舉將超越對手的票數,中選會表示,原則上沒有談到民調,不會主動處理。(戎華儀報導)

中選會主委鄧天祐表示,選前十天候選人自行估算票數,不在選前十天不得公布民調的限制之內,但如果有講到民調,會涉及違反選罷法。

鄧天祐:『如果是民調,我們就處理,不是民調,就不是我們來處理。』

鄧天祐進一步表示,如果有明確談到民調,中選會將主動處理,若個案情況模糊,民眾向政府檢舉,只要案件送到中選會,則依法認定。



賄選----------------

(一)查獲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二)查獲立法院立法委員、正、副院長、直轄市市長或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查獲直轄市議員、縣(市)長或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五百萬元。

(四)查獲縣(市)議員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二百萬元。

(五)查獲農會或漁會理事、監事、理事長候選人賄選或總幹事候聘人行賄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二百萬元。

(六)查獲前五款候選人或候聘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依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所設置之負責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七)查獲前六款以外之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

四、數人共同檢舉他人賄選之犯罪而應給與獎金者,其獎金平均分配。數人先後檢舉同一賄選之犯罪者,獎金給與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但其餘檢舉人提供之事證,對於破案有重要幫助者,得酌情給獎。

※五、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等資料,應予保密。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有關資料,除有作為犯罪證據之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

六、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給與檢舉人獎金四分之一,經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後,給與檢舉人獎金四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與其餘獎金。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或依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後,給與檢舉人半數獎金。

七、應給與檢舉人之獎金,受理機關應不待請求,依職權審核後,檢具檢察官起訴書、處分書、法院判決書及有關檢舉之資料,報請法務部撥付。檢舉人亦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為有罪判決,或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向受理檢舉機關請求給與。

八、受理檢舉機關於法務部撥付檢舉獎金後,應即通知檢舉人具領。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

九、於第二點各項選舉法定任期屆滿後,始檢舉賄選者,不給與獎金。

十、檢舉人為檢察官、調查人員或其他司法警察人員者,不給與獎金。

十一、檢舉人誣告他人賄選,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受理檢舉機關應追回已給與之獎金。檢舉人死亡且經繼承人繼承其遺產者,應向該繼承人追回。

十二、檢舉獎金由法務部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十三、鼓勵檢舉賄選有關之事項,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規定。

十四、受理機關於本要點修正前受理檢舉者,依本要點依修正前之規定核給獎金;於本要點修正後受理檢舉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核給獎金。





針 對此次總統大選,法務部今天強調,依目前選情已形成兩組候選人對決態勢,選況激烈,各種賄選傳聞甚囂塵上,為防止金錢介入選舉,法務部已訂定「總統、副總 統選舉反賄選宣導計畫」,只要有賄選證據,絕對嚴辦到底,對於查獲案件,不問對象、黨派、身分、地位,一律嚴偵速辦。



法務部表示,今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是全國性的最重要選舉,絕不容許有任何賄選或暴力的事情發生。



法務部指出,法務部為防止金錢介入選舉,已訂定「總統、副總統選舉反賄選宣導計畫」,公布「○八○○︱○二四︱○九九」檢舉賄選專線,並分別在最高法院檢察署及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查察賄選暴力督導及執行小組,結合檢警調等機關,深入蒐集賄選情資,強化查緝賄選犯罪。



法 務部說,為宣告全民反賄年正式啟動,迄今也展開一系列全民參與宣導計畫,包括今天將舉行「全民反賄年」誓師暨首映反賄選宣導影片「招待旅遊篇」,宣示查緝 賄選的行動計畫。法務部強調,檢警調會攜手合作,同心協力打擊賄選,另也提醒選民不要隨便接受招待,以免自己犯法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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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起自備環保杯 可折2~10元

更新日期:2011/04/30 23:01

明天 5/1起,民眾自備杯子買飲料,不僅環保,還可省錢喔!環保署規定,連鎖業者,像是速食店、超商、飲料店,對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必須提供至少2塊錢的優惠,沒有優惠的店家,也得提供獎勵金,回收2個飲料杯給1元。

不嫌麻煩就可省錢,這家連鎖咖啡店10年前就推出自備環保杯折價10塊錢,超商在2010年跟進折價行列,有些飲料店家,也在門口貼上折價公告,提醒消費者。

光是少個塑膠杯,店家就可省下不少成本,不僅省開銷,還可以做環保,因此環保署規定 ,5月1號起,全台灣有1萬6000 家連鎖業者,包括4大超商以及連鎖速食店,連鎖外帶搖搖杯飲料業者,通通加入優惠行列。

消費者只要自己帶杯子,買1杯飲料,至少可以省下2~10塊不等優惠,沒有提供優惠的店家呢,只要拿著2個飲料杯,也可以換到1塊錢。雖然省的是小錢,但也得要消費者不怕重,隨身攜帶杯子,才能喝飲料喝的很環保。


「自備環保杯至少省2元」 五一新制多!

更新日期:2011/04/30 12:22 宋襄儀

明天5月1日有多項新制上路,包括到中醫診療推拿沒健保,民眾要自費,另外部分百貨公司、量販店冷氣不能超過26 度;和民眾荷包最有關係的,就是環保署規定,全台1萬5千多家超商、連鎖速食店、咖啡店,必須貼出「自備環保杯享優惠」的公告,只要民眾自己拿杯子買飲 料,店家平均可以折扣2-3元,最多可以省到10元。

記者:「我要一杯熱拿鐵。」店員:「現在帶杯子的話,都有折10元喔。」

哇,這麼好康,拿杯子買咖啡,店家少收10元,連鎖咖啡店自發性響應環保,行之有年,這位先生也是老早就跟進。民眾:「我跟我太太都這樣子(自備杯子),鼓勵環保。」

「自備環保杯享優惠」,隨著五一新制上路,全台1.5萬家超商、連鎖速食和咖啡店,得跟著環保署規定走,只要消費者自己帶杯子買飲料,店家平均得折扣2-3元,或是回收2個空杯,付獎勵金1元,沒按規定執行,第二次履勸不聽,直接開罰業者6-30萬。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科長許智倫:「飲料店平均一年大概使用了15億個飲料杯,(五一新制)如果減少3成,一年是可以減少4億5千萬個杯子。」

台 北百貨公司、量販還有旅館,也得節能減碳做環保,只要每月電費超過30萬的大戶,室內冷氣規定維持在26度,最多正負0.5度誤差,屢犯不改善罰1-3萬 元;另外設有民俗調理的中醫院所,未來不能申請健保給付,民眾推拿得自掏腰包,五一新制規定多,不想被罰,詳細規範還是趁早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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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也會憂鬱 別讓堅強害了你!

更新日期:2011/04/26 13:09 文/王俸鋼 (彰化基督教醫院身心內科主任

近年來,隨著社會型態的改變,現代人生活中的壓力與日俱增,但社會賦予男性堅強的角色卻鮮少改變,受到價值觀的束縛,男性在面對情緒憂鬱問題時,較少尋找外界協助,常導致症狀更為嚴重,甚至令人遺憾的後果;根據美國的一項臨床實驗指出,女性憂鬱症發生率為男性的兩倍,但男性因憂鬱症自殺的案例卻為女性的七倍。

透 過媒體的傳播,大眾對於憂鬱症的資訊接觸較過去頻繁,但內容多傾向較女性、柔性的宣導,情緒低落仍然容易被視為是懦弱的表現,男性常被要求是理性的角色, 不只是東方文化對男性堅強的要求,使得男性患者常隱而不顯,其實全球文化皆然,美、澳也因此設置了男性憂鬱症的求助專線,就是為了提昇男性站出來求助的意 願,避免一再地壓抑,使症狀更為加重。

臨床觀察發現,男性與女性憂鬱症患者在症狀呈現上有相當的差異,女性多呈現自責、自我價值感低落、畏 縮及焦慮的情緒,男性憂鬱症患者外在症狀則多以莫名暴躁易怒、指責他人,甚至覺得被陷害的想法及情緒展現,也因此患者的防衛心較強,容易與外界產生衝突, 此外,男性的患者較常傾向將情緒問題訴諸藥物、酒精,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男性或女性的憂鬱症患者,都常有合併有身體症狀,如頭痛、肩頸肌肉痠痛或失眠多 夢等。

憂鬱症的治療包含心理、藥物或光照治療等,輕鬱症的患者可以心理治療為主,較嚴重的患者則會需要藥物的治療。抗憂鬱藥物主要針對患者 大腦神經傳導腺體分泌失衡問題作用,以「選擇性血清素及正腎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劑」(SNRI)為例,這類藥物作用於血清素及正腎上腺,經由藥物的作用,能 使患者大腦神經傳導物質分泌趨於平衡,進而改善身體疼痛與情緒憂鬱症狀,幫助患者及早走出情緒的幽谷。

全球化的發展,促使人們生活步調越來越快,壓力接踵而至,情緒壓力累積容易成為令人喘不過氣的包袱。關心自己也關心週遭的親友,無論男、女性,都需要適時的抒壓與求助,以免被藍色憂鬱擊垮。

中時健康:http://health.chinatimes.com/contents.aspx?cid=2,23&id=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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