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政府:網路下載有助於振興經濟
Ruby
2011-12-20 18:31
DemoWalls
儘管多數國家對於網路盜版採取打壓策略,但荷蘭政府卻不這麼認為。根據官方的一份研究報告,不論是從長期或短期的角度來看,檔案分享(網路下載)對於經濟都有正面影響。尤其是在音樂產業,比較不為人知的樂團,因為檔案分享行為受惠最多,這似乎也呼應了之前獨立製片導演說的:「BT 下載,是最好的廣告商。」
研究顯示,檔案分享讓人們可以接觸到更廣泛的文化產品,並且往往在體驗過後,會促進購買欲望。儘管多數的檔案分享者,永遠不會買他們下載的東西,但 整體而言,經常使用網路下載音樂的人,比起從不使用網路下載音樂的人,更常去聽音樂會;同樣地,常下載遊戲的人,通常比起一般人買更多遊戲。
換言之,儘管超過 30% 的荷蘭人使用檔案分享軟體下載音樂、遊戲、電影和其他娛樂產品,然而,這些人也沒有少花錢,因為根據研究,他們將收入所得的錢,花在娛樂費用上的比例,並未因檔案下載而有所改變。
目前為了個人用途下載檔案,在荷蘭是合法的,但若上傳檔案就會違法。荷蘭政府認為,更嚴苛的著作權法,對於保住娛樂產業的收入沒有太大作用,其損失可能來自其他方面,而非因為盜版。例如,音樂產業銷售量的下跌,可能跟其他形式的娛樂興起較有關聯。
(資料來源:TorrentFreak;圖片來源:All About Investment Financial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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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人翻出我2011年在《ETtoday新聞雲》寫的報導,當時美國正為了「SOPA法案」鬧得不可開交;瑞士政府認為,這些「產業」之所以害怕盜版是因為受到傷害,但是科技日新月異,它們如果不創新、找不到新的盈利管道,遲早都是要倒的。 研究還指出,越頻繁下載遊戲的民眾,往往願意在遊戲上花的錢就越多;人們下載音樂而不買唱片,反而會將花費留給「演唱會」,並且認識更多不流行的地下樂 團。當然,「盜版」這個行為本身還是不對的(上傳行為是犯法的),因為它不尊重原創者;但是也不該為此犧牲掉民眾的自由。該改變的不是使用者,而是業者! 分享當時寫的報導給大家看: 記者黃郁棋/綜合報導 說到盜版下載,許多唱片、電影、遊戲業者都會振振有詞,認定網路下載傷害了他們的利潤。如果這些業者聽見瑞士政府的答覆,可能會大吃一驚:「娛樂產業反對 所有的科技創新,只是出於害怕罷了;他們害怕不願改變的自己,會因此被淘汰。」沒錯,瑞士政府堅持「下載」不犯法,該有所改變的是業者!
▲瑞士認為,該適應的是產業,不是人民。(圖/記者黃郁棋)
2011年11月中,美國為了打擊盜版而推出「SOPA」法案,試圖終結所有的隱私以及盜版。一旦SOPA法案通過了,可能助長「盜版風氣」的教學文、討 論文都可能被監控,連社群網站也不例外。法國在2011年為了阻止盜版,花了約3.6億新台幣的預算在這上頭,試圖保護產業的版權。瑞士的廠商當然不例 外,也向政府要求阻止盜版;但是瑞士政府的回應令人驚訝: 「娛樂產業之所以反對科技創新,是因為害怕傷害;若他們不做出改變,將會被淘汰。」瑞士政府認為,在個人使用的範圍內下載版權物,依舊是合法的!不該為了版權而犧牲人民的自由。更何況,儘管盜版猖獗,娛樂產業也未必虧錢! 瑞士政府在做出決定前,先參考了荷蘭的研究;這份研究發現,人們願意花在「娛樂產業」的預算是穩定的,今天少買了A,明天就會多買一個B。該研究還指出,越頻繁下載遊戲的民眾,往往願意在遊戲上花的錢就越多;人們下載音樂而不買唱片,反而會將花費留給「演唱會」,並且認識更多不流行的地下樂團。 好的文化產品,人們無論如何都願意在上面花錢;瑞士政府表示,不管從哪個角度觀察,都看不出「下載」對整個文化產業有什麼負面影響。應該適應環境轉變的,是這些娛樂產業,否則就等著倒閉。值得注意的是,「下載」是合法的,但是「分享」(上傳)就違法。 瑞士政府的聲明引起西方網路上很大的迴響,有人拿大麻做比喻諷刺:「大麻成長是合法的,只要你不把它當毒品。」也有人看完後非常羨慕,認為「瑞士平均年收高達78,500美金(平均月薪約19萬台幣),又能免費下載音樂,真是天堂!」 ※參考資料:TorrentFreak、民主牆 ※原文網址:《ETtoday新聞雲》 ※網友推薦:瑞典的「盜版黨」(該組織認為目前的版權制度已經過時。) 本帖最後由 黃郁棋 於 2013-5-29 2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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