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火鍋打卡就能打九折,別高興太早,你已經觸法了!

轉自 http://buzzorange.com/2015/05/22/check-in-might-against-the-law/

(如轉載侵權請秘我 馬上移除)

去吃火鍋,上臉書打卡就能打九折。先別太高興,你可能已經違法了。

台灣的網路言論,並沒有想像中的「自由」。從《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到《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裡面的條文都有高度的「審查」與「裁罰」的精神,試圖用這種規定來管制高度自由、變化快速、創意無限的網路世界,只是再次證明台灣的政府機關真的跟不上時代。

這些問題是來自於政府機關不理解網路世界,僅以過去的思維,卻想制定出管理新世界的規範。這種「循舊」的思維與做法造成的悲劇,早已屢見不鮮,只要想想你聽長輩們說過幾次「阿我們以前都是這麼做的啊!」,你就能理解這些悲劇從何又為何而來。

對於這些因為守舊的想法而出現的、不合時宜的、有爭議的規定,幸好,也不是沒有人試圖在反抗與解決,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將在下週一 (5/25) 舉辦公聽會,找網路業者與學者來好好討論這個議題。

這些規範的爭議來自於:

1、到底怎樣的內容算是「廣告」?

2、在這個按下 Enter 就能發文的網路時代,「事前送審」的規定合理嗎?

3、針對「言論」的規範模糊不清

  • 公平會 — 住在海邊管很寬

公平會發布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中,「薦證廣告」與「薦證廣告者」的定義為:

薦證廣告:指薦證廣告者,於廣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製播而成之廣告或對外發表之表示。

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薦證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其可為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機構及一般消費者。

這段咬文嚼字的白話文翻譯是:

只要是會讓公眾得知的內容,也就是內容是公開的,就符合「薦證廣告」的定義。在這個定義之下,你在網路上的所有發言、按讚、打卡、推文,都可以被視 為廣告,公平會都可以用這個規範來管制規範你,如果你的公開發言可能被定義為廣告,那麼你就必須揭露這個內容是否有對價關係、證明沒有對價關係等等。

但現在隨便一篇臉書貼文,只要閱讀權限的設定是「公開」,只要有心,全世界的人都能看得到,按此邏輯,公平會這部規範想要管的範圍,是上萬、甚至上億篇的網路貼文。原本不敢相信政府機關真的想用這種方法進行管制,便以具體的例子詢問公平會,結果卻得到這種回應:

Q:在何種情況下才算是對價關係?例如,在火鍋店消費打卡,可以打 95 折,如果消費者上網貼文推薦該火鍋店,是否算是有對價關係?

A:倘該消費者未於其薦證中充分揭露與事業間之利益關係,且其薦證內容導致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仍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之虞。

公平會的意思就是:「沒錯!如果你去火鍋店為了那區區 9 折的小優惠就在臉書上打卡,那麼你有可能違法!!」

按照官員的說法,以及規範上的文字,公平會是真的「想要」,而且認為「可以」用這種方式管理網路上的各種言論。雖然公平會還沒真的拿這個規定,針對這些「打卡貼文」開罰,但一部規範就放在那裡,主管機關又表示「這些貼文都有可能違法」,那到底是要網友如何是好?

台灣的年輕人就已經只剩下吃火鍋打卡換九折+跟朋友炫耀的小確幸,現在公平會的做法,到底是想逼死誰?

  • 是廣告規範,還是文字獄?

除了上述這個薦證廣告規範之外,在網路科技出現之前就已制定的法律,例如《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也都面臨了「需要跟上時代」的挑戰。在過去只有報紙、廣播和電視的時代,企業若要下廣告,就只有這些通路,因此過去是在這樣的基礎上制定法律的。

但以過去的法律來規範現在的社會,就出現各種讓人白眼的現象。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 24 條要求化妝品廣告必須「事前送審」,同時,不得包含「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等內容。

曾有一名網友之前在美妝產品的網路討論區上,分享自己的產品使用心得,說他用了保養品之後,大腿瘦了 0.8 公分,然後,就被衛生局約談了,因為衛生局認為他違反前述的「化妝品廣告應事前送審」以及「虛偽誇大」的規定。

在這每個人按下 Enter 後都能發布「公開貼文」的時代,依照衛生局的這種標準,每則公開貼文都可以被認定成廣告,一旦被認定成廣告、而且內容與化妝品有關,即使你沒有收廠商的 錢,都可能被約談、甚至被罰。這種規範,是要求大家連「推文」的內容,都要先送給主管機關審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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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逼走的部落客、被扼殺的創新商業模式

還有另外兩個較有名的案例,是部落客 Eleven部落客西喜, 兩人都因為在網路上分享美妝產品使用心得,而遭衛生局約談。他們的文章都不是業配文,而是以經營個人品牌的方式與社群分享自己對產品的評價與看法,即使衛 生局最後也認定不是廣告而沒有裁罰,但整個約談過程對部落客的身心折磨,兩人都在之後決定停筆,原本經營得有聲有色的部落格,也跟著關閉。

看到這邊,再想到義大利知名時尚部落客 Chiara Ferragni(琪亞拉·法拉格尼)寫產品分享文章和個人生活故事,寫到登上 Vogue 雜誌封面,年營收直逼 2 億元,連《哈佛商業評論》都開始研究這種新型態部落客品牌商業模式。不勝唏噓。

瞎忙、追求無效率 KPI,台灣政府部門這種看到黑影就開槍的管理方式,對於只是想在網路上寫寫東西的人來說,已經造成很大的恐懼。(你只是在網路上寫一篇文章炫耀你吃了某 種東西、瘦了 2 公斤,隔天你媽就接到衛生局打來的電話,要你去解釋清楚,這樣對嗎?)更令很多用心經營社群的部落客最後心灰意冷的,是這些官員明知自己無理卻只會傲慢以 對的流氓姿態。

在部落客 Eleven 的案例中,他沒有收廠商的錢,僅是分享自己的使用心得,就遭高雄市衛生局約談,當 Eleven 提出「其他縣市都沒有開罰」的質疑時,衛生局卻回答「那妳搬去台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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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言論的規範如此不明確,讓行政單位有高度自由心證的空間,幾乎形同「一國兩制」,不只違反法治社會的基礎,更造成網路世界的「寒蟬效應」、傷害了最基本的「言論自由」價值。

這些都是已經存在的問題,只是苦主還沒輪到你而已。在民主社會中,若要針對「言論」進行管制,需有高度的正當性,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將在下週一 (5/25) 舉辦公聽會,重新檢視、討論這些規範,讓台灣的法律能夠與時俱進,別再造成人民不必要的困擾。

(圖片來源:bryansjs,CC Licensed、fashionista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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