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台灣也是盜版王國,這幾十年,因為盜版仿冒,大量吸收外來知識及技術,使得快速進步,達到了(已)開發(中)國家水準,所以該設法保護自己了。在國際及美國的壓力下,我們訂定了智慧財產權法作為明細規定(原本是用其他法律做規範),不過現在罰則還是用其他法律,例如刑法。
反過來看中國大陸,正在跟隨我們以前的腳步,總有一天,時機到了,他們也會立法保護,無怪乎現在中國大陸盜版仿冒猖獗,這是因為他們是政權強勢的國家,又掌握著全球大市場,如果我是領導人,我也會這樣為國家著想~"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智慧財產權小比較~
智慧財產權: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以及較相關的民法刑法公平交易法
前提:這些方法與結果都有其專業性
公開發表之方法與結果:專利權
不公開發表之方法與結果:營業秘密
不論如何得到此結果都必須經過該權力者同意:專利權
經過不同方法得到此結果不需經過同意:營業秘密(把你的成品試著用自己的方法做出來,不犯法),著作權(同一張畫面及同一個角度,時間拍的照但是不同人拍的,形成2個著作)
補充一下 還要看網站架設之國籍 不屬台灣可能就不能管喔
另外作品在完成的那一瞬間就已經有著作權了 不需要登記 很多都是作者要追的話警調單位才會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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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有其絕對性
營業秘密需要保密
著作仿做不能抄襲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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