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家會熱衷於"獵捕"這種缺乏公德心的人。實在 ​是因為公權力不彰,大家對這社會不滿。而獵捕是師出有名,從某種 ​角度來說又安全風險又低,是社會上多數人認可的集體行為。算是另 ​一種廉價的正義。

不過正如同我自己所想的,或許一些人對廉價的正義嗤之以鼻,但在 ​這社會制度普遍大家不滿的情形下,如果連廉價的正義都沒有,這世 ​上大概也沒有所謂的正義。


個資修法! 人肉搜尋、臉書貼照罰20萬

更新日期:2010/04/22 13:44 郭岱軒

立法院二讀修正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明天就要三讀,通過之後,未來民眾如果沒經過當事人同意,在臉書貼別人的 照片,或是透過第三人要他人電話、MSN,甚至是現在最「ㄏㄤ」的「人肉搜 索」,都會觸法,得關2年或是易科罰金20萬元;國民黨團認為這些條文是保護人權、個人隱私,打算維持原案三讀,但部分朝野立委仍有疑慮,民進黨團也不排 除擱置議案。

不良少女踢壞公物。破壞公物少女:「妳好弱…。」

可惡護士戲弄病人。余姓護士:「快點,你要死掉了,快點。」

甚 至是台大博士生殘忍虐貓,全靠網友熱心人肉搜尋, 才能揪出當事人,但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三讀通過後,這種蒐集個人資料的行為,通通不能!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97.06.06):「你的閣員現 在有一個卡號,A018960XXX,現在仍然有效。」

民代公布官員美國國籍、大陸學歷,都不可以,現行電腦處理個資保護法,規範對象只限 於徵信、金融業、醫院學校、公家機關和媒體,現在二讀條文,範圍擴大到所有自然人;未來臉書貼朋友照片、透過第三人問電話、MSN,只要沒經過本人同意, 都觸法,最高關2年,或易科罰金20萬,還要吃上民事官司。

民進黨團執行長李俊毅:「是不是有機會,把它(法案)暫時 擱置,包括像三讀之後的復議,再重新處理。」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我們黨團這邊,是支持這一個修法。」

行政院長吳敦義:「有 人建議說,是不是能夠請立法院再重新思考,難度很高。」

木 已成舟,接下來立院三讀、總統公布,新法就要上路,國民黨團打算維持原案,行政院態度保留,儘管部分朝野立委還是有疑慮,也只能盡力協調,看怎樣亡羊補 牢。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 怪法將上路

更新日期:2010/04/21 19:51 廖芳潔

立法院二讀通過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最快禮拜五就會三讀通過,以後不止姓名、生日,包括戀情這類的個人隱私, 如果要蒐集使用,都要徵得當事人同意,還要告訴當事人消息來源,否則就得挨罰;因此以後像是立委吳育昇外遇、高金素梅跟李鴻源的緋聞,就算媒體拍攝到畫 面,恐怕也沒有辦法報導,因為得先問他們的意見。

深深一鞠躬,吳育昇為外遇道歉,不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後,恐怕這樣的畫面會走入歷史,因 為要報導外據對象孫仲瑜,要爆她姓名、資料,得要她本人同意,甚至告知消息來源,而且緋聞是隱私,連報導緋聞恐怕也要吳育昇同意才行。

再以 桃花開好多年的立委高金素梅跟李鴻源為例,就算兩個人都是公眾人物,但是由於戀情是隱私,所以就算拍到兩人同遊,要報導,還得去問他們同不同意。

台 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楊偉中:「個人隱私跟新聞自由,還有公眾利益之間,要有一個權衡點,說要當事人同意,還要告知個資的來源,我覺得完全在新聞,光是在操 作面上,就幾乎不具可行性。」

根據個資法新規定,如果未經當事人同意就蒐集,或是使用個資,都會被罰鍰,最高50萬元;而個資的定義,除了 原有的生日、身分證號碼等,連性傾向、性生活、社會活動等也都列入,範圍包山包海,雖然遏止偷拍,卻也可能侵犯新聞自由。

楊偉中:「我們記者寫稿,還要給當事人看過審稿嗎?」

就連最近流行的網友人肉搜索,像是挖出踢壞公物的少女、戲弄病人的護士、騷擾女網友的員警,以後這種手 法,小心可能也會挨罰;新法已經二讀,預料本週五完成立法,最快下週就要實施,新法怎麼衝擊言論自由?到時候就知道。


惡劣駕駛擋救護車 網友再發動搜索

更新日期:2011/08/03 12:07

日前蕭姓男子阻擋救護車對救護車比中指惡行,被網友人肉搜索、最後被迫出面道歉,現在網路上又出現南投國道三號,一輛黑色轎車佔用內線車道,不讓救護車通過的影片,引起網友一片撻伐,再次發動人肉搜索,要找出這名惡劣駕駛。(記者 林文豪採訪報導)

網路上這一段1分15秒的影片清楚記錄一輛救護車,行駛國道三號高速公路南下台中市霧 峰區到南投縣草屯鎮路段,遭前方黑色豐田轎車在內車道阻擋,救護車因右方車道有車無法變換車道,急得按喇叭,還用車上廣播提醒對方救護車上有病患、不要佔 用內車道,但駕駛完全不理,車內還有人挑釁做鬼臉,不過這一段影片並沒有標示拍攝日期,網友也發動搜索要找到這一名惡劣駕駛,國道民間分隊表示目前還沒接 獲報案,也還要再進行相關了解。

依照現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高速公路內車道專供超車使用,佔用堵塞後方超車,違者處罰金六 千元到一萬二千元;而駕駛如果聽到救護車警號不避讓,也可處罰金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並吊照三個月,加上如果能證明救護車上病患因此而送醫不治,民事上侵 權行為也可請求損害賠償,民眾不能不留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應力派保健推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