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明訂9項目 醫院不得收費

更新日期:2010/10/01 20:42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 1日電)衛生署今天宣布,包含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等在內的 9個項目,醫療機構不能向民眾收費;同時明訂患者複製病歷光碟收費原則,違規醫院最高可遭重罰新台幣25萬元。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部分醫院收費浮濫,民怨四起,衛生署召集健保局、各縣市衛生局等商訂出對策,決議下週實施新規定。

新規定明訂包括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治療或檢查費、指定醫師費、掛號加號費 9項,屬擅立名目,醫療機構不得向民眾收取費用。

其次,病歷複製光碟收費原則為:單筆檢查的複製光碟片,以 200元為收費上限;多筆檢查的複製光碟片,以每張700MB容量的光碟片計算,1 張收費上限為500元,超過1張的部分,每張加收費用上限為20%。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說,收費範圍公布後,各縣市衛生局可依照當地消費水準及地方特性,參考衛生署提出的原則來訂標準,但不得超過衛生署訂出的收費上限,即使縣市衛生局曾核准醫院高價收價,也必須重新檢討。

衛生署也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將核定的醫療費用收費標準,公告於各衛生局網頁,供民眾查詢。991001



「指定開刀收3萬」 衛生署將開鍘

更新日期:2010/10/02 12:44 賴妤翎

民眾有沒有經驗,到大醫院開刀或看診,找特定醫生,要被多收一筆「指定醫師費」,未來全台灣將要全面禁止!像是指定醫師剖腹開刀,最高有醫院加收3 萬,這些變相的紅包文化,衛生署準備開鍘;不只如此,針對醫院「巧立名目」,例如轉床費、磨粉費等等,也都禁止加收費用,10月4日起再被抓到,最高可以 開罰25萬。

生病到大醫院求診,找特定的醫師,竟然要多收一筆「指定費」。民眾:「生產上好像有吧,對啊,可是這個好像本來就有。」

替名人接生出了名,台北市這家醫院,過去就有收「指定醫師費」的慣例,衛生署再下通牒,全面嚴禁,即使是少數縣市曾允許這個陋習,像新竹市,指定醫 師剖腹,最高要多收3萬,南投則是加3成,動輒數萬元,中部找特定醫生看診,也要民眾多掏一張千元大鈔,未來全都得取消這些規定。

民眾:「要說開罰我是覺得,這一定又有其他漏洞,新的漏洞產生。」民眾:「這樣非常好,基本上這樣的話,才會有比較公平的醫療。」

醫院巧令名目亂收費,還包括預約治療費、提前看診的費用,甚至轉床費、磨粉費等等,醫院如果再亂收,不改善,衛生署最高可以開罰「25萬」,曾經被多收費的民眾,也能要求退費,否則醫院還得多吃上10萬罰款。

民眾看病被當肥羊,衛生署大刀闊斧改革,就怕醫院想盡辦法找洞鑽,苦得還是小老百姓。


遭強索醫師指定費 可檢舉告發

更新日期:2010/11/01 20:01

衛生署10月初已經下令醫院禁止收取指定醫師費,但還是有醫院私下多收,一名患者指控,因為罹患腫瘤需要開刀,醫師以公立醫院開刀要排隊,建議病患轉到私立醫院,轉院後卻被多收1萬元的指定醫師費,衛生局認為醫院違法,最高可以罰到25萬。

想指定醫生,得要多花錢嗎?衛生署早就明令禁收指定醫師費,但有受害民眾爆料,因為聽信醫師的話,變成醫院的待宰肥羊。

受害的林小姐指控,在北醫看診,結果發現罹患子宮頸腫瘤,需要動手術,醫師卻告知北醫開刀要排很久,轉到中山醫院會比較快,聽了醫生的話轉院開刀後,結果得多付1萬元的醫師診斷費。

衛生署10月初,就明文規定,包括指定醫師費、轉床費、提前看診費等等,一共九項巧立名目的費用,全都不准另外收費,民眾大罵醫院不應該,台北市衛生局也已經介入調查,如果違法屬實,就會開罰,院方澄清是溝通不良造成的誤會,也表示會把錢退回給病患。

衛生署建議,如果民眾看診被多收錢,可以向地方衛生局檢舉,才不會變成了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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