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學認為,人類可以透過人為的方法,來選擇基因組成優秀的嬰兒,或者去除基因組成特別不良的人。然而什麼基因不良有很大的主觀性,再者是這樣很容易減少基因多樣性,而且因為所使用的手段很容易違反人權(就算是現在,能不違反人權而挑選良好基因的技術可靠性及普及性仍然很低;而過去的手段則非常血腥),因此經常遭到批評。

由於優生學學說裡面有關於強制絕育及其他限制特定人士生育的方法,因而被許多人認為不人道,且有違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權之虞。

不過人類在某些情況之下交配所生育的後代,比如近親通婚等,其後代的具有遺傳疾病等情況較非近親通婚高,許多國家在法律中亦禁止血緣上過於親近的等親進行婚姻生育,亦可視為是一種優生學的應用。


另外目前醫學無法完全檢測出所有問題






26年前已禁 還有表兄妹想結婚  

更新日期:2011/09/26 10:15 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民法規定近親結婚無效,國內仍有許多表兄妹結婚,到各戶政所登記結婚,成為「有名無實」的婚約,最近還有民眾詢問戶政人員,他表弟與表妹已生子,想到美國結婚再回台灣登記,戶政人員告知,如此的婚姻仍是無效。

台中市東區戶政所主任洪峰明表示,國內至今仍存在許多「無效婚姻」,有些當事人不自知,有些知情不報,各戶政所目前提供新人登記的結婚書約,都註明「結婚不得違反民法第983條規定」。

民法第983條規定,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都不得結婚,外甥和外甥女屬三等旁系血親,表兄弟姐妹則屬四等血親,都不能結婚,洪峰明說,此立法精神是優生學觀念,但早期國人「親上加親」的觀念仍然未完全改變。

瓊瑤小說《婉君表妹》,描述女主角婉君表妹和三位表兄弟日久生情的故事,國內民法修正、民國74年6月公佈實施後,表兄弟姐妹結婚的婚姻都屬無效。

但至今仍常有表兄妹或表姐弟到戶政所要登記結婚,新人告知他們的親屬關係時,戶政人員會當場說明,依規定他們不能登記結婚,登記後這種婚姻仍屬無效,洪峰明說,仍有部分表兄弟姐妹想結婚,刻意隱暪,仍完成登記結婚。

洪峰明最近接獲民眾詢問,自己的表弟和表妹已生下一子,為了讓孩子入籍,他們想登記結婚,但國內禁止表兄妹結婚,他們認為美國法令較寬鬆、通人情,打算到美國結婚後再回台灣登記,洪峰明告知,不論在何國辦理結婚,回台灣仍需依照國內法令規定,表兄妹的婚姻仍是無效。

洪 峰明說,多年前南部地區就曾發生案例,一對表兄妹從小是青梅竹馬,因日久生情,當生下孩子、生米已煮成熟飯時,兩家更以「親上加親」的想法,順利讓這對表 兄妹結婚,但10多年後,又因個性不合鬧離婚,女方還以不堪虐待找律師要訴請離婚,當律師調閱雙方戶籍謄本詳查雙方身世時,發現兩人是四親等的姨表兄妹, 本屬無效婚姻,只需訴請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即可。



〈律師看法〉違反良俗 契約無效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12日 上午4:33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政府法律顧問、律師楊隆源表示,刑法規定倘若配偶縱容或宥恕另一半通姦行為者,即不得提起告訴,目的就是要禁絕「一屋二妻」這種行為,且倘若有「讓夫」內容的契約,因違反公序良俗,法律上也是自始無效。

楊隆源說,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如有元配因為金錢因素,將老公讓給小三,這樣的契約因違反善良風俗,將不受法律承認。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然而第245條也規定「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楊隆源說,所謂縱容是事前所為同意的表示;宥恕則指事後的原諒。 如果妻子事前明知先生與人相姦,事後也無法再反悔,不得對先生與小三提出通姦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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