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對產品的意見,是否在合理評論範圍、有無捏造事實等"

 

買家PO文批產品 賣家告輸

作者: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4月12日 上午2:54

 

 

余姓民眾上拍賣網站購買地毯,在評價欄寫「有過敏者千萬不要買這樣產品」,被賣家告上法院;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消費者發表使用商品的心得,並非惡意毀損賣家商譽,判賣家敗訴定讞。

不少民眾上網購物後對商品不滿、上網批評反遭商家提告。法界人士說,消費者對產品的意見,是否在合理評論範圍、有無捏造事實等,是法院判斷消費者在網路上發言是否觸法的關鍵。

余姓消費者前年在拍賣網站家居賣場,買一條米白色純棉條地毯,收到貨不久,就在賣家評價欄抱怨產品色差過大、棉絮脫落等問題。

賣場向消費者強調,該公司的製作方式,會因人體搓揉而有細微棉絮或紗線脫落,並非商品不良,如不滿意可於七日內退貨;後來,還將余姓消費者列為不受歡迎買家的「黑名單」。

余姓消費者發現自己成為黑名單,又在評價欄貼文指出:「我懂貴公司就是商品本身會產生大量棉絮」、「家裡有過敏性的人千萬不要買這樣商品」,並指家中另一條同品牌、在其他賣場購買的地毯,沒有這種情形。

賣場認為,余的貼文會讓人聯想他們的商品是劣質貨,對該品牌、商譽造成相當大影響,向余姓消費者求償五十萬元,並要求在拍賣網站刊登道歉啟事。一審敗訴,上訴高院改求償十萬元及刊登道歉啟事。

余姓消費者辯稱,在評價欄上的陳述是使用商品後的感想與心得,並非不實言論,既無誹謗賣場意圖,也沒有侵害商譽。

高院認為,余姓民眾的貼文是以消費者立場,對於在網路拍賣市場購買商品發表使用心得及意見,不是故意以不實言論毀損商家名譽;且網路商品,買家本來就會有不同評價,判決賣家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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