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不能100%預防犯罪,但能100%防止再犯!!

 

焚化爐不能阻止民眾製造垃圾,但是可以有效解決垃圾問題。
解決垃圾問題,要從垃圾減量開始,而不是把焚化爐關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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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辯不過支持死刑的言論時, 廢死人士就很喜歡放大極少數的問題案例,再用一種盲目理想主義的情緒語言, 並選擇性忽略對他們不利的論調, 來反駁我們,逼我們支持廢死, 這文章的留言區一堆這種水準的.

廢死聯盟最嚴重錯誤的地方在於 他們沒有先推動終身隔離制度 就想要直接推廢死 這種做法在民意上是很難受到支持的

在歐盟國家的標準中,武裝暴徒即使還沒真正殺人,警察所代表的國家權力,就可以對他執行「預防性的死刑」;倘若,武裝暴徒真的殺了人,但卻被活捉了,司法體系所代表的國家公權力卻不能對他執行「事後正義的死刑」。

 

近年,歐盟熱衷推動廢除死刑,彷彿帶著宗教的熱情,經常發表聲明譴責執行死刑的政府。即使凶手連續殺人,包括DNA等證據充分,凶手自己也承認,歐盟仍然反對死刑,可見廢死的重點不是避免「冤獄」的技術性問題,而是關於生命哲學的信仰。

街頭執行預防性死刑

 
 

主張廢死的生命哲學是尊重生命保障人權,不應該「以暴制暴,以死止死」,國家不應該殺人,而且現代刑罰重教化,而非報復。就從根本的信條來說,沒有 一個歐盟國家可以辦得到。因為,國家以公權力殺人,不僅表現在司法制度,更存在於武裝軍警執法的現狀。舉個簡單的例子,歐盟國家對於警方用槍都有嚴格的規 定,但也都確認在武裝暴徒明確威脅到他人生命時,警方得以開槍將他擊斃。

難道這不是「以暴制暴,以死止死」嗎?而且,這個武裝暴徒可能還沒 有真正殺死任何人,只是表現出明顯的傷人意圖,此時,警方不需要審判程序,也不去考慮暴徒是否曾經受到歧視,或者度過悲慘的童年等等。只要為了保護其他的 生命,就可以把現行犯的暴徒擊斃。所以國家不能殺人的說法,根本不存在。

而且,更諷刺的是,在歐盟國家的標準中,武裝暴徒即使還沒真正殺 人,警察所代表的國家權力,就可以對他執行「預防性的死刑」;倘若,武裝暴徒真的殺了人,但卻被活捉了,司法體系所代表的國家公權力卻不能對他執行「事後 正義的死刑」。這是什麼奇怪的道理?歐盟的廢死政策界定了戰時和平時的區分,問題是,街頭槍戰的暴徒被逮補後,並非視為戰俘送往軍事法庭,而是交給刑事法 庭,可見警察為了保護人民的安全,在緊急時刻殺死暴徒,仍然代表著國家公權力在平時殺人的行為是合法的。

看看最近的事情吧,阿爾及利亞的回 教聖戰士殺死了1名無辜的法國人質,法國朝野的反應是什麼?民間愁雲慘霧,為本國被殺害的人質哀悼,法國政府不需要宣戰,直接派戰機飛往伊拉克轟炸「伊斯 蘭國」基地。英國人質被殺害時,英國政府的反應也是一樣,立刻派戰機轟炸「伊斯蘭國」,目的是什麼?當然是赤裸裸的報復,是以「以暴制暴,以死止死」,而 且轟炸會誤殺無辜的平民百姓,造成當地國死難的悲劇,西方媒體不會去強調這部分,也不會反對這種作法,更不會考慮殺人的聖戰士是否有什麼童年陰影,就像他 們經常同情街頭的殺人犯那般。

英法政府明知轟炸會造成無辜百姓的傷亡,卻刻意忽視,以便快速殺死對方,進行猛烈的報復,以實踐心目中的正義。歐盟國家廢除死刑的高尚道德理由到哪去了?當別國合法執行死刑時,他們會說一堆人權的漂亮話,不過一旦被殺的是他們自己人時,二話不說,立刻以牙還牙。

出口武器卻宣揚廢死

接 著,反對「國家殺人」的同時,可以製造和銷售殺人武器嗎?無論理由為何,武器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在必要時從肉體上消滅敵人。在全球武器出口十大國家中, 德國、法國、英國和瑞典都榜上有名,而且出口的都是殺傷力極強的先進武器,英、法還擁有核武。「伊斯蘭國」咒罵「骯髒的法國人」,我不認同這種說法。

畢 竟法國還有美好的事物,如藝術、美食、華裳等等,但我能體會批評者的感受,法國的驕傲直接寫在臉上,法國的面積大約是中國大陸的15分之1,核武器卻比大 陸多,宣揚和平的小小法國為何生產如此多的核子彈呢?法國出口了大量的殺人武器,同時用賺來的錢宣揚廢死思想的高尚道德,能夠偽善到這種程度,也算本事。

歐盟宣稱,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法律上都廢除了死刑,那只是表面的,如果從人口來看,美國、印度、中國大陸、日本加上其他亞洲國家和全部的穆斯林國家,人口將近是世界的65%左右。如果有一個世界政府,而且採用歐盟最欣賞的一人一票制度,毫無疑問,廢死主張者是少數。

刑 法的目的不是教化,而是實踐社會正義。歐盟唯一的辯護,恐怕只能自詡為「先進的人權國家」,用這種方式來勾引世界各地的盲目小粉絲。然而,不幸的是,這些 「先進的人權國家」同時也是「先進殺人武器的銷售員」,他們國家的警察也經常在街頭執行死刑,他們所抱持的道德,或許只是本身歷史和現實罪責中,一種內心 的自我救贖罷了!

 

 

 

 

 


 

 

 

除非社會安定、人人富足,不然廢死這種論述很難得到認同;如若社會真正安定,那麼即使法律有死刑也不會有人去犯案了。

轉自商業週刊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BlogArticle.aspx?ID=7935&utm_source=facebook.com&utm_medium=social&utm_content=bw&utm_campaign=content

 

營運將近20年的台北捷運,於5月21日首次發生非針對性的喋血殺人事件,共造成4死22傷。 事件發生之後造成社會極大衝擊,22日至24日這三天,台北捷運總共減少了41.1萬搭乘人次,平均每天減少10萬人次,相對於過去平均單日有150萬到 200萬搭乘人次而言,減少約7%。新聞不斷重複播放兇手鄭捷以長刀砍人的驚悚畫面,不但使社會陷入一種集體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 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更讓社會陷入一場巨大的辯論:我們到底該不該判鄭捷死刑?我們到底該不該廢死?

支持廢死者有幾大論述:死刑不可逆而且可能誤判、死刑無法有效遏止犯罪、死刑只是一種集體的恐 懼反應沒有積極作用、凶手的罪是一種社會共業。鄭捷自述其殺人動機甚至是「希望透過殺人好讓不敢自殺的自己得到法律制裁」,更讓許多廢死者認為,如果沒有 死刑,就不會發生這場悲劇。嚴格說來我並不反對廢死這個結論,但這些廢死的論述實在太過膚淺薄弱。

一、「如果沒有死刑,就不會讓想自殺卻不敢自殺的人故意殺人以求死」

這個論述完全可以改成「如果沒有監禁,就不會讓想吃牢飯的人故意犯罪以求監禁。」換言之,死刑與監禁這兩大刑罰手段,都有可能從壓抑效果變成激勵效果,我們是否就應該因為這些相對少數特例而廢除死刑與監禁呢?

二、「死刑不可逆而且可能誤判」

相對地,即使是因為誤判遭到監禁,這些錯遭監禁的時間也無法逆轉。生命無法逆轉,時間也無法逆 轉,青春以及自由又豈能用任何方式得以彌補?死刑跟監禁顯然具有一樣的問題,真正的關鍵是「誤判」。不論在怎樣的文化體系、司法體系底下,誤判都是一種無 法百分之百避免的結果,我們所能做的,就是盡可能降低誤判率。我們又是否應該因為一定可能出現誤判,就廢除死刑與監禁等一切刑責呢?

三、「死刑無法有效遏止犯罪」

用相同的邏輯來看,那麼監禁也無法有效遏止犯罪,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廢除監禁呢?許多人會拿美國某些州在廢除執行死刑之後,重大犯罪的犯罪數並沒有顯著增加來指稱「死刑不具有效性」,但這其實犯了一個很大的統計學上的問題。

重大犯罪成因非常多,各種環境因素與個體因素都可能促發或者壓抑重大刑案(特別是殺人事件), 在無法控制所有因素的情況之下,很難宣稱死刑沒有效果。從另一個角度看來,只要死刑是促使某個人不殺人的動機,那麼這些沒有犯罪者根本不會被計算在犯罪率 裡面,但這也正是死刑希望達成的效果──換言之,就量化的資料來推論死刑的效果,是一種錯誤的方法選擇。因此,「執行死刑之後仍有殺人犯,因此死刑對殺人 沒有抑制效果」,就像是說「有人不抽菸還是得了肺癌,因此抽菸與肺癌沒有因果關係」一樣,是一種混淆邏輯的說法。

四、「死刑只是一種集體恐懼沒有積極作用」

我認同死刑是一種「社會大眾恐懼自己是受害者,設置出讓加害者恐懼的刑責」。人類恐懼死亡是一 種生物本能,如果人類不怕死,那麼死刑根本就不會有效果了。正因為如此,這也呼應了上一個論點:從質性的角度來看,如果死刑可以因為讓某些具有殺人動機者 恐懼,因而拯救一條無辜受害者的生命,那麼這就是死刑的積極效果。死刑的積極意義不只是對被害者家屬的撫慰,同時也可能拯救未來無辜的生命。

五、「凶手的罪是一種社會共業,因此應該廢除死刑」

這個論述可以分成前後兩段。前半句「罪是一種社會共業」,是一種非常社會學、非常外歸因 (external attribution)的說法,意思是:所有個體行為都是一種百分之百受到環境驅使的結果,個體本身沒有任何選擇的可能性。以鄭捷的例子來看,我們也可 以很輕易地反問:「鄭捷的弟弟在同樣的社會環境、家庭環境下成長,為何沒有犯下相同的罪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假設個體的犯罪行為「完全」是一種社會情 境引導的結果,當中沒有任何個人意志存在,那麼「罪」還是罪嗎?因此,後半句的論述顯然應該改成「廢除一切刑責」,反而才合乎邏輯。

事實上,我並不討厭這個論述。如果把時間拉長、空間拉遠,我們不難發現歷史上橫跨區域的所有時 代中都會有這種無差別殺人的重大刑案──這暗示著,不論是情境因素也好、人格因素也罷,犯罪更接近一種自然現象。罪之所以為罪,是因為我們先預設了某些行 為是「罪」;完全沒有任何價值判準,就沒有罪。但假如罪是一種自然,那麼復仇毋寧是與罪抗衡的自然;任何人都無法否認,法律最初的存在意義就是復仇。

殺人絕非無「罪」,但死刑不過是眾多「罰」中的一種。有罪必有罰,只是殺人不必然處以死刑之罰。事實上,在世界各國現行的法律下,殺人以及其他重大刑案早就不必然以死刑處之,顯示人類社會對於罪與罰的認知已經產生改變。

我個人並不偏執地支持死刑或者廢死,因為這個世界上本來就存在各種動機以及可能性。我們可能是加害者、被害者、遭誤判的清白者或者被害者的親友,當我們將自己投射成不同的角色時,本來就會有不同的感受或者想法。

廢死者最有力量的觀點或許是「死刑無非一種以暴制暴的循環」,但說到底,人類復仇的動機並不會因為取消死刑就徹底消失。人皆完善的世界大同之日或許有天會來臨,但在此之前,我們仍得與罪與罰共生。

 

作者簡介_Sean Huang

1982年生,大學主修管理輔修政治,研究所投入心理,具有管理、社科與理學三個學院的知識背景。行文以理性定錨,力圖洞視世界本質。

部落格:一個分析師的閱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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