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台商不一樣!越籍幹部護廠 工廠沒被砸
越南排華戰火蔓延至台商,不少台商控訴遭暴民洗劫、攻擊,損失慘重,但在太平市的一位台商遭遇卻是截然不同,他們的工廠0損失,工廠內的越籍幹部甚至主動留守護廠。
服務於「越南金屯五金工業有限公司」的許維鈞,在臉書分 享經驗,表示這次戰火公司並未受到任何損害,「除了有賴太平市當局及台商會的維護外,廠內自願留守的越籍幹部更是重要的關鍵。」他並強調,父親自在北越太 平市福慶工業區動土典禮時,就開始教育當地官員「台灣與中國是不同國家」,廠規中更明白召示越南人與外國人的平等待遇。他更呼籲人生而平等,不因種族、膚 色而不同,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針對外界多探討的「天花板理論」即越籍人難以升遷等問題,許維鈞也提供了經驗分享, 指自己赴越南投資前,就已將台灣任用的外勞由泰國改為越南,並當作種子幹部,且開廠後所有員工聘僱升遷都依據考核制度,最重要的是杜絕關說。且廠區內8成 以上是女性,產假、育嬰津貼照樣發給。
許維鈞的經營方式引起網友討論,大讚他「您跟您父親一樣,都是我們台灣人很棒的榜樣!!!」「有遠見,夠格局,這才是企業家精神。」「讚!終於看到有良知的台商!」但他謙虛地回應:「這是每個台灣人該做的事!」(盧麗蓮/綜合報導)
最近發生越南對台商的暴力行為
其實某種程度也反映出一些台商在海外的惡行惡狀引起越南人的反彈
也不用說到海外
常常聽到台灣人會說
"外勞好多, 不要去"
之類的歧視語言
難道.....一定要金髮碧眼講英語的人台灣人才會show出最美麗風景嗎?
我想不對吧?
(全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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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細亞的孤兒】
有看過這樣的廣告嗎?我依稀記得是在幾年前的台中中港路的高速公路交流道看到的,內容驚心動魄。
「越南新娘,保證處女、面試結婚、不逃跑,包退包換。」
我看到這種文字,差點沒暈倒,這就是號稱「只剩人情味最有價值」的台灣?我們的人情味,就是建立在對於金髮碧眼的外國人說英文,對於黑髮矮小的東南亞朋友另眼相看?
任何人權的價值,都不該建立在膚色、種族、性別、國籍、貧富之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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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請他來找我,感覺起來事態嚴重且緊急,因為馬上就得見面。我只得排開幾個會議,勉強跟他會面,看看能幫他什麼忙。
他看起來是個純樸的工人,年紀約莫跟我相當,不過神情非常焦急。
「我要你幫我找回我的孩子。」,他說,咬牙切齒的。「他們現在人在越南。」
「哦?在越南?」,我大概知道怎麼回事,根據2005年的週刊報導,已經是九年前的調查,至少有約三千名的台灣兒童流落在湄公河畔,因為母親把孩子帶回越南,因為沒有越南國籍,在身份不明的情況下,根本沒辦法受到基本教育。
「你對她怎麼了?」,我問。
「她?」,他有點疑惑,「你說誰?哪個她?」
「你老婆啊!」,我有點憤怒,「不然還說誰?」
雖然孩子是重要的,但我登時卻有「廄焚,孔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的感慨,爸爸應該關心的不只是孩子,他應該還有「丈夫」這個身份吧?難道說「丈夫、丈夫,一丈之外,就不是夫?」
「她就是把小孩帶走的人啊!現在也在越南。」,他憤怒的說。
「不是啦!我問你,你對她做過什麼事情?有過家暴嗎?」,我平靜的問他。
「我?家暴?要看你對家暴的定義是什麼吧?」,他不在乎的說,「我是打過她,但是我也對她很好,家裡吃的、用的,都是我在付,我沒有虧待過她。」
「打過她?」,我挑了眉毛,「幾次?」
「律師,今天我孩子已經被拐帶到越南,我要你幫我處理,不是來接受你的盤問與教訓的。」,他開始有點動怒。
「好!」,我舉起雙手投降,「我只是說,事出必有因。」
他悶哼了一聲,沒有回應我。
我想起了越南當地的一部諷刺劇。越南女人要嫁到台灣來,前來相親與迎娶的是長得像貓王的一個年輕人,吹噓自己是富二代;結果女人一到台灣,發現一起辦婚禮 的人是重度身心障礙的中年人;第二天晚上,闖進他們房間,跟她發生性行為的人是一個老年人,也就是他公公;而從頭到尾,他們家根本就是領取社會補助的中低 收入戶。
「事情怎麼發生的?」,我問。
「今天早上,我又跟她吵架,我實在很不爽她一直跟我頂嘴,都結婚快十年了,還這麼不受教,我就順手教訓了她一下。」,他講得理直氣壯,我聽得心驚膽跳。
「接著,她跟我說,要帶孩子去吃早餐。我順口回答她好。這頓早餐,竟然吃到現在。當天中午我就覺得不對勁,立刻報警,直到今天早上,我才接到她打來的電話,說兩個孩子都在北越她的老家。」,他越講越氣憤,「這女人他媽的欠打!」
「現在呢?」,我有點冷。
「現在!?你聽懂了嗎?我要我的孩子立刻回來!」,他大吼。
「他們現在在北越,我沒辦法立刻帶他們回來,坐飛機也要點時間。」,我冷靜的說,「你老婆已經取得台灣的國籍?」
「對!這賤人!拿到身份證以後就開始變了樣!」,他恨恨的說。「你問這個幹嘛?」
「這代表兩件事情,第一,你的孩子在越南可能會拿不到國籍,因為媽媽已經不是越南人。她必須得放棄她的國籍,才能取得我國的身份證。這又代表什麼意思呢? 代表我願意幫你想辦法,因為這兩個孩子在越南,沒有越南身份,沒辦法受到教育,第二,你的孩子可能有機會回來,因為媽媽不能久留越南,她已經是台灣人,受 到台灣法律的管轄。」,我一口氣講完,回應他的怒氣。
「那又如何?她現在已經把孩子帶走。」,他說,怒氣稍平。
「提出『移送被誘人出國』罪的告訴,同時提出離婚與親權行使的請求。」,我很不情願的說。
「移送被誘人出國罪是什麼?」,他有點疑惑。
「因為你孩子們只有九歲與七歲,如果有人把他們帶出國,就算是和平非暴力的方式,也有可能構成這項重罪,最高可以處無期徒刑。」,我說。
「那就告她!我要她吃一輩子的牢飯!」,他立刻說,雀躍之情表於臉上。
我厭惡的轉過頭去,故意不對著他說,「別高興得太早,這不一定會成立,因為這個人是兩個孩子的母親,檢察官的想法中,會有很高的可能性,認為她並不符合這個法條的定義。」
「我聽不懂。你可以用簡單的方式解釋嗎?」,他很疑惑。
「就是說,不一定會成立,如果你可以離婚成功,又取得孩子的親權,或許檢察官有可能起訴她。」,我說。「但重點也不在於起訴,重點是一旦她出庭,檢察官或許會勸她把孩子帶回來。而如果她一直不出庭,就會被檢察官拘提,甚至通緝,只要她在台灣,就必須面對這件事情。」
「好!我果然沒有找錯人,就交給你了。」,他掩飾不住興奮。
我搖搖頭,「我是為了你的孩子,不是為了你。說實話,如果不是因為孩子沒有越南國籍,我不會想幫你。」
「為什麼?」,他剛剛才安定的情緒又有很大的起伏。「你對我似乎很有意見?」
「你不應該這樣對你的老婆。」,我站起身來,終止了這段談話。「她跟我們一樣,都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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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比預期的快,在二個月左右就通知我們開庭,不過他的妻子並沒有到。
「我跟告訴人確認一下,你要告你的配偶『移送被誘人出國』罪?」,檢察官問。
「是的,我太太把孩子帶出國,然後放在他爸媽家,自己回來台灣。」,他說。
「我已經把被告的入出境記錄調出來,看起來她確實是在台灣,沒有出境。」,他推了一下他的眼鏡。「但是,我希望大律師可以研究一下,究竟父母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就把孩子帶出國,到底有沒有這項法律的適用?」
「我知道。但是也請檢察官幫我們確認被告現在正在哪裡?如果都不出庭,是不是請檢察官拘提或是通緝。」,我說。
「大律師,我知道你希望我做什麼,但是我們一切還是要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另外,麻煩你趕快把你們想要說服我的理由提出來,如果已經離婚並且取得孩子的親權,也請你們儘速告訴我。」,檢察官揮揮手,要我們出去。
我點點頭,帶著他走出偵查庭。
「檢察官是不是不想辦這件案件啊?」他擔心的說。
「你以為我們是瞎子嗎?看不出來是怎麼回事?」,我看著他。「檢察官也很急,只是這件事也急不來,還是要按照程序辦。我們先來想想該怎麼陳述你老婆的身份再說。」,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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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過了三個月,關於離婚部分第一次調解,女方沒有到,已經移送到家事法庭審理,可是地檢署部分,似乎也都沒有動作。她倒是因為先生去報人口協尋,已經被警察臨檢兩次,都是在路上被盤查。但是,既然太太已經是成年人,警方也不可能強迫她回去家裡。
我們在等拘提。
終於,又過了漫長的幾個星期,檢察官通知我們去開庭,因為他已經請警方拘提,而且媽媽被拘提到案。
在偵查庭內,她看起來很疲累且驚恐,因為她不知道為什麼會被警方帶到地檢署,而且是以上手銬的方式,當街逮捕她。
她不安的站在檢察官前面,幾乎腿軟,那男人則是得意的看著她,我有些不忍。
沒想到,檢察官竟然溫言的問她,「你會說中文嗎?要不要幫你安排越南文的通譯?」
她有點不可置信的看著檢察官,「不用,我會說中文,當然也聽得懂。」
「我今天找你來,是因為你都不出庭,我只好請警察帶你過來。」,他還是溫和的口氣對她,「我想知道,你願不願意帶孩子回台灣?他們在越南沒有國籍,很可憐,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孩子的媽突然放聲大哭,法警也慌了手腳。「我也不喜歡這樣,我好想他們。」,然後突然跪倒在地上,說著我們聽不懂的越南話。
「你可以幫我們打電話,請你父母把孩子帶到河內,讓你先生去帶他們嗎?」,檢察官問。
「可以請他們帶過來台灣嗎?畢竟是她…」,她的先生突然插嘴,我不想阻止,等著看好戲。
「你不要說話。你不懂互相尊重嗎?」,檢察官的臉色突然轉為嚴厲,「我沒有問你話,你希望你孩子永遠留在越南嗎?」
他搖搖頭,但是似乎是敢怒不敢言。
「這位媽媽,你要為孩子想,他們現在逗留在越南,沒有身份,你要不要讓他們回來台灣受教育?你們兩個大人不愉快,卻牽涉到小孩子,你這樣做是不對的。」,檢察官繼續溫和的說。
媽媽點點頭,「我要跟他離婚。」
檢察官示意她把電話拿出來,「你可以打給你爸媽,要他們準備一下嗎?」,接著轉向爸爸,「給你五天的時間準備,去河內帶他們,可以嗎?」
他點點頭,不敢再說話。
她撥打電話,當庭跟她的爸媽說了一些話,然後跟檢察官說,「謝謝你,他們說會接我先生的電話,請我先生直接去帶。」
「那就謝謝你了。還有,你要聲請保護令嗎?我可以幫你。」,檢察官說。
他立刻不服,「我到底是被告還是告訴人?」
「在這個案子,你是告訴人;在保護令的部分,你是被告。」,檢察官嚴厲的對他說。
他嚇傻了。
「檢座,既然事情解決了,能不能先把所謂的保護令先放一邊,我想他們都願意離婚,保護令對於他們而言,現在也已經沒有太大意義,畢竟他們已經不會共同生活在一起。」,我急忙打圓場。
「好吧。但是我希望離婚、親權行使部分,你可以讓步,不可以讓媽媽以後看不到孩子。」,檢察官口氣放軟,「台灣的法律,保障所有人,不論是新移民,或是舊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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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步出庭外,他怒氣沖沖,「大律師,為什麼司法這麼不公平?」。
「我之前講過,我是為了孩子幫你,不是為了你。」,我似笑非笑的說,「孩子可以回來了,我也已經完成承諾。在你的案件上,司法很公平。」
他轉身掉頭就走。
最後,他們回來了,但是還有數千個孩子在越南,我們的買賣婚姻,到底與人口販賣有什麼兩樣?而我們又是存著什麼心,看待我們的東南亞籍新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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