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鄰居顧小孩未登記 最高罰3萬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204000444-260102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去年底推動「居家托育登記制度」,居家保母須符合資格、接受訓練、訪視,並向縣市政府登記,否則依違法收托開罰最高3萬。社家署推估符合登記資格者達3萬7000餘人,不過新制上路2個月來,卻僅發出2萬500張登記證。

父母白天工作,將小孩託給鄰居婆婆媽媽照顧的情況,過去很常發生,但現在鄰居若未取得保母執照、未登記,恐淪為非法「地下保母」,這樣的「敦親睦鄰」要吃上一筆罰款。

為確保幼兒安全,社家署去年12月強制實施保母登記制。但考量國內民情,三等親內的托育無須登記,若有收托事實不違法。

社 家署統計,領有保母證照、相關科系畢業、接受保母訓練者共計3萬7000多人,目前僅有2萬500多人取得保母登記證。副署長陳素春強調,有資格不代表會 執業,登記率已經很高。若違規可開罰6000到3萬元,得連續開罰,2個月來全台共開罰3件,都發生在台北市,屏東縣另有1件環境不佳,被限期改善。

由於非法收托都靠民眾檢舉才會發現,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王兆慶表示,國人長期文化就是找熟悉親友顧小孩,有收托事實卻無登記的黑數無法估算。

台北市保母成長促進會主任周萣貴則說,這確實是制度上的一個漏洞,地下保母人數無法計算。此外,新制將所有年資的保母一視同仁,有多年經驗、領保母證照的人,與應屆畢業生、僅接受百餘小時訓練的新保母領同一張證,父母要多比較、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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