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17日14:26
 

一 名徐姓女模遭同業批評她工作態度不佳,甚至在臉書社團上譏諷她「麗菁(應為利菁)都比她正」、「她在演越南情緣耶」、「妖氣沖天」等語,徐女認為名譽受 損,憤而對11人提告求償共64萬多元。但士林地院認為,網友用字雖嘲諷但仍屬意見表達,而縱然文字不實,但因該臉書社團屬非公開社團,並未影響一般人對 徐女的社會評價,判徐女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之一的王姓女子,5年前在臉書PO文並放上與徐女的合照,稱「現在這段是越南情緣」、「你到底如何裝可憐說一直被欺騙」等語,批評徐女接通告,服裝儀容卻不符廠商要求。
 
之後有邱姓網友在臉書上成立「超渡妖孽法會」,並邀請同業加入,不少網友加入後開始PO文稱「妖氣沖天」、「受害人+1,她態度還是很差」、「自我感覺良好」,甚至有人調侃「麗菁(意指藝人利菁)都比她」。
 
徐女利用他人帳號進入社團,發現自己遭辱罵,憤而主張肖像權和名譽權受損,對PO文的11人提告求償5000元至10萬元不等的賠償。
 
法 官審酌網友的貼文,認為其中有些人是因曾與徐女共事而PO文,且有照片證明徐女當天服裝與他人不同;部分網友PO文則未指名道姓,不構成侵權;至於部分 PO文用詞雖嘲諷、令人不快,但僅是意見表達,並未貶損徐女名譽;且該臉書社團屬非公開社團,一般人無法知悉社團內容,法官因此認為並未影響一般人對徐女 的社會評價,因此判11人免賠,全案可上訴。

不過去年徐女另在新北地檢署對80多名PO、留言的Show Girl及網友提告,因新北檢偵查期間徐女與多人和解,加上部分網友身分難以查證,最後新北地檢署依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等罪起訴4名Show Girl與2名網友共6人,目前仍在新北地院審理中。(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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