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 McGonigal是一位遊戲設計師,在許多人認為電玩是不好東西時,她卻以人力資源 的看法,讓大眾重新看看這 群電玩玩家到底有哪些特別能力。並且她用遊戲來改變且解決世 界的問題。

應力派保健推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別再餵了! 柴山獼猴志工隊蒐證 違者罰6000元

更新日期:2010/06/19 15:07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從92年上路後,規定不得餵食獼猴,違者罰6000元,但8年來只罰了6例,成效不彰。為此,58名公教、退休人員組 成柴山獼猴志工隊,將協助勸導蒐證。

一下偷東西,一下又搶東西,高雄柴山獼猴將登山遊客當作提款機,牠們囂張的行為已經到了惡名昭彰的地 步。為了阻止獼猴繼續放肆下去,高雄市府組成一支志工隊,到上山規勸遊客不要餵食。「先生,不好意思,那個你的東西,有塑膠袋,拉鍊要拉好。」儘管已完成 一個半月的實習,志工的規勸還是略顯羞澀。

據了解,高雄市從92年實施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規定不得虐待、餵食或主動接觸獼猴,違者罰 6000元,但8年來只開出6張罰單,習慣餵食的遊客根本不怕,也造就了獼猴脫序的行為。

不過,現在有柴山獼猴志工隊,他們以後每週至少一 次上山向遊客宣導相關知識,雖然不具當場舉發違規餵食的行政權,但會拍照蒐證,希望能讓人猴有個正確的相處方式,也降低衝突事件發生。另外,民眾也可以舉 證,如果經裁罰,舉證人可領到2成的獎勵金。(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崔文沛)

應力派保健推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轉自:一統遊戲 wow.88ee.com

       最近某玩家無意透露,在路過南海鎮時發現一18級的精靈獵人小號在對著海邊的魚群在鼓搗一會,然後魚群變成由死魚、瓶子、箱子的垃圾群,在離開 時神秘透露消息:“想用這方法發財,拿點卡來換。”

       在透露這個信息后,許多玩家都發出了疑問,難道魚群是可以被炸開的?應該用什麽東西去炸魚群呢。帶著以上的疑問,筆者拿著自己的工程小號進入遊戲去測試這 個不為人知的設定,但發現用自己能做的最高級炸彈,都無法對魚群造成炸魚的效果,在無意中,發現一個特殊的工程製作炸彈:簡易投擲炸彈 II;這個炸彈不需要工程學專業的人也能使用,最重要的是,它竟然真的能炸開魚群!

       結合其他玩家的測試,得出了確認:只有簡易投擲炸彈 II才能炸開魚群,下面有圖為證:




       現在,確定炸魚這個設定確實是存在的,但是大家在測試中發現一個新的問題,炸魚有什麽意義呢,炸出來的死魚和瓶子等垃圾是不值錢的,唯一值得關注的就是箱 子,但這個箱子點上去提示無法打開,無論 是盜賊還是用工程的鑰匙,都打開不了,也 沒有提示要求開鎖技能,所以也就稱不上有 什麽商業價值了,但事實是如此麼?

       終於我們一位盜賊玩 家發現了其中的秘密,打開這些箱子是有要求的,就是你必須是在10~19級這個級別的玩家,或者這是暴雪給予低級玩家的一個福利吧,當然,箱子里的東西也 不算讓我們失望,開的基本都是我們釣魚日常里非常值錢的灰色物品,運氣好的話甚至能開出高級物品哦,這位玩家透露,他在炸了一段不算太長的時間后,賣了大概2000G的垃圾,收益算很不錯的。








暴雪總部參訪實錄 Go Go Blizzard~

應力派保健推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最新各種族開場動畫中文版




4.0哥布林 - 奧格瑪直擊




魔獸世界浩劫與重生之《狼人》大電影

--右下角的CC按下去就有字幕--




奧杜亞副本大電影3部曲









奎爾德拉:姐妹之劍傳說 繁體字幕




阿薩斯的故事




斯坦索姆的抉擇-王子的復仇









威爾弗雷德傳記 (繁體)







希瓦娜斯唱的【魔獸世界*貴族的輓歌】







[WOW] Edward's Recruit 艾德華的召集令







-------------------其他---------------------


可口可乐——魔兽世界 广告(Full)




周杰倫Jay-魔杰座MV-龍戰騎士mv-魔獸世界



應力派保健推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鋼鐵人vs李小龍 聽嬰兒哭久的鸚鵡

應力派保健推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小檔案/小黑蚊不是蚊

更新日期:2011/05/31 04:11

俗稱「黑頭微」或「黑微仔」的小黑蚊,不是蚊子,是屬於雙翅目蠓科的台灣鋏蠓,小黑蚊的幼蟲主要孳生於樹林、竹籬下、花生田、甘藷田、蔗田、土 牆、牆縫或水溝旁、污泥等著生青苔處。雌性成蟲飛翔範圍約五百公尺,白天吸血,每年約六、七、八月是成蟲最多,也是叮咬、滋擾最嚴重的時期。

根據學者研究,近年來小黑蚊危害的區域已由鄉間逐漸擴散至都會區,小黑蚊肆虐已成為生態環境的問題,在生態上雄蟲不吸血,小黑蚊雌蚊需要吸食血液才能繁殖後代,最喜愛叮咬人體裸露的臉、脖子、手及腳部,民眾被叮咬後患處隨即紅腫,且讓人奇癢而難以忍受。

小黑蚊於日間吸血,吸血活動自上午八時開始逐漸增多,至十四時達最高峰,調查發現,十二時至十五時時段,小黑蚊吸血活動最為活躍。

中興大學昆蟲系研究發現,小黑蚊雌蟲多將卵產於陰暗潮濕生有藍綠藻或青苔土壤表層,若能有效清除小黑蚊幼蟲孳生地,成效將比噴藥來得好。 (資料來源:南投縣環保局、記者林明宏整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小黑蚊防治推廣中心


小黑蚊閩南話俗稱「烏微仔」或「黑微仔」,也有人叫它「小金剛」,但小黑蚊並不是蚊子,而是屬於雙翅目蠓科(Ceratopogonidae)鋏蠓屬 (Forcipomyia)蠛蠓亞屬(Lasioheles)之衛生昆蟲。1913年日本學者Shiraki首先於台中縣發現臺灣鋏蠓 (Forcipomyia taiwana(Shiraki))。截至1991年,發現於臺灣之蠛蠓亞屬種類共有二十四種,其中只有臺灣鋏蠓及三地鋏蠓(Forcipomyia. anabaenae)二個種確定會吸食人血(Lien, 1989; 1991)。

而臺灣鋏蠓則為臺灣地區目前發生最猖獗的一種小黑 蚊,是微小型的吸血性昆蟲。於發生嚴重地區,學童在炎炎夏日仍著長袖衣服及長褲上學;離鄉外出求學之子弟,因家鄉小黑蚊之肆虐為害而視返家為畏途;居民之 日常生活則深受其擾。觀光風景區也常因小黑蚊之發生為害,而導致旅遊民眾之抱怨。有關此種吸血性昆蟲之傳病報告甚少,於大陸福建省曾有由此昆蟲體內分離出 日本腦炎病毒之記錄(Wu and Wu, 1957)。雖然臺灣地區未見類似傳染病之報導,但此種昆蟲具吸血為害之習性,其作為潛在病媒或騷擾性害蟲之角色值得重視。


被小黑蚊叮到之所以會產生癢、腫等局部性發炎反應,主要是因為吸血昆蟲為順利吸血,所以在叮吸時都會先將含有抗凝劑成份的唾液注入人體,以防止血液凝集。而這些唾液中的抗凝蛋白以及其他成份,就是引起皮膚產生局部發炎或過敏反應的主要成因。


小黑蚊叮咬有一種很特殊的現象,就是初次被叮咬的人反應通常都很強烈,腫得很大、又癢,經常得癢、腫一個星期、十天才會痊癒。可是說也奇怪,被叮咬幾次以後,這種劇烈的反應就消失了,叮咬造成的癢腫變輕微了;似乎人體很快就可以適應小黑蚊的叮咬。這種叮咬反應減輕的現象,會降低人們對小黑蚊為害的警戒心,輕忽小黑蚊叮咬的事實,無意間不斷提供小黑蚊繁殖必要的血源。所以,要防止小黑蚊繼續危害,就請大家努力做好自我保護,不要成為小黑蚊的繁殖養分提供者。

一般人被小黑蚊叮咬雖然不會痛,不過會造成紅腫、奇癢等局部發炎症狀,此時患部可用冷水沖洗或冰敷消腫,舒緩痛癢的感覺;也有人推薦塗抹食用白醋,據說也具有很好的止癢效果。被叮咬的人應注意避免搔抓患部,以免引起繼發的細菌性感染。若引發過敏反應,或真的癢得受不了時,應該立即就醫治療.至於止癢藥膏的使用也應該事先徵詢皮膚科醫生的意見,出外就帶在身上備用。





小黑蚊(臺灣鋏蠓)之形態特徵



  臺灣鋏蠓成蟲體長約1.5㎜,頭部黑色,觸角及口器深褐色,觸角 14節。胸部及腹部均呈黑褐色,翅脈黑色,翅及翅脈上都有短毛分布。雌蟲和雄蟲外觀上最大的區別,在於雌蟲的觸角上長有稀疏的短毛,觸角第二到第九節是呈 念珠狀,而末端五節明顯延長;雄蟲的觸角上則生有長毛,即呈鑲毛狀,僅末端四節明顯延長(Sun, 1967;陳,1980)。另外,雄蟲體型比雌蟲稍瘦長,且雄蟲腹末端具有一對基節粗大的把握器。卵之長度約僅0.3㎜,呈長橢圓形而一側微彎。剛孵出之 幼蟲體色較淡,體表較平滑。老熟幼蟲之頭部黑褐色,身體黃褐色,體長約2.7㎜,在胸部及腹部背方長有火炬狀之刺毛,而身體的最後兩節背方則各具一對頂部 朝後的號角狀突起。蛹體長約2㎜,剛形成的蛹為淡黃色,到羽化時則轉變為深褐色。蛹在前胸兩側具有一對呼吸管,蛹體背面長有許多小瘤突(Sun et al., 1971;陳等,1980)。



小黑蚊(臺灣鋏蠓)之分布



  本省之小黑蚊主 要分布於東部、中部及南部地區,其中以花蓮縣秀林、壽豐、太昌、福興、新城及瑞穗,南投縣集集、名間、鹿谷及竹山,台中市大坑、台中縣太平及霧峰、嘉義 市,臺南縣歸仁、關廟、仁德及龍崎等地之發生較為嚴重(陳等,1982;Lien, 1989;莊, 1994)。目前除苗栗、高雄、屏東及台東等縣未採得蟲體外,小黑蚊已分布全省其他各縣(莊,1994),大多發生在山腳地帶。臺灣鋏蠓除了分布於臺灣地 區外,在大陸福建(陳及蔡,1962;Liu et al., 1964)、廣東、廣西(李,1975)及四川(張,1951)諸省亦有分布。



小 黑蚊對人體之為害



  小黑蚊需要吸食血液才能繁殖後代。就如同蚊子一樣,小黑蚊只有雌成蟲才會吸血。成蟲為害人體裸露之 部位如臉、脖子、手及腳部,尤其是小腿與手部最常受害。當它吸血時常緊貼皮膚,由於蟲體微小而不易察覺。受害者常被飽食血液,患處隨即紅腫,且讓人奇癢而 難以忍受,體質較敏感者尚需就醫。由此所造成之紅疹常持續數日,嚴重時症狀可以持續十天以上。至於持續時間的長短,則因個人體質之不同而有所差異。



生 活習性



  小黑蚊成蟲主要在白天活動,嗜吸人血。以人體誘集法調查,臺灣鋏蠓之日間吸血活動自上午八時開始逐漸增多,至 十四時達最高峰,此後漸漸減少,至黃昏時則完全消失。其中以十二時至十五時之時段,吸血活動最為活躍。成蟲棲息在戶外,主要如竹林、灌木叢、雜草叢、果 園、蔗園、茶園、檳榔園邊緣(葉及莊,1992)及山腳地帶等處。如果於戶外沒有吸血機會,也有可能會飛入室內吸食人血。成蟲一般飛行活動時,距離地面不 超過兩公尺,大約是一個人的高度;在孳生場所的五百公尺半徑範圍內,為其主要活動地區(周等,1988)。



  小黑蚊之 生活史包含卵期、幼蟲期、蛹期及成蟲期等四個階段。臺灣鋏蠓雌成蟲在吸血後3~4天(Sun, 1967;莊,1994)會產卵於陰暗潮濕生有青苔或藍綠藻之土壤表層;每隻吸飽血之雌蟲約可以產出30~35粒卵(譚等,1989;莊,1994)。剛 產出之卵淡黃色,其後逐漸變為深黑色。卵約經過三天後孵化為幼蟲,幼蟲有四齡,具負趨光性。幼蟲常孳生於住家或建築物附近枝葉茂密之樹下、竹籬下或瓜棚下 有相當濕度之遮陰、潮濕含砂質及腐植質生有青苔或藍綠藻等之表土層,其次為花生田、甘藷田、旱田、蔗田等,再其次為土牆及石牆之裂縫及水溝旁邊等(Liu et al., 1964;Lien and Lin, 1966;周等,1988);土面較硬與完全向陽的場所未發現有幼蟲孳生(Liu et al., 1964)。



  幼蟲歷經二到三週之發育生長後,爬到水分較少之處如飼育容器壁、土表、偶而或在草莖部化蛹。 老熟幼蟲所脫下的皮仍黏附在蛹之末端,以固著蛹體;失去幼蟲皮支持的蛹難以羽化。蛹經過三到五天之發育即羽化為成蟲。成蟲具前翅一對,後翅則形成平均棍。 剛羽化之成蟲為淺褐色,經過一至二小時後即轉變為黑褐色。小黑蚊由卵發育到成蟲所需之時間,約三到四週。成蟲之壽命約二到六週,而雌成蟲之壽命通常較雄成 蟲為長。



季節消長



  本省小黑蚊(臺灣鋏蠓)族群密度之季節消長,因地區之不同而有些 差異。於花蓮地區,每年自元月份起該蟲族群密度逐漸上升,至七月份達最高峰,八月至十二月則急遽下降。在南投地區,從十一月到翌年三月間雌成蟲之族群密度 極低,三月下旬或四月上旬起密度逐漸上升,至六、七月間達最高峰。而於台南地區,從十一月到次年二月間,小黑蚊雌成蟲密度一般較低,在四至五月及七至十月 則各有一個族群密度高峰期。



小黑蚊之防治



  瞭解害蟲之生態習性,將有助於防治成效之 提升。然而,因小黑蚊分布範圍廣泛,現階段欲實施澈底之防治實屬不易。但目前則可採用下列諸方法,進行小黑蚊之綜合防治,以減少其發生及為害。



(一) 環境整頓



   由於小黑蚊的幼蟲極為細小,肉眼不易看見。為有效防治小黑蚊,應該從清理住家四周環境做起,以清除孳生源 為首要之務。



(1) 拆除不必要之欄架、竹籬、遮陰棚等,以減少遮陰潮濕之幼蟲孳生場所。



(2) 清除遮陰處潮濕之青苔土塊、腐植質:由於遮陰潮濕之處,往往較易產生藍綠藻、青苔及其他有機質等,而有利於小黑蚊幼蟲之生長。



(3) 翻土、清除雜草、灌木叢、疏伐樹枝及疏通排水溝:翻土可讓表土層保持乾燥,以減少幼蟲存活之機會及成蟲產卵之處所。清除雜草堆、灌木叢與疏伐樹枝,乃在消 除或減少成蟲之棲息場所。於小黑蚊發生地區,在長有雜草之排水溝或溪流兩岸淤泥濕地,常為重要之孳生地帶。故疏通排水溝、整治溪流河床及河岸,舖設水泥, 以改變原有生態環境,亦為減少孳生源之措施。



(4) 學校周圍亦應進行環境整頓及孳生源清除工作:有些學校處於山腳地帶,校園周圍或附近可能是竹林、果園、蔗園或雜木林等小黑蚊成蟲活動棲息之處,校園做環境 整頓時,這些地方亦可納入清除之範圍,以減少學生受害。



(5) 改善社區環境建設:地面改舖水泥或石板路,改變栽培作物相,如社區內之茶園可轉種其他耐旱性較強之作物,減少灌溉次數,以避免表土保持潮濕;而密植韓國草 類植物,成蟲無法直接接觸地面產卵等。以上措施之目的均在減少小黑蚊之孳生場所,以降低成蟲族群密度。



(6) 竹筍園鋪設黑色塑膠布(王等,1997)。



(二)個人防護



(1) 穿著長袖衣服、長褲,減少身體裸露之部位,以避免小黑蚊之叮咬。

(2) 於身體裸露部位塗抹或噴施忌避劑(防蚊液):使用之忌避劑如DEET(即diethyltoluamide),可預防小黑蚊為害達數小時之久。



(三) 物理防治



   在小黑蚊發生為害地區,住家及學校可裝置細孔之紗門、紗窗,阻隔小黑蚊飛入室內。使用此種方法可能導致室 內之通風性較差,為其缺點。



(四)藥劑防治



   使用之藥劑應選擇合格之環境衛生用 藥,以對人類及家禽家畜毒性低、對環境污染小而有效之種類為優先考慮。成蟲之防治:



(1) 於紗門、紗窗塗刷或噴灑殺成蟲藥劑,如亞滅寧(α-cypermethrin),以毒殺飛來之成蟲。

(2) 於成蟲活動棲息處所如竹林、灌木叢、雜草叢及雜木林等,利用超低容量(ULV)或熱煙霧法作空間噴灑,以觸殺成蟲。



    針對成蟲防治之藥劑:有機磷劑如亞特松(pirimiphos-methyl)、馬拉松(malathion)、撲滅松(fenitrothion) (周等,1992)或人工合成除蟲菊類藥劑如賽酚寧(cyphenothrin)、第滅寧(deltamethrin)、賽滅寧 (cypermethrin)、百亞列寧(bioallethrin)、賜百寧(esbiothrin)、百滅寧(permethrin)、酚丁滅蝨 (phenothrin)(張及葉,1997)等。利用超低容量噴灑法,讓噴出之藥劑微粒懸浮在空氣中一段時間,增加藥劑與蟲體接觸之機會,以觸殺成蟲。 而利用熱煙霧法作空間噴灑則會產生大量含藥之可見濃煙,藉以撲殺成蟲。噴藥時間之選擇,以成蟲活動高峰的時間最為理想,約中午十二點到下午三點。但原則上 最好選擇氣流較穩定的時段進行噴藥。



   小黑蚊成蟲之藥劑防治,單次施藥之效果並無法持久,一般約僅能持續5~7天而 已(侯及李,1993,1994),若能同時配合幼蟲之防治,則效果將可延長。侯等(1995)之試驗結果顯示:經連續之施藥防治,處理區之小黑蚊雌成蟲 族群密度有降低之趨勢。王等(1997)之研究認為:於冬季對幼蟲及成蟲進行化學防治,能得到較佳之防治成效。



   幼 蟲之防治,在陰暗潮濕且長有青苔或藍綠藻之幼蟲孳生地,以續壓背負式噴筒噴灑殺幼蟲藥劑,如陶斯松(chlorpyrifos)、撲滅松或亞特松等。但是 最好避免使用同一種殺蟲劑,同時撲殺成蟲及幼蟲,以免加速產生抗藥性的可能(周等,1992)。此外,於幼蟲可能孳生之場所,亦可施用昆蟲生長調節劑如百 利普芬(pyriproxyfen),阻礙幼蟲及蛹之發育生長,以降低成蟲之族群密度。



(五)社區參與



    『防治小黑蚊,大家一起來。』為達到更好的防治效果,不能單靠政府有關機關之噴藥,必須社區及民眾共同參與。於小黑蚊發生地區,由社區發展協會或村里 長發動民眾組成義工隊,或類似愛心媽媽之組織,加強社區共同參與防治之觀念,利用平日空餘時間從事孳生源清除工作,以減少小黑蚊之發生及為害。



(六) 教育宣導



   聘請學者專家於學校、村里活動中心及鄉鎮公所,舉辦小黑蚊之生態習性與防治講習。從教育著手,讓學生、民 眾及環保衛生人員充分瞭解小黑蚊之發生及防除之道,以利防治工作之推展。



結論



  本省 近年來小黑蚊有日漸擴展分布之趨勢,民眾受害之反應亦較過去頻繁。惟此害蟲之孳生範圍廣泛,且一般防治工作僅依賴局部之化學防治,以致無法獲得滿意之成 效。有鑑於小黑蚊為害之嚴重性,希望藉由教育宣導喚起社區民眾,凝聚共識,共同參與防治工作。一時的噴藥雖可作為緊急防治之方式,以降低害蟲族群密度,但 終究僅能治標;清除孳生源改變環境才是治本之道。因此,為了改善此害蟲為害之問題,以整頓環境配合其他可行方法進行小黑蚊之綜合防治,將是吾人努力的目 標。



本文摘自 李學進【國立中興大學昆蟲系副教授】



抗吸血小黑蚊!專家的不花錢除蚊妙計


應力派保健推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事實上,你想看清某個男人的底細,

根本不需要與他相處6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

只要方法得當,10分鐘就能讓你看透一個男人。

 

美國兩性關係專家、精神病學家里塔·本納蘇蒂說:

“男人的一舉一動都透露出他的性格和品質,

尤其是在他失去警惕的時候,

在他不再努力給你留下好印象的時候,

或者在他沒有意識到你在觀察他的時候。”

 

一、他最喜歡的運動

 

《男人像魚——女人如何才能把他們抓住》

一書的作者、兩性關係專家史蒂夫·納卡莫托說:

喜歡跑步、游泳等單人運動的男人喜歡獨立,

這意味著他們經常獨處。

 

喜歡足球、籃球、棒球等團體項目的男人喜歡競爭,

無論是在運動場還是生活的各個方面,

喜歡隨時隨地與周圍的人一決雌雄。

至於那些根本不愛運動的人,

他們是獨立的思考者,經常還很敏感。”

 

二、他與朋友交往的時間有多長

 

一個至今和10歲時認識的朋友仍在交往的男人

可能非常忠誠,這是他的一大優點,

但是,《聰明俘獲男人》的作者、約會專家里茲·凱利說:

“你最好喜歡上你所看到的這個優點,

因為除此之外,他可能不太容易變化。

你要有耐心,因為要贏得他的信任需要一段時間。”

 

如果你約會對象的朋友來自他生活的各個領域——

大學、體育館和工作,那就不要害怕帶他參加你親戚的婚禮,

他與陌生人交談一點問題都沒有,他很容易適應新環境。

 

三、使用現金還是信用卡

 

喜歡刷卡的人熱衷名利和地位。

心理學家、財務策劃顧問羅勃·洛寧說:

“他可能雄心勃勃,可能自信滿滿。

他會努力實現自己的財政目標。

 

而喜歡用現金付賬的人自信而獨立。

這樣的人成為花花公子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這個男人的錢包是扁的,

這說明他是一個喜歡信賴別人,需要別人照顧的男人。”

 

四、他的壞習慣

 

愛賭博的男人是冒險主義者,冒險讓他們感到快樂。

美國納什維爾市范德比爾特大學醫學博士、

精神病學副教授米切爾·帕克斯說:

 

“但是他們總是對自己過分樂觀,

認為不會賭博上癮,直到焦頭爛額。

而煙鬼更有可能焦慮,

你想讓他坐下來陪你說會話兒並不容易。

如果他喜歡喝酒,那麼這可能是為了掩蓋他的不安全感。”

 

五、他的交流風格

 

如果你約會的對象喜歡給你發電子郵件,

而不是直接打電話,他可能是個難以對付的人。

聖迭哥州立大學心理學教授杰夫·布里森博士說:

“事實上,寫電子郵件可能字斟句酌,

他有充足的時間把真實的自己掩蓋起來﹔

但打電話很容易暴露一個真實的自己。”

 

喜歡發送即時消息的人希望時刻得到你的關注,

時刻確定你在等著他。

那麼喜歡講電話的人呢?

他可能有些過時,做事喜歡按部就班,

但是,布里森說:“他不害怕與你親熱。”

 

六、他喜歡你穿什麼樣的衣服

 

如果他喜歡你穿T恤和牛仔褲,

或者可愛的背心裙,而不喜歡你穿正裝,

那麼你可能在與一位樸實而隨和的男人約會,

他同樣喜歡閒適、不大手大腳的女人。

 

總喜歡女人穿高級時裝的男人社會威望很高,

洛杉磯心理學家南希·歐文說:

“他可能很會賺錢,

但錢在他的生活中扮演著太重要的角色了。 ”

喜歡挽著性感女孩逛來逛去的男人是一個自負狂。

歐文說:“這種男人喜歡那種被人羨慕和嫉妒的感覺。”

 

七、他駕車的習慣

 

如果他經常駕車在車陣裡鑽來鑽去,

或者緊跟著前面的車子,並對前面車的司機怒目相向,

《馬路爭吵和憤怒駕駛》一書的作者、

夏威夷大學心理學博士利昂·詹姆士說:

 

“很顯然,他有好強愛衝動的問題。”

雖然好強會讓他在工作中出類拔萃,

但是,卻很難與他人處好關係。

如果堵車了,他仍能表現得很平靜,

詹姆士說:“這說明他的自控能力很強。”

 

八、飯店點菜

 

《修飾與外形:31天打造新形象》一書的作者、

形象設計專家戴安·丹尼爾斯說:

喜歡選家常菜的男人通常穩重踏實,

但他也是一個不喜歡冒險的人。 

 

如果你的約會對象喜歡點一些新奇的菜,丹尼爾斯說:

“那你正與一個率性的人交往,

他可能很容易對維持現狀感到厭倦。”

 

九、愛整潔還是邋遢男

 

把髒襪子扔得到處都是的男人

和把各種顏色的襪子歸類放好的男人是不一樣的。

丹尼爾斯說:

“歸類放好襪子的人很挑剔。

他對你的期望就是把家收拾得乾乾淨淨。”

房間凌亂的男人更自由散漫,也更開放。

但是,如果他的浴室內從沒有洗刷的話,

他可能是不成熟的或者就是一個懶鬼。

 

十、喜歡的電視節目

 

如果他總喜歡守在電視機前一部接一部地看電視劇,

那你要注意了。

電視制片人、《約會秘密:享受有趣、

浮華與有意義的社會生活的簡單方法》

的作者赫達·穆斯喀特說:“

 

這種男人喜歡用幽默來緩減壓力。這可能是件好事,

因為他不會把壓力發泄在你身上,或者變得不冷靜,

但是,你想與他嚴肅地談話也不容易,這是相對矛盾。

你越是想和他討論一些重要問題,他越想逃避。”另一方面,

 

看法制類節目的男人擅長分析,喜歡思考。

穆斯喀特說:

“他以解決問題的能力而自豪,

在你需要幫助的時候,他總會不遺餘力地幫助你。”

 

十一、他在家中排行老幾

 

《值得擁有的男人》一書的作者南希·法根說:

“在兄弟姐妹中排行老大的孩子有責任感,而且喜歡管理。

如果是家中最小的話,他可能富有創造性,還有些反叛。

排行中間的人敏感,希望博得他人關注。”

 

十二、在公眾場合是否纏著你

 

當你出現在公眾場合時,他就像疹子一樣粘在你身邊。

納卡莫托說:“他可能是在炫耀你,

也可能是在向他人暗示你是他的‘領地’,

無論如何這都是他沒有安全感的標誌。”

 

在公眾場合,對你的身體連碰都不敢碰的男人

要嘛是不確定他對你的感情,要嘛是不確定你對他的感情。

納卡莫托說:

“如果他對你和他之間的感情有疑問的話,

他會和你在身體上保持距離。”

 

十三、他主動駕車還是讓你駕車

 

凱利說:

“不喜歡主動駕車男人可能會讓你控制你們的關係,

至少有時候是這樣。”

一個總在操縱方向盤,

即使是在你的汽車裡也是如此的男人,

說好聽點是憐香惜玉的守舊派,說難聽點是控制狂。

 

十四、他是否喜歡照鏡子

 

每次經過商店櫥窗都喜歡將玻璃當鏡子

看一看自己的男人顯然是自戀狂,

但有趣的是,這還是一個立志成功的男人的標記。

《充滿自信》的作者希納·漢金博士說:

“外表是這類男人最看重的,

他把自己的外表看作是自尊和成功的標尺。”

 

低調而很少自以為是的男人可能沒有遠大志向。

漢金博士說:

“但是,他很容易與情感聯繫在一起,

因為他不膚淺,對他來說內涵更重要。”

 

十五、看你的眼神

 

《迷人儀表》的作者、演講專家黛安·迪雷斯塔說:

“與你交談時不和你進行眼神交流的男人

可能不是一個值得信賴的人。

如果在言談中眼睛直瞪著你,他可能想要脅迫你。

但是如果他含情脈脈,這意味著他非常喜歡你。”

 

十六、他說話的方式

 

如果這名男子說話語速很快,

這說明他是一個直率而精力充沛的人,

他可能還有點固執己見。

迪雷斯塔說:

“語速很快的人熱衷於給他人留下好印象,

但是,他們不注意自己的聽眾。

 

而說話語速較慢的人經常行事謹慎,

他們在說出口之前會斟酌每個字,

這也顯示他對生活的態度:三思而後行。”


http://tw.myblog.yahoo.com/wish1angela/article?mid=1342&prev=1347&next=1336&l=f&fid=56

應力派保健推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別當母老虎-男人不爽的 15種刁難


男人壓力大,不習慣傾訴;

男人命苦,卻要強作歡顏;

男人抽掉肋骨後,還要裝著很堅強……

這時候的男人,自己心愛的女人的一句話,

一動作,一個表情,一次無意的傷害……

都可能是致命的,

自古女人比男人壽命長;

所以,好女人應該給男人一條出路,

了解男人更需要關懷。


1、約會故意遲到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

女人奉守這麼一條「約會要遲到,出門慢吞吞」,

依男伴的耐性而定,

選擇比預先相約的時間遲5分鐘~15分鐘,

有的甚至更長,以此來考驗男伴對自己的感情…

乾脆給男人一桶汽油喝~呼吸都會噴火。

 

2、假如我和你媽媽掉在河裡,你會先救誰?

 這種腦殘的考古題,一點也不好玩,而且毫無人性,

對男性而言,是很殘酷的一個兩難選擇題,

而且只能逼男人走上撒謊的不歸路。

 

 3、「愛不愛我?」、「到底有多愛?」

一天問N遍,樂此不疲,男人稍有不耐神色,

馬上點燃火線認為自己不被對方重視,

要男的再三保證,逼男人寫血書訂生死約……

與女性比較,男性的腦部感覺中心和溝通中心,

較少有「聯繫」,當違背情境說「我愛你」,

通常不是在表達當下感覺,

而是在 解決一個問題,一種敷衍的心態而已。

 

4、一哭二鬧三離婚

哭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拿捏方寸;

鬧就稍過了點,不過,也有可愛之處;

最低級就是動不動把「離婚」掛在嘴邊,

磨刀霍霍,殺氣騰騰,其實喊「狼來了」僅是作秀,

但令人不勝其煩,趕了反而不走。

男人最吃不消女人的脅迫。

 

5、「你喜歡林志玲嗎?」

女人喜歡用假想敵來找碴

然後幸災樂禍的在一邊等自己的男人回答。

其實,很多時候,女人就喜歡聽一個「完美的答案」,

而不是「真實的心聲」,這令男人感到非常棘手。

笨女人反而會逼老虎變成一隻貓去捉老鼠?

 

6、「到底是朋友重要還是我重要?」

不要讓男人感覺一旦結婚,就失去了自由。

有的女人為了顯示「第一的」地位,

總喜歡獨霸老公,讓他眾叛親離,做個孤家「愛」人!

事實上,老公對你有多麼在意,

他也需要朋友,如果因為情慾而讓男人孤獨,

那麼,洞房如牢房。

 

 7、一定要鑚戒、名牌、名車

婚姻的爭執一半以上來自經濟問題。

女人喜歡攀比,並把壓力轉嫁給男人,

除了把老公當提款機,還當印鈔機,

如果沒有「鑚石戒指」,就別想「染指」!

經濟焦慮,可能併發男人的「性焦慮」,

簡直把肌膚之親變乏味的性交易。

愛是需要證明的,但不需要虛榮的炫耀。

男人雖是用來靠的,更是用來抱的。

 

8、枕男人的手臂入眠

 其實,這樣做男人累,女人也不舒服。

不要端著「最愛」的架子,上床如上轎,

對男人而言,是個不小的負擔。

女性這種心理的滿足感是建立在「肉麻」的基礎上,

老公以後就會視床為「畏途」,

一躺下就條件反射地手腳發麻。

 

9、性懲罰

老公不答應某些無理要求,

就「罷床」,扔枕頭叫他滾!

這種用「性」做武器來逼丈夫變節或就範的行為,

最後可能演化出男人的性冷感,

長期下去,男人會產生一種挫敗感,

這種行為等於給男人上酷刑,

而且是往死路打的那種,

一旦仇恨種子的枕邊發芽,枕頭就變成了定時炸彈!

 

 10、 當眾管教丈夫,餐桌下踢他的腳

男人的面子比屁股大,小心犯忌。

怕老婆雖然有人美其名曰為「美德」,

但說人家怕老婆則有點「缺德」,

因為很傷人!男人弱,家門不幸才會養(母老)虎為患,

而一個弱男子,還有什麼驕傲與自尊?

 

11、對公婆橫眉豎眼

 男人最怕婆媳關係不好,因為兩個女人的戰爭,

最後成炮灰的往往是男人,

所以,婆媳不和,麻煩就會無休止地被製造出來,

這種境況下的男人,過的鐵定是水深火熱的生活。

 

12、查電話掏口袋

前者是追查老公的「行踨」,後者是檢查老公「財路」:

是否有小金庫,是否瞞報或虛報收入。

三個字:不信任。

這種家庭裡討生活的男人,

一定壓抑、苦難,稍有不慎就會犯錯誤,

有點像給慈禧太后梳頭抓虱子。

 

13、「掏空」他的「精」力

 每個晚上都要丈夫「繳作業」,

不「浪漫」沒關係,最怕丈夫的精力在外頭被「虧空」。

所以夜夜笙歌,旦旦而伐;

強烈佔有慾令這些女性成為失去理智的母獅!

別以為男人每時每刻都用下半身思考,

男人也會用腦袋瓜計畫叛逃路線。

 

14、「你啞巴了」、「你在想什麼。」

做愛後,處於應激期的男人往往頭腦一片空白,

失去自我控制,以致顯得笨拙而不知所措,

他必須做些簡單動作才會恢復親密狀態,

如果這時,亢奮的太太要丈夫像她一樣話多,

那實在是要魚飛到樹枝唱歌。

 

15、「鄰居又換大車了!」

這種恨鐵不成鋼的強力刺激,

會讓男人惱火並萌生自卑心理,

所以有的氣急男人會脫口而出:「鄰居也換老婆了!」

很多男人認為,其財務狀況反映了他們內在價值,

因為,你取笑他的收入,

實際上是在蔑視他做為一個男人的能力。


http://tw.myblog.yahoo.com/wish1angela/article?mid=2221&next=2218&l=f&fid=56

應力派保健推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男人不「搖擺」 求愛易吃癟

更新日期:2010/06/08 02:54 潘勛/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潘勛/綜合報導】

男士們,您很謙虛、害羞、不愛彰顯自己的優點嗎?真不幸,這樣的男人,女人不愛。最新科學研究指出,低 調的男士會被視為太軟弱、不穩定及不安全,不管求職或求愛,都容易處於劣勢。

英 國《每日郵報》報導,趾高氣昂型的男人較易贏得女性芳心,比如電視選秀節目天王級「毒舌」評審賽門考爾(Simon Cowell),就比笨拙的休葛蘭(Hugh Grant)更有魅力。

美國新澤西州羅格斯大學學者進行研究,播映錄影帶給兩百多位受測者觀 看,內容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求職,想當電腦實驗室的經理人。其實兩位求職者都是演員,按相同的腳本,進行表演性質的面試;他們對自己的成就,都顯得一樣謙 虛。受測者接下來針對男、女求職者的謙遜、討喜程度等項目進行評分,結果發現,儘管兩位求職者資格都勝任該工作,但男人受青睞的程度卻不如女人。

這 項研究成果發表於《男人與陽剛心理學》(Psychology of Men & Masculinity)期刊。學者們寫道,溫文這項特徵,會讓男人顯得不夠自信、沒有雄心、較為軟弱,受喜愛的程度就不如謙虛的女人。

羅 格斯大學教授羅德曼表示,研究成果發現,男人舉止謙虛時,會遭逢歧視。目前性別角色已出現變化,讓女人經濟上更為獨立,一樣沒能讓女性降低對男人陽剛的要 求。但羅德曼也指出,長期要求男人維持陽剛形像,會給男人帶來壓力,有害健康。



應力派保健推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稱食品,係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本法所稱特殊營養食品,指營養均衡或經營養素調整,提供特殊營養需求對象食用之下列配方食品:
            一、     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
            二、     提供特定疾病病人之營養需求,且必須在醫師、藥師或營養師指導下食用,以維持健康為目的之病人用食品。
            三、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特殊對象食用之食品。
前項第二款所稱特定疾病,其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條     本法所稱食品添加物,係指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用以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增加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用途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
      第四條     本法所稱食品器具,係指生產或運銷過程中,直接接觸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器械、工具或器皿。
      第五條     本法所稱食品容器、食品包裝,係指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直接接觸之容器或包裹物。 
      第六條     

本法所稱食品用洗潔劑,係指直接使用於消毒或洗滌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之物質。
      第七條     本法所稱食品業者,係指經營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或經營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輸入、輸出或販賣之業者。
      第八條     本法所稱標示,係指於下列物品用以記載品名或說明之文字、圖畫或記號:
            一、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包裝或說明書。
            二、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之本身或外表。
      第九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二章     食品衛生管理
      第十條     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一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     變質或腐敗者。
            二、     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者。
            三、     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
            四、     染有病原菌者。
            五、     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
            六、     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
            七、     

攙偽或假冒者。
            八、     逾有效日期者。
            九、     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
            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第十二條     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三條     屠宰場內畜禽屠宰及分切之衛生檢查,由農業主管機關依畜牧法之規定辦理。
            運出屠宰場之屠體、內臟或分切肉,其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或輸出之衛生管理,由主管機關依本法之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其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證,不得為之。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事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查核准。
            前項許可證,其有效期間為一年至五年,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期滿仍需繼續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內,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但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
            第一項許可之廢止、許可證之發給、換發、補發、展延、移轉、註銷及登記事項變更等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之查驗登記,得委託其他機構辦理;其委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之一     國外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對民眾之身體或健康有造成危害之虞,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旅客攜帶入境時應檢附出產國衛生主管機關開具之衛生證明文件申報之;對民眾之身體或健康有嚴重危害者,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公告禁止旅客攜帶入境。
            違反前項規定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沒入銷毀之。
      第十五條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或使用:
            一、     有毒者。
            二、     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
            三、     其他足以危害健康者。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之情形,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
第三章     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
      第十七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
            一、     品名。
            二、     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三、     食品添加物名稱。
            四、     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五、     有效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須標示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條件者,應一併標示之。
            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其標示方式及內容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七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特定散裝食品之販售地點、方式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等事項。
            前項特定散裝食品之品項、販售地點與方式之限制及應標示事項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十八條     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
            一、     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二、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第十九條     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公告限制特殊營養食品之廣告範圍、方式及場所。
            接受委託刊播之傳播業者,應自廣告之日起六個月,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之姓名(法人或團體名稱)、身分證或事業登記證字號、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及電話等資料,且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四章     食品業衛生管理
      第二十條     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業別,並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定。
            前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業者之設廠登記,應由工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辦理。
            食品工廠之建築及設備,應符合設廠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一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一定種類、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及契約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後定之。
      第二十二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製造工廠,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
            前項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三條     公共飲食場所衛生之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據中央主管機關頒布之各類衛生標準或規範定之。
第五章     查驗及取締
      第二十四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抽查食品業者之作業衛生及紀錄;必要時,並應抽樣檢驗及查扣紀錄。對於涉嫌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五條、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所定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或依第十二條所定食品添加物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之規定者,得命暫停作業,並將涉嫌物品封存。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於輸入時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前項之措施。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就市售之前項物品為第一項之措施。
      第二十五條     食品衛生檢驗之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 
未公告指定者,得依國際間認可之方法為之。
      第二十六條     食品衛生之檢驗,由各級主管機關所屬食品衛生檢驗機構行之。但必要時,得將其一部或全部委託其他檢驗機構、學術團體或研究機構辦理;其委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七條     本法所定之抽查、檢驗;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查驗工作涉及其他機關職掌者,應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食品衛生查驗業務,辦理國內及國外驗證機構之認證;其認證項目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認證工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辦理;其委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八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宣傳、廣告或食品業者,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前項檢舉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九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經依第二十四條規定抽查或檢驗者,由當地主管機關依抽查或檢驗結果為下列之處分:
            一、     有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沒入銷毀。
            二、     

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所定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或依第十二條所定食品添加物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之規定,或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沒入銷毀。但實施消毒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後,仍可使用或得改製使用者,應通知限期消毒、改製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三、     標示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或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沒入銷毀之。
            四、     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命暫停作業並封存之物品,如經查無前三款之情形者,應撤銷原處分,並予啟封。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應予沒入之物品,應先命製造、販賣或輸入者立即公告停止使用或食用,並予回收、銷毀。必要時,當地主管機關得代為回收、銷毀,並收取必要之費用。
            前項應回收、銷毀之物品,其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販賣、輸入、輸出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物品之食品業者,由當地主管機關正式公布其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
            輸入第一項物品經通關查驗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管制其進口,並得為第一項各款、第二項及前項之處分。
      第二十九條之一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檢驗結果不合規定之物品,其原餘存檢體,包括容器、包裝及標籤,應保存六個月,逾期即予銷毀。但依其性質於六個月內變質者,以其所能保存之期間為準。
            食品業者對於檢驗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有關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原抽驗機關申請複驗,受理複驗機關應於七日內就其餘存檢體複驗之。但檢體已變質者,不得申請複驗。
            申請複驗以一次為限,並應繳納檢驗費。
      第三十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發現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事,除依第二十九條規定處理外,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其製造、販賣或輸入、輸出。
            前項公告禁止之物品為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證者,得一併廢止其許可。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一、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五條規定。
            二、     違反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三、     違反前條之禁止命令。
      第三十二條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對其違規廣告,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傳播業者,違反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主管機關為第一項處分同時,應函知傳播業者及直轄市、縣(市)新聞主管機關。傳播業者自收文之次日起,應即停止刊播。
傳播業者未依前項規定繼續刊播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為公告之廣告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一、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所定標準有關衛生安全及品質之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三、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所定標準有關食品添加物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或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標準有關營養成分及含量標示之規定。
            四、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之一所為公告。
            五、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六、     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三條所定管理辦法有關公共飲食場所衛生之規定。
            七、     經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
      第三十四條     有第三十一條至前條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前項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五條     拒絕、妨礙或規避本法所規定之抽查、抽驗、查扣、不能或不願提供不符合本法規定物品之來源或經命暫停作業而不遵行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第三十六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法關於食品器具、食品容器之規定,於兒童直接接觸入口之玩具準用之。 
      第三十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食品業者申請審查、檢驗及核發許可證,應收取審查費、檢驗費及證書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九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一 條      本細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有毒,指食品或食品添加 物含有天然毒素或化學物品,而其成分或含量對人體健康有害或有害之虞者。
第 三 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染有病原菌者,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受病因性微生物或其產生之毒素污染,致對人體健康有害或有害之虞者。
第 四 條     (刪除)
第 五 條     (刪除)
第 六 條     (刪除)
第 七 條     (刪除)
第 八 條     (刪除)
第 九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品名,其為食品者,應使用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稱;無國家標準名稱者,得自定其名稱。其為食品添加物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名稱。
依前項規定自定食品品名者,其名稱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避免混淆。
第 十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內容物之標示,除專供外銷者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重量、容量以公制標示之。
      二、     液汁與固形物混合者,分別標明內容量及固形量。
      三、     內容物含量得視食品性質註明為最低、最高或最低與最高含量。
      四、     內容物為二種或二種以上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之。
第 十一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食品添加物之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食品添加物名稱應使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所定之食品添加物品名或通用名稱。
      二、     屬甜味劑(含化學合成、天然物萃取及糖醇),應同時標示「甜味劑」及品名或通用名稱。
      三、     屬防腐劑、抗氧化劑者,應同時標示其用途名稱及品名或通用名稱。
      四、     屬調味劑(不含甜味劑、咖啡因)、乳化劑、膨脹劑、酵素、豆腐用凝固劑、光澤劑者,得以用途名稱標示之;屬香料者,得以香料標示之;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 行。施行前仍依修正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二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日期之標示,應印刷於容器或包裝之上,並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明年月日。但保存期限在三個月以上者,其有效日期得僅標明年月,並推定為當月之月底。
第十三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及食品添加物之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二毫米。但最大表面積不足十平方公分之小包裝,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外,其他項目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得小於二毫米。
      二、     在國內製造者,其標示如兼用外文時,應以中文為主,外文為輔。但專供外銷者,不在此限。
      三、     由國外輸入者,應依本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加中文標示,始得輸入。但需再經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者,得於銷售前完成中文標示。
第 十四 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工廠以外之食品業,建設主管機關應將其商業登記資料送交該管衛生主管機關進行稽查管理。
第十五 條     主管機關人員執行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職務時,應持各該機關發給之食品衛生檢查證;查獲違法嫌疑食品事件或定期封存者,應作成紀錄,並由執行人員及物品持有人或在場人簽章;抽樣檢驗或查扣紀錄者,並應出具收據。
前項檢查證、紀錄表、收據之格式及檢驗項目與抽樣數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六 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稱紀錄,係指與抽查相關之原料來源、原料數量、作業、品保、銷售對象、金額或其他執行本法所需之相關資料。
第 十七條     (刪除)
第 十八 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經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沒入銷毀或通知限期消毒、改製或採行安全措施者,其範圍及於相同有效日期之產品;未標示有效日期或有效日期無法辨識者,其範圍及於全部產品;其為來源不明而無法通知限期消毒、改製或採行安全措施者,沒入銷毀之。
第 十九 條     經營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或食品容器輸出之業者,為應出具證明文件之需要,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辦理檢驗或查驗;其符合規定者,核發衛生證明、檢驗報告或自由銷售證明等外銷證明文件。
第 二十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98年4月1日修正之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應力派保健推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