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家不再喜歡原本的遊戲節奏,轉而追求比較刺激的XD版本"


不論是五系列推出前,或是追朔到更早的版本,XD系列事實上已經吸收了近乎半數的三國玩家。當然我們可以把原因歸咎到XD版在操控上比原版簡單許多,畢竟討厭煩瑣的微控,自然就會有玩家捨棄原版,轉向支持XD版,不過我們是否想過,這種改圖比正版圖紅的現象為什麼只出現在三國?就連更須要微控的EX都沒有發生過如此情形,我想這時我們就不得不承認XD版有它好玩的地方,講白了點就是遊戲的爽度。暴力地圖有暴力地圖的爽度,合作地圖有合作地圖的爽度,四系列的三國固然有它值得改進的地方,不論是對於新手的不友善或是遊戲中後期的拖台錢,都會影響玩家對於這張地圖的評價。五系列即是希望在保留原版特色的前提下,增加地圖的節奏以及對戰的刺激感,讓玩家玩得更爽。而這也是5.0版的改版中心,所以不論是新的士氣、殺人魔系統,還是小兵以及建築的調整都是朝著這個目標邁進。

 

原文章:http://tw.garena.com/forum/read.php?tid=273250

 

由魔獸三國可以看出,遊戲還是要放鬆,專業的控兵不是休閒(大部分)玩家所追求的,對於遊戲的生命,爽度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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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林溪官方網站
http://www.goto307.com.tw/index_1.html

杉林溪距溪頭17公里,一路上彎道多,路隨山勢蜿蜒曲折,每一個180度大轉彎,都以12生肖來命名。每一個大轉彎視野都非常遼闊,可以觀看溪頭的全景。杉林溪遊樂區海拔1,600公尺,夏季平溫僅攝氏20度,面 積約41公頃。杉林溪水終年流動,區內林木叢生,青山環繞,綠水交融,利用山水規劃的遊樂設施,兼具自然與人文。風景區以聚英村為中心,擁有現代化的旅館設施、兒童樂園,新建成龍珠樓、大飯店,外貌雄偉,內裝豪華。附近有石井磯、青龍瀑布。石井磯是溪水浸蝕岩石所成的天然壼穴地形,深約5、6公尺。青龍瀑布位於杉林溪下,自岩壁傾瀉而下,水量豐沛,氣勢磅礡,沖擊在岩石之上如萬朵白花飛躍,景觀不可多得。聚英村設有公園和划船區,可供遊客休息玩樂。

附近有石井磯、青龍瀑布。石井磯是溪水浸蝕岩石所成的天然壼穴地形,深約5、6公尺。青龍瀑布位於杉林溪下,自岩壁傾瀉而下,水量豐沛,氣勢磅礡,沖擊在岩石之上如萬朵白花飛躍,景觀不可多得。聚英村設有公園和划船區,可供遊客休息玩樂。

著溪左的况路往前約2公里,設有花卉中心及藥圃。藥圃內種植許多漢方的草藥,依其療效分區種植,上有牌子說明名稱用途。也有以動物為名的藥草,按12生肖排列,可以廣識,可以增趣。花卉中心可觀的是三仟多盆牡丹花。每年四月底至五月中旬是牡丹花盛開的季節,到此觀賞代表富貴的牡丹,百花齊放的勝景,人人都說不虛此行。

燕庵,松瀧岩擁有岩樹、飛泉、石樹,具有奇特的美境,此外安定灣、向欣谷、掬霞谷都是精彩生動的自然風光。



杉林溪相簿位置
http://photo.pchome.com.tw/rockman54321/034/


開車的臭狗


前面2個開天窗抽菸,還是很臭!


半途下車呼吸一下新鮮的空氣


雲的陰影










園區內

































































臭狗,劍斬,我


吵凱












山上打牌別有風趣















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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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去台北電玩展.發生了一件趣事.

當我使用官方帳號.試玩某XXX線上遊戲.突然有線上玩家要求PK.

我也答應了.

於是.進入PK.

對方被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下.被我秒掉.

而且.對方看到我方攻擊力下了一大跳!

 

對方:請問你幾轉阿?

我:我是台北電玩展(轉)

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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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前幾天..我高高興興買了2條2G黑金剛記憶體要幫電腦加速...

結果.硬碟卻起火了!!....

經過一番折磨.才發現是POWER壞掉了.電壓不穩.導致硬碟電阻燒掉..為了實驗.我還賠上第二個硬碟.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千萬別用來路不明的POWER....(目前鴻海的POWER試用中)

 

話說.黑金剛記憶體是因為技嘉公司不做了.工廠頂讓出來.而原本技嘉有做記憶體的識別燈(別的記憶體很少有喔).燈不亮就是壞了....非人為因素.終生保固.因為黑金剛是在地廠商.可以馬上拿去光華5樓換.由於有些廠牌記憶體不能馬上作更換.還要作業時間.步驟繁雜.所以選擇記憶體.記得要買換貨方便的.除非你不怕托.不怕麻煩~

 

PS:windowsXP sp2只能讀到3G記憶體-.-....買記憶體自己仔細考慮一下嘿.還有雙通道沒差多少.夠大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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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軍法.憲法關係.所以軍務事情我不想多談.等等觸犯到法律還不知道.

 

新訓只是開始.抽到的那支簽.才是一切..

"熬過去就是自己的"..這句話軍中常常被用來安慰..

反正.退伍.就可以變回死老百姓拉..

從新訓到現在要退伍.只有一句話.學長交接的.烙印在我腦中.....

"一切都是假的.只有退伍令是真的"...

不過最有趣的.就是在營或是剩下1個禮拜的人.可以打出龍蝦拳.又聾又瞎.什麼都看不到聽不到.

可是有另外一種人可以從新訓就可以達成此功力..就是不怕禁假的人.哈.

反正很多事情應該是上級無達到管理責任,導致任務出錯,反正他們會推,你也學著推,有事情敢說,還敢呈報,不怕禁假,他x的大家就會怕你,把你放到三不管地帶,到時候就會很爽. 有苦不說只會更苦.


 

還有阿,計畫永遠趕不上變化,變化永遠趕不上長官的一句話.

說真的,有些人失業就去簽志願役,所以志願役的辦事能力參差不齊,性格也是.

有的長官只會動嘴..那就算了..還很機車..更糟的是..指揮不當..累死兵..太過分就申訴他..最好集體效果更佳.上級不理,還有水果日報會理.不用怕.套一句台語"心臟放給他大,福利自然來".

反正軍中的事,最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大家都省麻煩.你想把事情鬧大,長官就會設法壓住,也就是達到你的正當要求,或改善你不公平的待遇.

實行你的義務,享受自己的權利.只要達到這個條件,你都站的住腳.

很多事.問有經驗的可以省去很多麻煩.所以好的學長帶你上天堂.壞的學長讓你忙到茫.

 

 

不過當伙房兵,真的讓我有學到東西.有免費的實驗材料,還有一堆白老鼠.

 

 

引用自

有人說現在當兵很輕鬆?其實要看單位,半調子的精進案裁撤兵力,工作量沒有相對精簡的情況下,變成阿兵哥一個人要負擔兩人的工作量,有些軍官更是會把自己的工作丟給阿兵哥去做,自己則是涼涼地去喝咖啡、聊手機。可說是菜很累,老更是累,在大退潮之前趕快脫身。

許 多帶兵的領導軍官腦袋依舊僵化,老愛把以前的苦&幹掛在嘴邊,講完就開始劈阿兵哥,說我們現在過的很舒服…等屁話。到底是誰的日子過太爽?三餐只負責吃, 連餐盤碗筷都要人送到桌前,寢室要人打掃,軍官宿舍太髒也要兵去清,這些義務役阿兵哥,服役期間就是這些「官」的專屬佣人,一個月只要6000,外勞三分 之一的薪水卻更好用,這就是那些滿嘴「儉樸、精實、尚武德」的大中華民國軍官。

軍官們最喜歡說一句話:「以前的人能做到,所以你們也能做到」,士官們也喜歡補一句:「以前我們如何如何,跟現在的你們相比,你們實在過的太好了」阿兵哥:「難怪你們這些職業軍人從以前爛到現在」!

蟲: 越上級的單位越爽阿,公家機關都馬是這樣!



至於軍法條文繁多,以下概述之:


一、逃亡或攜械逃亡

  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於六日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另攜帶軍用武器、彈藥

  或其他直接供作戰之軍用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抗命

  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

  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首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在場助勢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暴行犯上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聚眾首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下手實施者,處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在場助勢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侮辱上官

  公然侮辱長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二十萬

  元以下罰金。公然侮辱上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五、損壞軍品

  委棄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電磁記錄或其它物品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六、擅離職守

  衛兵哨兵或其它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

  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竊取武器彈藥

  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八、搶奪財物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最重

  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九、加重強盜罪

  結夥三人以上犯強盜罪者,最重可處十二年有期徒刑。



十、營內竊盜罪

  在營區、艦艇或其它軍事處所、建築物所犯竊盜罪者,移送軍

  法審判,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十一、強制性交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它違反其意願之方

  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現役軍人之犯罪除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移送軍法機關

  外,其餘者則移送司法機關審判。若想詳細了解軍法法規,請

  參考陸海空軍刑法及相關法規。



十二、販賣、施用、持有毒品

 (一) 販賣海洛因、嗎啡、鴉片..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

   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施用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二) 販賣大麻、安非他命:等,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施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持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

   罰金。



十三、服用藥物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或其他類食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

  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兵役法】---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號---總統令公佈***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第2條 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
第3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第4條 凡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
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第二章 軍官役士官役
第6條 軍官役分為常備軍官役、預備軍官役。
士官役分為常備士官役、預備士官役。
第7條 常備軍官役之區分如下:
一、 現役:以適齡男子及現役或後備役之士官、士兵,依志願考選,受規定之常備軍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服之;或視軍事需要,以服現役滿一定期間之績優預備軍官,依志願轉服之。
二、 後備役:以現役經停役、退伍、解除召集者服之,至免役、禁役、喪失我國國籍、除役時止。
第8條 常備士官役之區分如下:
一 、現役:以適齡男子及現役或後備役之士兵,依志願考選,受規定之常備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服之,或以服役成績優良之現役士兵,依規定甄選合格者服之;或視軍事需要,以服現役滿一定期間之績優預備士官,志願轉服之。
二 、後備役:以現役經停役、退伍、解除召集者服之,至免役、禁役、喪失我國國籍、除役時止。
第9條 預備軍官役,以下列人員,依志願考選,受一年以內之預備軍官基礎教育,並視必要分發軍事機關、部隊見習六個月以內,期滿成績合格者服之:
一 、曾服常備士官現役二年以上者。
二 、曾受預備士官教育期滿成績特優者。
三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程度及專門技能者。
四 、曾在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或現役優秀士官、士兵考入軍事校院或軍官訓練班結業者。前項各款人員,依軍事需要,得服一定期間之預備軍官現役。 現役士官於戰場經晉任為軍官者,得逕服預備軍官現役。
第10條 預備士官役,以下列人員,依志願考選,受八個月以內之預備士官基礎教育,並視必要分發軍事機關部隊見習四個月以內,期滿成績合格者服之:
一 、曾服常備兵現役期滿成績優良者。
二 、曾服補充兵現役期滿成績特優者。
三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程度及專門技能者。
四 、現役優秀士兵考入軍事校院或士官訓練班結業者。前項各款人員,依軍事需要,得服一定期間之預備士官現役。現役士兵於戰場經晉任為士官者,得逕服預備士官現役。
第11條 前二條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相關機關定之。具有第九條第一項、前條第一項各款資格之役齡男子、後備軍人及補充兵,除志願考選合格者外,在國防軍事上有必要時,得依法徵集、召集入營,施以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之教育。
第12條 受常備軍官或常備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依法分別任官任職,服常備軍官或常備士官之現役。受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授給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適任證書,服預備軍官役或預備士官役,或依法予以任官後,依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服現役。
第13條 受軍官、士官教育者,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完成應受教育,仍應依法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其已受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得折算為應服現役時間。前項受教育者,其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及服役處理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第14條 軍官、士官之服役、除役,另以法律定之。
  第三章 士兵役
第15條 士兵役分為常備兵役、補充兵役。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為士兵役之徵兵及齡。
第16條 常備兵役之區分如下:
一 現役:以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為期一年十個月,期滿退伍。
二 後備役:以現役期滿退伍者服之,至除役時止。前項所定役期,凡於學校授畢之軍訓課程得以八堂課折算一日折減之。
第17條 補充兵役以適合服常備兵現役,因家庭因素,或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者,或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 者服之,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以二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合格後列管、運用。前項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之資格、申請、核准及程序等事項,由內政部 定之;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之資格、申請、核准及程序等事項,由行政院定之。第一項之補充兵服役,由國防部定之。
第18條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在平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提前退伍:
一 、員額剩時。
二 、完成兵科教育者。
三 、入營前曾修得相當於軍職專長之學能者。
四 、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
第19條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延期退伍,稱為延役:
一 、戰時或非常事變之際。
二 、航海中或在國外服勤時。
三 、重要演習、校閱或正服特別重要勤務時。
四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時。
第20條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服現役,稱為停役:
一 、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
二 、病傷殘廢經鑑定不堪服役者。
三 、經通緝、羈押,或經觀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確定在執行中者。
四 、受保安處分、強制戒治或感訓處分裁判確定,在執行中者。
五 、失蹤逾三個月者。
六 、被俘者。前項停役原因消滅時,回復現役,稱為回役。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審查實際情形核定免予回役。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由國防部定之。

第21條 常備兵平時現役補缺,由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應補行徵集者遞補之,尚不足額時,以補充兵遞補;遞補後,即轉服常備兵役。
第22條 常備兵在戰時或非常事變時,依年次徵召擔任捍衛國家之作戰任務。
第23條 補充兵視戰事需要,依年次徵、召參加作戰,並得依國防需要施以軍事訓練或編組。
  第四章 替代役
第24條 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前提下,得實施替代役。各種專長人員,應優先滿足國防需求,基於國防軍事需要,行政院得停止辦理一部或全部替代役徵集。
第25條 替代役之軍事基礎訓練,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辦理。服替代役期間連同軍事基礎訓練,不得少於常備兵現役役期,其期間無現役軍人身分。
第26條 替代役實施有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第 五 章 後備軍人
第27條 下列人員為後備軍人,應受後備管理:
一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因故離職或停役、退伍或解除召集為後備役者。
二 、常備兵在現役期間停役或退伍為後備役者。
三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未應召入營或退伍者。
第28條 後備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消失其後備軍人身分:
一 、依法除役。
二 、依法免役。
三 、依法禁役。
四 、依法回役。
五 、喪失我國國籍。
第29條 後備軍人因患病或受其他傷害後,其體力已不適於服原役者,依其體力狀況,分別予以轉役或免役。
  第 六 章 兵役行政
第30條 兵役行政有關兵額、教育、訓練及召集事項,由國防部主管;有關兵源、徵集及替代役事項,由內政部主管;軍人權益事項,分別由國防部、內政部主管;其他有關機關事項,由各關係機關會同辦理之。前項國防部、內政部之業務劃分,由行政院定之。
第31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為直轄市、縣 (市) 徵兵機關,應設兵役業務專責機關或單位,受國防部及內政部之指揮監督,辦理各該轄區兵役行政及其有關事務。
  第 七 章 徵集
第32條 徵兵及齡男子應受下列徵兵處理:
一 、兵籍調查:就戶籍地行之。
二 、徵兵檢查:完成兵籍調查後,就戶籍地行之。
三 、抽籤:完成徵兵檢查後,就戶籍地行之。
四 、徵集:依規定入營日期,就戶籍地行之。
第33條 經徵兵檢查之男子,應區分為常備役、替代役、免役體位。依下列規定服役:
一 、常備役體位:為適於服現役者,應服常備兵現役;其超額者,得申請服替代役。
二 、替代役體位:服替代役。
三 、免役體位:為不合格者,免役。前項經檢查難以判定體位者,應補行體格檢查一次,判定其體位。
第一項體位得區分等級,其體位區分標準,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二款替代役體位服役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第34條 經徵兵檢查,適於服現役者,依國防部所定兵額徵集入營服役,以每年一月一日為正規入營期,必要時得另定補助入營期;適於服補充兵役者,其徵集程序,除不入營外與現役同。適服現役之人數有餘或不足時,依常備兵、補充兵之順序,按抽籤號次徵集之。徵兵規則,由行政院定之。
第35條 應受常備兵現役徵集之役齡男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緩徵:
一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二 、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前項緩徵原因消滅時,仍受徵集。
第36條 役齡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補行徵集;未經徵兵處理者,應補行徵兵處理,合格後徵集之:
一 、緩徵原因已消滅者。
二 、因病或其他事故,經陳報核准延期檢查者。
三 、因戶籍移轉或錯誤脫漏或不實之陳報,業經清查更正或已予依法處理者。
四 、因違犯法令被拘留期滿者。
五 、歸化我國國籍者。
六 、役齡前移居國外返國定居者;其取得外國國籍者,亦同。
七 、役齡前在國外就學畢業返國者;其取得外國國籍者,亦同。
  第 八 章 召集
第37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下列召集:
一 、動員召集:戰爭或非常事變時,依作戰需要實施之。
二 、臨時召集:平時為現役補缺、停役原因消滅回役,戰時為人員補充或在軍事警備上有需要時實施之。
三 、教育召集:依軍事需要,於舉行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
四 、勤務召集: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為輔助戰時勤務或地方自衛防空等勤務需要實施之。
五 、點閱召集:於點驗或校閱時實施之。
第38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於應召在營期間,為現役。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戰鬥序列者,視同現役。
第39條 召集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時,除軍官、士官之召集,應視軍事需要之軍職專長及階級、年齡、體力以定順序外,士兵之召集,依下列規定以定順序:
一 、動員召集及戰時人員補充與軍事警備之臨時召集,以適合作戰要求為準,按年次與軍職專長順序召集之。
二 、停役原因消滅回役、平時現役補缺之臨時召集,得優先辦理入營。
三 、教育召集及平時現役補缺之臨時召集,依軍職專長教育之需要召集之。
四 、勤務召集,依補充兵及常備兵後備役順序召集之。
五 、點閱召集,按離營時間之久暫及動員需要以定其順序。
第40條 戰時或非常事變時,依前條第一款實施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際,國家為支持戰爭保留前後方所不可缺少之人員,於作戰無妨礙時,對此項人員,得逐次列入召集;於應需員額無妨礙時,得儘後召集之。
第41條 應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予緩召:
一 、患病經證明不堪負作戰任務者。
二 、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
三 、現任國民學校教員,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一年以上,經審查核定者。
四 、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無同父兄弟者。
  (二) 有同父兄弟,而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
  (三) 有同父兄弟,均未滿二十歲者。
  (四) 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五 、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
六 、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前項緩召原因消滅時,仍受召集。
第42條 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除常備軍官、常備士官之服役,另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於軍事作戰無妨礙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輪次歸休:
一 、所需員額過剩時。
二 、在徵服現役期間曾經延役者。
三 、應召在營服役期間已滿二年以上者。四 服役成績優良者。
第43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
一 、患病不堪行動者。
二 、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三 、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四 、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
五 、因事赴國外者。
六 、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七 、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八 、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者。
  第 九 章 權利義務
第44條 國民為國服兵役時,享有下列權利:
一 、在營服役期間,學生保留學籍,職工保留底缺年資,原無學籍與職業者,退伍、歸休、復員或解除召集後,有優先就學就業之權利。
二 、在營服役期間,其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應由政府負責扶助之。
三 、因服戰時勤務或執行公務受傷殘廢者,政府應負教養之責,或依其志願資送回鄉。
四 、戰死或因公殞命者之子女,其家庭無力教養時,政府應負責教養至其成年為止。
五 、戰死或因公殞命者,政府應負安葬之責,並建祠立碑,定時祭祀,列敘方志,以資表彰。
六 、其他勳賞、撫卹、優待等法令規定應享之權利。
第45條 凡入營服役者,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應宣誓效忠中華民國。
二 、應遵守軍中法令。
三 、對公務有保守秘密之責任;除役後,亦同。
  第 十 章 附則
第46條 妨害兵役之治罪,另以法律定之。
第47條 適齡男子、現役或後備役之士兵,因國防軍事需要,得依其志願,經甄選並接受基礎訓練期滿合格,服志願士兵。
志願士兵之服役,另以法律定之。
第48條 合於第三條年齡之女子,平時得依其志願施以相當之軍事輔助勤務教育,戰時得徵集服任軍事輔助勤務;其徵集及服務,另以法律定之。
女子志願服軍官役、士官役者,依第十四條所定法律規定服之。
女子志願服士兵役者,依前條第二項所定法律規定服之。
第49條 施行兵役所需之經費,由有關各機關依本法及本法施行法所定,按其應辦事項依預算法令編列預算。
第50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之補充兵及已訓或待訓國民兵役期限均至除役時止,其管理運用辦法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51條 本法施行法另定之。
第52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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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兵報告詞:

 

伍長:距離攻擊發起時間還有5分鐘.試問單兵該如何處置?

單兵:報告伍長.我想逃跑!

 

身為打飯班的我特別對打飯有特別的感觸.

別人以天記.我以餐記.

別人打敵人.我打飯.

別人持槍.我持餐具.

別人用鞋油.我用沙拉油.

別人丟手榴彈.我丟廚餘.

別人補充彈藥.我補充飯菜.

只要有心.人人都是吃飯班.

 

班長:單兵注意!

單兵:抬頭看菜.由左至右.由近而遠.反覆觀察

班長:班長命令你前去打菜

單兵:成打飯姿勢!覆白帽.戴防毒口罩.肩圍裙.手持鍋碗瓢盆.補充筷子夾子湯匙."班長:檢查有無菜渣 單兵:嗚(台語)"."班長:檢查有無菜渣 單兵:嗚(台語)"."班長:驗裝完畢".將飯菜塞進士兵嘴巴.倒廚餘.打泡沫.清洗餐具.收拾乾淨.

 

跟食物真是太有緣了-.-繼官田打飯班新訓之後.下部隊要去成功嶺當食勤兵.

12/15補充:原來還要在旅部連當3天的銜接兵......就是出公差.認識環境=.=別人週休二日我也跟著休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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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不用介紹了吧~~我們這群人,住在不同的地方,可是課業上會互相支援!常常下課空閒出去玩會在一起.4年級的時候常常聚在一起打麻將打到吃早餐....最瘋的事,跨年下雪天,走路爬山上下5小時,只為了在山頂看101煙火.(雖然那時候上課很常爬山,體力很好,這不算什麼)

 

龍蝦:

活在連續劇中的男子,悲情的男主角,有網路戀愛"一見面就失戀"的美稱,只要美女說話都奉為聖旨,思考下半身取向,不過傷痕累累之後,終於學乖了.之前因為戀愛沒玩WOW,後來失戀回來玩WOW,怕其他不熟的同學知道,叫我們不要說-.-說帳號借人玩了!!以為自己是連續劇男主角,一切戲劇化,認為韓劇日劇只要女主角漂亮就是好片(又不是在看A片!)(很瞎)

 

魔王輝:

愛耍耍小聰明,貪小便宜,很愛玩的小子.他曾經把剛滿17歲的少女推倒,還被我們發現證據,此後傳為佳話,常常被拿出來酸.他也是用運動減肥成功的人,不得佩服他的決心!現在他的決心用在追女仔,不知道有沒有用-.-(後記有一篇關於他的)http://tw.myblog.yahoo.com/rockman53719/article?mid=68&prev=88&next=32&l=f&fid=6

 

栗子頭:

他在4年級的時候帶我一起去聽財經,讓我理財觀念變好,也常常聊一些時事,在森林系轉考上跟女朋友同一間財經所,很有想法的人,也是個有錢人.不過外表臭老,還去高級髮型店剪成栗子頭,有時候不知道他在想什麼.說真的...他像個色老頭~

 

餅餅:

最喜感的人物,曾經跟栗子頭住再同一間宿舍,微禿的長髮,圓滾滾的肚子,可愛的臉蛋,脊椎快壞掉的身體,只要有什麼事情都常常會拖他下水,在一起3分鐘沒講話就會被點名,曾經去他家聽過他媽叫他賓賓,我們進而改成"餅餅",令他非常無言.

 

我的室友:

綽號是拉近人與人之間距離的好工具,我們都直接叫它網路上的ID,他在玩瘋狂阿給(現在的爆爆王)叫泡泡,玩WOW叫麻倉葉,玩勁舞團叫茶style(線上女生叫他茶茶,我們看見跟著叫),完美世界叫夜神月,不過他最厲害的地方,就是每款遊戲都可以跟一個(至少一個)年紀稍比他大的女生打得火熱,所以又有姊姊殺手之封號.之前跟一個叫寶寶的見過面網友分手,有點失意,所以我們這群很白目都叫他寶寶居多,有時候他在打麻將胡太多,都會被說"姊姊殺手麻倉泡",你是情場失意賭場得意阿!?

還有一次.颱風天無聊.學校幾乎沒有人.我跟他穿著輕便雨衣在仇人坡吹風然後繞了學校一圈.....沒想到瘦瘦高高他還禁的起吹....他也很愛看摔角.然後很愛說靠.超有趣超好玩的...然後看了我一眼...想一想.不能跟我玩....不過有一次他白木想跟我玩摔角.我就說我給你固定住.看看你能不能定死我...不過他說固定好之後的3秒.他馬上喊救命了...大學4年我都跟他住.只吵過一次架.好像因為線上遊戲-.-真蠢.....大學4年真的充滿回憶阿....當學生真好...


 

腦殘大大:

之前就有隆重的介紹過他摟,不知道的爬爬文(翻舊的文章找尋資料)吧!他在4年級進駐我宿舍旁邊.http://tw.myblog.yahoo.com/rockman53719/article?mid=2&prev=4&next=1&l=f&fid=6

 

大中:

牌咖,熱衷的牌咖,狂熱的牌咖,主動開局的牌咖!說是要畢業了,多打(賺)幾場吧!喜歡看整套的卡通,幾乎來者不拒,大學旁的動漫出租店生意會好都是靠他們的啦!("死亡筆記本"超好看,推推)

 

可魯:

自從他把"再見吧!可魯"燒給腦殘之後,腦殘大大都叫他可魯(真的是腦殘),不過叫他可魯他不太會回頭,叫他自認為的綽號"YES"就會馬上回應,就跟叫男生帥哥會馬上一堆人回頭的意思有點相似.他是下載狂熱者,免費幫燒片,或是便宜賣片,俗話說,大學就是不斷的download.download.download. and watch.watch.watch.電影院票房就是被這群愛當漏的大學生拖累票房,不過動作片特效片還是去電影院看比較"送"!


自閉:

話說他大學像是個宅男,所以我們都叫他自閉,現在回想起來,印象還很清晰,因為忘不了他房間裡濃濃的黴味,雜亂的地上,散落著幾本漫畫與雜誌,衣服披掛在隨手可拿的地方,還有充滿愛情動作片的硬碟,上下課總是少發一語,只有感興趣的會多說兩句,可恨的事,他還有可愛的女友,以前一起玩WOW現在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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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跟"憤世忌俗"的臭狗聊天中,講到現代人生活型態,好多事件,這是我們整理出的重點~

家庭吃飽飯後一起看個電視聊個天,聯絡感情,臭狗個人覺得很重要,因為相聚的時間少了,尤其是網路發達的現代,個人在電腦前面機率大增,新聞也擷取便利,說不定家人感情出了什麼事,都不知道,多陪陪家人吧!!

名牌迷思?有些物品越貴越多人想買,炫耀?拜金?或許質感很好,得手很爽,但是套一句陳雷的歌~大房屋難打掃,吃好血壓高,漂亮老婆容易跟人跑(不是指所有的情況都會這樣啦)~不過有些卡債就是這樣累積.享受生活,從心出發.

化妝?為什麼不自然美呢?運動,醫療美容,現在都很多,面由心生,微笑就是很好的化妝品!保持好身材還是運動最好!(記得運動完別吃太多,我就是運動完又吃,反而變重了-.-不過是一種練肌肉的方法)

油價高漲?肥胖者多?為何不每家備一台腳踏車,近距離就騎,環保,減肥又省錢.

小麥價錢高漲?麵粉能做很多食物沒錯,很多現代人都當它為主食,傳統的其他穀類相對吃得較少,為何不改點生活型態多吃點其他穀類呢?

體型小是都市人的進化,因為生活空間變小,力氣需求變小,需要比較機動性.擺脫了傳統農耕,勞力多以機器代替.


人類因為有好奇心.慾望跟靈巧的雙手.所以更進步..
人類因為是群居性動物.所以有社會和複雜的人際關係..
人類因為大腦發達有別於其他動物.所以有更多的感情問題..
人類是少數一年四季都可以發春的動物.所以性扮演著重要角色..
人類阻斷了某些必要的物競天擇:
雖然我們幫助了弱勢基因族群.是基於我們有人性.但是還要考慮到優生學.不要讓不好的基因再流傳了.只會苦了下一代.反而更不人性了.


投資觀念不可少,受騙上當不得了,保險公司算好好,金融理財很難搞,基本常識必須夠,績效誠信可以考,交給專家最可靠,選好基金賺不少.民生民智很重要,政黨不要胡亂搞.唯有團結合作屌,台灣前途更美好.

 

 

總歸一句,我們是"憤世忌俗"的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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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多日,小強已不再囂張,唯小強將死,竟將睡夢之我抓醒,小強曰:死也要跟你同歸於盡,我:滾吧!死遠點!(將腿上之小強君振飛,再次酣然入夢)

 

哈哈!所謂兵不厭詐,在敵軍食物下毒,成效頗佳,數日內房間小強盡數殲滅,留有小強全屍不必擔心爆醬之苦,吾心想:若給廚房的小強ㄧ點有毒的食物,不知死多少?隨之放置,靜待數日.

 

果不其然,小強暴斃多數,不過沒有全屍!?吾察其四堵,方知其它的生物出現了!?壁虎狼吞虎嚥,小隻小強ㄧ口就下肚,螞蟻為了過冬,肢解其屍體為糧食,蜘蛛裹屍,外帶打包就走.不知吃了有毒的屍體,這些生物是否活的下去?不管,反正不干俺之事.

 

這讓我想到當初我最原本的房間是個舒適的窩(現在住別間),不過十年之後(不是那首歌),白蟻入侵,木材裝潢付之ㄧ"咬",許多生物紛紛進駐,不過我在5年之前就已經搬離,5年後的今天才將之翻新,但是敲掉所有裝潢之後,才發現我的房間有多熱鬧~

 

在我住的5年,有蜜峰進駐,蜂巢是位於水泥牆壁與木材裝潢之間,原不以為意,只是敲一下牆壁會嗡嗡作響,直到有次突感背後稍癢,用手觸之,手指隨即被虰,當下大怒,並基於幼時頑皮,即用鋼釘鑿穿ㄧ小洞,連蜜蜂也沒辦法通行,並每隔1小時紛紛滴入,水,快乾,殺蟲劑,當天蜂國隨之滅亡,哈!隨著敝人之中指從大腸變回原樣,吾氣已消.

 

有時牆壁會有壁虎在嬉鬧,太過吵我會敲3下牆壁,警示之後就會比較安靜,據敝人推測可能是裡面有蟑螂,壁虎吃蟑螂,蟑螂吃蜂蜜,有時還有些白蟻當基層的消費者或食物,木板就是生產者了?算是個很小的生態系!?直到家中後花園掉下蝙蝠,才知道掠食者越來越多.不過最扯的是,連鳥類都進駐,常常可以聽到幼鳥爭食物的叫聲,在敲掉裝潢時真的看到了ㄧ個用稻草編織的鳥窩.

 

後花園原本是爺爺玩園藝的地方,有個池塘有些魚,並養了2隻鸚鵡,但殊不知鸚鵡如此聰明,自己用喙開鎖,隨即離去,不過有時也會回來探望我們,只在高空觀看,人離去才敢下來,雖然不知道他們後來的下場,但我知道自由誠可貴,油錢價更高=.=希望他們幸福.後來養的鳥體型都較小,靠近籠子旁邊會被野貓給抓傷,死傷無數,之後就沒再養鳥了.

 

後花園也是毒物的藏身處,曾經抓到雨傘節,蜈蚣,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一條無毒的蛇,因為它不小心溜進家裡,並全身帶有臭味,身長約1公尺,但隨即被亂棍打死,事後發現為臭青母(台語).

 

後花園沒養鳥之後養了2頭雞,可以讓蜈蚣害怕,也因為野貓這種掠食者的進駐,蛇應該也不會再看見,鮮少毒物了.但為何雞跟野貓不會打起來?因為雞關在籠子裡,而且很大隻,貓完全不敢惹,自然界體型大就是優勢,哈!在人類社會,女人體型大就會被排斥=.=唉~說那麼多~反正我最原本的房間已經翻新,已經了無生氣(難道一堆動物很好!?),連蟑螂螞蟻都沒有,可以安心的睡了.(隨即播放"寧夏",入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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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是我認識這些朋友的地方

不過有一個朋友現在已經遠在高雄,他是陪我走過國中最多歲月的朋友:貓頭鷹

他教了我很多事情,像是籃球的基本動作,帶我逛鹿港吃東西,教我怎麼把腳踏車騎的更好(就是去地面非常不平2面牆又夾很緊的摸乳巷騎,不能碰到牆壁,腳不能碰到地面),打電動,去撞球,跑網咖,說"彰化",爬圍牆,開查某...開玩笑的@@(黑色幽默)

記得,他把我的第一台電視遊樂器給踢壞,我就把卡帶都送給他,不過之後常去他家包台!(原來我以前就有包台習慣),他也很支持正版,很喜歡玩RPG,在那個時候單機版的國產遊戲正風行(回首現在什麼都要ONLINE).

我的口技就是從他身上開始的,因為他綽號貓頭鷹,我竟然不知覺的會模仿,加上我們班有鸚鵡,長臂猿猴跟原始人類,我會模仿的動物越來越多,上了大學,靠這才能在系學會活動加了很多分.

 

那其他朋友怎麼認識的呢?

臭狗,在ㄧ個課後補習班偶然相遇,ㄧ開始不熟他都不說話,直到混熟,話多的跟什麼一樣,(會吠的狗不咬人?)老師雖然要管ㄧ下秩序,但是我們學習的很快樂,劍展後來加入,不過還是保持他冰山的性格.

當時國中還有能力分班,不過是在主要科目的時候與別班合班,臭狗很"臭"巧的跟我合班,也慢慢認識他們班的吵凱(最愛手握早餐邊吵邊吃),劍展,白帶魚,還有一個在野.

在野家裡開瓦斯行,每次去拜訪他都會戰戰兢兢,深怕瓦斯爆炸,因為當時世紀帝國風行,都稱他為手扛2桶瓦斯的炸彈兵,說他生氣的時候會爆炸,超好笑的.在當時純樸的環境下,他也是首開先例瘋狂追求1個女生,說不定吵凱就是學習他!!我們在畢業之後,每年例行公事之ㄧ,就是在大年初ㄧ去他家給他請蚵仔煎.

腦海裡散亂的記憶拼不出一篇文章,只好把碎碎的記憶拼湊貼上,雖然不夠感動,但有我以前各種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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