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禁止未成年購買暴力電玩,美國最高法院:違憲
數位時代網站|撰文者:戴佳慧發表日期:2011-06-28對美國電玩業者來說,今天絕對是值得開派對慶祝的一天。美國最高法院今天通過一項裁決,認為電視、網路遊戲軟體也享有言論自由,受到美國憲法的保障;因此,任何限制購買遊戲或電玩軟體的法令,在美國都屬違憲。
美國電玩和電視、電影一樣,都有分級制度。業者必須把商品交由分級機關審核,並在包裝上明確標示,但除此之外,過去並沒有任何購買限制。
加州參議員認為,市面上血腥暴力的電玩,對兒童有不良影響,因此立法禁止販賣此類電玩給未成年的民眾。這項法案成立以來爭議不斷,今天由美國最高法院以7比2的表決結果達成共識,宣布這項法令違憲。
美國最高法院肯定,電玩軟體和書本、戲劇等其他創作形式一樣,在美國憲法當中享有言論自由。加州政府雖然引述了一些兒童心理學家的研究,闡述血腥暴力電玩 和兒童行為的關聯,但是最高法院詳閱之後,指出這些統計數據還有相當大的模糊地帶,也提不出充足的科學證據,證明血腥暴力電玩對兒童確實有負面影響,因此 不能夠推翻電玩所受到的憲法保障。美國最高法院在聲明中強調,政府無權代替家長決定,孩子應該或不應該接觸哪些創作內容。
這項裁決為美國電玩業未來的發展,開拓了更自由的空間,對美國電玩業者來說,可說是一項重要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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