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有酬推薦 要負薦證連帶責任

更新日期:2010/06/30 18:35

廠商推銷商品近年來常常找名人代言或推薦,爭取消費者的信任,不但成為電視廣告手法,針對網路行銷部分,則是委託網路寫手、人氣部落客撰寫推薦文 章的做法。對此,消基會今天公佈相關調查,10個知名部落客 都有替「單一商品」撰寫推薦文章的情形,所幸八成的部落客聲明產品為業者提供試用。消基會認為:部落客也應該仿效美國最新的法律規定,一律納入「薦證式廣 告」的行為規範,必須公開揭露與廠商之間的關係,並負起推薦商品的連帶責任。

推銷商品找用過的人現身說法,是傳統也是有效的方法,但過於浮 濫,甚至出現誇大、欺騙的做法時有所聞。消基會下午公佈包括電視廣告及部落客透過「薦證式廣告」手法推薦商品的調查,結果顯示,購物台使用相當普遍,十五 件電視購物廣告,有十三件使用,七件找明星,九件找素人(一般民眾),三件找疑似醫護人員或家屬,也有主持人提到名人推薦。

其次,網路行銷 近年運用越來越普遍的「部落客」作家的推薦文,首度成為消基會檢視的對象,消基會蒐集了網路上10位人氣部落客主,知名的網路作家如女王、貴婦奈奈等通通 上榜,結果顯示,這些網路名氣響亮的部落客,都曾經推薦單一商品或店家,提供推薦文或撰寫試用心得。其中,有八成的部落客有將廠商提供試用的訊息或經由廠 商邀約的訊息揭露,例如,在文章分類上,有人註明「邀稿」、「廠商合作文章」,「廣告區」、「廠商邀約」或註明《試吃心得》等。僅「西喜」、「輔大猴」兩 位部落客強調推薦內容都是自主行為,不接受廠商邀約。

消基會表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去年已經修改法規,規定「部落客如收受酬勞或類 似酬勞而撰寫見證文章,視同替產品宣傳,必須揭露與廣告商之間的關係,如果沒有依法揭露,最高可處美金1.1億元!但台灣至今沒有法律約束,對於收取報酬 或試用品並不需要揭露,成為管理漏洞,消基會認為基於保護消費者,部落客也必須視同名人或藝人,一旦有推薦商品的行為,網路推薦文也應視同為「薦證式廣 告」,接受去年完成修訂的,公平法中,有關薦證的責任,一旦誤導時,需負連帶責任。主管機關也應該依法裁罰,消基會也抱怨目前處分的罰則過輕,無法達到嚇 阻效果。消基會指出,部落客推薦必須親身使用,並揭露接受廠商報酬或試用品的事實,一旦有「薦證違法」時,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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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人代言不實 即起罰10倍薪

2011年 12月03日

【戴安瑋╱台北報導】因應《公平交易法》增修,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宣布,即起對素人、不具知名度的部落客誇大不實代言,民事賠償最高將罰其所獲報酬10倍;另鼓勵聯合漲價企業「窩裡反」,除加重聯漲企業罰款為前一年營業額的10%,第一個檢舉聯合行為可免責,第二到第五名檢舉者,可減輕罰金10~50%,訂明年元月中旬上路。

窩裡反免罰限5名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昨說,鮮奶、咖啡聯合漲價,公平會只能罰業者共5千萬元,但明年元月中旬起,企業主動向公平會提供聯合行為違法事證,即可獲罰鍰免除或減輕,只針對其餘企業開罰,最高可處前一年營業額的10%,若業者前一年營業額是100億元,可開罰10億元。
孫立群並說,將仿日本做法,第一個檢舉提供具體資料的企業免罰,第二至第五個企業減輕罰責,依序減輕30~50%、20~30%、10~20%及10%以下罰款。「窩裡反」減免罰鍰只限五個名額。
公平會也通過素人、部落客不實薦證處理原則,孫立群說,即起素人、不具知名度的部落客在網路推薦產品,若涉廣告不實,《公平法》仍維持懲處5萬到2500萬元罰款,但民事求償上,限縮為其報酬的10倍。

知名部落客可多罰

若素人、部落客與業者串聯,在網路做不實推薦所得報酬是1萬元,最重可判10萬元罰款。但知名部落客不受此限,法官要判賠多少就多少。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說,新做法可遏阻企業聯合行為,對素人、部落客薦證也發揮遏止效果。不具名企業發言人透露,韓國有企業利用「寬恕條款」逃過巨額罰款,台灣實施後,會讓企業不敢再有聯合行為。
著名美妝部落客大頭寶寶說,不受新規定影響,她不會亂推薦,產品一定自己先用。

有助網路平台秩序

著名團購網17life說,樂觀其成,對整個網路平台秩序有幫助。民眾朱文琦說,以前常依美食部落客的推薦到處吃,曾吃到難吃的,有了新規定,部落客應不敢收錢亂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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