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醉扶樹而行 碰觸女子胸部 當成樹?摸乳五秒未撫揉 醉翁無罪

更新日期:2011/01/06 02:46 王己由/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六十一歲的韓姓男子,酒後被控撫摸一名女子胸部三、五秒,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定韓是因酒醉攙扶路樹而行,才不小心碰觸到女子胸部;且老翁觸胸當時手部是靜止不動,沒有撫揉動作,在欠缺滿足性慾的舉動下,沒有主觀犯意,判無罪。

這件少見摸胸判無罪案例,主要關鍵在於合議庭認定猥褻的構成要件,必須行為人要有其他色慾有關的舉動,藉此滿足自己性慾的行為,如果只是靜止不動且時間短暫,就不符法律處罰的要件。

去年九月七日晚上,韓姓男子酒後行經萬華漢中街附近,見一名十八歲女子迎面走來,當街用手撫摸被害人左胸部,還強拉少女左肩,不讓對方離去;檢方認定韓男涉及強制猥褻和妨害自由,將他起訴。

北院審理時被害人證稱,韓當街襲胸大約三到五秒,當時韓的手是靜止不動,且胡言亂語,不讓她離開。許姓目擊證人則說,韓是扶著樹走來;凌姓證人則證稱,韓當時說一些奇怪的話,還對他露鳥,當眾把生殖器掏出來。

合議庭認為,回溯案發當時,韓酒精濃度達為一到一點一二五毫克,從證人的供述,可知韓行為違常,明顯達到爛醉的程度。且韓碰觸胸部時,手部靜止不 動,沒有撫揉的動作,且時間短暫,在沒有其他滿足性慾的舉動下,認定並主無猥褻的主觀犯意,依法判他無罪。韓另涉妨害自由,因雙方已和解,且原告撤回告 訴,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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