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網路上大暴走,罵其他藝人性器官短小,更自爆自己有吸過大麻的歌手謝和弦又有新動作。這次,他直接將自己的郵局帳戶公佈在臉書,說明如果想繼續聽到他的創作歌曲與MV,請匯款給他。這項莫名其妙的募款被網友嘲諷:原來在家上網就能賺錢!「用網路為自己加薪」是真的!
在26日下午3點左右,謝和弦發表一則訊息:「這是我的郵局帳號,想要聽到看到我的音樂MV的朋友們,請匯錢到這個帳號,謝謝你們。永遠要相信自己,靠自己不會倒。」
有網友批評沒有錢的話應該去兼差,或是與其他音樂人一樣,創作更新更好的作品以換取酬勞,這樣與向媽媽討錢有何不同?也有人拿他與自稱只要上網登高一呼, 即會有瘋狂粉絲贈送高單價精品的「憑什麼姐」比較,稱他為「憑什麼哥」。這個動作被網友嘲諷為「真正的網路賺錢」,只要坐在電腦前敲敲鍵盤,就會有錢匯進 來。
有網友認為,這個「募款」行為可能已違反公益勸募法,被地方主管機關發現者可要求退還募款,如拒退還,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真的有人匯款,是否構成違法則待主管機關判定。
依據新制定的「公益勸募法」,個人不得發起公益募款,能夠進行勸募的團體只有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至於各級政府機關,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的主動捐贈,但除非遇上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否則政府也不能發起勸募。違反規定者,可處以四萬至二十萬的罰鍰。
王榮璋指出,公益勸募法的立法精神在於保障捐款人,並且規範公益勸募活動的執行與所得,因此對於勸募發起的資格從嚴限制。無論是媒體、寺廟、教會、政黨,只要是基於公益目的、透過財團法人進行的募款都應受規範。但政黨為政治活動募款、宗教團體募集宗教經費,則不在本法規範之列。
限五種用途 活動期一年
法案明定,勸募團體的勸募行動必須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跨縣市活動則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勸募所得僅限於五種用途:社會福利事業、教育文化事業、社會慈善事業、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而勸募活動期間最長為一年。
為使勸募活動資訊公開,法案規定勸募活動計畫執行完畢後三十日內,應將財務使用情形提報理事會或董事會通過後公告並公開徵信,連同成果報告、支出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在主管機關網站公告,主管機關則應定期辦理年度查核。
未來勸募團體進行勸募活動時,必須出示許可文件和工作證,在媒體上宣傳時則須載明許可文號;募款不能以強制攤派方式進行,也不得利用職務從屬關係強迫進行。而勸募團體應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捐款專戶,並在活動開始七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 | ||||||||||||||||||||||||||||||||||||||||||||||||||||||||||||||||||||||||||||||||||||||||||||||||
內政部中華民國95年12月25日內授中社字第0950017185號令訂定發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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