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雖購得朱銘雕塑品,但僅擁有所有權,並無著作權,不得作為商業用途;且必須取得創作者同意,才得重製、散布,但業者未經同意即重製、散布。以文找文

 

2150萬買朱銘雕塑 拍照登廣告被訴

 

 

台中市聚合發建設公司以二千多萬元購買雕塑家朱銘太極系列「轉身蹬腳」作品,將其製成圖片登在建案廣告網頁,台中地檢署昨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將建設公司、陳姓負責人及祁姓總經理起訴。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業者雖購得朱銘雕塑品,但僅擁有所有權,並無著作權,不得作為商業用途;且必須取得創作者同意,才得重製、散布,但業者未經同意即重製、散布。

廣告行銷公司又以攝影方式,重製「轉身蹬腳」雕塑作品的照片,與其他的廣告圖片合成為廣告文宣。

之後刊登於商業週刊、財訊雙週刊、DYNASTY華航雜誌及長榮航空VERVE雜誌等媒體,以宣傳建案,侵害朱銘的著作財產權,朱銘得知委由律師提告。

聚合發建設公司昨天發表聲明指出,公司總經理購買朱銘「轉身蹬腳」雕塑品,因誤解著作權法規定,誤用雕塑品照片,與朱銘溝通、解釋後,朱銘未再追究;後因公司委託代銷建案的廣告公司未察,又再誤用朱銘著作的雕塑品照片,公司將持續與朱銘溝通,化解誤會。

【2013/06/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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