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PO網供下載 動漫迷侵權判賠7.9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16日 上午6:16
 

〔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習慣上網抓取影片重製後再提供下載者要注意了,南投縣楊姓男子因此被出版公司搜尋發現提告,經認錯並與出版公司和解,南投檢方予以緩起訴一年處分,代價是賠償該公司近八萬元並上法治教育課。

 

廿一歲楊姓男子是日本動漫影片迷,上網抓取「這樣算是殭屍嗎?OF THE DEAD」(第一到十一集)、「美少女死神還我H之魂」(第一到十二集)、「在那個夏天等待」(第一到十二集)…等八部日本動漫影片,將檔案重製上傳到免費的網路空間,再於自己的部落格提供網民隨時進入該網頁點選下載連結鍵,從民國一百年九月底到今年的三月中旬供人下載這八部影片檔案。

 

擁有上述八部動漫影片著作財產權的影視公司上網搜尋發現報警,控告楊某違反著作權法。楊某被控告後才知「代誌大條」,在法庭上表示後悔,也願與提告的公司和解。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念在他無前科,也與告訴人和解,予以緩起訴一年處分,但條件是從今年六月起到明年五月,分期付款每月十日支付提告公司六千六百六十六元,十二期共要付出賠償金七萬九千九百九十二元,還須參加一場地檢署指定的法治教育課程。





網友: 在自己的部落格開放下載實在太招搖了(應該是想衝瀏覽人次吧?),這樣子搞公司不想提告都不行,大家也不要說版權公司欺壓弱小什麼的,判賠七萬只是做個樣子(公司也不能不做做門面),如果真的用"利益損失"來求償的話當事人哪賠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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