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文創 是國家的一個大騙局
【撰文/楊婷婷】
當全國都在為小鴨來台鼓舞叫好的同時,此舉正狠狠甩了近年台灣力推的文化創意產業一巴掌;推動文創產業近十一年,也是時候該好好檢討其效益,否則光喊著年產值約新台幣六千多億,人民卻很無感,恐怕也只是黃粱一夢。
黃色小鴨大展文創力 龍應台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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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掀起黃色小鴨熱潮,不僅吸引百萬人次的觀光人潮,各式各樣的周邊商品也賣到翻掉,創意與商機應運而生,整個台灣似乎都因這隻小鴨而動起來了!一場搶鴨大戰在各縣市間開始廝殺爭奪,也暴露出政府單位欠缺創意又想「撿便宜」追求政績的心態。
有人會好奇,「不過就是一隻陪小朋友洗澎澎的塑膠鴨子,為何會有如此大的魅力?」的確,霍夫曼不是黃色小鴨的原創者,但他把小鴨變成了巨大、並且在各個港 口中優游地展出,從材質布料的選擇、充氣方法到維持浮水平衡力等技術,卻是來自他的創意,再冠上傳遞愛與和平信念的包裝,可說是全世界都買單。
即便小鴨很多人都會製造,但這個巨鴨獨門生意卻只屬於霍夫曼,從日常生活裡一件平凡的小東西做發想,結合美學與科技,就能製造超過好幾千倍的利潤。連文化 部長龍應台看到小鴨的巨大成功也不禁感嘆:「身為文化部長不免慚愧,」心想假如黃色小鴨創意是來自台灣人的創作「該有多好」。
國外把黃色小鴨搞興盛,台灣就跟著風潮走,搞半天還是和二十年前看到外國東西一來就跟著哈一樣,變成了至今的文創結果。「台灣的文創產業到底在哪裡,起來 到哪裡?」小鴨是現成的成品,能最快引起熱潮,但也很快就退潮,如同葡式蛋塔旋風,「熱鬧有餘,煙硝滿天」,煙硝內沒實體,完了就雲散。
產值倒退嚕 政府憑什麼繪製神話大餅?
二○○二年,政府開始推動「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預期二○一三年媒體總產值成長二○%以上,海外的獲利更提高三倍以上。這股被視為第四波經濟動力的概念,目的是期待透過文化創意產業之開拓,結合人文與經濟,發展出兼顧文化積累與經濟效益的產業。
實踐大學媒體傳達設計學系教授李天鐸怒批:「推動十一年,文創發展就是一團混亂!」以六大旗艦計畫中最具產業實質的音樂產業為例,產值一路下滑,之前高達 百億的產值,至今連十億都不到。二○一○年台灣音樂實體銷售總額僅剩全盛時期的一二%,兩年後更只有七%,四大龍頭音樂公司,也早已將重心移向深不見底的 大陸市場。
紅及一時,青春記憶根植於台灣的小虎隊,多年後第一次「合體」,舞台竟不是台灣,而是對岸中央電視的春節晚會。之後他們是否每年都會再合體演出,持續成為大陸的話題。台灣音樂產業產值下降不說,居然連文化記憶都可以移民他鄉,落地開花,李天鐸嘆:「真叫人洩氣」!
又拿電視內容產業與電影產業來說,台灣早期製有包青天等劇,是一大影劇輸出國,現在一年僅剩約五個較有名氣的小偶像劇,對照十一年前,台灣的戲劇還有什麼?大家都說「國片起來了」,但實情是因為瘋狂投錢的人變多,而一年大約僅三至四部電影是真正有收益,可以賺到錢的。
政府四年內投入三百億元推動電視、電影、流行音樂、工藝、設計與數位內容六大旗艦計畫,並提撥兩百億元成立「文化創投基金」,預計創造一兆的產值與二十萬 人的就業機會;同時,根據「二○一一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年報」文創產業已創下六千億元的產值,經建會指出,顯見政府在推動文創產業上已有顯著成效。
李天鐸問:「這些產值是如何統計而來?」美國電影國內一年票房一百億美金,剛好與政府號稱台灣每年文創營收產值有三千億元相同,但美國電影產值打遍全世 界,台灣的三千億價值跑哪去了?既然產值那麼高,為何人民都無感?弄了一些文創園區,「不過就是把展場整理得更好而已」,都應屬於都市改造計畫。
當記者向文化部提出台灣文創發展之瓶頸及未來檢討時,所得到的回應是司長已有行程及抽不出時間等推託,但提到十一月下旬將舉辦的文博會,態度卻非常地積極,不禁令人感嘆,官員若僅追求政績,不肯為台灣文化做真心的付出,想從科技代工轉向以文化獲利,可能遙遙無期。
百億補助金如撒大海 台灣文化核心在哪?
「我們的戲劇、表演藝術等演出從來就沒有自主過,哪一項不需要政府補助?」至今連林懷民都在拿政府的錢,說這叫「文創產業發展」,李天鐸並不贊成。補助至今,早已失去社會的公益性、合理性,納稅人的錢如同撒向大海,不曾見政府檢討成效,又該如何對人民交代?
他認同補助文創產業政策,但林懷民已拿了政府二十年的補助金,也該回饋台灣社會,每次演出卻都理所當然地向政府伸手要錢,李天鐸比喻:「就像六十歲的老公公回家還向八十歲的老爹討錢,」是一件非常令人無法接受的事。
立法院編列預算,行政院核准,監察院也不追究,中華民國下面充滿著無數這樣的案子,「夢想家事件」就是最明顯的案例。煙火放完,兩億元就過去了,也許一切 都合法,但沒有人去追究政府為什麼會做這種決策,效益又在哪?只求績效化不顧慮是否有永續性,文化創意產業不會做的好。
若要冠上「文創產業」之名,以經濟產業觀點來看,其產值為何?政府目標推動不清,所標榜十五項文創產業別都是憑空在評比,李天鐸說,其實台灣根本還停留在 「文化建設階段」,還不到可以做文創產業層次。再者,要發展文創,台灣有什麼文化創意的原物料或是素材?這是台灣人目前都不願意面對的真相。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總顧問張光民表示,因為台灣的國情,政府想發展的產業範疇越拉越大,雖想顧及每個面向,但效果比較難呈現,如果可以去掉某幾項,聚焦發展項目帶頭做典範,效果自然會出來。
台灣在國際上拼命得獎,但市場上知名的品牌商品哪一樣出自台灣創作之手?iPhone?hTC?全都不是。我們看到的是禮盒變得更漂亮、手繪作品更精緻, 但這些都是農業時期就有的內容,只是隨著時代進步演進罷了。小吃仍僅停於「平價美食」,卻無發展出菜系文化,這就是所有的台灣文化,非常窄小。
台灣文創要拿什麼與國際市場拼?
既然談產業,市場設定在哪裡?國內目前沒有什麼文創公司,就連頂尖的林懷民、魏德聖也還是屬於工作室,台灣若想以工作室拓展海外市場,根本沒法競爭發展。 「文創從經營策略到組織,一個公司組織結構或市場行銷企劃策略都沒有,要拿什麼與國際市場打?這場荒謬劇還要演多久?」李天鐸問道。
對現今在設計方面仍懷抱許多理想與熱情的莘莘學子們,李天鐸說:「叫他們去流落街頭吧!畫畫小筆記本也許還能闖出自己的路。」但創意這塊真的能不能夠讓他們吃得飽,生活得下去?大家都很迷惘。十幾年前情況是如此,而今也是如此,政府似乎一直在空轉。
韓國重點發展「影視、電玩」進軍國際,單單《大長今》周邊經濟效益就超過了台幣九百億元;日本鎖定文化產業發展目標,以「動漫」帶動周邊經濟,廣義的動漫 產業早已占GDP超過一○%;英國創意產業不但僅次於金融業,就業人口還是第一大,創一年超過約新台幣一千七百億的產值,居全球之冠。
從國外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振興國內經濟的例子,我們看到了什麼啟示?過去,台灣文創產業政策推動,將重心放在由上而下,以政府拔尖推動的力量,但張光民建議 台北市長郝龍斌,應由下而上,推動創意產業,將政策融入設計概念,落實於社會群眾,讓市民感受到設計帶來的改變,在這樣的概念推動下,台北市今年成功地申 辦到二○一六世界設計之都。
張光民說:「沒有產業基地很難產業化,」政府應依據表演團體的級別建立基地,平日可以做排演或小型演出,給它們屬於自己真正的舞台,不僅能讓更多民眾認識台灣文化,產業也得以自給自足,價值才能隨之延伸出來。
台灣文創產業喊的響亮,實際的作為與成效又可曾被好好地檢視過?李國修的戲劇、林懷民的舞蹈有興趣者不多,更何況法藍瓷和琉璃,可能僅是上等人士的愛好, 升斗小民碰觸過的也不多,但黃色小鴨一來,大家歡欣鼓舞,睜眼見證,它所發揮的文創軟實力與療癒經濟學,給台灣重重敲了一記悶棒。
【完整內容請見《卓越》月刊2013年10月號】
關於臺灣文化政策中「藝術、文化經濟邏輯」的一些思考與提問(劉俊裕)
台灣文化政策的「藝術、文化經濟邏輯」究竟是什麼?國家的整體「文化經濟論述」又是什麼?(2013.07.18)
自 從2012年520文化部整合了新聞局流行音樂、影視媒體、出版等文創產業業務職掌後,對於「藝術文化」與「流行文化」之間的藝文補助、獎助、贊助與投資 政策立場,越來越呈現出公部門角色混淆、立場搖擺的問題。文化部對於台灣藝術文化補助與文化創意產業經濟的投資、扶持立場,始終都講不清楚。究竟人民的納 稅錢,公部門為什麼、又用什麼立論、標準來補助與獎助藝術文化創作者,又用什麼立場、思維來贊助、投資、融資文化創意與流行文化產業呢?而若對國內文化創 意產業要採取扶植、補貼的立場,何以在WTO自由貿易框架以及兩岸服務業貿易協定中,卻又幾乎對影視產業語文創服務產業(如古蹟修復、文化場館經營管理、 出版、影視、流行音樂 、會議會展、口譯、翻譯、文化娛樂體育,政府都欠缺文化影響評估)完全棄守,毫無保留?
當然,國家不是不能投資文化創意產業,而是政府從經濟論述到配套措施、制度、法規都必須明確、清楚,並且接受公開透明化的監督與檢視,否則對政府、創作者、產業、納稅人都不會是公平的。一般民眾會問的是,若政府贊助和投資可能獲利的流行文化和創意產業,究竟在產業獲利後,有沒有回饋機制的思考與設計?或 者雖有實質「補貼」、「投資」之意涵與作為,但卻無任何利潤回收的可能。流行文化產業可能因補助、贊助、投資而獲利,但利潤卻直接任由產業股東分紅賺走而 沒有回饋機制(若只是期待文創產業會因企業獲利就因此更蓬勃健全那到底什麼邏輯?!),那麼被劫貧濟富窮苦、中產階級的納稅人,又怎麼能夠接受?在文化預 算帳面上看不到的部份,政府究竟透過多少比例的減免稅等間接補助措施,鼓勵企業、個人贊助藝文團體?文化部的藝術、文化經濟邏輯究竟是什麼?
很多流行文化產業業者(如流行音樂公司、商業電影公司)不平,同樣在文化部轄下,為什麼流行文化、影視產業不能像藝術創作一樣獲得政府補貼、獎助,只能用政府贊助、投資的方式來看待,否則就會引起藝術文化界一陣撻伐。最基本的差異是,藝 術文化創作獎、補助的對象多為非營利組織、藝文團體、藝文基金會、規模小生存困難難以營利的文化事業、小資小民等獨立藝文創作者,這些對象的補助、獎助著 重的目的是豐富台灣社會藝術文化多樣性、文化特殊性,以及藝術文化創作者的永續生存發展,而非寄望他們的「經濟產值」達到有效的規模經濟發展,而讓國家政 府投資獲利。獨立藝術文化創作者或團體多為自然人或非營利組織,藝文基金會和表演團體雖可能有票房、收益,但其收益都必須在理監事的監督下,回到非營利事業的原始設立目的下妥善運用,不能任由股東、投資人獲利分紅分掉。
文 化創意產業則是營利事業、公司行號,雖掛上了「文化」事業、「文化」創作人、「文化」經理人,但作品的獲利、分紅機制則是私部門的商業機制。具規模的文化 創意產業的行為者多是財團、企業、營利事業、流行娛樂文化產業,政府對於制度上的設計需要的是投資、融資的手段,使得產業具備規模經濟創造就業機會、產值 與獲利。而既然是投資、融資,就一定得有配套的獲利回饋機制(現有法規如藝術文化獎助條例、文創發展法中,都沒有相關配套的獲利回饋機制與合理的營利課 稅,可以讓政府在投資文化事業、產業幾年後的獲利,回饋到股東(政府)身上的機制,使得原始的投資可以再使用在納稅義務人的福利身上,或者轉移到相關文化 藝術創作與保存的補助政策上。
追求市場的潮流與大眾品味的大眾流行文化產業,未必完全符合「公共財」、 「殊價財」的條件,而利潤要怎麼分,只要股東、投資人同意,就算要直接清算分紅解散也沒人可以置喙,當然也必須承擔投資創業失利的風險。但公部門的補助款 都來自人民納稅錢,當然不能坐視政府政策一個轉手就落入營利事業股東的口袋裡,而必須清楚每一筆錢投資的成效、損益,以及獲利款項的去處。就算文創產業當 初歸屬在經濟部轄下,民眾同樣要問一樣的問題,政府投資、贊助產業後的回饋機制、配套措施與法規是什麼?若是營利事業就不能只用補助、獎助「優秀音樂文化 創作者」的文化邏輯來解釋。對此,政府文化部門的藝術文化經濟邏輯究竟是什麼,不容迴避!
日前中時電子報的這篇提問「不搞藝術會死嗎?」一文是另一個引人深思的論點與台灣的社會文化現象。(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3061900502.html
) 政府的藝術文化補助政策,合理性、公平性的確是一個值得論辯的問題。只是這篇文章這種提問的邏輯也將台灣的藝術無用主義、社會功利主義推到了極致。該文的 文意是:藝術家的本質是熱情、初衷,所以在政府想出周全補助政策前,該繼續燃燒初衷、熱情,提供免費藝術美學創作?藝術創作不用錢、不該想錢、甚至比起其 他事業,不值得給錢?這個標準似乎要高過於對於宗教、慈善愛心事業工作者的初衷與熱情的要求。任何一個民眾都知道,連宗教熱情、初衷的實踐者都需要靠化 緣、奉獻才能維持生活,要求政府、民間企業補助,而藝術文化創作、生活美學氛圍、感動、共鳴,竟然在台灣落得一個不值得補助、贊助?在偏鄉、學費營養午餐 沒有解決前,藝術文化人不應該拿補助,才能彰顯藝術人熱情、初衷的神聖性?文中陳妍希的音樂發片補助被拿來與雲門補助同等比擬。而我們沒有看到文化部門出 來解釋這些補助背後思維、論述的差異,非營利的藝術文化團體和獨立藝文創作者則挨了一繼悶棍。
若此同樣的邏輯,相對的問題,在偏鄉、學費營養午餐沒有解決前,台灣的半導體產業科學園區是否該繼續免稅、減稅贊助?國科會學術研究案、教育補助案該持續補助?流行文創產業該減稅、免稅贊助?宗教團體、非營利組織該繼續補助?軍公教勞所有社會福利救濟是否該補助?國家文化政策那「百而分之一」的文化預算,難道竟然有能耐排擠了國家的交通、經濟、社會、教育、國防....等等政策???或 者這些政策下的工作者都沒有初衷、熱情?毫不神聖?不需要檢證?這樣的論述邏輯其實正點出了台灣的藝術文化工作者所處的創作環境,以及社會對藝術、文化補 助、贊助的整體氛圍有多麼不友善,而台灣的文化、藝術政策要多拿人民的一塊錢,都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台灣不能成為文化大國,一點也不意外!而台灣文化部門的文化經濟論述究竟是什麼?真的不容迴避!
再透過立報日前的這篇社論「文化與商品」(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30685
#),希望可以再進一步釐清一些文化商品、文化經濟、文化產業的邏輯。 文中提及幾個應當澄清的觀點,說明如后:
1.「藝文產業化既是當局的核心政策,也是台灣民間普遍認同的價值」?---- 其實多數藝術文化創作者從來就不認同藝文產業化是台灣普遍認同的價值(這是經濟人、商人、政治人的價值思維)。藝文創作者和藝文產業還是有區隔的,藝文創 作者、工作者不等於文創產業。藝術家一定要在創作之外擔負起國家經濟生產、權力競爭、產業起飛和社會融合的責任嗎?(這不是專業社會中政治、經濟人的責任 嗎?)事實上絕大部分的藝文創作、工作者都不是營利性質的文化創意產業,他們在非營利組織的基金會工作。真正堅持藝術熱情、藝術感動、藝術陶養、學術熱忱 的人,其實都還依舊在藝術創作,不管藝術有沒有名氣、學術有沒有聲望影響力,他們縱使依舊還是沒有什麼錢、沒有位置、沒有權力、沒有產業化。很窮的他們, 卻依舊還保持著那份對藝術熱情、藝術感動和學術熱忱,想辦法在創作、寫作之餘謀個勉強生存的工作。而辛苦生存的目的就在持續平靜地創作、寫作,而並不期待 藝文創作的量產化、規模化、產業化。只是這都不代表他們的藝術文化熱情就應當被社會、資產家無情地剝削,或者被框限為必須永無止盡地靠燃燒對藝文的熱情與初衷而生存。
2. 「那麼,文化到底是不是商品?如果不是商品,如何可能發展為產業?如果是商品,那麼為何還要納稅人支助,而不是循一般市場規律,自主生產行銷,將本求利?」----- 文化商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有文化、美學、藝術的成分,也有生產的各種成本。但文化不只是,甚至不主要是為了「商品化」而存在,在公共財和殊價財的 「經濟邏輯」下,以及保有社會藝術文化多樣性、文化特殊性的豐富化和永續生存發展的前提下接受補助。當然如果創作出有「獲利」的文化商品,或一旦發展出具 規模的產業(例如獲利的商業電影、工藝產品、流行音樂),也就應當有合理課稅、獲利回饋的機制。
3. 「矛盾的是,藝文創作不願被化約為商品,卻又自我標榜其產值。只要能夠以金錢衡量計價的,本身其實就具有商品的性質,就必須進入市場的邏輯。」-------對用市場的邏輯思考的人而言,就連一個人的尊嚴、生命都可以用金錢衡量計價,藝術文化當然也可以化約為商品。市場的邏輯是什麼?為什麼、憑什麼成為至高無上的準則與邏輯? 在商 業利益與經濟掛帥的台灣當代社會中,「藝術文化的主體性」必須在文化產值化論述中得到凸顯。若藝術的核心價值是「生命的感動」、「日常生活的平淡實踐」、 「美感的共鳴」與「藝術的世俗超脫」,那麼這些對文化部的經濟、文化論述中,究竟要擺在「文化產值」的哪裡?文化部難道沒有辦法堅持文化的價值不只是商業 獲利的產值政策?!
4. 「藝術家的生產,即使是「非物質」的,也與其他商品生產一樣,都經歷一個「勞動」的過程,為何藝術家的勞動就比其他職業高尚?」---------藝術家的勞動沒有比其他職業高尚,只是生產、被消費的條件比較艱困、惡劣,是一種差異性較大、難以計量、計價說明其創作生產困境的勞動(從上文的諸多不理解就可以窺見原因),而不是高人一等的勞動。在全球國際公約中都肯任與保障人民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台灣的藝術文化工作者當然擁有他們希望憑藉自身力量(即使是卑微的),藉由文化藝術創作生產而生活的基本工作權、選擇職業和生存的權利。這也是中華民國憲法對於藝術工作者宣示的基本保障!
5. 「『文化特殊性』的提出,基本上是貿易壁壘的設計」。------- 經濟自由主義的資本主義市場邏輯又出現了,世界不是都繞著市場轉的。全世界沒有簽署「保護及促進文化多樣性表達國際公約」的國家,就只有資本主義最強的美 國和礙於關係難以拒絕的以色列。台灣內部一直主張自由市場應當擴及文化領域的思維,我想長期被美國、市場經濟洗腦了,卻毫無知覺。文化 的 特殊性的核心思維是文化多樣性的價值,世上不是只有「個人主義」、「追求利潤」、「自由主義」和「開放市場」的資本主義價值(這不是普世價值,更不是至高 無上價值)。世上還有「藝術自由表達」、「文化多樣性」、「文化歸屬與認同」,以及「文化永續生存發展」等核心價值,而非一昧地將文化、藝術附帶於經濟、 商業與商品的價值之下。2012-2013政府文化服務貿易談判所顯示的,乃是政府談判代表的經濟邏輯掛帥,決策粗糙、欠缺文化敏感度與文化意識,而經濟、商業意識罷凌文化的價值思維。
總之,我的第一個觀察是,台 灣政府部門的文創產業政策對內與對外的立場搖擺,對內希望文創產業發產出規模經濟與產值而實施補助、補貼、優惠稅率與鼓勵投資等手段,但在加入WTO入會 談判過程中,基於美國堅持的入會條件,不得不咬著牙犧牲台灣的影視產業,謀取入會的資格,忍痛放棄了大部分WTO締約國尤其歐洲國家所堅持不將影視產業納 入服務業貿易協定承諾。台灣也放棄了其他國家允與保留對國外影視節目進口的配額,以及政府對於國內影視產業的補貼等,WTO最惠國待遇的豁免措施。不解的 是,在台灣加入WTO之後,2000年到2008年多哈回合服務業貿易談判中,台灣的政府貿易談判代表明知道台灣的影視產業已經幾乎被好萊塢、韓劇、日 劇、港劇、陸劇給淹沒了,但竟然還加入了協助美國推動電影市場自由化的友善團體,成為影視市場自由化的推手之一。如果台灣有這麼清楚的文化貿易論述,台灣的經貿部門要說清楚!還是明顯地台灣文化與經濟部門的不同調,暴露政府欠缺整體國家文化經濟論述。
我 的第二個觀察是,台灣的國家與社會真的變窮了,窮得讓國家文化政策需要用「產值」、「規模經濟」來包裝以往「最耐得住窮的職業--『藝術文化工作者』,以 及幾乎與資本主義商業價值邏輯逆反的『藝術、美學價值和文化理念』」,但卻無力讓藝術、文化工作者們實質地富有(因為眼前獲利的是資本家和企業、產業經理 人,而不是藝術家創作者)。台灣的「藝術文化產業化」潮流大大地侵蝕了年輕藝術家、文化工作者的價值觀,以及藝術創 作 和學術生產的境寓與氛圍。藝術文化投機主義者變多了,許多年輕人不願保有對藝術的熱情、追求藝術感動、熱衷,也不願意付出藝術創作時辛苦、生產的艱苦過 程,卻反而汲汲營營希望藉由文創產業,獲得市場利益、行政官場的權力、名氣與社會的青睞。
哪 一天當藝術文化工作者窮的只剩下----產業的經營管理知識、市場行銷、成本效益計算、公關宣傳、標準化複製生產線、行政技巧、爭奪權力、撰寫補助計畫的 手腕、募款能力、藝術形式主義、實用的片段知識,那麼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還能剩下什麼藝術文化創作的內涵?到那麼一天,藝術文化界與藝術文化人,就真的窮 到只能永遠淪為「被政治經濟殖民」的二等公民了。而我們要問:面對這樣的窘境,國家文化部的「藝術文化經濟邏輯」究竟是什麼?國家文化政策中的「文化經濟論述」究竟是什麼?為什麼在文化部成立一年後,文化部竟然連國家文化政策論述的白皮書都還提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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