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沒子宮 送去修道院… 法令未開恩 血淚故事說不完

作者: 邱俐穎╱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1月1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邱俐穎╱台北報導】

連戰長女連惠心赴美尋求代理孕母,做人成功,生下三個女兒。醫界推估,台灣數萬名不孕女性有代孕需求,囿於國內禁令,多尋求私下管道。經濟能力好的遠赴美國或泰、韓等鄰近國家,也有人在國內鋌而走險,只為一圓求子夢。

台北馬偕婦產科主治醫師李國光說,美國加州代理孕母,從尋求孕母、做試管嬰兒、法律諮詢、取得孩子監護權,約美金十萬元就能包辦。國內也有一些不孕夫妻選擇到印度、泰國等國家找人代孕,價位約台幣二百萬元上下。

但也有聽聞赴越南、柬埔寨等較落後國家尋求代孕,因多數不合法,不少人求子失敗引發糾紛,卻無處申訴。李國光說,代理孕母以國內現行人工生殖技術來說不是問題,但政府八年來卻不斷在原地打轉。

「代理孕母的需求遠比大家想像的多!」和信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陳昭姿表示,會有代理孕母需求的女性,多為先天子宮功能異常、因疾病切除子宮或懷孕有生命風險者。光是手邊向她陳情的血淚故事就上千例,至今她仍每一、二天就會接到一通求助電話。

「十幾歲女生直到高中生理期都還沒來,一檢查居然沒有子宮。阿嬤說這女孩未來是嫁不出去了。有父母親不准女兒結婚,把女兒送到修道院,這樣就不會戀 愛、不會經歷結婚卻無法生子的痛…」陳昭姿說,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甚至有夫妻向她下跪,只為一求代孕管道,「政府不能阻礙人民追求幸福!」


美國代孕400萬起跳 超過40歲…成功率2成

作者: 記者黃文彥╱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1月17日 上午3:37

一名廿九歲婦女結婚五年仍未產子,檢查後才知子宮長度只有兩公分,比正常的七公分還小,導致無法生育。這名婦女目前正受荷爾蒙調理,希望能擴大子宮,順利產子。

這類子宮異常,導致無法生育的婦女,全台每年約兩千多人,她們只能依靠代理孕母,才可能有親生骨肉。以上述個案為例,如順利懷孕,也比正常婦女多五成流產或早產機率。

博元婦產科不孕症試管嬰兒中心醫師蔡鋒博說,這類案例還是等代理孕母合法後,找代理孕母比較實際。

代理孕母是指:由夫妻雙方分別提供精子、卵子,在體外受精之後,再植入代理孕母的子宮。在國內代孕生殖法仍未合法前,不孕症夫妻只能遠渡重洋,到海外尋找代理孕母。

蔡鋒博表示,五、六年前,美國加州代孕費用已高達新台幣三百八十萬,包含醫療技術費用及孕母的代孕費,現在價格恐更高。

婦產科開業醫師李茂盛表示,海外代孕價格,非一般民眾負擔得起,就連到東南亞,價格也高達兩百多萬元。

他說,連惠心在美代孕成功,正凸顯國內迫切需要代孕生殖法,「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辦法排除語言及金錢障礙,順利在海外找到代理孕母。」

找到海外代孕者,代孕成功機率也非百分之百。據統計,就算卅歲年輕女性,卵子能順利在代孕者子宮著床,也僅有五成機率。李茂盛說,卵子健康程度與代孕成功機率成正比,四十歲以上婦女,代孕成功機率僅兩成。

衛生署二○○五年草擬代孕生殖法,到現在仍然還沒送到行政院,距離完成立法遙遙無期。李茂盛說,政府應以「保守開放、有效管理」態度,快點讓代孕生殖法完成立法,「否則代孕只會成為有錢人專利。」

蔡鋒博表示,政府是否能積極介入,確保代理孕母人選,是代孕制度成敗最大關鍵。


全球最多產 英婦代孕13胎

作者: 江靜玲、王嘉源╱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1月1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江靜玲、王嘉源╱綜合報導】

全球最多產的代理孕母,據說是四十六歲的英國婦女卡洛.赫洛克。她迄今已順利為九對夫婦產下十二名嬰孩,目前還懷有五個月身孕,但在明年四月為一對 義大利夫婦產生孩子後,將正式結束代理孕母的工作。之前四十七歲英國婦女吉兒.霍金斯,在廿年來替人生下十名小孩後,七月間也決定退出本行業。

英國禁止代理孕母進行金錢交易,只能收取懷孕與生產的必要費用。像卡洛這種基於「利他」目的的代理孕母人數極少,想要借腹者到海外找可能還更方便。 例如老牌歌手艾爾頓強和其同志伴侶前年喜獲麟兒,就是跑到美國加州找的代理孕母所生。其他同志明星像茱迪佛斯特、艾倫狄珍妮及瑞奇馬汀等,也都找代理孕母 生子。

卡洛.赫洛克是目前英國最多產的代理孕母,總計為人代理生產十三名孩子,其中包括雙胞胎和三胞胎,她自己另有兩名親身女兒。卡洛表示,她並不想退休,但面對年齡考驗,「退休的時刻到了」。

在十七年代理孕母生涯中,卡洛也有失誤時候。她與現年五十一歲的伴侶保羅同居十四年,儘管兩人非常小心,總是使用保險套,但仍有一個代理生產的孩 子,經過DNA測試,發現是卡洛和保羅自己的骨肉。卡洛為此哭了好幾個星期,但與保羅商議結果,決定把孩子交給請她代理生產的夫妻領養。

吉兒.霍金斯則是單身,廿年來替人生下十名小孩,但最近一次懷胎大量失血且嬰兒早產之後,她決定退休,因為擔心再懷孕會對胎兒及自己的性命有危險。第三次當代理孕母的翌年,吉兒曾經被診斷出罹患憂鬱症,二○○四年甚至消沉到想服藥自殺。

吉兒表示自己從未愛上男人,也不想生自己的小孩。但她堅稱當代理孕母令人覺得充實,這段經歷很快樂美好。


國健局擬討論 代理孕母法制化

中央社 – 2012年11月20日 下午12:52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日電)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孔憲蘭今天說,近期將開會討論代理孕母法制化問題。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江惠貞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國內有超過5000對夫妻想生育卻苦無辦法,也沒有資源到國外找代理孕母,衍生許多檯面下、法律管道外的代理孕母狀況,衛生署應正視,儘快提出相關規範。

與會的孔憲蘭說,目前國際上有許多國家開放代理孕母,台灣在民國93時曾舉行會議討論,並達成有條件開放共識。但因牽涉代孕者、委託者和嬰兒三方權益,條文多達40餘條,經過20多次專家和國際會議都難以達成共識。

她說,今年9月有舉行相關討論會議,會中有3項結論,包含不孕委託者,若可提供健康的精子和卵子,應早日開放;若僅能提供健康的精子或卵子,也應該開放;政府應介入保障委託者、代孕者、嬰兒權益,並確保代孕為無償行為,可以給予必要費用,但並非報酬。

孔憲蘭說,衛生署立場是希望開放,但仍須凝聚共識,近期將開會討論代理孕母法制化是要放在人工生殖法,或另立專法規範。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專門委員郭全慶會中則說,代理孕母生子可能產生法律上身分認定問題,建議應立專法規範權利義務關係,與民法明確切割。

至於代理孕母可能衍生的權益保障問題,如胎兒畸形,郭全慶說,這是委託者和受託者的契約行為,只要從契約加以訂定,就可以避免相關爭議。10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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