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政府可以幫你代勞~小動作或是爭吵,沒必要.

這個故事真人真事,沒有虛構

當時他標下法拍屋,並自行寫民事起訴狀(所有權轉移登記),得到該公寓之某層樓所有權,並請原屋主儘速離開,
當時原屋主想收點油水,但他帶個三五好友各各人高馬大,拿出法院證明請他限日離開,並不得擅自破壞硬體設備,如有疑慮請跟法官陳情.
(1.屋子已經歸他所有2.限時離開合情合理3.人高馬大並無真實恐嚇之實4.如有屋子或其設備有損壞還可以再告原屋主)


事情並不是這樣就結束,


等到重新裝潢,搬家入住,才發現該大樓有個公司招牌在他的層樓,每到晚上非常刺眼,並且一開就是到天亮.
他經過大樓自主管委會提出,請該公司12點前關燈,數月數次之後,該公司還是屢勸不聽,並管委會有此紀錄,其原屋主也無同意該公司在此層樓的招牌設置.
他先上網做功課,先把地方自治法第x條第x項給知道,再尋管理之單位,也就是縣政府底下之工務處.


他做好準備後就打電話申訴給工務處: 該層樓權力區分在我,公司卻屢次協調未果,所以請政府發文該公司限時1個月內拆除,
請接聽服務人員留下姓名,並請此件負責人留下聯絡方式,一個禮拜內請將發文正本內容e-mail到自己信箱,
請儘速處理,如果有拖延怠慢之事,將會告知政風室,是否有羈押公文,收受禮金,瀆職之事,並詳察公文收發紀錄,且不排除考慮招開記者會.


隔天,他就收到政府發來的副本限時信件(實體信)及e-mail.


過了一個月後.....
該公司完全沒拆除之意,想用禮物搪塞,
他又打電話給該負責人,請他現場查勘,並開出罰單,且可以連續開罰,並請縣政府排定時間強制拆除.
(1.事前就有警告該公司2.合情合理給該公司預留緩衝時間3.也有給公文收發作業緩衝時間4.合理懷疑並不是威脅5.各項證據都對你有利6.政府拆除工程也要有緩衝時間,不過可以連續開罰該公司)


以上,正常管道很好用,不用跟人家爭的面紅耳赤,請政府代勞,幾通電話就可以解決,對方還會對你態度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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