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懶人包,拜託反對的人看一下,別再以訛傳訛了


多元成家懶人包- 其實是三件事 婚姻平權 伴侶制度 家屬制度

多元成家懶人包- 其實是三件事
婚姻平權
伴侶制度
家屬制度


婚姻平權:本次修法只修這個,另兩個只是草案
改變: 原法「一男一女同意」改成「雙方同意」包容同性結婚,原有的婚姻之權利義務完全沒變
爭議: 一男一女才能結婚,同志可由其他方法獲幫助,不能有結婚權利,破壞婚姻之神聖定義

伴侶制度:
改變: 全新的制度,一種比婚姻少了很多強制性的伴侶關係除直系親屬及已有婚姻者以外,任兩人可以約定成伴侶,無性忠貞義務、無姻親、可單方解約可協商先約定繼承,可收養小孩,收養需先評估、分手後雙方皆保有看顧及照護之權利義務
爭議: 可隨便離婚、外遇,崩壞家庭、小孩有一父一母的權利

(其實夥伴之間本就不一定有性關係,不強制的伴侶也不會需要「抓猴」一方想離就能離,不會因為沒抓到通姦證據就被對方綁死走不掉)

家屬制度:
改變: 全新的制度,是任何人希望彼此有親屬關係時的一種定約方式,限定為同居者,不限人數若有婚姻或配偶需一同加入,無繼承、不可收養小孩、得單方離家,目的為讓同居者可以行使親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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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法案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主要分為三部分:
1.同志婚姻
2.伴侶制度
3.多人家屬
「分三案」送立院表決
沒錯!!!就是分三案送立院!!!完全是分三案!!!有心人士刻意抹黑一起表決
 
以下是圖表
http://ppt.cc/x3af
 
 
---------------------
 
 
1.同志婚姻:
將972條從「婚約應由男女雙方當事人自行訂之」改為「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所有婚姻相關的法條修正,「男女」改為「雙方」、「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
一旦進入婚姻,無論同性婚異性婚,皆需負擔婚姻的權力義務,一樣必須遵守性忠誠,任何「外遇合法化」、「同志婚姻可性交開放」的說法都是騙鬼的。
 
2.伴侶制度
兩個人無分性別,皆可登記為「伴侶」。
伴侶不以性行為為基礎,也不是婚姻,跟我一起唸三遍:不是婚姻、不是婚姻、不是婚姻,伴侶可為情人也可為兩個親密好友。登記成為「伴侶」,意味著「對彼此增加法定照顧關係」,可以成為彼此緊急聯絡人、緊急手術同意權人、法定代理人等等,並且可以共同收養孩子,若伴侶關係解除,兩個依然必須共同負撫養責任。
直系血親以外皆能成立伴侶契約,許多人指責這項會造成亂輪,但這是對「伴侶制度」本身帶有「性交」的偏見,事實上伴侶制度並沒有表示「鼓勵或歡迎旁系血親性交」,
旁系血親性交同樣會觸犯刑法,一點也沒有合法化。
不負性忠誠義務,沒有婚姻當然就沒有性忠誠義務,若兩人希望法律制裁到這件事,則可以選擇婚姻關係而不是伴侶關係,若不選擇婚姻,就沒有通姦罪,但如果本來有訂約可要求賠償。現行法律也沒有規定情侶不能劈腿,很多人指責這是「小三合法化」,但很遺憾的,沒有婚姻的前提下小三從來沒有非法過,如果劈腿犯法,姊可能已經靠告前男友賺好幾棟房子了。
兩人只能「婚姻關係」與「伴侶關係」擇一!擇一!
換句話說,你不能跟你的老婆說「今後我們是伴侶,不必忠誠。」想要轉換關係,就只有兩人按照正規程序離婚,然後改為登記伴侶。然而事實上,通姦罪本是告訴乃論,若兩夫妻在外面各自發展,但都彼此接受,其實也不會有事。
可單方面解約,如果兩個本來親密的人,某天反目成仇,強制延續伴侶關係已經毫無意義,記得,這不是婚姻。
 
3.多人家屬
以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為共識的一群人約定組成,若有配偶者需與配偶共同登記,不分性別。
不可共同收養子女。
若有退出意願,任何一人皆可脫離。
有人指出這個方案等於「合法多夫多妻」、「開放雜交」,同樣要聲明,此項目與婚姻 無關,如果兩男三女登記為家屬,並不叫兩夫三妻,也不代表他們之中必然存在性行為,但即便、就算、假設,此五人中互有性行為,也並無觸犯任何現階段的法 律,因為五人出於自願,也無夫妻忠誠義務,若有任何一人與其他份子無共識,也有自行登記退出的自由。請記得,只要沒有任何人受到誘騙與脅迫,多人性交本就 不犯法,絲毫與此草案無關。
 
請注意,原本已有婚姻關係者,不因此三項而改變原本狀態,原本應盡的權利義務、應遵守的規範,不受影響。
目前的修法狀況,僅就「同志婚姻」有所進展,一讀通過
詳情可見:http://ppt.cc/L0Hi
「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則尚未排入修法議程。
=================
FROM: http://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383453752.A.604.html
bidbid在2013-11-12 14:49:54發表文章補充
補充說明:
1. 懶人包不是我製作的… 但原作者有寫歡迎分享,我也有註明出處
2. 同意娜姐。可以因為「了解」而反對,但請不要傳佈錯誤的認知(什麼小三即將合法化啦、多元成家會造成近親相姦&鼓勵亂倫啦… )
 
無論同意「多元成家」與否,對於每個看完這個懶人包的網友,
我都感謝你願意付出你的時間去多做點了解!


相關連結:
http://blog.chibc.net/my-view/1306

 


 
幸福盟 反修法「九七二救妻兒」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331052.shtml?ch=fb_share

一對異性戀人凱道接吻,表達支持同性婚姻立場。
記者林澔一/攝影

多 元成家草案爭議,延燒整條凱達格蘭大道。反對該草案的下一代幸福聯盟,以及支持多元成家草案中「婚姻平權」制度的四個同志、婦女及宗教等團體,各路人馬昨 天都上街頭拚場,其中以下一代幸福聯盟參與者最多,聯盟稱超過卅萬人。根據台北市警局統計,昨天在凱道周邊活動總人數約十萬人。

昨天從中午開始,凱道就不斷湧入人群,下一代幸福聯盟表示,光是全台來的遊覽車就有七百輛,人潮延伸到林森南路。

場上七成是年輕面孔,也有不少爸媽帶著小孩的家庭,個個貼上聯盟發的貼紙「反修民法九七二」(民間草案擬將民法九百七十二條中「婚約應由男女雙方人訂定」修為「由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訂定」),稱要「救妻兒」(諧音)。

聯盟在會中將多元成家草案稱為「性解放」草案,認為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多人家庭的該草案,背後隱藏性解放精神,將導致台灣淪喪。包括監察院長王建煊、台東縣長黃健庭、國策顧問江彥庭、立委賴士葆、林滄敏、丁守中、鄭天財、廖國棟、廖正井、江惠貞都到場表達反對。

伴侶盟 人牆排「婚姻平權」四字

 

支持多元成家團體在立院旁排出「婚姻平權」四個大字。
記者林澔一/攝影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昨天下午號召逾六百人,手舉「多元成家我支持,速速立法反歧視」的標語,在立法院旁以人牆排出粉紅色、黃色「婚姻平權」四個大字,力挺同性婚姻合法化。作家陳克華、紀大偉、釋昭慧法師及立委段宜康等人現身支持,現場多為年輕臉孔,也有夫妻帶孩子上街。

伴侶盟在現場設立「公民論壇」舞台,讓對婚姻平權有不同想法的民眾,都能上台暢所欲言。近卅組發言者輪番上台發言近三小時。有人分享自己向爸媽出櫃的經 驗,鼓勵大家向身邊親友「現身」推廣同志平權;還有一對姊弟說,「沉默,就是允許別人替你做決定」,鼓勵大家挺身爭取權利。

支持與反對修法兩派在凱道短兵相接、零星口角衝突不斷,最後平和落幕。


打臉文連PO了3次都被刪減,我懷疑有基督徒駭客。



最近同性婚姻很夯。看到一篇網友對基督教徒的打臉文,蠻有趣的。

晚上上健身房運動正在熱身時
有個人問我是不是基督徒

我說我還沒受洗只是牧道友
他說我讀過聖經
想必反對同性婚姻
我說:為什麼這樣想
他:聖經說同性戀是有罪的
所以基督徒必須遵守敎義

我:你吃豬肉嗎
他:吃
我:但聖經說不能吃豬肉(Leviticus 11:7)
他:.............

我:你吃海鮮嗎
他:吃
我:聖經說水裡的動物除了有鱗有鰭的其它不能吃
(Leviticus 11:9-12; Deuteronomy 14:9-10)
他:.............

我:你上教堂嗎
他:嗯
我:你知道聖經不准女性在教堂裡說話嗎?(Corinthians 14:34)
他:..............

我:你吃過起司漢堡或肉與乳製品作成的食物嗎?(Exodus 23:19)
他:.............

我:鼻子扁的 瞎子和聾子不能上教堂(Leviticus 21:17-18)
他:................

我:不能剪頭髮和刮鬍子(Leviticus 19:27)
他:...............

我:衣服只能用一種質料做成(Leviticus 19:19)
他:...............

我:你有割包皮嗎?沒割會被處死喔(Genesis 17:14)
他:...............

我:女性如果在城市裡被強姦 那個女生必須被處死刑
但如果是在空曠的草原上被強姦 那女生則無罪
原因是沒人會聽到(Deuteronomy 22:23-27)
他:...............

我:喔對了 你父母也是基督教嗎
他:不是 他們是佛教徒
我:那你計劃什麼時候殺掉他們?(Deuteronomy 13:12-15)

他:我不會做那些犯法的事
我:所以你在聖經裡只選擇你喜歡的教義去遵守
你不喜歡的就當做不存在沒看到
他:...............

我:如果你遵從同性戀是有罪的這一條教義
那我剛才說的只是冰山一角
是不是也應該一起遵守?
他:.............

我:如果沒事 我要去運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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