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620


==沒收 小心變侵占(96年6月15日)==

●生活議題:行政法規——教師法
文/王麗芳

  小學三年級的大華的家境富裕,父母常常買給他最新的掌上型電動玩具,讓同學好羨慕。這一天,大華又帶了一臺最新型的手提遊戲機NDSL到學校炫耀,果然引起一陣騷動。
  
  「我再玩一下,一下就好了。」小安說。
 
  「不行!快上課了,如果在上課玩被老師發現就糟糕了。」大華說。
 
  「我們的坐位在後面,老師看不到的。小安,我幫你把風,下節課換你幫我呵!」小安的死黨阿福說。
 
  這時,導師張老師走進教室上課。上課時,她發現小安一直低著頭,於是走了過去,阿福立刻咳嗽打暗號,張老師於是把小安和阿福叫到面前詢問原因。當她知道小安上課玩電動玩具後,當場沒收大華的電動玩具。
    

  請問: 老師可以沒收學生的物品嗎?

王麗芳

  學生如果在上課時間看漫畫書、玩電動玩具,老師應該怎麼辦呢?通常最常見的處理方式就是沒收物品。然而,老師究竟有沒有權利沒收學生的物品呢?
 
  根據「教師法」規定,老師的確有管教學生的權利及義務,但是法規內容十分抽象,像是「教師享有專業自主」、「教師有導引適性發展之義務」等規定,並沒有提到能否沒收學生物品。
 
  從民事法律關係來說,學生大都沒有經濟能力,物品多半是家長所購買的,所以在法律上,物品所有權人是家長,因此老師如果沒收家長的物品進而占有,家長可以依據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請求老師歸還物品。
 
  案例中,大華的父母如果已經把物品送給大華,那麼物品的所有權人就是大華。張老師要求學生交出物品供沒收,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就是要求學生將物品交給老師保管或是將所有權變更為老師所有,前者屬於「寄託」,後者屬於「贈與」;然而不管是寄託或贈與,都是契約行為。
 
   小學生大都是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就是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民法為了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權利,特別在民法第七十九條規 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也就是說,即使大華自願把物品寄託或是贈與張老師,仍須事 前獲得家長允許或是事後承認,契約才有效。
 
  從刑事法律關係來說,老師為了讓學生上課專心,暫時保管學生的物品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因此將學生的電動玩具據為己有,便可能觸犯刑法「侵占罪」。
 
  比較適當的作法,應該是老師暫時保管物品,並要求學生轉告家長,請家長領回;或是轉告家長注意學生的行為後再歸還物品。這麼一來,既可以達到警告的目的,也不會涉及刑事問題。(作者現職為檢察官)

真情處方箋 尊重
 
  在課堂上,身為學生卻忙著遊戲而不聽課,是對老師不尊重;在人群中,打噴嚏卻不摀嘴,是對眾人不尊重。
 
  不論父子、兄弟、師生、親友,甚至陌生人,言行舉止合乎尊重,才可能避免無謂的紛爭,贏得他人的敬重。尊重,是人與人之間和悅相處的禮度基調;唯有尊重,才能獲得別人的敬重。──陳美儒(生活教育家)

 
師沒收手機刪光《神魔》百卡

慘 影片上傳 網友心痛 律師:恐觸法

2013年12月26日

學生手機裡的《神魔之塔》百餘張卡幾乎被刪光。翻攝畫面

【王 煌忠╱台中報導】白目高中生考試玩手機線上遊戲《神魔之塔》,老師沒收手機後,交給另名學生刪光提升功力的一百七十多張卡牌,至少要「練功」一百小時,刪 卡牌影片被po網瘋傳,有玩家留言:「這樣就刪掉,我看了都在滴血了!」律師表示,老師及刪遊戲的學生都觸犯《刑法》,最重可處五年徒刑或罰款二十萬元。

《神魔之塔》是香港遊戲商瘋頭公司(Mad Head Limited)今年一月推出,是一款集寶石消除和召喚獸收集的角色扮演手機遊戲,迄今全球已有九百萬人下載,其中七成玩家和營收來自台灣。

僅剩最爛的史萊姆

《蘋果》昨收到十多名民眾投訴,網路上流傳兩段影片(http://goo.gl/5MPVBjhttp://goo.gl/Inr7LQ),是台中嶺東高中一名學生考試玩手機《神魔之塔》遭沒收,老師卻將手機拿給其他學生刪除一百多張遊戲卡牌。影片中學生邊刪邊歡呼,快刪完時一名學生還說:「他(應指手機機主)明天會瘋掉!」
玩 家周先生表示,影片中被害學生的手機內有一百七十多張各種轉珠卡牌,包括非常稀有的「萬魔之王」、「日狼」、「月狼」、「白金卡」等,四種卡牌每張市價近 一千元,另外還有十多張絕版卡牌,全被刪除到僅剩一張最爛的「史萊姆」卡牌。周先生說:「光是被刪除的卡牌總價值近一萬元,估計玩家至少耗費一百小時才有 辦法取得。」
律師李學鏞表示,學生刪卡牌觸犯《刑法》三百五十九條妨害電腦罪,及三百五十四條毀損器物罪,最重可處五年徒刑或罰款二十萬元,老師在知情下讓學生刪除即為共同正犯、觸犯法條相同,但兩罪都屬告訴乃論。

家長目前未提異議

嶺東高中學務主任呂紹紀昨證實,一名二年級學生周一考試時用手機玩《神魔之塔》被沒收,導師拿到其他班級,有學生提議把遊戲刪掉,導師才將手機交給學生,沒想到惹出爭議,已告知家長,學生及家長並未向校方提出異議,未來師生若需面對法律問題,校方會協助處理。


神魔之塔小檔案

◎推出時間:2013 / 01 / 29
◎開發商:香港瘋頭公司(Mad Head Limited)
◎代言人:陳妍希
◎遊戲人數:全球下載突破900萬人次
◎下載系統:Android、iOS
◎遊戲簡介:遊戲結合卡牌、方塊消除、角色扮演三大元素,須在各領域逐一破關晉級,利用各式卡牌可增加功力
資料來源:《蘋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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